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明慧週刊》第九八六期「面對法律問題,不將自己混同常人」其中兩段:「邪黨幾十年來對中國傳統文化的破壞,將神留給人這一層的法律破壞的支離破碎,還強加給人。」法律無用論,權大於法,官官相護論,無神論等等歪理邪說,使中國人特別是公檢法系統的人,更不相信法律。對善惡、正邪的衡定和裁決,大多數人只能無可奈何和消極承受,更難以相信善惡有報的天理和神對人的看護。
正用法律在人間的作用,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迫害開始後,各地大法弟子都在以不同方式在做,到二零零九至二零一一年,明慧網關於如何運用法律反迫害的交流文章和法律冊子已經相當成熟了。如果同修能夠重視明慧關於這方面的報導,那麼二零一五年的訴江期間,同修做的時候就會遊刃有餘,而不會發生那麼多的因訴江導致的迫害案例。
我在想,每週同修都讀《週刊》,《週刊》今年刊登的交流文章中,鼓勵大家運用法律反迫害的內容比較多。這說明部份同修對邪黨的「法律無用論、權大於法、官官相護」等等歪理邪說無可奈何、麻木消極和被動的認可,這正好中了舊勢力安排的圈套,是無意識的認可。大法弟子要徹徹底底的清除邪黨文化,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一切都有偉大師尊給弟子安排的路。
在迫害最嚴重的時期,法輪功沒有被定為邪教也不是非法組織,這可不是哪個政府哪個人說了算的。千萬年來,偉大師尊都已經安排好了的,只是師尊一直在延續時間等弟子救更多的人。
如: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已經清楚的表明十四種邪教中根本沒有法輪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二十八號公報中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九十九項,廢止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一百項廢止了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這兩個通知的廢止,充份證明法輪功所有出版物在中國出版印刷都是合法的。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報導了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也公開重申了「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十四種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
綜上所述,被迫害的同修在派出所、公安局要正念正行,運用法律講真相,還可要求撥電話12389進行控告被非法軟禁等,要求撥打電話控告,能起到很大的震懾作用。他們都很清楚自己在做著甚麼事,然後就能便於深入的給警察講真相,從而很容易接受真相而被得救。
備註﹕大法徒在世間正用人間法律,讓大量的世人得救。紅潮落,法正人間的到來,普天同慶,大法徒歸位。
個人所悟,雙手合十。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