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我把基層公安機關及警察個人、看守所警察、區政法委有關人員參與迫害、剝奪我的生存權的情況,通過12337網絡舉報平台投遞了舉報控告,同時還郵寄了舉報控告到政法整頓督導組(註﹕郵寄材料要保留證據,把郵寄憑證放在信封空白處以及貼在信封上的掛號單一起拍照,在信封的左上角寫上郵寄的控告狀或舉報信,兩天後上網查詢信件是否收到,再把接收信件的憑證打印出來,也可以拿上郵寄憑證到郵局請工作人員幫忙打印出來,保存作為證據)。
現在全國各地都在搞政法整頓,主要是政法委所管轄的公檢法司,當然也包括政法委。一個是通過網絡舉報、控告、一個是通過郵寄舉報、控告,一般都是實名舉報、控告。我感覺網絡平台的效果及時、有效、安全。
九月初,我接到了兩個舉報控告的電話回覆,雖然他們想狡辯、逃脫違法行為的審查,回覆我,說甚麼「經核實,反映幾個問題的線索是不屬實的」。我要他們給我出具書面回覆。他們說,核實的內容只能給他們的上級部門,舉報人只是電話告知。如果不服,可以繼續控告。
他們不出具書面回覆是違法的,他們害怕留下他們的違法證據,我們起訴他們,這也是我的疏忽大意,在舉報請求事項裏,沒有註明一條:請求書面回覆舉報人。我將繼續舉報,要他們拿出不屬實的證據,同時我也要突破自己,去相關單位調取證據。
另外兩個單位沒有給我任何回覆,我把查詢受理進度線索編號通過12337平台發給他們,留言:兩個「查詢受理進度線索編號」至今沒有給當事人任何回覆。
我再一次向12337舉報平台投訴。沒想到,第二天,就接到了被舉報單位看守所的電話。按理,被舉報人是沒有權限向舉報人了解情況的,看守所的上級部門才有權限向當事人了解案件情況,然後作出答覆意見書面回覆。如果我不滿意他們的回覆,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他們。
因我投訴了四個部門,只有兩個有回覆,郵寄的控告資料容易被當地的地方政法人員攔截,或者他們收到舉報材料也不給予回覆。在目前的情況下,郵寄材料回覆的比較少。網絡平台就比較方便,效果也很好。
曾被非法關押的看守所的大隊長給我打電話時,被上級部門追責,能感受到他很心虛,說話都有點結巴,說約個茶樓,向我了解一下情況。他問我是向哪個單位投訴他們的,是市長信箱,還是哪個單位?我說,是有這麼一回事,沒有直接告訴他我向哪個單位遞交。實際上,這個是不能告訴他的,因現在地方政法委對抗整頓,有些遞交到地方巡視組的信件被攔截或者收到了舉報信也不回覆,就無法追究他們的責任,因地方政法委就是他們的保護傘,他們不怕這些舉報控告信件。所以,他沒有問我是否遞交到巡視組;12337網絡平台,他們是不敢怠慢的。只要他們不作為,我們的舉報材料寫的合乎規範,一般都會有回音。
因第一批政法隊伍整頓有很多信件沒有受理,反響很大,很多冤假錯案、遭遇不公的公民都往上告。所以,後來又來了一個「政法整頓回頭看」,地方上有所收斂,但還是不樂觀。
在第二批政法隊伍整頓是針對省級政法體系(省政法委、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高級法院、省級監獄、派出所、看守所、區市公安局),我在當地巡視組和中央督導組都遞交了控告舉報,無論是否受理,這個機會是不能錯過,因為多年來,我一直在舉報當地區政法委剝奪我的生存權,都沒有得到解決。
在與同修交流中,得知與寫控告的心態與表述有關。同樣到巡視組遞交材料的同修,幾年前,就得到解決,而且還補發了多年扣押的工資。
今年三月份,我地同修被構陷到法院,不准律師閱卷,後來律師就此事投訴到政法隊伍整頓組,很快法官就通知律師去閱卷,律師還把視頻資料也拷貝了。
而看守所大隊長與我曾被非法關押的所在監室獄警,在我再次投訴12337舉報平台的第二天,到我居住地附近的一個茶樓見面,他們與我見面的目地就是,讓我認可他們違法行為,我說,如果舉報控告內容不屬實,我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在看守所,給我戴手銬腳鐐,說是我讓同監室的一個老年同修不吃藥、讓他煉功……在押人員戴械具是有規定的,不管怎樣,他們給我戴械具,是違法行為。還有就是,我的庭審筆錄沒有看完,就讓我簽字,我告訴警察,我還沒有看完,讓我拒簽,在我只簽收了判決書,警察就把判決書和庭審筆錄一起拿走,在沒有判決書的情況下,寫了上訴狀。
這次看守所接到權威部門問責,在政法整頓運動中,真正被追責,他們是恐懼的,他們這麼急切地與我見面,主要還是想化解矛盾,不讓我告他們。
通過這件事情,我體會到,大法弟子在這個特殊的時期,運用法律反迫害也是制止迫害,救度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