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歲就開始遭受迫害的鮑雲磊控告說:「為了躲避610及太堡莊派出所的騷擾綁架,我和母親被迫流離失所,下雨天在玉米地裏頭頂著塑料布,太大的雨就躲到橋洞下,餓了啃生玉米,生地瓜,田地裏的植物能充飢的都能吃。我和母親有家不能回。」
「今天我之所以只控告江澤民,給那些執行江澤民命令的610和國保大隊及其他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那些人一次機會,他們也都是被江澤民的謊言矇蔽或是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昧著良心做壞事。我希望他們早日清醒、明白真相,儘快抓緊機會將功補過,因為誰都逃脫不了這天地之間的善惡到頭終有報的因果循環。」
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江澤民瘋狂發起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使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七年的浩劫之中,並造成現在社會道德急速下滑,社會秩序混亂,經濟下滑,尤其是司法系統的混亂黑暗。
目前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以下是鮑雲磊在《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法輪功由創始人李洪志師父傳出的高層次修煉方法,以真善忍為指導和五套功法,強身健體,提升人的道德品質。到被江澤民打壓之前全國有1億多人在公開學煉法輪功,全國人大常委喬石1998年親自調查,得出結論是:法輪功對國對民百利無一害。法輪大法的真善忍讓全民道德回升,讓每一位修煉者身心健康。在1992年全國氣功活動,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法輪大法被譽為明星功派,還有國家當局發給李洪志師父的各種獎項。現在法輪大法洪傳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
我於1997年開始堅持煉法輪功,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心性,使我在社會中做一個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先他後我的真正的善良的正直的好人,身體無病一身輕,這幾十年來我從沒吃過一片藥;遇到利益上的事情也不和別人計較了。
法輪大法讓我身體健康,但江澤民處於小人妒嫉對法輪功發起血腥迫害,在江澤民提出的非法迫害指令下,我因煉法輪功做一個真善忍的好人而被迫害的經歷如下:
2000年9月4日我和母親去北京上訪,為蒙受不白之冤的大法說句公道話,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綁架至濰坊駐京辦事處,後被太堡莊鄉司法所趙鳳虎和太堡莊派出所警察綁架回當地,並且連夜非法提審我們,對我語言恐嚇,第二天把我們反銬著遊街侮辱。
我們被非法關押在派出所20多天之後,我被綁架到昌邑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之後又因為我們不放棄信仰,被太堡莊派出所張增奎和一個劉姓警察把我暴打一頓,派出所張增奎掐我的脖子直到把我掐暈死過去,才罷手。然後把我非法關押在一間小屋子裏,男女老少十幾個人關在一間小屋裏,大小便都不許出去,吃喝拉撒睡全部只能在這間屋裏解決。就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被非法關押了4個多月。
2003年1月17日中午太堡莊派出所夥同濰坊市610闖到我家,用鐵棍撬破我家的大門,把我母親綁架到派出所,刑訊逼供我母親,問我騎摩托車到底去哪裏了,母親不講,他們用繩子把我母親捆起來六七個警察把我母親摁倒在地上,其中2個人拽著我母親的頭髮,用電棍使勁的桶到我母親的嘴巴裏,使勁的捅,我母親的前門牙齒都被電棍捅斷,血流滿嘴。我母親被折磨的昏死過去,他們把昏死的母親拖到派出所大門外的馬路上。
2005年7月29日,我去上班了,昌邑610曹述文、陳曉東帶頭夥同太堡莊派出所非法抄家,大法書籍一本,師父法像三張,錄音機一台,煉功帶2盤,普度帶一盤。他們綁架勞教我母親,警察拽著我母親的頭髮,把我母親拖到車上,偽造證據,非法勞教我母親2年。從此之後我一個人在家每日以淚洗面,家裏有6畝地需要種,不能出去上班了,沒有了生活來源。
到了2007年7月我去接被非法勞教的母親,鄉委的司機勒索我250元錢,但是太堡莊派出所和鄉委並沒有放我母親回家,而是直接從勞教所把我母親綁架到濰坊市新華路的一家法制教育中心,其實就是個專門對付法輪功信仰者的洗腦班。他們把我母親綁架到洗腦班,洗腦班的警察對我說:下次來接你母親帶錢來。我母親被非法關押了7天。
2008年,濰坊市610夥同太堡莊派出所還有村委書記鮑德友非法破門而入闖到我家,對我家非法抄家,搶走125摩托車一輛。我和母親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下大雨了,我和母親躲在橋洞下,餓了啃生玉米。
20多天後,我母親晚上剛回到家,晚上12點,又被聞訊而來的太堡莊派出所徐文科帶著幾個人翻牆而入把我母親綁架走,三天後才放回。
2009年濰坊市610夥同太堡莊派出所闖到我家,綁架我母親到派出所讓我母親寫保證書,放棄修煉,我母親不配合,他們就用腳踹我母親,直到把我母親踹倒!搶去鑰匙,對我家非法抄家,搶走電視、大法書籍、P3一塊、錄音機一台,還有其他只要能值點錢的東西全部掠空,家裏被搶的光禿禿四壁。
2012年早上6點太堡莊派出所非法闖到我家,綁架我母親,勒索我錢財未得逞,非法關押我母親2天。
2013年臘月17日,太堡莊派出所夥同濰坊610闖到我家,直接把我母親反銬著,把我母親摁倒在車頭上,他們沒有搜到鑰匙,翻牆進去,從裏面把門撬開,窗戶門全部割斷,把家裏的東西搶空,只剩下家徒四壁。看著破損的門窗,光禿禿的四壁,我和母親欲哭無淚!
所有的這一切迫害,對我及我的家人造成了極大的侮辱及其人身傷害、精神摧殘,這一切都是江澤民一手操控、主使造成的。根據中國憲法與法律規定,犯下了如下罪行:
(一)違法《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綁架罪,非法拘禁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酷刑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的法律實施罪
(二)違反《憲法》:
違反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江澤民還利用共產黨邪教組織公然破壞中國《憲法》、《刑法》、《刑訴法》等法律的實施,剝奪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綁架、關押無辜善良民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