我地一位流離失所的同修A,在一次發真相資料時,被一不明真相的世人舉報,被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後送看守所非法關押。我們聽到這個消息,心裏很沉重,A 同修流離失所一年多了,現在又出事,家屬不知怎樣了。
我們幾位同修去看望A同修的家屬,並和A同修的丈夫商議聘請律師,會見A同修,想在第一時間儘快了解同修的情況。A同修的丈夫是位老實巴交的農民,對法律方面的事情一竅不通,我和同修簡單的把法律方面事項做了解釋和溝通。最後,A同修的丈夫表示同意。
為同修請維權律師
因為當地律師要會見法輪功學員,必須到當地、市兩級司法局備案,所以我們走訪了多家律師事務所,一聽會見法輪功學員,都不敢接。我們只好在最短時間內,聘請了一位外地維權律師。
一天,同修拿來了律師費,說直接請第一階段的律師吧,如果A同修家庭困難,同修可以幫助解決全部費用。我聽了很感動,也很為難:資金問題解決,另一關鍵問題是誰參與配合律師、家屬營救同修呢?
以前,我雖參與營救同修的事,但在利用法律講真相救人的方式上,很多同修都存在不同的障礙,認為邪黨不講理,你和它打官司沒有用。所以對這次營救A同修,我思想上沒有準備,心裏打怵。現在再做能行嗎?
眼下,這位同修離我家很遠,聯繫又不方便,是不可能直接參與的。我看看丈夫同修,好像沒有拒絕的意思,可我很擔心,感到壓力很大。同修走後,我與丈夫說出我的擔憂,怕做不好。本想這次找個律師會見一下A同修,了解一下情況就行了。
可現在丈夫也有顧慮。我倆向內找,還是一個「怕」字,還是信師信法的問題,我想修煉沒有偶然的事,既然同修這樣說了,也許師父就是這麼安排的吧。我與丈夫達成共識:把心放下,律師我們請,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吧。
我找了開始那幾位同修,成立了營救小組。聯繫上律師後,我們就找A同修家屬商議,A同修的丈夫說:「我知道我媳婦沒犯法,可請律師沒有用,白花錢。」我們善意勸他:「正因為您的親人沒有犯罪,咱們要為她請律師,如果不管她,她在裏面的處境豈不更糟?」在我們善意的勸說下,A同修的丈夫終於同意了。我寫了勸善信,準備讓家屬去派出所時帶上。
正念不足,依賴同修和律師,導致邪惡對同修加劇迫害
我找營救小組中的一位B同修,告訴她,等律師來了,讓B同修陪A同修的丈夫和律師一起去派出所,因這位B同修與A同修家屬是老鄉,語言容易溝通(A同修的丈夫不是本地人,講的基本都是方言土語)。幾天後,這位B同修說,感到壓力很大。我看出B同修的難處,後悔當時對這事看的簡單,沒有顧及B同修的感受,就說那你就別去了,讓家屬和律師去派出所,我們在外邊發正念。
律師到看守所會見那天,同修已被非法關押半個多月了。律師帶出消息說:「同修A已下批捕,被酷刑逼供,遭警察毆打,都是背著攝像頭,為甚麼不早請律師?早做控告?現在外傷已看不出來。」我聽後,心裏很愧疚。
我們下午來到派出所,我提醒A同修家屬帶上勸善信。A同修家屬陪律師進去後,我與其他同修在外邊發正念。等律師出來後,我看到A同修家屬手中仍然拿著那封勸善信。我問家屬,家屬無語。是啊,我還問甚麼呢?這都是我們的怕心造成的,世人的怕心反映出參與營救的大法弟子的怕心。關鍵時刻,我們退縮了。
這一天,我們陪家屬和律師馬不停蹄跑了兩個看守所,會見了A同修和其他三位法輪功學員。路途中,律師為了趕時間,在車上用電腦編寫材料,再到複印店打印出來。到檢察院時,門衛說已快下班了,門衛聯繫好後,律師總算把材料遞進去了,哪裏還有與檢察官進行溝通的時間?就急著趕飛機回去了。
律師走後,第二天,檢察院就把律師遞交的材料退回A同修家屬,理由是案子還沒到檢察院。我翻閱著律師遞交的厚厚的一摞材料,上面有一張材料(現在記不清了),我想這張材料對當事人來說是不利的,不應該遞交的。再有厚厚的幾本書,其中有宗教信仰自由、有……如何與「社會主義」相適應的論述,當然還有其它省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案件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以及律師控告公檢法的控告信等等,
我看這麼多的內容,有正面的,有負面的,還有介於二者之間的。這些材料,公檢法辦案人員看了之後,不能起到正面作用,不能看清這場迫害是邪惡的,是違法的,更不能停止迫害。如果不講清真相,即是輕判,也是維護其政治集團的利益。
我看到裏面有一份給檢察院撤銷批捕的申請書,說明這材料不是與檢察院無關,那為甚麼退回來呢?這不就是要我們看看這些材料的內容,不要依賴律師。
這對我們營救同修來說,確實是一個心性的考驗。需要做的事很多,要控告派出所警察打人、要陪同家屬到相關部門講真相要人。我們力所能及做著自己能做的事,上網曝光、發正念、寫真相信。此時我多希望有正念強的同修能參與進來,配合一起做。我找了幾位同修,談了自己的想法。可是,由於我的怕心、依賴心很重,始終沒有同修能直接參與。
律師第二次來會見,仍然是來去匆匆,A同修家屬要求律師能住下,第二天和律師一起到派出所、國保要人,律師說明天有事。家屬很失望,說律師不負責任。我看到這一切很揪心:是我不負責任,沒有正念,沒有和律師配合好,律師也感到有壓力,才離去的。
由於怕心重,心性不到位,沒有給參與迫害的警察講清真相,一個月的時間,案卷就轉到檢察院。當我們知道時,案卷轉到檢察院已經半個月了,這樣按常規,再過半個月,檢察院就可能起訴到法院。
整體配合 信師信法 擺正基點 救度眾生
案件到第二階段,我們營救小組決定不請律師,我們自己整體配合做。不管還有多長時間,用心做,大法弟子唱主角。師父說:「法徒受魔難 毀的是眾生」[1];「有多強的正念,有多大的威力。」[2]
今天,人世上的一切事情都是為大法而來的,都是為大法而存在的,都可以被大法弟子證實法所正用、善用。法律也是一樣,也可以被善用、正用。中共邪黨是邪用法律,根本上變異了法律的本質與功能。我們大法弟子在證實法中正用法律,其實就是在圓容人間的法律,同時也給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和法律界人士提供一條贖罪和自救之路。
我們首先上網曝光,然後在網上找到公義論壇,認真查看相關法律內容,當我看到兩高濫用權力越權制定法律,又解釋法律時,我震驚了:原來兩高對《刑法》第三百條所做的司法解釋,因違反《憲法》、《立法法》的規定,違背《刑法》第三百條的立法宗旨和本意,應歸於無效。而檢察院名義上是依據《刑法》第三百條,而實際上是根據「兩高」司法解釋非法起訴法輪功學員。
我們下載了《不予起訴申請書》模板,而這份模板裏面,也包括這些內容。特別對案件裏面的《認定意見》的違法之處剖析的很透徹,我們陪A同修家屬去檢察院遞交了這份材料,家屬向辦案人訴說自己親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不應該被抓、被打。要求檢察官好好處理這件事,檢察官答應,說要去看守所核實並收下了《不予起訴申請書》。
為了使檢察官進一步了解真相,我們交流要繼續遞交材料、寄信。我下載了一篇比較完善的勸善信,把同修A修煉前後的身心變化以及被迫害後家庭的遭遇寫在信的前面。我想這樣能引起辦案人的重視。再帶上一份《律師與檢察官的對話》去了檢察院。可是到了檢察院,門衛聯繫檢察官,檢察官不讓家屬和外人進去。門衛也變的很兇,讓把材料送到檢察院案管。
回來的路上,我們向內找,可能上次遞交的材料裏面有些言辭激烈,才使檢察官態度大變。我們互相提醒以後要注意,做事一定要用心。用心才能救了人。這段時間我們小組同修和其他同修不斷給檢察院相關人員,包括院長、檢察長、公訴科的人寄真相信,希望他們能早日明白真相,停止迫害,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有的同修還用手寫信。同修真的很用心。
案卷退回 救度派出所警察
過了一段時間,我詢問案子情況,檢察院案管說:案卷已退回當地。家屬證實後,對我說:案子是退回來了,公訴人說,都甚麼時候了,又送材料,又寄信的,再這樣搞,我們就採取強制措施。恰在這時,營救小組的同修來了,B同修說:「我給檢察官寫封感謝信,感謝她把案子退回。」我想同修多細心啊!
在慈悲的師父加持下,在同修們的努力下,看似無望,二十多天後,案卷被退回。這是給我們又一個講真相的機會,需要到派出所和國保講真相了。沒做好的還得做好。有的同修建議做控告,要求放人,我們小組商量,還是以講真相勸善為主,下一步再做控告。
於是,大家商量先給派出所、國保寄勸善信,然後再陪A同修家屬到派出所、國保要人,為了使真相信的內容不重複,我們幾個同修分工寫,有側重寫基本真相方面的,有側重寫揭露迫害現世現報的,有寫當前國外對迫害法輪功學員制裁政策的,我是寫法律方面的。
公安派出所警察是基層工作人員,他們對法律知識淡薄,尤其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都是以《刑法》第三百條定罪,以「兩高」司法解釋為辦案依據,還以為自己是在依法辦案。於是,我從法律的不同方面說明迫害法輪功的違法之處。
特別是,從二零一七年開始,全國各地非法判決的絕大多數法輪功案件中,突然出現了當地國保的認定意見證據,成了冤判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證據。這個「認定意見」源於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於二零一七年出台的對刑法三百條的司法解釋(法釋﹝2017﹞3號)第十五條,即「涉案物品是否屬於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宣傳品難以確定的,可以委託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認定意見。」
我把法律專家指出這個條款的違法之處也加進去:專家認為這個條款涉及「兩高」違反《立法法》越權對其它行政機關授權;涉及地市級公安違反公安部39號文件、隨意認定所謂邪教宣傳品;涉及超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八種證據之外製作非法證據構陷無辜;涉及所謂地市級公安其實並無鑑定機構資質、無鑑定人資格卻出具司法性鑑定文件等等。
二零零零年公安部辦公廳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分別認定七個、共計認定十四個邪教。如果法律上確有必要認定「邪教宣傳品」,則應當明示何種宣傳品符合十四個邪教中的哪一個。也就是說,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邪教宣傳品」應當被明示在既有結論範圍內從事。﹝2017﹞3號解釋刻意迴避既有的十四個邪教的結論,卻暗示和慫恿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污衊法輪功,看似陷害法輪功學員,實則陷害不明真相的具體辦案警察。目前國家明確的十四種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所以任何司法鑑定人或者鑑定機構都無權將法輪功宣傳資料鑑定為邪教宣傳品。
信中提醒辦案人員不要盲從命令,到最後受害的是自己
做好鋪墊後,我和同修帶著真相信陪A同修家屬去派出所要人,路上,A同修家屬說:「我自己去,你別去了。」 我說:「沒事。」快到派出所,家屬又站住說:「我自己去,你別去了。」我很感動:多好的人啊,可這是救人啊,是大法弟子必須做的,你不是本地人,說話他們又聽不太懂,我必須去。我謝絕了。
走到派出所門口,心裏有些感慨:今天終於可以來這裏救你們了。進了屋,說明來意,一個警察說所長和辦案警察都開會去了。我們把信留下,讓他交給所長和辦案警察。警察一張一張看完信答應了。
走出派出所,A同修家屬高興的說:「這不沒事嗎?!」我心裏謝謝師父保護。來到國保,警察說:「案子已送到檢察院。」我想:好快呀!我們救人的速度還是慢了。
用心寫真相信 心性在救人中提高
案卷退回公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公安就再次把案卷構陷到檢察院,我想還得繼續寫勸善信,勸善辦案檢察官,儘管她曾經打電話對家屬說:再繼續送材料、寄信,要採取強制措施。我想這次不但要寫,還要用心寫。
為了更好營救同修,我經常看公義論壇,也提醒同修看。論壇上,同修的交流給我很大的啟發。同修建議,給公檢法人員寫信,法律方面他們知道,最好能從人性方面、道德良知方面啟發他們的善念。
我想我以前寫的信只是對A同修家庭及修煉情況一個大概的敘述,還要再詳細搜集她具體的情況,我便找到與她熟悉的同修,同修拿給我A同修以前寫給女兒的真相信,信中說起自己身體得了多種疾病遭受的痛苦和婚姻的不幸,以及修煉法輪功身體健康和堅修大法的原因。另一位同修談了她得法前整天坐在輪椅上,身體被病痛折磨,甚麼活都不能幹,每天生活在痛苦中,在死亡線上苦苦掙扎。
一天,我與丈夫來到A同修家,A的丈夫詳細說了A同修的情況。最後,A同修的丈夫說:A同修有幾次,她疼痛的受不了,她不想活了,她想死,是法輪大法讓她把這口氣活下來。在家中,她孝敬老人,在廠裏幹活不怕累,人家有困難,她拿出錢來捐給別人,不留姓名,在村裏,主動打掃公共衛生,有幾次她上班時,腿疼的受不了,她就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慢慢的腿不疼了。我們看到A同修的丈夫他那高興的樣子,我們知道他對大法充滿了感恩。
A同修的事蹟深深打動了我,同時我感受到師父為眾生承受罪業的無量慈悲,感受到佛法的偉大和超常,在寫的過程中,我發現對A同修不再是埋怨,而是一種欽佩。
寫完A同修的事例,我再繼續往下寫,如何勸善檢察官,卻理不出頭緒,四五天過去了,也沒寫完,心裏很著急。丈夫忍不住了,嫌我寫的太慢。我聽了心裏堵的慌,我知道這是虛榮心和愛面子心,清除它。我想再難,我也要寫,可還是沒有思路,我一次次想放棄,又一次次堅定正念,一定要寫!我想為甚麼以前寫信沒有這樣困難?向內找,我找到一顆證實自我的心。師父說:「他那個名利心根本就沒有去,根本就生不出慈悲心來。」[3]找到後,我一下子輕鬆了。我的心不再急躁,心也平靜、祥和了,思路也清晰了,勸善信終於寫完了。我自己讀著都流淚。我知道這是師父的加持,是弟子有一顆救人的心。
去檢察院前,通知營救小組的同修發正念,我與另外兩位同修陪A同修家屬一起去,這一次與以往不同,感覺另外空間聚集了很多邪惡,空氣中也充滿了緊張的氣氛。一路上我們發著正念,清理另外空間阻礙眾生得救的一切邪惡因素。到了檢察院,辦案人員只讓A同修家屬進去,我們就在外邊發正念。過一會A同修家屬出來了,說;「檢察官說案子她說了不算,還得交到法院。材料她收下。」我問檢察官態度怎麼樣?家屬說:她態度很好,很文明,還笑著跟我說話呢。我們說案件到哪,我們真相就講到哪。
回來的路上,我感覺我們空間場亮了,另外空間的邪惡已清除。我眼裏充滿了淚水,心裏默默感謝師父,感謝同修。有師父的加持,有同修的正念配合,我們才能走穩每一步。
再次請正義律師
案件到了法院,我們又聘請了另一位正義律師,我們首先和律師溝通:不做量刑辯護,不做罪輕辯護,做徹底的無罪辯護。律師聽了,很認真的說:「法輪功的案子都是被冤枉的,政府不應該打壓法輪功,他們都是一群善良的好人,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發真相資料,沒有哪一條法律說有罪,所以我做的是無罪辯護,你們叫我做量刑辯護,我還不來呢!」我們聽了很敬佩這位古稀之年的老律師。
在陪律師去看守所的路上,我們談到A同修在派出所被警察毆打、逼供的事,律師說:「警察這樣做是執法犯法,身為警察幹出這種事情,你們家屬必須控告,否則,他們今天毆打張學員,明天還會毆打王學員、李學員。」
下午,我們去法院閱卷後,律師簡單的和我們說了一下案子的情況,然後微笑著叮囑A同修的丈夫:「你老婆是個很好的人那,很了不起!這次她回家後,你得好好對待她;我有這樣的老婆,我給她洗腳,我都樂意。」
律師又對家屬說:「你可以做家屬辯護人,不用怕,你和我坐在一起,你坐在那兒,說幾句話就行。」A同修丈夫同意了。
律師要回去了,我們送到機場。臨下車前,律師叮囑:一定要做控告,還告訴我們怎麼寫。老律師的剛直不阿,對工作一絲不苟的態度給我留下很深的印象。
律師走後,我們營救小組沒有放鬆,繼續做著該做的事情,我們知道只有和律師配合好,才能更好的營救同修,救度公檢法人員。
同時,我們心性到位,陪家屬向當地檢察院、人大、政法委、公安紀檢郵寄控告狀。控告派出所的違法行為。
律師依法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九年,邪黨法院對A同修進行了非法開庭。公訴人換了人,律師依法從《憲法》、法律的各個層面為A同修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A同修也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修煉法輪功無罪。A同修的丈夫作為親屬辯護人也證實自己的親人是個好人,並當庭遞交了辯護詞。
最後,律師說:我知道各位法官、檢察官、警察你們工作繁忙,希望你們把有限的精力懲治貪污腐敗的,打擊黑惡勢力的刑事犯罪,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秉公辦案,依法辦案,請你們三思。
辯護律師從始到終聲音洪亮,正氣十足。在場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及旁聽者都聚精會神的聽著律師有理有據、鏗鏘有力的無罪辯護。
庭審結束後,A同修的丈夫佩服的豎起大拇指說:「律師講的太好了,太精彩了。」
一個多月後,法院下了判決,非法判A同修一年零幾個月,這時減去同修被非法關押的時間,還剩幾個月。這樣,我們和A同修家屬又請了這位律師,作為二審律師,我們準備好給法官的《公開開庭審理申請書》,沒想到,後來律師說A同修撤訴了,這樣二審結束。
A同修從看守所回家了,我們詢問原因,她說:「有一天,二審法院來人讓我簽字。班長拿著紙要我簽,我要看內容,班長催我快簽,說疫情期間,警察不能久等。馬上要回家了,看甚麼,我就簽了字。簽了字,當時就感覺身體不舒服,我知道不該簽。」過了兩天,又來了兩個警察找A同修簽字,並告訴她二審你已經撤訴了,就是上次你簽的字。A同修這才知道自己被欺騙了。聽完後,我們為二審法院的人能做出這樣荒唐的事而感到可恥,也為A同修感到遺憾。修煉是多麼嚴肅,一放鬆自己,就可能被鑽空子,使參與迫害的人失去被救度的機會。
通過這次參與營救同修,深刻體會到修煉是嚴肅的,只有修好自己,才能救了人,只要用心去做,師父就會加持弟子。
我還體會到同修的密切配合非常重要,但不要依賴同修,更不能埋怨、指責同修,要互相包容、理解同修,要盡自己的責任,做好自己應該做的。只要我們做的正,事情就會向好的方面轉化。
再一個體會是,掌握一些法律知識,知道邪黨是怎樣假借法律之名,違法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當我們認清它,邪惡就鑽不了我們不懂法律的空子。在給世人講真相時,也可以從法律這方面講,讓世人認清邪黨的邪惡,早日三退,擺脫邪靈的控制,平安躲過劫難。
讓我們在所剩不多的正法修煉的時光中,共同精進,修好自己,正念正行,救度更多的眾生。
有不在法上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三》〈生生為此生〉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也三言兩語〉
[3]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