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月下旬的一天,剛吃完早飯,發現一輛警車停在家門口。我一見警車心就慌亂起來,有一種莫名的怕。我馬上意識到這不是修煉人應有的狀態,我就在心裏反覆背師父的法:「你們已經知道相生相剋的法理,沒有了怕,也就不存在叫你怕的因素了。不是強為,而是真正坦然放下而達到的。」[1]我的心漸漸平靜下來。
從車上下來周姓警察(他曾迫害過我)和一位女警察。我站在門口坦然的問:「周警察,有甚麼事?」他叫著我的名字問:你還煉沒煉法輪功?我說:「我煉法輪功強身健體,按真善忍做好人,有錯嗎?」我把他們請到家裏讓座倒茶,並隨機講真相。周警察只是喝茶,笑著不吱聲。那個女警察在家裏邊走邊瞄,說:你看看,你家到處是法輪功的東西。我說:「法輪功的東西都是合法的。你可以上網去查:其一,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柳斌傑簽發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令第99條、100條,已經廢止了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的非法決定。也就是說,在法律上法輪功書籍和資料完全是合法的。其二,國務院、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共有十四種,而這十四種裏面沒有法輪功。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共同制定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有明確認定。這說明在中國修煉法輪功一直是合法的。」
我接著講:「你們不要聽信江澤民對法輪功的反面宣傳,那全是栽贓抹黑。古人說:打僧罵道必遭惡報。法輪功是佛法修煉,千萬不要迫害佛法,否則會遭天懲的。」女警察拿出筆和一張表格,問:你的名字、電話號碼?我說:「我沒有電話。你要我名字幹甚麼呢?」女警察有點不耐煩了,厲聲問:「快點!你的名字?」我對著她發正念。不一會,她改變了態度,問:你妻子、孩子的名字?我說:「此事與他們無關。如果你對法輪功有甚麼不明白的,我可以告訴你。」她拿起一本《明慧週刊》、明慧台曆和《轉法輪》往提包裏裝。我正告她:「這都是我的私有財產,你有甚麼法律依據拿走?《轉法輪》是宇宙大法,你也敢動?」她放下了《轉法輪》,但其它兩本要強行拿走。周警察過來打圓場:「我們只拿這兩本,回去好有個交代。」我說:「這都是救人的東西,你們拿去好好看看,一定要珍惜啊。」他們就走了。
他們走後,我認真學法發正念,並向內找執著,去執著。
過了三天,又來了三個警察,其中一個年輕警察肩上開著執法儀。這次我心裏很坦然。一個中年警察說:你跟我們到所裏去一趟。我說:「我做好人又沒犯法。我不去。」他大聲說:你必須得去!我說:「警察,你們辦事必須依照法律。現在習政府講法治社會,公布了《公務員法》,公務員辦事將終身追責。你們明知道法輪功是好的,還聽從上面的命令搞迫害,怎麼面對將來的正義審判?卸磨殺驢是中共的拿手好戲,那時你們就成了它的替罪羊。迫害大法的頭子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等人就是前車之鑑。請你們給自己給家人留條後路吧。」我還告訴他們:「你們一次、兩次私闖民宅,干擾我的生活,這是擾民,是知法犯法。」他們見我一身正氣,就換了副面孔,笑著說:「我們用車子接你去說點事,就把你送回來。」我差點上了邪惡的當,幸虧妻子(未修煉法輪功)及時出來,雙手拉著我的手大聲說:你哪裏都不准去!我立刻醒悟過來,想起了師父的法:「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2]我堅決不隨他們去。街上圍觀的人越來越多,我就大聲的講。三個警察蔫蔫的走了。
十一月份的一天,我去拿真相台曆,回家看見一男二女三個警察圍著我妻子在說甚麼。男警察看見我忙說:我們這次來有點小事,請你在這幾張紙上簽個字我們就走。我一看,是邪黨的甚麼揭批書、悔過書、保證書。我堅決的說:「我絕不會簽字的!真、善、忍是普世價值,我修大法做好人,悔甚麼過?保證甚麼?」男警察說:「我知道你不會簽字,我也知道你們都是好人。這是上面壓下來的任務,我們沒辦法。你就應付一下吧。」我說:「如果我簽了字,你們迫害大法的事實就成立了,這可是天大的罪業,將來你們怎麼償還?我不簽字是真心為你們好。」兩個女警察去叫妻子代簽。我對妻子說:這事與你無關,你不能簽。
他們走後,我得知在給他們講真相的中途,一個女警察藉口方便到後面誘騙妻子簽了字。我問妻子為甚麼簽字,她說:「女警察威脅說不簽字會影響孩子的前途。我知道大法好,當時只是走過場。」我說:「我家孩子能夠考上名牌大學,全靠師父恩賜。孩子的命運是他們左右得了的嗎?簽字就表示背叛師父,與邪黨站在一邊,在天滅中共的時候會跟著遭殃。你趕快寫個嚴正聲明。」妻子知道做錯了,就在明慧網發表了嚴正聲明。
邪黨的這次清零行動,我覺的是對我人心的清零。我覺的修煉人在過關關難難時,始終要保持對師父對大法的正信,因為「修在自己,功在師父」[3]。
我要緊跟師父,走好後面的修煉路,兌現自己的誓約。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去掉最後的執著〉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3]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