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王惠花老人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其刑事以及相關責任,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納粹蓋世太保似的「610辦公室」。隨後在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政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抄家、抓捕、判刑、勞教、酷刑折磨、活摘器官等迫害,嚴重敗壞了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憲法及法律。
目前已經有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下面是王惠花老人在《控告書》中敘述的部份事實:
鑑於鄰居和朋友向我推薦了法輪大法(法輪功)的祛病健身奇效,我於1999年1月學了法輪大法的五套功法,並請了《轉法輪》一書。天天早晚參加我們小區煉功點的集體學法煉功活動。兩個月後,我原來腰痛病、偏頭痛、婦科病等,不知道甚麼時間好了,只知道渾身有使不完的勁,過新年前後家務活幹完了也不覺得累。這時,我體會到大法太神奇了!我就把我身體的變化告訴了小女兒修豔鵬,她當時在上大學,她在1999年3月份找到學校內的煉功點集體煉功,個人擠時間學法。
我當時煉功和學《轉法輪》的目的,是希望我自己有個健康的身體,並希望我修煉後帶一帶我的大女兒。大女兒那年23歲,病魔多年折磨她不能自理,走路、吃飯、上廁所全靠我照顧。所以我學法輪功很真誠,並且嚴格按照「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通過學大法,改變了我的火爆脾氣,大法使我善心常在。
在江澤民任職期間,於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發動了這場大規模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在這場迫害中,江氏集團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的實施了一系列煽動、威脅、誣陷、打壓法輪功的犯罪活動。動用了全國的宣傳機器和政法系統,竭盡古今中外各種惡毒辦法迫害法輪功。
第一次被綁架到山東王村勞教所洗腦
2001年12月20日早晨,我全家人正熟睡時,家中電話也響、門也在敲。門一開,馬上進來五個人,其中有我廠的劉某某和宋某某,其餘人我不認識。兩個年輕的便衣靠近我,還沒等我說話,其中一個人已經抓住我的手給戴上了手銬。我不斷地掙扎,這兩個人把我拖拉著拽到車上。
就這樣在零下十幾度的大雪天氣,我深更半夜只穿一層單衣被綁架了,天還沒亮。大約四點鐘後,蓬萊公安「610辦公室」警察把分頭去綁架其他的法輪功學員集中到一輛公安大麵包車上,共是兩男、四女,還有所謂陪教的兩個男人、四個女人。一同綁架到山東王村勞教所洗腦。一個月後,也就是2002年1月19日才放我們回家,我被迫違心的寫了所謂「五書」。
大女兒擔驚受怕病逝
2003年,由於江澤民集團控制蓬萊市公安「610辦公室」經常騷擾和恐嚇我,我大女兒由此擔驚受怕,病情逐漸加重,結果在2003年3月10日去世。
被非法勞教三年,小女兒被綁架到洗腦班
2003年6月2日我在家中,突然闖進五個人來,有我廠的宋維民領著三個男一女四個警察(610辦公室的,穿便衣),不由分說綁架了我和小女兒修豔鵬,並且抄了家。當天晚上送到了蓬萊看守所。我被非法提審時才知道當時抓我的理由是:給廠領導家的報箱裏放了幾次法輪功真相資料。修豔鵬抵制他們抄家,所以被綁架後銬上了手銬加腳鐐。三天三夜,我坐在女兒身邊,沒吃沒喝。第四天,公安局「610辦公室」人員輪流提審修豔鵬三天三夜,提審期間我女兒一直戴著手銬腳鐐。第七天後才摘腳鐐。
15天後,公安「610辦公室」人員又把我女兒送往蓬萊市洗腦班非法拘禁。6月19日公安「610辦公室」主任聶希軍給我一張紙,紙上寫著勞教三年,不服可以在四十天內上告。我當時認為簽字後,可以馬上回家上告。哪知這是騙術,讓我簽字後馬上又送我到拘留所,在拘留所可以給家裏打電話,我給家中老伴打電話讓他快來見我,我希望他能給我上告。可是老伴被公安「610辦公室」人員恐嚇,根本不敢替我上告。所以在2003年6月22日我被送往淄博王村勞教所迫害。
老爹含冤離世
我老伴3月10日失去大女兒,我和小女兒也被綁架,對他的打擊可想而知。本來打算6月4日我回鄉下家去接我父母過端午節,家中我的老爹媽天天盼我回家接他們,結果我媽媽後來知道我被綁架並勞教了,不敢告訴我爹。
當時我爹天天上午9點多鐘到村後公路停車點等我,一直到6月28日,他實在沒有辦法了,就到處打聽,得知我被綁架在淄博王村勞教所三年才能回來。從此我爹再也沒有吃飯,告訴我媽媽他吃不下飯,只想吃冰棒。這些是我回來後我媽媽告訴我的。
我在2003年6月22日到了淄博勞教所裏,我掛念我爹,因為我太了解他了。他疼我,依賴我,我怕他失去生活信心。我回家後才知道我爹在7月3日中午離開了人世。我爹是承受不住這一打擊上吊自盡了。9月2日, 我以「保外就醫」形式回到家中。我爹的死給我很大的精神打擊。一年之內我失去了兩位親人,並且只相隔了114天。
我給我爹燒了百日後,2003年10月27日蓬萊市「610辦公室」主任陳永福又強行用警車把我綁架到蓬萊市洗腦班非法關押洗腦迫害。2003年11月22日我才又回到家中,前後迫害我五個月的時間。
小女兒二次被綁架到蓬萊洗腦班
2006年6月2日下午2點多鐘,公安「610辦公室」曲以濤領著兩男一女便衣警察,從南平房翻牆跳入我家前院,爾後進入我家,抄家並綁架了修豔鵬。當時還搶走了我家剛買不長時間的台式電腦、打印機、刻錄機、大法書及真相資料等。等我回家時,一片狼藉,我媽媽驚呆地坐在沙發上,沒說一句話,老是看著我。
當時,女兒剛懷孕1個多月,我媽媽拖著修豔鵬不讓他們綁架,結果被「610辦公室」人員硬按到沙發上了。強行送到蓬萊市洗腦班非法拘禁,期間逼我家交五千元錢為押金,作「取保候審」,一年以後才退回四千。
小女兒被非法判刑四年
2008年5月15日上午8點左右,突然闖入三名便衣男警,其中一個搶抱了我的剛滿一週歲小外孫女,一個緊抓住我的胳膊,另一個靠近我女兒修豔鵬。這時我和他講「為甚麼你們又來找麻煩?」時,又進來四、五個人,很快把修豔鵬拖拽出家門,搶抱孩子的便衣警察把小外孫送給了我。孩子由於驚嚇大哭,哭得整個頭髮都濕了。接著曲以濤帶領剩下幾人開始抄家,翻箱倒櫃,搶走了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真相資料、MP3等物品。
僅三天的時間5月18日公安610辦公室人員送來批捕證。後來冤判修豔鵬4年,被送山東濟南監獄。
修豔鵬被綁架時,我小外孫女還沒有斷奶,並且她剛剛會走。孩子親眼看著自己的媽媽被一夥強盜拖走了。後來一年時間裏看見不熟悉的男青年就哭。小外孫女上幼兒園時,當小朋友看見自己的媽媽來接時,小朋友高興地喊:「媽媽!」這時小外孫女也學著喊「媽媽!」。
我女兒被非法判刑期間,孩子從沒笑過,逗也不笑。我在旁邊流淚,我真的體諒孩子想媽媽的心情。她媽媽是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真善忍」被關進監獄。我承受著精神壓力,又承受著體力壓力。我是60多歲的人了,無休息日地照顧孩子吃穿住,還要應付公安「610辦公室」人員經常騷擾。
修豔鵬被非法判刑4年吃盡了人間苦,在濟南監獄做羽絨服。我在家中飽受不明真相人的歧視。
我現在不恨綁架我的警察,不恨我廠舉報我發放法輪功資料的不明真相的群眾和領導,他們也是上當受騙之人,被江澤民和中共「六一零」利用國家宣傳機器謊言欺騙所矇蔽,他們也是受害者。
江澤民犯下的最重大的罪行是他違反《中國憲法》第33條,35條,第36條,39條,49條;違反《刑事訴訟法》43條,49條,64條;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違反1987年1月聯合國通過的《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中的規定,構成了反人類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刑訊逼供罪、利用共產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誣陷罪,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