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瓊芳女士在《刑事控告書》中說:「我被非法關押期間,八十多歲的婆母和我的母親體弱多病,難熬時只是以淚洗面、無人照顧,望穿了雙眼的母親、婆母都分別離了世。」
以下是林瓊芳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七年四月,那時我患有多種疾病,月子病、婦科病、失眠、貧血、膽、胃、鼻、肝等病,拖垮了家庭,全身疼痛得打滾,真的生不如死,人活著幹啥呢?母親見我就哭。
一九九七年四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只幾天時間,一身十幾種病不藥而痊癒。是法輪功救了我。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為甚麼不讓我們煉?為甚麼不讓說這個功法好?要禁止?這不是要我命嗎?我必須去告訴政府,法輪功就是真理,就是好,我就是活證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去北京上訪,被綁架到天安門派出所,後被關押到四川駐京辦,五天後我從駐京辦跑出來,又到天安門,又被綁架到天安門派出所,再被駐京辦關押八天,被當地政府接回遂寧,非法拘留十五天,合計二十八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當地政府人員強迫我和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叫到鎮上聽污衊、誹謗言辭,並從中敲詐錢財。交伙食費在外,另要每人多交一百元。二天放回家。監視居住。鎮幹部在節假敏感日就來過問,有次深夜一、兩點鐘來敲門,破門而入,翻箱倒櫃找證據好敲詐錢財。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第二次去北京上訪被綁架,關進延吉看守所,兩天後把我們用卡車拉到北京郊外趕下車放了。我們連夜步行回到天安門,又被抓進朝陽看守所,遭毆打、提審、刑訊逼供。有一天,來了七、八個人審我,四個人輪流污衊、謾罵不讓睡覺,精神折磨。逼我說出我所在地,意思是要罰地方政府的款、撤職、罷官,修煉人是為他人著想的,不讓別人遭此責難。層層官員都是這場迫害運動的受害者。在這裏我被非法關了二十多天。後又送駐京辦關押8天,後被銬上手銬押回遂寧,非法關押在吳家彎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我們四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一起拉去遊街、示眾、開宣判會,進行羞辱、污衊、誣判。我被非法判刑一年,被非法關押在資中楠木寺勞教所。在裏面遭打罵、屈辱等。我不「轉化」,又被非法加判半年。
二零零二年七月,鎮派人來接我回家,向我勒索五百元汽油費。我說;「我沒犯法,要關我、勞教我、還要向我要錢,哪有那麼條法律」。鎮領導說;「不給再關」。我說;「憑甚麼」。結果他們向我母親勒索了二百元錢。在我被非法關押時,家裏沒人,鎮幹部一夥人把我家門鎖敲爛,非法抄家,一片狼藉劫走了四十八元收藏幣和收錄機。還說;「窮得啥都沒有求得。」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六日,我去丈夫單位所在地廣元市,我出去貼「法輪大法好」的粘貼,被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搶走了大法書和一千元錢,被非法關進旺蒼看守所,遭受嚴刑拷打,吊、蹲、站。一警察用條濕毛巾從我兩手銬中穿過,扭緊,我也兩手抓住毛巾,他用勁扭幾圈,胳膊扭反起了還扭,嘴裏直罵,又往地上摔我手銬,雙手被卡子卡到肉裏很深。我被連續提審,多種酷刑折磨七天,合計關押十五天。警察還向我丈夫勒索五百元現金。
後我轉關到廣元看守所,數月後,我被非法判刑六年。在成都龍泉驛女子監獄,我沒犯法,所以不背監規,不說報告詞、拒穿囚衣。他們把我關特號嚴管、包夾、監督監視、不寫「三書」,獄警用全監室的人,都不准吃飯,都來罵我、欺負我。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我出獄回家,仍被控制人身自由,戶口簿注上暗記,受盡種種行為限制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