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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兩年非法勞教 沈佩敏在日本起訴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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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日本報導)今年六十四歲的法輪功學員沈佩敏,原在上海市靜安區康定路房地產公司工作,被非法勞教兩年後,仍被中共監控、騷擾,不得不和丈夫放棄上海的生意,暫居在日本國櫪木県小山市。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沈佩敏女士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刑事控告書》,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

下面是沈佩敏女士敘述的其遭受迫害的部份事實。

法輪大法使我告別了就醫的高額消費

我從小就體弱多病,三十歲體檢驗血中,發現有癌細胞,到一九八三年三十三歲時,已經有十六種嚴重疾病纏身,醫院開出證明,要我長期病休,醫生告訴我:「你嚴重的頸椎病,再發展下去將導致你癱瘓。」當時我每月報銷的醫療費用高達一千六百多元,大大的超過了我當時一百元左右工資的十多倍。

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在我開始修煉法輪功後,通過煉五套功法,按照師父的要求以「真、善、忍」為標準衡量自己,做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好人。煉功不久,突然發現走路很輕鬆,病痛全部消失,身體奇蹟般的得到了康復,鄰居、朋友們都稱讚法輪功的神奇,都說:「法輪功真好!」之後,我再也沒有用過國家一分錢的醫療費。

就在我煉功三個月,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獨斷獨行,鋪天蓋地的發動了這場針對法輪功修煉人的血腥鎮壓。我從迫害開始到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去日本之前的五年多日子裏,曾經被迫流離失所、二次被非法關押看守所、「六一零」與警察三次都選擇凌晨二點偷偷摸摸非法抄家,我沒有犯法,只是履行公民信仰自由與寫信的權利,被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二年一月四日~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長期被電話盜聽、被關普陀區看守所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江澤民下達迫害法輪功,每天輪番的遭到派出所,六一零,街道社區,居委會及我工作單位領導騷擾和威脅,跟蹤監視,家中的電話長期被盜聽。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講真相,被非法關押上海普陀區看守所,曾被扒光衣服,經常會被在半夜突然提審,白天晚上不讓睡覺,逼迫精神崩潰。我家凌晨二點被非法抄家,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六一零與上海普陀區真光派出所,抄走了我師父的相片與講法錄音帶,等私人物品。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一個月後回家。

被撞傷 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一年九月七日,我寫信給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狀告江澤民,以及給上海市政府,各區縣,機關寄真相信(寫信是中國公民的合法權利)。早晨出門,被一輛突然駛來的大型摩托車從後邊對著我後背撞擊,將我整個人衝撞在馬路中間,摩托車手逃到遠處觀望著。我左手被當場折斷,手指一下子腫的像胡蘿蔔,失去知覺,左腳受傷(拐著走路)渾身多處挫傷,頭腫大,滿臉,滿身是血。

二零零一年九月九日,我的左手骨折與撞傷二天後,好心人告訴我六一零要加害於我,我只能帶著不能自理的手與受傷的腳,拐著離家出走,流落他鄉。凌晨二點,家裏再次被抄,警方並下達通緝令。

再次被關入普陀區看守所

二零零二年一月四日,半夜十二點,普陀區六一零、真光派出所等十多人開二輛警車,連夜將我從浙江湖州押往真光派出所,將我與一個精神不正常的、不斷大叫的男人關在一個單間裏,三天不讓我睡覺。之後,我再次被非法關押到上海普陀區看守所,第二次被扒光衣服,女警察當著我的面拿走我身上的錢,沒有任何簽收與保存清單(我逃到外地時,身上帶了足夠的錢)。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三日,凌晨二點(第三次)六一零警察還是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抄了我家。

在上海女子勞教所:奴工、洗腦、強制服用不明藥物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我被非法關押往上海女子勞教所。每天與屢犯吸毒人員一起,要做十幾個小時奴工產品,強迫洗腦,二個吸毒犯二十四小時前後看管,夏天被強制在太陽下暴曬,冬天逼站在西北風呼嘯的籃球場,傾盆大雨天,被推著在大雨中行走。

由於長期的肉體折磨,精神刺激和營養不良,每天三次被強制服用不明藥物,致使一度眼睛看不見東西與癱瘓狀態,大腦明顯失去記憶,曾經三次昏迷不醒。

當那次接見日,丈夫看到我是被人背出來的時候,一個從來不落淚的男人,居然放聲大哭,不斷的要我挺住。當時,八十多歲的老父親也遠道趕來,被惡警刁難不讓見,老淚縱橫的父親幾乎跪倒在地上求,才讓見一面,流著淚的老父親,拉著我,痛心的說:「我們回家去吧。」

二零零二年二月,我提出上訴二年勞教是非法的,因為沒有法律依據,所以,上訴無回應。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二年勞教期滿,勞教所警察卻將我轉移給了 六一零,派出所,裏委都派人專門監管我,六一零與警察經常上門騷擾,進門就違法的在一個房間一個房間的到處看。我出了勞教所,又進了一個「大監獄」。

暫居日本 無法為父親盡孝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女兒、女婿(日本人)邀請我來日本探親,女婿聽說了我被迫害的經歷後,目瞪口呆。二零零五年五月,在探親六個月即將回國之際,先生從上海來電說,普陀區六一零與國安不斷騷擾他(先生那時未修煉法輪功),要他交代我在日本網上簽名『全球審判江澤民聯盟』,並且要他告訴我,在限期之內講清楚,用利誘手段逼我講「是有人逼你簽名的,」遭我拒絕後威脅:「你還想不想回上海?」等,六一零與國安特務居然連已經在日本的我也要監視操控,女兒女婿再也不敢讓我回國了,立即讓我先生帶著小女兒來日本,只得放棄了在國內很多年的生意。

二零一二年九月,我九十多歲的老父親,在醫院病床上幾次提出要我去見他的面,只是因為江澤民血腥鎮壓還沒有停止,我無法去見我父親臨終前的最後一面。是江澤民剝奪了我回家的根本權利,更是江澤民剝奪了我們父女見上最後一面,送父最後一程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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