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郎慶晟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郎慶晟說:「我沒有觸犯國家任何法律,同時也沒有給社會造成危害,相反通過修煉法輪功之後,還鼓勵周圍的人按照真、善、忍做更好的人,鼓勵周圍的人多行善事,為社會造福。」
被告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個人意志成立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部國家機器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迫害政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抄家、抓捕、判刑、勞教、酷刑折磨、活摘器官等迫害,嚴重敗壞了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憲法及法律。
《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第41條規定: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力。因此,修煉法輪功,宣傳法輪功真相,傳播法輪功真相資料,採取上訪形式向有關部門申訴等行為,這是行使公民的基本權利,完全是合法的。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以下是郎慶晟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原告人於一九九七年九月份喜得高德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修煉前我身體不好,腰疼、腦神經病、高血壓、心律過速,身體非常瘦弱,每天晚上不睡覺,天天沒有好心情。修煉時間不到三個月,這些疾病不翼而飛,體重由百八十斤猛增一百五十多斤,有使不完的勁,真正體驗到無病一身輕的幸福感。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份,江澤民以權代法,在中國悍然發動了十六年之久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對我精神上、肉體上、經濟上造成不同程度的迫害。
第一次被綁架,歷經三年勞教迫害
2000年12月下旬,我與學員隋淑華、亓武成等在大連去北京依法上訪(隋淑華兩次被判刑,被迫害致死)在大連一學員家準備動身時,突然有兩名便衣警察進來,到房間後沒出任何證件,說:「我們是大連星海派出所。」不由分說就開始翻箱倒櫃,好像尋找甚麼東西似的,不一會翻出一小沓紅布頭,隨後非法將我們四人押到星海派出所。我們四人都是隔離審訊。從早上八九點鐘站到下午三點多左右。一名警察在報紙上寫了一行字「法輪大法是x法」隨後將筆遞給我,讓我按照他所寫的話寫,我接過筆來寫著「法輪大法是正法」。隨後將我們四人非法押到麵包車送到姚家看守所。
在看守所裏整天坐板鋪,進行洗腦,吃不好睡不好。整整監管三個月,於2001年2月15日被大連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三年。
在勞動教養院裏,不讓我們隨便行動,整天洗腦「轉化」,當時由所謂轉化團的團長名叫於梅,安排一個女犯姓亓的一個人做所謂的「轉化」,強制我蹲在一個只能容下兩隻腳大小的地板塊小方格裏,不讓我動彈,並且侮辱我們師父和大法,恐嚇我,你要是不「轉化」,我們就強制你。或者強制你踩師父的像,撒尿等流氓手段。就這樣我在小方格裏蹲了兩個小時,當時身體很難支撐。
一個月後,上午強行勞動(揀白豆),下午繼續洗腦「轉化」,並且強迫每日三餐前都要喊謾罵我們師父的「三句話」。大約在三月份的一天,於梅傳我,說:「你怎麼了,你家人(父母、弟弟)為你的事被鼠藥藥著了都很危險,如果『轉化』了,就批准你與家屬通電話,接見。」想利用卑鄙的手段達到他們的目的。我在這段時間裏,每天晚間三樓都傳來慘叫聲,還聽到不熟悉的包夾犯人說,星期天在三樓上打掃衛生,有的法輪功學員跳樓自殺了一些消息。當我聽到這些消息後,我寫了一封信給了隊長說,我可以拿我的生命喚醒你們的良知,我們沒有犯罪,我們只是做個更好的人,再不能迫害了。
2001年大約在六月份,大隊長(姓喬)與院裏領導將所有不「轉化」學員集中一個監舍內,然後將這部份學員分在每個大隊,我被分在四大隊。剛分在四大隊四人包夾,後改為兩人包夾,坐地板反省。
2001年8月中旬,大約20名左右的法輪功學員,我是其中一個有被押到遼寧省昌圖教養院。一天我們有幾名學員在監舍裏學法煉功,幾名犯人通知隊長阻止我們學法煉功,我們告訴隊長和犯人大法的真相,並且也是在法律範圍內行使我們的權益,信仰自由等。我們沒有錯,並給他們講大法是甚麼。但他們不聽,在當天晚上約九點左右,從二樓下來大約能有十五六個犯人由隊長和院裏領導帶頭,戴著手銬闖進監舍,將我們七八個學員用手銬反銬,強拉硬拽著到樓上集中一起,也沒讓穿衣服,只穿褲頭背心,身上又是疥瘡,滿身膿包,又癢又難受,又不能用手去抓,真是難忍至極。第二天晚上,院裏又來了一幫警察給我們強行洗腦一直到天亮。
接著一天後半夜三點左右,又強行立即到教養院內集中,也沒讓穿衣服,叫我們抱著頭在院中蹲下,大約五點多鐘來了一輛中巴車,給我們戴著手銬上車送到各大隊。我來到四大隊跟犯人一起在石青坑裏打石頭,每天回監舍都將我用手銬與另一名包夾一起銬上,除大小便打開手銬外其餘一切時間都是銬著。晚間沒有被蓋,白天沒有衣服穿,吃的是帶有耗子糞的窩窩頭,喝的是鹽湯。每天穿著三角褲頭去石坑勞動,因沒衣服、鞋穿,身上、腳面上曬出大水泡。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兩個月左右又將我送回教養院。晚上洗腦,白天做小工藝品。有的學員不參加洗腦就將送進禁閉室迫害。劉洪友不參加隊列訓練被關進小號,用電棍酷刑。鐵嶺老孫不參加洗腦在小號裏,被犯人拳打腳踢,往身上倒茶水,棉衣棉褲都濕透了,棉衣棉褲外皮凍了一層冰。由於小號沒有暖氣只能硬挺著。東北的冬天那麼寒冷讓你活受罪,警察想盡一切辦法折磨你。
2003年7月份,我們被轉到昌圖新建教養院迫害。由於工程沒完,大隊又強行所有學員在院內勞動,挖管道、鋪院子、鋪路面沙子、石子,由於勞動強度大,學員就被打被罵的事情時有發生。黑龍江一名學員被號長水銀波犯人打罵時,被一名學員孫志遠阻止時,被田大隊長給送進禁閉室,我看到這情況後,將鐵锨扔下,我說這活我不幹了,我就是為管這事。晚飯後,我被高中隊長叫到他辦公室裏,他與張帆隊長用電棍擊我。張隊長一邊罵一邊電,並且找水銀波和犯人小苗按著我,高中說這次給你點厲害嘗嘗,叫你管閒事。第二次又電我大約半小時。他們折磨累了,讓我回監舍。第二天早上起床才知道脖子、前後身都是泡。我們就是這樣在這恐怖下整整關了三年。
這三年中,妻子也因為我擔驚受怕,為了生活把家中唯一值錢的房子低價賣了三萬六千元。2003年11月份期滿後回家,家中只有400元錢了。
第二次綁架,被非法判刑六年
由於被勞動教養,時常被當地警察騷擾,常年流離失所,想回家看一看老人。2007年2月10日坐學員張慶貴順路便車回家。當車剛出市內市時,就被一輛警車攔截,警察不由分說就檢查車的物品(當時車內有大法資料,憲法規定言論自由這並不違法),將我帶到東港市大東分局審訊。
當時做筆錄是一名姓許的警察,問我車內資料哪來的,我說車內的東西我不清楚。做完筆錄他們又將我帶到樓下。另一名警察(可能也姓徐)用一頂帽子扣在我頭上,把我的眼睛遮擋住,開始翻我的口袋,把我給老人準備的贍養費1305元錢洗劫一空之後,又將我帶到樓上,姓許的告訴其他三名警察說,問他(指我)甚麼他也不說,頓時室內三個警察對我拳打腳踢,將我打翻在地,踢來踢去,打得我頭昏腦脹,只感到昏沉沉的當時不省人事。
大約20分鐘後的時間,他們就散了。只剩下翻我口袋的姓徐警察,將我手反銬在椅子上,他坐在桌子上說:你會抽煙嗎?我告訴他:「我不會。」姓徐的說今天我教你怎麼抽煙,點起兩隻煙,放在我的兩個鼻孔熏我,同時一隻腳蹬著我的腦門上,嗆得我直咳嗽,流鼻涕,連熏了4根煙,並說今天要是王潤龍來了,你就更慘了。大約在後半夜來了一個警察,姓徐說這是我們的副局長,這時這個警察告訴他:將他鬆綁。僵持到後半夜4點多鐘,他們把我送到東港看守所。
2007年2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丹東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2年,於4月中旬被送進本溪教養院迫害法輪功的大隊。每天由劉少石牽頭7、8名警察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洗腦、「轉化」播放侮辱法輪功錄像。每天從早上8點到晚上9點,一刻不停的對我進行精神洗腦。由於迫害嚴重精神上承受壓力太大,掉了3顆恆牙。洗腦不做作業,郭隊長給我多加5天勞動日。
在勞動期間不「轉化」,於2007年10月12日被捕。於當日中午我與張慶貴就被關在一個長4米寬不到2米的小號裏,沒有被褥,關了兩天兩宿。於2007年12月25日東港市作出(2008)東刑初字第17號判決,因本人不服2007年12月31日上訴丹東中級法院。2008年2月19日丹東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8年約5月中旬又被非法押入瀋陽監獄城,6月份轉入瀋陽東陵監獄。我被轉入東陵監獄當天中午,被分在四區大隊長是李濱,當天就叫我勞動。(當時生產是打寶石、貼寶石)我說:「眼睛不行,看不清,不能幹。」李濱說:「這裏瞎子都能幹,你怎麼不能幹。」由於不懂貼寶石技術 ,我的右手指不知燙出多少水泡,蛻了多少皮,強忍著在勞動。
2012年7月份東陵監獄,對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強行「轉化」。我可能是全監獄第一個吧,約在7月下旬,一天中午一名警察將我押入教育科一個房間裏,四週沒有窗戶,裏面黑黑的,由兩個犯人看著。當時主抓「轉化」是四監區2大隊長田坤成,是他操縱犯人,只要閉眼睛就敲打,不讓亂動坐板凳上。並用兩個犯人進行輪番恐嚇、威脅,逼著「轉化」,這個酷刑叫「熬鷹」由於迫害造成我血壓上升220,這樣持續了三天三夜。
一次田坤成跟我說,你這次「轉化」涉及到我能不能升職和長工資的問題,否則就沒有機會了。並告訴我轉化還能減刑三個月提前回家。看我「轉化」落空,田隊長惱羞成怒,立即召開管事犯人對我嚴加看管。更為被他迫害嚴重的法輪功學員王文章(後來被迫害致死),由於不「轉化」,白天休息時利用犯人來迫害他,往床上倒水,扒光衣褲在地上坐著。用臉盆硬叩王文章的頭,加小腿棒,有時在地上走來走去不讓休息。本溪市有位學員康鐵偉沒按照田的旨意將小腿打斷,往嘴裏灌煙頭泡的煙水加打死的蒼蠅。其手段殘忍卑鄙。
2013年回家後,一畝口糧田被沒收。當地警察還不斷騷擾,化驗血型、按指紋、換第三期身份證等鬼話騙人,根本得不到安定的生活,被迫害的經常流離失所。
這六年的迫害加三年勞動教養,使我精神上身心受到極大傷害,家中親戚都跟著受株連。老人和妻子為了我擔驚受怕,吃不好睡不好,過著度日如年痛苦煎熬的生活。妻子馬傳芝為我長達九年的牢獄之苦精神和身體遭受很重的傷害,四肢麻木,高血糖達4個加號,還得出去打工維持家庭艱難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