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李燕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李燕在《刑事控告書》中簡述遭迫害的事實:
我們全家自一九九六年來陸續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到很大益處。父親李家功最早走入修煉,多年高血壓不治自癒;母親蒲鳳枝的心臟病、腰椎盤突出、嚴重的牛皮癬神奇康復;我本人、還有姐姐李春彥、哥哥李明濤都沐浴在「真善忍」的法光中,身心受益,在單位都是兢兢業業,不爭名利的好員工。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不顧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公然違背《憲法》,發動了對法輪功史無前例的迫害。我們全家人因堅守信仰「真、善、忍」,和平理性的向世人傳播法輪功真相而遭到不同程度的嚴重迫害。
我父親和平上訪、堅持信仰、傳播真相,遭單位、轄區派出所騷擾、迫害長達十年,直接導致父親被迫害離世。
我姐姐被非法勞教兩年,遭受毒打、剝奪睡眠、不讓上廁所、長時間坐小板凳、侮辱人格等酷刑迫害。
我哥哥身陷冤獄十一年期間,數次遭受電擊、長期吊銬,剝奪睡眠、毒打、蹲小號數月夾戴刑具等酷刑迫害,身心遭受嚴重摧殘。
我本人因幫助父親郵寄真相信,被非法拘留一天,勒索八千元人民幣。二零零三年一月,叢台區公安分局因我郵寄真相信,找到我工作單位,單位迫於壓力派車把我遣送叢台區公安分局。叢台區公安分局警察拿著非法盜取的我合法郵寄的真相信為證據對我進行非法審訊,後我因強烈要求看筆錄,要求警察不得在筆錄上寫污衊大法的部份並聲明我傳播真相是合理合法的,叢台區警察要強行開拘留證非法拘留我,在我單位領導勸阻下才作罷。我被非法拘禁一天後,取保候審一年,叢台區公安分局勒索保釋金八千元。取保候審結束後,叢台公安分局也沒有歸還我保釋金。
我母親在我父親被迫害離世、子女被非法關押酷刑折磨的歲月中,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和痛苦。作為妻子,她陪同丈夫走過了法輪功義務教功洪傳神州的傳奇歲月、見證大法弟子四﹒二五和平上訪的輝煌瞬間,經歷了丈夫被酷刑折磨,十年中不間斷的被騷擾直至被迫害離世;作為母親,她承受誠實善良的子女被非法勞教、判刑、甚至嚴重的酷刑折磨的切膚之痛,為兒女伸冤不停奔波,中共活摘大法弟子器官的罪行曝光後,母親擔心獄中的哥哥而心力交瘁;作為大法弟子,母親面對親人被無理迫害,沒有怨恨,面對迫害兒子的警察,威嚴而慈悲勸誡其停止行惡。
母親雖未被直接綁架、關押,但幸福的家庭旦夕間破裂,骨肉至親分離,甚至陰陽相隔,這種深入骨髓且日夜漫長的精神煎熬,有時比牢獄之災更能摧毀人的精神和意志。是法輪大法真、善、忍的福澤,讓母親有了超凡的生命境界,才能以血肉之軀承受如此的磨難。
我家的遭遇只是無數法輪功學員家庭不幸遭遇的縮影,他們的親人又何止千千萬萬,不是一時一日,而是十幾年,數千多個日日夜夜,江澤民何以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