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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遭迫害、妹妹被迫害含冤離世 李惠欣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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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石家莊李惠欣女士堅持信仰「真、善、忍」,從九九年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至今,多次遭綁架、非法抄家、酷刑折磨等迫害。小妹李慧琪二零零二年二月被石家莊勞教所迫害成植物人,在歷經了五年多的痛苦煎熬後,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含冤離世,年僅三十多歲。

53歲的李惠欣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最高法院依法立案,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公開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李惠欣(李慧欣),原石家莊鐵路分局客運公司退休職工,與兒子毛毛相依為命,在毛毛幼小需要媽媽在身邊悉心呵護時,江澤民發起的這場滅絕人性的迫害,使她們骨肉分離,難以相見。十幾年來,李惠欣屢次遭受非法抄家、綁架、勞教、野蠻洗腦等精神和肉體的迫害。大姐李慧傑堅持正義多次被綁架迫害,在小妹李慧琪全身癱瘓期間,她一直悉心照顧;同時還要抽空照看二妹李慧欣未成年的兒子和患心臟病七十多歲的老父親;持續多年的精神壓力、擔憂和疲憊,使李慧傑二零一三年患病離世。

被控告人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迫害法輪功,成立了一個凌駕於《憲法》之上的非法組織「610辦公室」,制定了一系列的迫害法輪功政策,如「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等等,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個國家的宣傳輿論工具,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大師和法輪功進行不斷的人身攻擊,詆毀、誹謗,動用軍、警、特務、公安等大規模非法抓捕、關押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中央電視台協助「610」編導的所謂天安門自焚案,煽動民眾仇恨法輪功,為被控告人製造鎮壓理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的罪行更是令人髮指。被控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侮辱罪、誹謗罪、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等等等等,現要求最高法院對本案立案,依法判決。

下面是李惠欣女士陳述的部份事實: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我因合法上訪被河北省駐京辦事處非法關押一天;二零零零年二月,我在戶外晨煉,二次被石家莊建北派出所綁架,並搶走隨身聽一個。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石家莊橋西公安分局無故闖入我家中,不出示任何證件非法抄家,他們明知我是單親家庭,孩子還不滿十歲,當著孩子的面將我強行綁架到橋西公安分局非法關押七天七夜;將孩子一人扔在家裏無人照管,對孩子的身心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巨大傷害。

回到工作單位後,單位不但不為我伸張正義,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政策的淫威下還讓我向單位承諾甚麼,否則就停止我的工作。我信仰「真、善、忍」沒有錯,也沒有甚麼可承諾的。因此單位對我做出「停職學習」的決定,直到九月份才給我安排了工作,同時調換了我原來的工作,每月只給最低的生活費二百九十元。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二零零一年七月,我因銷毀毒害世人、誹謗法輪功的標語,被石家莊桃園派出所非法關押二天,並被非法抄家,強制我坐鐵椅子,並遭到派出所所長毒打。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我到北京為法輪功鳴冤,在天安門被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北京石景山看守所九天,之後又被關押在石家莊鐵路看守所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石家莊鐵路公安分處夥同石家莊鐵路客運段,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欲送我去洗腦班,我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三年五月八日,我騎車走在馬路上,被蹲坑的鐵路公安分處田和平等人從車上拽下來,強行綁架,隨後非法抄家,不出示任何證件。當天把我交給石家莊市長安分局國保大隊,非法關押五天五夜。

在這五天當中,我一直被用黑塑料袋罩著頭。從五月八日晚上到五月九日他們吃早飯之前,我一直被雙手反背吊銬在鐵籠子上,腳尖剛點著地。五月九日下午,長安分局國保大隊的李國強,用煙頭燙我的右手四個指甲。五月十一日,李國強用鐵環套在我的兩隻手的大拇指和兩隻腳的大腳趾上,用電反覆電鐵環,酷刑折磨我。

在我兩隻胳膊被吊銬完全不能自理的情況下,又把我送進洗腦班接著迫害。在洗腦班被非法關押迫害四十五天。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早上五點,我發現有人敲門,從門鏡中看見是警察,就沒有開門。警察就在我家單元門口及院內二十四小時蹲守,直到次日下午三點多才離開。行惡的是長豐路派出所警察。

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因為要開奧運會,法輪功學員成了主要被迫害的對像,石家莊長豐路派出所警察早上六點假冒送快遞騙我開門,騙不開門之後,就用早已準備好的專用撬鎖的工具強行撬開我的家門,沒有出示任何證件,進行非法抄家,搶走我個人財產香爐、錢包、書籍、法輪功真相資料等,不開物品清單,並把我綁架到派出所,當日送拘留所,七月十日非法勞教一年。

在河北省女子勞教所我遭受了監管人員電擊、辱罵、強迫勞動、逼迫放棄信仰、長時間罰站、長時間不准去廁所、不准家人接見、不准通信自由等迫害。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因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我被寧安路派出所綁架,後被長安區610、長豐路辦事處送到洗腦班,非法關押十二天。

我的妹妹李慧琪,因堅持信仰自由的權利,多次被非法關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向路人講述法輪大法被迫害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被維明大街派出所非法關押,並非法勞教一年,關押在石家莊勞教所第四大隊。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李慧琪身體出現嚴重不適症狀,家人多次要求看望,都被勞教所無理拒絕,直到李慧琪生命垂危,勞教所為推卸責任才通知家屬送到醫院。家人趕到醫院時,醫院已經下了病危通知。由於延誤治療,導致李慧琪全身癱瘓。在歷經了五年生不如死的痛苦中,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含冤離世。

我的大姐李惠傑自己頂著被迫害的壓力,還要承受著失去親人的痛苦,經常擔心我不知何時又被抓走,在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在痛苦和憂傷中離世。

我遭受的迫害,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單位同事,都是見證人。具體實施迫害的相關人員也都是見證人,這場以一己私利、嫉妒心發起的無理智的迫害,受難的不只是法輪功學員,這場迫害它迫害了全世界人的良知、道德,它迫使很多人對無辜善良的人犯罪,它把中華民族帶到了危險的邊緣,被控告人江澤民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對所有參與迫害我的人員,暫不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因為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希望給他們一個悔改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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