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零一九年大約六~七月,全國在政法委指使下,對大法弟子騷擾,搞「敲門行動」。
一天中午,我接到當地城關派出所警察電話,問我在哪住,要見我。我當時悟到,來了就堂堂正正的給他們講真相,他們是來得救的。
我沒讓他們來家,怕家裏老人孩子有壓力。我說:「我在某某地,你們過來吧。」我出去等他們。一會兒,開過來一輛私車,有三個警察。
下來兩個,一個拿手機拍照,我側身不讓他拍,說:「私自給他人拍照是違法的。」另一個問我:「還煉法輪功嗎?」我說:「煉,煉功後,我的多種病都好了,這麼好的功法為啥不煉?」
我給他們講真相,剛講一句,他們就往車前跑,我在後面追著說:「大法洪傳一百多個國家。」他們上車就跑了。真是慢一點,他們背後操控的邪靈因素就都死了。
二零二零年,敲門行動過後不久,在除惡打黑中,城關派出所所長遭惡報,被調查,在自家跳樓死亡。
(二)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下午四點三十分,我看手機,有單位隊長來電未接,就打回去。隊長說:「明天讓你到局法制科填表、簽個字。」我知道是讓簽「不煉功的保證書」,就告訴他說:「明天去醫院看護病人,沒時間去,不會簽的。」他說:「與工資掛鉤,不然辦不了退休手續。」因單位拖欠社保養老金,當時我正補交養老金,正在辦理退休手續中。
我回話說:「那也不能簽,簽了會害了你們,為你們生命平安,我不能簽。」後來,隊長又催了幾次說:「你找時間去吧,不去後果自負。」
辦公室的一位職工發短信給我,說:「你趕緊簽了吧,你是有單位的人,要顧全大局。」我沒回他短信,直接給主任發短信,別讓他們配合,那樣對他們不好。主任沒回信。
後來我想,既然讓去,也是救他們的機會。既然是法制科,那就用法律和他們講真相。我從百度找到了兩份文件,一份是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署長柳斌傑簽發的第50號令,已將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達的廢止《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廢止;另一份是公安部認定14個邪教沒有法輪功及相關的法律條文。把它們打印出來。
七月十二號上午,我給隊長打電話說:「星期一上午去局裏,但字堅決不簽。」下午兩點,接到隊長電話說:「局裏不讓去了,又不是咱不去,那就別去了。」我說:「行。」後來聽說,局裏人私自代簽「三書」,交上去了。
大約四、五天,又接到隊長的電話:「姐,單位給辦退休手續,明天去辦公室簽字吧。全域拖欠的養老金先給咱們養護交,正好交到二零一九年,拖欠兩年的能退了。」
我正好是二零一九年八月退休。我說:「好的,謝謝。」給我晚退一年,單位多給開一年工資(全域其它單位都還在拖欠著),我想這是我放下了利益心、私心,完全為他人著想,為了眾生平安,不許他們造業,正念、正行解體了另外空間的邪惡。一切都是師父安排的,謝謝師父!
第二天,我拿上準備好的保平安真相資料、相關法律條文和自己寫了份勸善信,到單位辦公室簽好字,找到主任,與他說:「局裏找我的事,針對法輪功學員的騷擾行為與迫害都沒有法律依據。是他們在犯罪,我沒有違法。」主任說:「你說的這些我都知道,你們做的事我們不管,只是通知你一下,這些你給上邊吧。他們不讓去了,你就悄悄呆著你的。」我問工資的事,他說:「不影響。」我說:「謝謝,資料你留一份吧。」又給了他個U盤和掃碼卡片。主任接了資料,收下了。在這之前,我給主任、八個副主任和大部份同事都給過資料,講真相,辦了三退。
就在退休手續快辦完的時候,二零二零年八月,在政法委的指使下,隊長以開會的名義通知我去單位,騙我去拍照,按他們意思是幫我,保護我。我知道配合的後果,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執行上級命令者,都在天懲之列,形式各不相同,而且殃及家人。所以,我沒有去,拒絕說:他們拍照整負面材料,我不能去,現在你們也許不理解,將來有一天,你們總會知道,我是真心為你們好,私自給他人拍照是違法的,拍了就是犯罪的證據,將來追責時,誰為你做主?去了就害了你們。」主任聽我不去,又用不給辦退休威脅我,我發正念,想:「我不歸他們管,舊勢力說了不算。為了他們平安不許他們造業。工資都得清了,退休與拖欠工資一切都由師父安排。」並想:「讓指揮的頭目立刻遭報,不許他造業。這也是在證實法,也是在救度眾生。」
法理清了,心穩了,給主任發短信;「釋迦牟尼佛說過『給僧人一口飯吃,功德無量』。」我還說:「其實你們以不給辦退休威脅已經對你們不好了,你們不要再配合了。」
不久,給我辦理完了退休手續,會計通知我拿回了退休證。二零二零年九月,正式在社保按月開資(之前,全局每年只給開兩次工資,拖欠的工資還沒給清完。)後來,他們再也沒找過我。大概過了兩個月,調換了新局長。不久,前任局長張新順由經濟問題被公安關押調查,遭報了。二零二零年底,政府給局其他剩餘單位養老金都補交到二零一九年。
佛法是慈悲的,但威嚴同在,只要我們正念正行,一切都是由師父安排,一關一難都是考驗,堅定信師信法,走好最後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