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國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徐志群女士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以下是她在控告狀中的部份內容。
徐志群女士得法的喜悅
我是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因那時自己身患多種疾病,多發性子宮瘤,乳腺增生、頭痛、腰痛。肌瘤有七、八個,每次例假都疼痛難忍,經常痛得遍地打滾,量多,時間長,一般要三週才過去。過十來天,又來了。剛開始每次就打針吃藥,後來打針吃藥也無效了,真是苦不堪言。
有一天,我無意中聽見別人在說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效果很好,我就趕快問她們在甚麼地方可以學到,需要多少錢?她們說不要一分錢,你去學,他們就會義務教你。我問在甚麼地方可以學?她們說河邊煉功點就有人在免費教功,你去找吧!就這樣我去河邊找到了煉功點,開始學法煉功了。
真靈啊!我才開始學法煉功不到兩個星期,就來例假了,這次肚子也不疼了,三天就乾淨了。身體發生了很大很多的變化,其它疾病也隨之消失了,走路一身輕。
寶書《轉法輪》讓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人為甚麼有病是因為今生前世做了不好的事,人要想好病消災去難,唯有修煉,守德向善。感覺師父講得太好了!這就是我要找的,終於找到了。於是下班回家,有時間就看《轉法輪》,按照師父教導的真善忍的要求做一個更好的人。為人處事總能處處替別人著想,對工作認真負責,兢兢業業,不計較得失,不生氣煩惱。
遭非法判刑 冤獄三年半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愚蠢狂妄、小肚雞腸的江澤民以「亡黨亡國」為藉口,一意孤行針對法輪大法鋪天蓋地的迫害全面開始了。霎時,黑雲壓頂,風雨悲鳴,善惡事非標準全部顛倒。我被屢次綁架關押,在黑窩裏遭酷刑、侮辱,我的家人也被欺騙、騷擾和傷害。
1.綁架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晚上大概八點鐘左右,我在成都市利民巷李姐水果店門前坐著,與賣花圈的楊老闆娘閒聊時,一個城管隊小伙子就來問我,你是徐志群嗎?我說是,他說你過來一下,我給你說句話。我說你是誰?我不認識你。他說你跟我去一趟所裏。我說甚麼所裏?我不去。
他就打電話,不到五分鐘,就來了一輛城管的大貨車,上面跳下三個人,他們一來就連拉帶拽的把我強行拖上車子,一邊一個大小伙子拽著我的胳膊,不讓我動。
我右邊那個城管小伙子喊開車的司機「快跑,快……」,當時,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事情,不一會兒,就把我綁架到玉林派出所。我才知道是因為我修煉法輪功,他們每個月都有任務指標(每月必須抓多少法輪功學員作為對他們的考核)當天晚上玉林派出所就押著我到我家翻箱倒櫃抄家,搶走我私人財產──大法寶書幾十本。
第二天就是四月二十五日了,他們綁架我就是為了完成邪惡的指標任務,把我綁架到派出所、非法搜身,搜出一百多元錢,他們為了完成任務領獎金,就把這一百多元錢栽贓構陷成為真相資料,偽造成有幾十份資料,非法把我關押在一間小屋子裏。把我的雙手用手銬銬在椅子上。
2.在玉林派出所被暴力踢打
「610」來了,我聽到有個人說,這次要整我,要整我在牢裏多呆幾年。於是在派出所,他們強行把我拖到另一間屋子裏,關上燈,強行給我照相,我不從,警察就用腳踢我。
第二天,又強行把我帶到四川省華西醫院車棚強行照相偽造做假,我還是不照,他們又暴力踢我、打我,直到照了在不同位置的像。
酷刑演示:毒打 |
早上,我女兒來給我送飯,警察騙我女兒說,下午把你媽送到郫縣看守所,三天後回來。我女兒信以為真。結果到下午下班的時候,有二個警察把我帶上車,把我綁架到成都市郫縣看守所。
到看守所後,看守所的警察要求我脫光了檢查身體,發現我全身大片大片的傷,全身到處是烏黑烏黑的淤傷,看守所的警察說,身體傷太多,我們不收。看守所的警察對派出所的警察說,把我送到醫院去看看身上的傷(成都市三醫院是看守所指定的醫院)。
到三醫院,派出所警察叫我拿錢出來掛號,我拿了十元錢,醫生一看,咋這麼多傷?你是咋傷的?我就說是警察打的,警察怕我說出實情,就趕緊叫我出來了。然後警察去給醫生悄悄說了一番話,醫生就甚麼也不問了,就開了證明。派出所警察又把我綁架到郫縣看守所,這次看守所收了醫院的證明後,就把我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裏了。
3. 在郫縣看守所被侮辱、非法起訴、開庭、判刑
一進看守所監室,就有二個犯人跑出來,強行脫光我的衣褲、鞋襪、全身赤裸;還強行讓我下蹲三次,使我人身受到了極大的侮辱。我的鞋子是剛穿一天的軟皮新鞋子,不知道她們給我丟到哪兒去了?她們說丟了,我要她們賠。她們說這是看守所的規定,不給我穿,沒有鞋子,就這樣,光著腳在地上走。
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十個月後,在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檢察院給我一份起訴書,我在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庭。十個月屬於超期關押,他們違犯了法律,他們就把非法關押的日期改為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哪有起訴書超過四個月後才上庭的?結果是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就開庭了。
起訴書都沒送給我家屬,我家屬也不知道我開庭的日子,過幾天,又給我送了一份起訴書,我前後共收到兩份起訴書。因證據不足,幾次被退回,根本就沒有甚麼證據,我做好人有甚麼錯?是邪惡的玉林派出所警察迫害我,他們為了迫害我,編造謊言,偽造所謂的證據,偽造了幾個證人,連我老伴都給偽造成迫害我的證人。他們所偽造的一切證據全是假的,所以連起訴書都不敢送到家屬手裏。
派出所警察可能怕我老伴、女兒看後知道真相,告警察,所以警察就不許我老伴和女兒參加庭審,剝奪了我老伴和女兒的知情權。
派出所警察就在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提前開庭了,庭上沒有任何證人出庭,不讓我自己辯護,法官就直接宣讀非法判了我三年零六個月,我不服,我要上訴。隨後我就寫了訴狀,可是沒過多久,就被退回來了,非法剝奪了我的上訴權。
我家人、親屬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到法院等了整整一天,也沒有看見我,我老伴去問,才知道提前一天就判了三年零六個月。當時全部家人及親屬像遭五雷轟頂一般,頭都大了,都無法接受這個事實。
起訴書不但日期改成了四月二十五日,還編造我「無業」,我是有單位的,所以這些都是警察在造假,欺騙、在執法犯法、徇私枉法。
4.被劫持到四川省女子監獄迫害
同年四月二十四日,我被郫縣看守所送到四川省女子監獄(養馬河女子監獄)迫害。
在監獄裏面,一天二十四小時都有兩個包夾(其他犯人),白天二個犯人,晚上二個犯人監視著我,不准我煉功,不准我與別人說話,天天洗腦(罵我們師父,侮辱、誹謗法輪功),還要到車間去勞動,不給一分錢,勞動量很大,任務很多,我每天就像生活在地獄一般,還強迫我寫「三書」,我不寫,就不能過關,最後是幫教幫寫了三書,讓我簽字,因為高壓迫害,我被迫違心簽了。
在監獄中,天天高強度的勞動,把我的雙手大拇指虎口拉傷了,到現在還疼痛難忍,連自己的衣服都無法洗。
5.回家後仍遭騷擾
我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出獄,回家後,玉林派出所幾次打電話,要我把戶口遷出成都市芳草街派出所,說必須遷走,我作為一名合法的公民連戶口的自由也被剝奪了。
此後,玉林街道辦李主任帶二個人三次非法闖入我家監視我,看我在做甚麼?假惺惺的說是關心我,實際是對我及我家人的騷擾迫害。
屢次被綁架、非法關押
1.合法上訪被綁架
我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著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每個公民應有的合法權利去北京上訪,還在郊區等公交車,就被一群武警攔住盤問,當時是見人就盤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叫我們罵慈悲偉大的師父;我不罵,就把我綁架到軍區大院內。
在一間有著眾多男女警察的屋內,扒光我的衣服和褲子,非法搜身,並把我內褲包裏藏的大約一千八百元左右的錢全部搶走,沒有打任何收據;就把我扔到一間有幾十人擠在裏面,滿屋子都是灰的房間裏。不給我們飯吃,不給我們水喝,不准我們上廁所。
第二天(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早上,把屋內的所有人全部帶上車,開到北京甚麼辦事處,又把全車的人非法關押在一間堆滿雜物的屋內,不給吃喝。兩天後,又被成都市「610」警察押上回成都的火車。那些警察在一邊大吃大喝,那時我的心在流血,我的血汗錢被警察搶了,身無分文,沒錢吃飯喝水,早已是飢腸轤轤,卻只能眼睜睜忍飢挨餓,那些「為人民服務」的警察們卻用我的錢在大吃大喝。
2.被非法關押到成都市青羊區戒毒所、派出所、看守所
就這樣到成都後,我又被綁架到成都市青羊區戒毒所和毒販關押在一起。
警察唆使毒販用高音喇叭不分晝夜的侮辱我及法輪大法,迫害干擾我,不准我睡覺。白天警察就騙我說你說出你的名字、家庭地址,我們就送你回家,絕對不關你,就通知你的家人來這裏接你回去。我相信了,說了後,警察打電話給我女兒,女兒來了,警察就讓女兒去交錢,交了多少錢,我也不知道。
結果,成都市小天竺派出所的警察來了,把我強行押到派出所,那個警察對我女兒說,你媽不能回去,等明天所長上班再說。我女兒驚呆了,警察咋騙人呢?女兒看見我被警察折磨成這樣,還不准回家,女兒就大哭起來,哭的很傷心。
第二天(一月八日)所長上班了,結果下午小天竺派出所派了兩個警察把我綁架到成都市蓮花村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個月。
看守所人太多了,每晚只能擠在潮濕的地上,側著睡,不能動,不能翻身,不能躺著……受盡了折磨與凌辱。二月七日,我才被小天竺派出所接出來,派出所通知單位和家屬來派出所,把我接回了家。
3.被綁架到成都市郫縣看守所、派出所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四日,我幫親戚去醫院掛號,順便貼了兩張真相不乾膠資料,結果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後,我又被綁架到小天竺派出所,並遭到非法抄家。當晚就把我非法關押到成都市郫縣看守所。
十五天後,四月二十八日,由小天竺派出所警察強行接回派出所,通知單位領導,最後是單位派人來接我回到單位;單位保衛科的兩個人給洗腦,要我寫「保證書」,保證自己不煉法輪功,可是我不寫,他們說不寫就不讓我回家。我不理他們,最後他們忙著下班,就打電話叫我女兒來接我回家了。
4.單位參與迫害
三天後,單位領導孫姓書記、張姓書記她們通知我到單位,老伴,女兒怕我出事,就陪著我一起到單位去。到單位,她們還是要求我寫「保證書」,我不寫。我說我沒有錯,保證甚麼?說了半天,也沒有說好,兩個書記讓我們回家了。又過了幾天,又讓我去單位,接著就這樣來來回回去了單位五、六次吧,她們就讓我老伴幫助我寫「保證書」,可是我還是不同意,老伴怕我受折磨就幫我簽上字,可是書記說不行,必須我自己簽字,讓我照著老伴的筆畫畫就算數,我怕連累家人在高壓恐懼迫害下才違心簽了。
一個月後,她們通知我上班,到了單位,管理員又給我增加了一項工作,我比別人多做工作,獎金卻比別人少一半,甚至有時一半都沒有。後來我意識到這是對我的迫害,我就去找管理員論理,最後他才說這次獎金已經發完了,下次給你發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