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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次遭綁架折磨 殘疾老太控告惡首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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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省杞縣六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王讚美,是從小患小兒麻痺症的殘疾人,歷盡生活的磨難,於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大法的法理逐漸解開了她的心結,驅散了她心中的痛苦,走上了返本歸真之路。

十幾年來,王讚美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要求做好人,遭受了十次綁架、七次被抄家、被冤獄三年半、送勞教三次、刑事拘留七次、行政拘留兩次;有七天被私設公堂、嚴刑逼供;被當地公安、國保警察和「六一零」人員長期上家登堂入室騷擾無數次。在被非法拘禁期間,她受盡了種種酷刑迫害。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王讚美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投寄《刑事控告狀》,起訴這場迫害元凶江澤民,成為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中的一員,作為受害者,以中國現行法律和政策,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下面是王讚美老人在《刑事控告狀》中講述的她的遭遇的一部份。

修大法 按真善忍做好人

我於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在修煉大法之前,我有一身病。我是從小患小兒麻痺症的殘疾人,兩腿一條粗、一條細;左腿喪失活動能力,走路全靠身子帶動,一瘸一歪很吃力,每天都要摔倒五六次;兩個膝蓋上常年是青一塊、紫一塊的磕碰傷痕。

一九九一年,我又出了次車禍,這條殘疾腿被摔成粉碎性骨折,到醫院動了兩次大手術,打上一年的鋼板,到第二年才取出鋼板,這條殘疾腿就變成了一條像木棍一樣不會伸曲打彎的僵直腿了。從此開始拄雙拐生活、行走,心情沮喪,痛苦之極。

後來又陸續得了心臟病、腦血管供血不足,半身麻木症。到醫院做腦彩超,醫生說是腦血栓前兆。左腿麻痺不能動,右側半邊身子又是血栓將要偏癱;加上嚴重的心臟病,我對現實的一切絕望啦!面對度日如年的生活,我感到走投無路,數次產生輕生不想活下去的念頭。

就在我痛苦絕望之際,別人給我一本《轉法輪》厚書,還說該書太好了,還能治病。當時我根本不相信看書能治病,可在那種情況下,我也沒別的辦法,抱著試試看的想法,那就看看書上是咋說的吧!

我看了一遍,覺得《轉法輪》這本書確實是寶書,太好啦!我就如飢似渴的一遍又一遍的讀、看,裏面的法理,逐漸解開了我的心結,驅散了我心中的痛苦,使我懂得了人生存在的真諦,讓我明白了人世間恩恩怨怨、是是非非的根源,知道了做人的真正道理。原來這是一部天書啊!是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人心向善,道德回升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啊!

我就按照大法的要求看書學法、做人做事去生活,再加上每天堅持煉功,不知不覺中,我身上的病全好了!我那條不會伸曲打彎的殘疾腿,現在能雙盤坐兩小時,走路也不那麼歪了,也不摔倒了。

我身心巨大變化的事實證明:法輪大法能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如真修,能給人一個健康的好身體,能給人帶來幸福;大法能救度眾生。能讓修煉者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處處為別人著想,有矛盾找自己的不足,而不去指責別人,做一個比好人還要好的人。

這麼好的功法,使無數危重病人得到了健康,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後,江澤民竟然侮辱大法師父、誹謗大法;利用國家整部機器,開足馬力的打壓上億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顛倒黑白、誹謗陷害,毒害多少眾生對救人的大法犯罪;欺騙矇蔽多少民眾不能得到一個好身體。十幾年來,王讚美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要求做好人,遭受了十次綁架、七次被抄家、被冤獄三年半、送勞教三次、刑事拘留七次、行政拘留兩次。

第一次被綁架

我作為一名在大法中受益者,為讓更多的人們明白真相、不受謊言矇蔽,不對大法犯罪,讓更多人知道法輪大法好、是正法,我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二日去了北京首都──中國信訪局,抱著對政府的信任,去說句真心話和公道話。當時信訪局已被警察把守,根本進不去,我就選擇去天安門廣場。

一到廣場,就被那裏的警察抓上了警車,被送到廣場派出所,關在鐵籠子裏。半夜,又被送到北京西城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十八天,被勒索一百八十元生活費。在這十八天期間,我因煉功,被惡警強制戴上腳鐐手銬,並被他們把腳鐐手銬上下鏈在一起,無法站立,也不能平躺,只能坐著;就這樣被折磨了四天四夜。

十八天後,被杞縣公安局押回當地行政拘留所,關押十五天。這期間,杞縣國保警察和「六一零」人員到我家裏強行抄家,把大法書籍和師父法像全部抄走,又向家人勒索二百四十五元所謂生活費。在杞縣拘留所關押十五天後,又被非法轉到杞縣看守所刑事關押二十一天,惡警又向家裏勒索三千元錢,才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六日,把我從看守所放出來。從北京到杞縣總共非法關押我五十四天。

第二次被關押、綁架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臘月二十四日)下午,我正在家裏做飯。杞縣國保科警察於濤和幾個同伙到我家裏,說要和我談話;用謊言把我騙進了杞縣拘留所。我兒子知道後,到杞縣國保科要人,國保科科長高國防就說:拿五千元錢,就放你媽回家過年。因十二天前才被他們敲詐走三千元錢,我兒子家裏這次實在湊不出五千元錢,縣國保科就強迫給我扣上了一個莫須有的「擾亂社會秩序」 罪名,把我長期非法關押了起來。這次,我連家門都未出,擾亂你們甚麼秩序啦?不就是沒有拿出五千元錢嗎?給錢就放人,不給錢就關押,這是《憲法》中的哪一條啊?縣國保科警察隨便抓人,非法關押,才是真正的犯罪犯法,擾亂社會秩序的是他們!

十五天後,我又被他們從拘留所轉押到杞縣看守所。因在看守所監室裏煉功,被四個女獄警:袁青娟(看守所副所長)、李會萍、朱玉、胡靜,四人拳打腳踢把我和另外兩名法輪功女學員推出監倉外,先是給我仨剎繩(一種虐人的酷刑),接著又給每人戴上手銬。我問:「為甚麼把我放出去才幾天,又把我抓進來啦?」袁青娟副所長答:「誰放你了?是你兒子拿錢把你買出去的。」我接著說:「你們把我賣啦,這不是拐賣人口嗎?東西賣出去啦,也不能要回來再賣。可是,把人賣了,還可以抓回來再賣?!」

這下惹惱了四個獄警,她們破口大罵我:不要臉,倒找錢也沒人要。我義正詞嚴的反問:甚麼是不要臉?甚麼是倒找錢也沒人要?難道做好人就是不要臉嗎?!說實話就是倒找錢也沒人要嗎?!她們答不上話,就照我臉上惡狠狠的猛打耳光。她們打人是正嗎!?罵人就不邪嗎!?誰正誰邪昭然若揭。我這個罵不還口、打不還手,誠實善良的殘疾老人,受到他(她)們這樣的酷刑虐待、侮辱謾罵,請問:我有何罪?難道中國的法律就是這樣制定的嗎?!獄警把我和同監室的李霞(另一名法輪功女學員)用手銬十字交叉銬在一起,整整三十天。在這三十天裏,無法換衣服,吃飯、解手(大小便)都要同監室的獄友幫助。就這樣被折磨後,還批我三年半勞動教養。

真是千古奇冤。我被送勞教時,因有心臟病、身體殘疾,勞教所不收。又把我拉到杞縣拘留所繼續非法關押,一直到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又向我家人敲詐五百元錢後,才釋放我回家。這次非法關押我長達一百二十五天。

第三次被綁架

二零零一年八月初,杞縣國保警察和「六一零」人員背著我,哄騙我兒子,串通他要把我送進洗腦班轉化。我知道後,不配合惡人,就去了開封市我女兒家,幫女兒在夜市賣飯。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二日夜晚,杞縣城關鎮派出所所長楊玉梅帶領幾個人,開車到開封市我女兒的夜市攤上,平白無故的強行把我綁架。帶回杞縣已是八月十三日凌晨一點多,楊玉梅指使民警把我帶到杞縣城關鎮派出所二樓,關進已有三個光著肚子、只穿著三角褲頭的男人房間裏讓睡覺,而且警察還在外邊把門給鎖上。

由於我不停的反抗,半個小時後,警察才把門鎖給打開,又把我關押到有兩個男人值班的屋裏,一直到天亮。

十三日八點多,就把我送到了開封市閥門廠,由開封市「六一零」在那辦的「轉化班」上,迫害我二十天。到「轉化班」的第二天,我就把前一天在杞縣的遭遇向市「六一零」頭子如實反映給他。他說調查一下,如果屬實一定給你處理解決。

二十天的轉化班就要結束了,市「六一零」頭頭連見我都不敢見我了,看見我就趕緊躲開。在「轉化班」的最後一天,每個法輪功學員都得發言表態。我就當眾把他們和杞縣惡警的流氓行徑揭露無遺。我問他們,這叫甚麼行為?算不算流氓?算不算侮辱人格?誰家沒有女人?這又是中國的哪一條法律規定?這下就種下了他們日後對我報復的仇恨心理,我也就成了被他們後來誣陷抓捕的所謂「重要人物」。

第四次被綁架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四點多,我到幼兒園接我外孫,走到大路上,我給老年人真相粘貼「真相資料送上門,大法慈悲救世人,仇視大法遭淘汰,心生善念種福音。」這麼好的詞句,被不明真相的人把我誣告到派出所。開封市大興派出所警察把我強行綁架。用手銬,把我的手銬在椅子上,一天一夜,不叫吃飯喝水,也不叫睡覺。因我不配合他們的審訊筆錄,被他們打了三十多個耳光。

就在這天夜裏,半夜三更,他們私闖民宅,抄家勒索,半夜闖入我女兒家,抄了個底朝天。也沒有任何手續。把我女兒一百多元買的錄音機、提包、大法書、磁帶,都抄走了。還給杞縣公安局打電話,把我在杞縣的家也抄了個底朝天。還威脅我女兒說:不讓我外孫上學,長大了不能參加工作,不能入戶口等等。

第二天晚上,又把我秘密轉押到黃河水利學院後院招待所的四樓上。私設公堂動用酷刑,刑訊逼供。用兩把手銬和一個大鐵錘子,把我的雙手分開,一邊一隻手銬在暖氣管子上,面對著牆,不能坐,也不能下蹲,只能以側著身子,站著的姿勢和他們對話。他們幾十個人輪班的折磨我,不讓我閤眼,不叫我吃飯喝水,也不叫坐,更不能睡。

我一個從小就是小兒麻痺症的殘疾腿,不能站長,又是半百以上的殘疾老太太,就這樣站著不吃不喝,不坐不睡,整整折磨我五天五夜。加上派出所一天一夜,共六天六夜。我因支持不住就暈倒了,昏迷過去。就這樣他們還不放我,把我送到醫院搶救。又過了一天一夜,他們叫杞縣公安局把我押走。就這樣在開封市大興派出所,私設的公堂裏酷刑逼供七天七夜。大家想一想,我只是為修真善忍,做好人,也是為了叫大家不受謊言欺騙,知道「法輪大法好」,他們就下這麼狠的毒手。又是威脅,又是抄家,又是酷刑逼供,騷擾的四鄰都不得安寧。這又是誰擾亂了社會秩序?是誰破壞了法律實施?

第五次被綁架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九日,杞縣法院開庭審判法輪功學員李俊霞、耿洪麗、楊洪仁那天,我作為一個旁聽者,進了審判庭。坐那靜靜的一聲也沒吭。剛開庭大約一小時左右,法庭內忽然抓起人來了。先抓走了法輪功學員趙則敏。當時趙則敏一句話也沒說,就被抓走了。而後又抓了大法學員劉自全和我。他們抓住我的衣服就往外拉,我還不知為甚麼要抓人,就喊:土匪無故抓人了!「法輪大法好」!後來在他們問筆錄時,我問他們為甚麼無故抓好人?他們說:不能把手放在胸前。我就說:在開庭之前規定把手一定放在甚麼地方嗎?他們說沒有。既然沒有規定把手放在甚麼地方,那我的手是自由的,想放哪就放哪。如果說在法庭不能這樣放,可以對我們說一聲。可是他們沒說,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廣眾面前,像土匪一樣抓起人來了。而且還給劉自全和趙則敏當時就戴上了手銬。把我們三人綁架,拘留15天。

第六次被綁架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深夜,我正在睡夢中,聽到急促的打門聲,我丈夫起來開門,剛出門,就看見有人從院牆往下跳。我丈夫是個膽小怕事的人。見此景,嚇的哆哆嗦嗦開了門。跟著就闖進來六、七個彪形大漢。沒穿警服,也沒任何手續,一進屋就抄家。我說:你們三更半夜,私闖民宅,抄家勒索,這算甚麼世道?老百姓還有一天的安寧日子嗎?我把他們抄出來的大法書放在身上。我一反抗,他們就像土匪一樣把我抬了出去,裝上車,投進杞縣拘留所。

在刑拘室,被杞縣公安局國保科副科長馬紹中和一惡漢一頓拳腳,把教我做好人的書又搶走了。在非法拘留期間,兩天被提出去兩次,被惡警馬紹中和徐參軍毒打。半個月以後,又轉押到杞縣看守所。我們是堂堂正正的好人,根本就不該在這裏。所以不聽他們擺布。他們就非法把我們五位大法學員,用手銬鏈在一起。還罰全號的人站到夜裏12點。

第三天把我又調了號。這個號原來是禁閉號。裏面沒有水。用水只能靠用盆和桶到外面去提。有時一天叫提一次水,有時兩三天才叫提一次水。我們的飯盆動不動兩三天才刷一次。就在這樣殘酷的條件下,管號女警朱玉還故意找茬子,將我們痛斥一頓。像發瘋似的把我們四人的被子甩了出去。直到第五天省公安廳來人檢查,才把被子還給我們。這次我們四人五天五夜沒有被子蓋。

沒過幾天,他們又以夜間煉功為由,再次把我們的被子甩出去,連鋪底(褥子)單子全部甩了出去。而且還把我們四人用幾十斤重的三付大腳鐐交叉著把我們四人的腳鏈在一起。在戴鐐時,我不讓戴,惡警朱玉就一腳把我踢倒在地。強行給我們四人戴上腳鐐。睡覺時,我們的腳被沉重的腳鐐擰在一起,不能動,又沒有被子蓋。在氣溫低達零下二至三度的低溫下,我們四人只蓋一條小薄褥子,躺在光板上,長達十天十夜。我們四人的腳連擰帶凍都腫了。腳脖還磨出了血,就用自己的毛巾纏住腳脖。又被獄警朱玉發現,硬逼著我們把腳脖上的毛巾解開,惡狠狠的扔了出去。還說纏布起不到戴鐐作用。多狠毒啊!我們每天都要聽朱玉和其他惡警的謾罵與訓斥。在監號裏監規有一條:「人身不受刑罰、體罰、虐待、侮辱權。」所有這些應該享有的權利,我們都沒有。而且我們受盡了所有的刑罰、體罰虐待、侮辱。而且還是酷刑的。這次我被非法關押六十六天。(註﹕朱玉是杞縣看守所女警,當時還是一個沒出嫁的姑娘)對於他們所做的這一切,我不恨他們,因為他們也是受害者。是受了江澤民的邪惡指示毒害,才這樣幹的。

第七次被綁架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七日下午五點多,我正在舅家做飯。因我舅和舅母都有病,他的兒女們都很忙,就叫我在他家當保姆。杞縣城關鎮派出所所長楊玉梅領十幾個警察到我舅家,一進屋就抄家,也沒任何手續,就抄了個底朝天。從我舅家抄走了幾個光盤,就像土匪一樣強行把我抬了出去,扔進車裏。給我扣了一個擾亂社會秩序的莫須有罪名,把我非法關押了五十天;而且又第二次判我勞教。送往鄭州十八里河勞教所。因我身體太弱,又殘疾,勞教所不收,才把我放了。

他們私闖民宅,非法抄家,無故綁架,真是無法無天。使我的家人,和我舅家受到了極大的精神傷害。騷擾的四鄰都不得安寧。這到底是誰擾亂了社會秩序?是誰在犯法?他們之所以這樣知法犯法,是在江澤民的一切都與經濟利益掛鉤的政策下,才這樣幹的。因為勞教一個法輪功學員他們得到一萬元獎金。他們的升官、獎金都與迫害法輪功掛鉤。

第八次被綁架

在五年多的迫害中,我被一次又一次的綁架,非法關押,受盡人間虐待,嚴酷折磨,我的家人整天擔心受怕,提心吊膽。我每被綁架關押一次,我丈夫和母親都要大病一場。這一切使我全家從精神上、肉體上,物資上、經濟上、受到了極大的損失。這樣無法無天,平白無故多次私闖民宅,抄家勒索,綁架,敲詐錢財。我只為修真善忍,做好人,有一個好身體。就被迫害的有家不能歸,夫離子散。我把我所受的迫害寫了出來。

在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我拿著寫的材料到開封市政法委反映情況,市政法委不但不解決,還把我寫的材料撕了個粉碎。又把我綁架,關起來。這是甚麼道理呀?這不是只興共產黨殺人,不許老百姓喊冤嗎?這到底是誰在犯法?這次我被非法關押了十五天。這都是受江澤民的邪惡毒害下幹出來的,所以我告江澤民:綁架罪,非法拘禁罪。

第九次被綁架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杞縣城關鎮派出所片警夏麗娟說要給我丈夫辦戶口(因我住娘家,丈夫一直沒戶口),叫我到派出所簽字。我沒想到他們要抓我,我也沒想到他們執法人員不講理。我到派出所後,就被杞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劉洪濤、副隊長黃河倆人把我抬起來扔進車裏送進杞縣看守所。我問他們為甚麼抓我?我犯甚麼法了?他們不講理,說些誹謗大法和師父的話。

到看守所第三天,就把我拉到鄭州十八里河勞教所,這是第三次被勞教。因沒任何手續,勞教所不收。他們又給開封市六一零、政法委打電話,開封市六一零、政法委又來了兩輛車,好幾個人,又臨時補的手續。這時已經是下午五點多了,又到鄭州醫院檢查身體,做心電圖。醫生說有嚴重心臟病。政法委和六一零怕勞教所不收,就叫醫生開假證明。醫生不敢開,說查出來不得了。他們就和醫生說好話,大概有一個多小時的時間,因我就在醫院的走廊上等著,後來他們叫我上車。可能他們偷偷給醫生一些錢,開了個假證明。

回到勞教所等一切手續辦完,已經是晚上九點多了。當時我兜裏有一個二百六十元買的電子書,被黃河搶走了。我就是這樣被謊言欺騙被勞教了一年半,在勞教所我也受盡了體罰和虐待。兩個吸毒犯包夾我,白天逼著我看污衊法輪功的碟片和錄像,灌輸邪悟的東西,晚上不讓睡覺。每天晚上要到十點才能睡。因我睡覺打呼嚕,一睡覺就被打醒。兩個吸毒犯包夾我整天找茬,斥責我、罵我、還打我。

從勞教所出來後,我媽已經不能自理了。只要是我在家的時間,不管是平常或敏感日,派出所的、公安局的、國保大隊的、鎮政府的、街道居委會的人員,不斷的輪番上家騷擾,都記不清有多少次了。在奧運期間,他們白天跟蹤,晚上蹲坑,騷擾兩三天,使我的家人成天生活在恐懼之中。我從勞教所出來半年,我丈夫和我母親因承受不了持續的恐嚇和打擊而相繼去世。

我這麼多年平白無故被抓、被關押、被判刑、被勞教,都是開封市六一零、開封市政法委以報復的心理陷害我,想整死我,說我是「重要人物」。他們敢這樣膽大妄為的違法犯罪,都是在江澤民一手遮天、邪惡指示下造成的。

第十次被綁架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日,我在女兒的家屬院裏,給幾個老太太每人一個護身符。被跟蹤我、也是不明真相的人誣告。當時我不知道有人跟蹤我,當天晚上八點鐘左右,開封市龍亭派出所片警王海和街道居委會十幾個人,闖進我女兒家要綁架我,我說我沒犯法,不跟他們走,他們就開始抄我女兒的家,搶走了兩本大法書。隨後像土匪一樣把我抬下樓,扔進車裏。片警王海說:我不怕報應。拉到龍亭派出所後,一個很像當官的人問我:「王讚美,你認識我嗎?我是公安局的。你到開封的第一天我們就跟上你了。今天我不問你甚麼,你就說你今年多大歲數就行了。」說完就走了。

我想這個人可能是開封市「六一零」主任劉躍進。他們為甚麼跟蹤我?還是想報復陷害我。在龍亭派出所,他們把我的雙手用手銬銬在審訊室的鐵椅子上,銬了一夜。第二天,就把我押到開封市拘留所,在拘留所十天,又轉押到通許縣。在通許縣看守所,我被兩次彆腳鐐(一種酷刑)。別鐐後我的兩條腿全部都是黑紫紅;兩條腿的迎面骨都是一個坑一個坑的;骨頭都被別爛了。褲子上、屁股上都是血。一個月以後,我的兩條腿從膝蓋以下都變成了黑青色。連腳趾頭都是黑青色的。三個多月後,皮膚才變過來顏色。

在通許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十個多月,又無故被非法判了三年半的徒刑,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被送進河南新鄉女子監獄。在監獄受的迫害實在太多了,一言難盡。一直到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我才被釋放回家。

我一個年近七十歲的老太太,就因為是法輪功學員,信仰的是真善忍,只想有一個健康的身體,高尚的品德,做一個好人。在這十六年的迫害中,我受盡了無數酷刑折磨,身心受到極大的嚴酷摧殘;失去了自由平和的家庭修煉環境;家人受到了莫大的惶恐不安,整天提心吊膽,承受了巨大的壓力。這些都是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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