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六十歲的周惠英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以下是周惠英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得大法絕地逢生
一九七零年文化大革命期間,我們全家隨父母下鄉到海南臨高縣,我從十四歲開始我就到生產隊參加田間勞動,未成年的我常年在田間天天頂著烈日在地裏幹活,風裏來、雨裏去的,所以得了風濕病,經過各種治療都沒能根治,發作時疼痛難忍,睡覺起床時腿軟走不了路,幹不了活,風濕病、坐骨神經疼痛,經常半夜被痛醒,睡不著覺,折磨了我二十多年。
我們下鄉回城後沒戶口、沒工作,就做點小生意,後改為從事服裝加工,由於服裝經常要趕貨,因此日常生活和睡眠都比較混亂,為此積勞成疾。加上我生孩子時,丈夫在部隊帶新兵,不能回家照顧我坐月子,丈夫父母早逝,只有我的母親一邊上班一邊照顧我坐月子,使得我坐月子期間沒能按時用餐,之後得了一種怪病:胃也不痛,就是吃完飯後就把飯全部嘔吐出來。造成嚴重貧血、神經衰弱、胸悶心慌,那時我晚上經常睡不著覺,身體消瘦,精神很不好,每次上樓都很困難,上樓不到一兩層樓就累得喘不過氣來。十多年來中西醫都找不出我的病因,骨瘦如柴,整天軟弱無力,從那時起就成了名副其實的「藥罐子」,沒辦法做家務,那時孩子小,我不能照顧孩子,還拖累家人侍候我,身體上的痛苦不說了,心裏的這份無奈整天折磨我。因為病使得我的脾氣也不好,家人都怨聲載道。那時的我覺得生不如死。在我對人生感到絕望時。
在一九九八年夏天,有一天我到廣場去散步,看到很多人在煉法輪功,我就去問了一位大姐,你煉的這功能不能救我的命啊?大姐就跟我講了甚麼是法輪功、煉法輪功為甚麼能祛病。如果想煉功,她就要教我。從那天開始,我就每天堅持到廣場去煉功,一開始我只能勉強站著煉功,很快我的身體有了起色,吃飯不嘔吐了,通過煉功和學《轉法輪》,師父一次次的給我淨化身體,我的身體一天比一天的好轉起來,不久我能幹起家裏的家務活了,丈夫和孩子看到我身體康復,他們的臉上都露出了笑容。我到市場去買菜,很多認識我的人都問我身體是怎麼好的,我說:學《轉法輪》寶書和煉法輪功使我健康起來的。
我有幸得到了法輪大法修煉,師父救了我,煉功二、三個月後,我身體的各種病消失了,不僅二十多年的風濕病坐骨神經不疼痛了,睡覺也沉了,十多年來的怪病也好了,吃飯不嘔吐了,而且過去不能吃的東西都能吃了,家裏的剩飯剩菜不管冷熱都敢吃,消化得了。走路一身輕,通過不斷的修煉學法,身體出現了很大的變化,紅光滿面,臉上的線條日漸柔和,皮膚也白裏透紅,身體強壯,上樓上多高都不喘。我真切感受到無病一身輕的美妙,身體無比輕鬆,身體的變化也促進心情的愉悅,家人、鄰居都說我像變了個人一樣,真正生活在幸福裏。
自從修煉法輪大法後,我嚴格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真誠處事,善心待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原因。法輪大法教人說真話、做真事,做一個誠實守信的好人。家人、親戚朋友見到我修煉後身體和心理變化這麼大,他們也非常認可和支持,紛紛走入大法修煉。是大法使我的身體健康起來,給我的家庭減輕了經濟負擔,人力負擔和思想壓力。李洪志師父對我如同再造,對我家恩重如山,我的感恩之心無法言表。
五次被綁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我在電視上看到誹謗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師父,誹謗法輪功的一切謊言,與我親身體會到的事實簡直是天壤之別。我和其他同修一樣,善良的認為是上級領導誤解,冤枉了法輪功。二零零零年三月五日,為了向上級領導反映真實情況,我和同修三人去北京上訪。我們走在天安門廣場要去找信訪辦時,被警察綁架到天安門附近的一個地方,在那裏關押了從全國各地來上訪的法輪功學員,隨後又開來一輛警車把我們帶到一個不知道叫甚麼分局拘留所,非法扒光我們的衣服搜身,我們被非法關了四天之後由戶口所在地的光華派出所警察帶回當地再非法拘留十一天,並勒索我丈夫拿出五千多元,說是他們去北京帶我回來的一切費用都要由我負責。
從北京回家後,光華派出所、光華街道、明珠居委會他們時不時都要到我家或打電話來騷擾我,並強調我要去哪裏都要向他們彙報。特別是敏感日或節假日,我更是受盡騷擾,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二零零一年五月,光華派出所、光華街道、明珠居委會等一行人把我綁架到設在當地收容所的洗腦班,關了四十天,還要逼迫我丈夫交生活費。每天都是看電視裏面那些對法輪功進行鋪天蓋地的造謠宣傳、栽贓陷害的內容,四十天裏我受盡了精神折磨,那些「六一零」洗腦班人員說每個人都得「轉化」,如果不寫「三書」就要送去勞教,那時我家裏無一日安寧,想到丈夫、兒子的壓力,我違背良心寫了「三書」。
從洗腦班出來不久,有一天晚上丈夫去上班,兒子不在家,只有我一個人在家,來了兩個警察到我家說要來執行任務,四處查看了我家之後就走了。過後,我的心理壓力很大,就用了一個星期的時間寫了一封信到「六一零」,信裏闡述了我因為走入大法修煉而身心受益,大法也教我們做一個好人,我修大法做好人沒有錯,沒犯法。我還要堅定修煉法輪大法!於是公安局在「六一零」的指令下把我丈夫綁架到設在民政局收容所的洗腦班,同時我也再一次被綁架到洗腦班,這一次原定一個月,但由於我們不「轉化」,所以他們把時間延長了。中秋節我們夫妻就是在洗腦班度過的。本來中秋節是團圓節,可我們卻不能在團圓之夜與孩子、親人團圓。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晚上八點多,汕頭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後升級級為支隊)、金平區「六一零」、金平公安分局、光華派出所一行三十多人到我家非法抄家,非法抄走若干大法書籍、一箱大法資料以及我兒子學習用的電腦一台、「樂聲牌」攝錄機一部及收錄機一部等(這些都沒開扣留條),把我們夫妻倆綁架到光華派出所。
我被綁架到派出所,九天九夜不讓睡覺,警察輪流逼供,逼供時不讓上廁所,讓我罰站,有時手銬反銬,有時把我銬在椅子上。警察記得時就拿飯給我吃,不記得我就沒飯吃。九天後,我被劫持到汕頭市看守所拘禁。
我丈夫被實施「隔離審查」、「行政拘留」,後來又被綁架到設在汕頭市民政局收容所洗腦班關了三個月。我丈夫也被撤職,剛滿五十歲就被退休,提前了十年。
我們夫妻被綁架時,年邁的母親當時也在場,她又聽到那些警察揚言要綁架我兒子,嚇得大哭起來,對那些警察說:「我女兒是一個好人,求你們不要把她抓走!」我被抓走時看到母親傷心無助的眼神,心裏很難受。我被綁架後家裏沒人照顧母親,母親就到我妹家住,警察還跑到我妹家去非法搜家,把我妹抓到派出所恐嚇她,還揚言要抓我母親,我母親見到他們來就嚇得躲到被子裏,許久都不敢出來。
遭誣判七年半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被法院非法判七年六個月徒刑,二零零六年一月綁架到廣東省女子監獄。在這七年裏,監獄安排兩名刑事犯包夾我(所謂的」護監組」)時時刻刻監視我的一舉一動,不准我與其他人講話。常常強制我們觀看污衊大法和師父的錄像,不許我們說和法輪功相關的事,不許我們講真相。「包夾」叫我背監規,我不背,他們就天天折磨我,晚上還要強迫我違心寫污衊大法的「作業」,強迫我寫所謂的「五書」,他們非要強迫我寫出來才能睡覺,寫到半夜兩三點是經常的事,有時到凌晨5點。同室的人都埋怨我影響到他們睡覺,可是我真的無法違背良心寫出違背事實的話,每一天都承受著周圍人的巨大壓力和違背良心的巨大痛苦,我的身體和精神承受不了殘酷的折磨,只能屈服。之後就強行壓榨、剝削我的勞動力,白天被強制奴工,排隊時「包夾」一前一後或一左一右夾住我,上工時前後夾住我,走慢了就說,磨嘰甚麼?跟不上了。走快了又說,走那麼快幹嘛,想逃跑啊?勞動是做皮鞋,那膠水味道熏得人頭腦發暈,沒鞋時做就做大量的其它手工,七年來,我受到了極大的精神折磨,有時候真的要崩潰了。
母親悲傷離世
我母親當時七十多歲,本是身體康健、享受天倫之樂的時候,卻因為親眼目睹了我們夫妻被非法抄家、綁架而導致過度驚嚇,後得知我被非法判坐牢七年時,又驚又嚇 ,終日以淚洗面,鬱鬱寡歡,精神負擔太大,沒幾年可憐的老母親就帶著對女兒無限的牽掛,永遠的離開了人世。作為女兒,我本應該陪伴母親走完最後一段路,卻蒙冤被非法判刑在監獄裏,無法盡到孝道,連我母親的最後一面都無法見到。
二零一一年九月,我本可以減刑回家,卻被以亞運會為由,我又被非法關押了兩個多月。在這七年中,我的精神受到了極大折磨和傷害。
這十六年來,我只因按照「真、善、忍」原則修煉,做一個於社會於家庭有益的公民,卻遭到江澤民犯罪集團的一次次迫害,家人整日都為我擔驚受怕,精神受到極大的傷害,江澤民是罪魁禍首,不僅對法輪功、對法輪大法修煉者,而且對全國人民都犯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