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國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孫濤女士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孫濤女士在控告書中說:「法輪功以教人向善、道德回升和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造福社會。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的妒嫉之心及煉功人數眾多的恐懼,於一九九九年七月濫用手中的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今天我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訴江澤民,也會讓歷盡苦難、含冤離世的親人含笑於九泉!」
下面是孫濤女士在《刑事控告書》中的部份陳述:
上訪說真話 遭非法關押、勒索、停課、洗腦
一九九九年十月在被江澤民誣陷法輪功的當天,我毅然踏上了進京的旅途。大法使我受益無窮,給了我健康的身體,給我淨化了心靈,我必須為大法說一句公道話。
在北京國家信訪局門前,我還沒來得及說上幾句話,工作人員一聽我是煉法輪功的,就把我交給了在信訪局門前蹲坑的石家莊市警察。當晚我被帶回石家莊市新華分局,在那裏我家屬被勒索五千元,不給開收據,在我們堅持要求下,打了一張白條。
第二天去上班,我被告知停止上課,然後我們幾個煉法輪功的老師被學校領導帶到半坡度假村,在那裏關閉七天,強迫我們放棄信仰。期間,孩子、孩子的父親、爺爺、奶奶驚恐萬狀、提心吊膽,彷彿「文革」再現。孩子爺爺一夜之間得了火爆眼,孩子的奶奶嚇得六神無主,在家裏走來走去,精神恍惚,整夜的睡不著覺。單位領導方永山書記一夜之間嘴里長滿了血泡(不久該人承受不了壓力,調往其它單位)。
江澤民導致的這場災難,使得許多無辜的家庭,遭受不應該承受的苦難,每個家庭都有著痛徹心扉的經歷。在以後的日子裏,由於我拒絕放棄修煉,被停止教課。我的工作就是坐在辦公室裏接受「反思」,不讓上課,沒有具體工作,只有基本工資,沒有其它薪金,被稱為「只吃飯、不幹活」。每週沒完沒了的揭批、表態,承受著巨大的壓力。由於我們不「轉化」,被單位關在自制的鐵籠子裏非法關押二十天,同事們都說:這是私設監獄(就是把辦公室半個走廊用鐵柵欄關死),不准隨便上廁所,禁止自由出入,禁止一切活動,一日三餐家人來送,形同監獄。
二零零一年元旦,中共對法輪功的打壓再次升級,很多人被抓、被打、被酷刑折磨,甚至打死。為了制止迫害,我和單位幾名同事再次進京上訪。可是,信訪局成了公安局,無處說話、上訪無門,我只有到天安門打橫幅,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被當地警察非法抓捕,在房山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天,被帶回石家莊後,我被管轄區派出所(裕東派出所)副所長郭義龍送進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三年。郭義龍說:讓你嘗嘗勞教的滋味兒。由於身體檢查不合格,被勞教所拒收,家屬去接人的時候,被勒索三千元,錢交給了指導員杜亞明。
二零零一年,我單位其他幾名煉功的同事,都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有三位教師在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一位教師流離失所。其中一位在被非法勞教回來後,精神出現分裂,至今神志不正常。我被單位停發工資,每月只有三百元的生活費,停止教師待遇。
至於工作,是和幾個六、七十歲年邁的臨時工老大爺種花、種草、種樹、澆水、打掃校園衛生。春天春寒料峭,栽一種長滿刺兒刺兒小灌木把手紮得稀爛,布滿血口子,兩隻手磨得龜裂粗糙;夏天,烈日底下,臉被曬得黑黑的,煉功之後消失的蝴蝶斑又重新長起。
身體上的痛苦不算啥,最苦的是心靈的創傷。同事們被授意孤立我們,遠離我們,讓我們備受歧視。在上級部門宣布我單位由於出現煉法輪功的職工,被取消每人增長一級工資的機會時,有的同事被謊言欺騙,感覺咒罵法輪功是理所當然的事。當局使用一切宣傳工具,一遍一遍地重複荒唐、沒有道德的謊言,心地善良而頭腦簡單的人們相信:這是真的,這一切都是法輪功的錯。官方散布的這種說法,是在試圖一舉消滅法輪功失敗以後,又轉身嫁禍於法輪功信眾。真是一箭雙雕的流氓行徑。
非法關押洗腦班
二零零一年底,在我得知單位要把我送進洗腦班時,我被迫離家出走,在外流離失所一年之久。期間無依無靠,沒有生活來源,每天想念家人、孩子、想念老人。原本美好的一個家庭,應該因為我修煉大法,身體健康做好人更加幸福才對,可是,這個原本幸福的家庭,卻因為被控告人江澤民愚蠢的犯罪行為而充滿了悲苦。
年邁的公婆擔驚受怕,飽受精神摧殘;孩子想我時就在被窩裏偷偷哭,在放學路上沒人看見時偷偷抹淚。原本天真活潑的年齡卻變得沉默寡言,誰知長大後會不會留下心靈的陰影,而這些陰影或許伴隨他的一生。父母和小孩,都是這場迫害的無辜受難者,他們的不幸,成為法輪功學員入骨化髓的痛楚。
在這一年裏,孩子的父親承受不了精神壓力,到我單位找到領導,請單位開出證明,要求單方面離婚。在我本人不在的情況下,單位居然給開出了證明,我的丈夫也居然找到法院提出離婚,裕華區法院居然判決丈夫離婚勝訴。而當時的婚姻法規定:分居兩年以上的,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而我當時離家出走只有一年!
綁架、非法勞教
二零零八年,北京舉辦奧運會,本該是體現一個大國風範的好時機,可是在這一年歡天喜地、歌舞昇平裏,成千上萬的法輪功修煉者,被中共違反憲法地投入勞教所。
我所在轄區派出所──東環派出所民警,在我單位密謀三天後的晚上,突然進我家門非法搜查,搶走大法書若干本,筆記本電腦兩台,打印機一台,我的女兒當時就在家裏,睜大驚恐的眼睛見證這一切,然後親眼目睹自己的母親被戴上手銬押進警車……
在勞教所裏,我被兩個黑社會女流氓劉娟、朱麗英輪番毆打,致使頭部、身上多處受傷。當時一名女獄警就在身邊,她像沒看見一樣,站起來就走了。後來我在樓道裏遇到她,質問她為甚麼不履行職責、縱容打人者時,她笑著說:「誰看見啦?」這時,對面一名信仰基督教的女孩,推門站在樓道裏大聲說:「我作證!我看見啦!」我這次被非法勞教一年零三個月,在勞教所被關押半年。
綁架、非法判刑、冤獄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我打開車門,剛要啟動汽車,被裕華分局趙長慶、韓增祿、東環派出所趙立敏等十幾個警察綁架。韓增祿索要我家門鑰匙,被我拒絕,他上來就搧了我一個耳光,然後搶走我的書包,翻出鑰匙,領著一幫人等抄了我的家。
他們搶走兩台電腦、兩台打印機、大法書若干、人民幣三千多,還在抄家的同時偷走了我的五條項鏈(價值近一萬元),扣押了我的高爾夫轎車。當天我被關在東環派出所。
在那裏,我被非法關押六天,被抽血化驗、作DNA樣本,後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達一年半之久。
當時我的孩子正在準備高考,離考試時間只有短短的三個月,孩子當晚放學回家,看到的是一片狼藉的抄家現場,這一幕,永遠留在了孩子記憶的腦海裏……
我被非法關押的第一個星期,我的家人老母親、妹妹、弟媳一同趕過來,在第一時間為我聘請了律師。保定的王永祥律師連續跑過來八次,可是裕華分局警察就是阻擋不讓介入,還威脅王律師。後來王律師連同北京的程海律師,把裕華分局告到了檢察院,才拿到我的卷宗。
在看守所裏,我被強制長時間勞動,製作一種很小的絹花。人們坐在小小的塑料圓凳上,每天工作時間長達十四~十六小時,臀部都是黑黑的,一層一層的脫皮,有的落下了腰椎盤突出,有的頸椎出了毛病,有的手關節突出,出現了炎症,有的累得發燒還要自己花高價輸液吃藥,帶病繼續拼命幹活。完不成任務會有各種懲治辦法──上鐵架子、不讓睡覺、面壁罰坐、禁止買日用品、被人格侮辱、被戴手銬勞動等等,每天的伙食就是沒有一點油水的爛白菜湯加饅頭。
在這裏為了完成勞動任務,成了人們活著的唯一目的,沒有親情、沒有關愛、沒有尊嚴,有的只是互相傷害和獄警冰冷的臉,黑暗的如同人間地獄。
有個名叫陸小凱的人,完不成任務被逼的割腕自殺,看守所警察還誣陷她說是因為自己的案件畏罪自殺。被送往醫院搶救回來後,還要罰她上鐵架子,說她違反了看守所禁止自殺的規定。
我由於完不成任務、拒絕勞動,被罰長時間面壁打坐。長時間、高強度的勞動,使得我煉功恢復了健康的身體出現病症,原來修煉前患的肝炎舊病復發,檢查顯示很厲害,具有傳染性,可是看守所就是不放人。
在程海律師第一次和我會面的時候,我和他簽訂了協議,委託程海律師向北京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對在押人員實行強制性奴役勞動、剋扣在押人員伙食費,要求高檢、高院立案偵查。程海律師一身正氣,先後去了高院、高檢、公安部、中紀委等處進行申訴。十幾個調查組多次前來檢查,使得看守所上下驚慌失措,不得不做出一些姿態改善條件。自此,持續十幾年的惡劣環境有所改善,伙食標準有所提高,第二看所有知道此消息的在押人員無不稱讚大法弟子、律師不畏強權的善行。
二零一二年底,裕華區法院對我非法開庭審理,在法庭上公訴人曹建榮信口雌黃,栽贓誣陷,拿出裕華分局私自製作的自稱是我前夫簽字的假證據(我前夫否認這個證據,證明不是他簽字的那張抄家清單,我一眼就看出是假的,因為它不是我前夫的筆跡)。
裕華區法院以這個假證據為依據,以違反《刑法》第三百條為由,誣判我一年零六個月。我不服,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法輪功教人向善做個好人,江澤民利用共產邪黨破壞中國《憲法》、《刑法》、《刑訴法》等法律的實施,剝奪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綁架、關押無辜善良民眾,才是真正的犯下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二零一三年八月,我走出冤獄後,一直在向所在單位申請恢復工作,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正常上班。
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北京「兩會」期間,我在家照顧癱瘓多年的原來的婆婆(我離婚多年,但公公、婆婆一直和我生活在一起),東環派出所民警李潤來領著其他四人到我家騷擾。癱瘓在床的婆婆,以為他們又來抄家抓人,嚇得第二天高燒不止、病情惡化, 一個月後,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撒手人寰──飽受精神摧殘的老人死不瞑目。
孫濤女士遭受迫害的更多詳情,請見:《孫濤駁斥非法庭審 公訴人理屈中途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