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人江澤民當任時,利用手中的權力,為洩一己之妒忌,一意孤行,冒天下之大不韙,親自發起、策劃、實施對法輪功的「文革式」的迫害,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下達「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命令下,嚴重敗壞的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憲法及法律,給千百萬法輪功學員及親友帶來了巨大的傷害。
一九九九年年七月二十日至今,控告人周小瓊被非法拘留三次,刑事拘留一次和治安拘留一次和行政拘留一次,最長達五個月,非法抄走行李箱二個(衣服及學習工作用品和大法書籍,大法錄音磁帶和大法圖片),非法勞教一年。其未結婚的男朋友邱偉被迫害致死。
因此,周小瓊女士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據國際法追究江澤民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的刑事責任;根據《憲法》、《刑法》的規定追究江澤民的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明的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被迫害致死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濫用法律罪、破壞法律實施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和其他責任,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對法輪大法「真、善、忍」的誹謗和誣陷,還原事實真相。
下面是周小瓊女士自述她努力按照「真、善、忍」好人遭江澤民集團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三年七月放暑假的最後一天,我在永新縣縣城的十字路口拾到一個包,內有一萬多元現金及證件,我從未見過這麼多錢,我的手直發抖,我當時不敢交給路邊的警察,我怕他們背著我不還給失主。同行的同學舅舅在縣檢察院工作,於是我直接上交給了當時的永新縣檢察院,委託他們把錢和皮包送還給失主。下學期剛開學,我就被永新縣全縣所有中小學通報表揚,表揚我拾金不昧的精神。
失主是生意人,他懷疑是合夥人偷了他的錢,並打算報復他,這樣一來實際上我救了幾條人命。因此,永新縣都知道有個這樣的故事,我的村莊的父老鄉親都知道有這樣一個姑娘。但我一點也不感覺有甚麼了不起,我覺得這是跟人要穿衣、吃飯一樣最平凡不過的一件事情了。那年我十七歲。當然我也被別人罵傻帽(撿的錢都不要)很多年。
一九九八年五月,我在江西省南昌市學習,快畢業的時候偶然間看到了法輪功的煉功場景,我被那種祥和的煉功氣氛所感動。於是自己很快被他所吸引。隨著修煉,我的身心更加得到充實,道德也被提升,內心被法輪大法的「真、善、忍」法理所震撼,我當時就發願要做一個道德更高尚的人,並決定在畢業走上社會後一定要按照法輪大法李洪志師父教導的「真、善、忍」做,時時處處為他人著想的一個好人,做有利於社會的人。
之後我在廣東潮州一家公司做外貿翻譯,工作上我努力學習外貿知識,每天很早我會起來練習英語。我期待我的外貿專業與實踐更上一層樓。
然而,對於像我這樣的一個善良又上進的弱女子,也沒逃過以江澤民為首的迫害法輪功的人員的殘酷迫害。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時任中共總書記的江澤民,無視法輪功給修煉法輪功的億萬民眾帶來的道德提升和身體健康,無視法輪功給中國社會帶來的巨大正面作用,利用手中的權力,一意孤行,盜用國家的名義,盜用法律的名義,對法輪功及其信仰者展開了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非法鎮壓和邪惡迫害。
第一次迫害:男朋友被迫害致死
我當時的男朋友邱偉(大夥一直叫他幻臻),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水南鎮人,比我大七歲,也修煉法輪功,我們情投意合,談戀愛已經三個年頭,見過雙方的長輩,準備合適的時候就談婚論嫁。
二零零零年臘月二十七,我所在公司放年假,邱偉騎自行車馱我去我的同學的工廠玩,順便問問甚麼時候一起回家過年。快到的時候,我從自行車後面跳下來,他騎車過馬路到廠門口才剎車停下來,我喊他慢點也沒聽見。只見門口有人拖住自行車問是不是來找人的,邱偉說我們找某某,接著他就被人連車帶人推進了工廠。我走到門口的時候也被推進了工廠,我還以為是保安請我們進去。隨後院裏警車鳴聲大作,無數人包圍了我們。原來我的同學家人聽信了鋪天蓋地的關於法輪功不好的謊言,得知我們那天放假去玩,夥同當地的派出所綁架了我們。
我們隨後被非法關押到當地的派出所,大冬天我被光著腳關在一個黑屋子裏,邱偉被押到十多米外的一個大廳非法審訊,沒多久就聽見「啪啪」的暴打聲一陣陣傳來。任我大喊也沒有一個人來理我。當晚十一點多鐘我們又被送往了當地的拘留所被非法拘留。我開始進行了三天的絕食反抗。
二零零一年大年初二,贛州市章貢區水南鎮派出所來到拘留所說要把我們接回家,我們信以為真,初三晚上我們路過邱偉家的時候,我們問為甚麼不把我們帶回家,他們說還有點手續向領導交代下,我們又一次相信他們,結果我們卻被他們送進了贛州市拘留所被非法刑事拘留。
我在兩三個月後被江西省永新縣公安局帶回永新接著非法關押在永新縣看守所,整個拘留長達五個月之久。邱偉在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三日被送往江西省高安市八景鎮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被迫害致死。
由於邱偉家人對這場以江澤民為首的對法輪功的鋪天蓋地的謊言欺騙誹謗宣傳的恐懼,他家沒有人去追究這件冤案,至今為止,十三年過去了,邱偉到底怎麼死的?不知道,骨灰在哪裏?不知道!沒有任何人、任何組織對這件事承擔過任何刑事責任與賠償。就像這件事從未發生過,這個人從未來過這個世上一樣!
第二次迫害:限制自由、非法拘留
我從看守所取保候審回來,我被限制哪裏也不能去,不能回廣東上班,不能離開永新縣範圍。隔幾天永新縣公安局政保科要我去報到,電話三天二天騷擾我,並以要停止我妹妹的工作為要挾我。我的家人經常為我擔驚受怕。
3個月後我回到贛州邱偉家 ,問問邱偉的情況、順便看看我同學,我和我同學在贛州市的一家網吧裏上網,被網吧店主報警,說我們點擊了一下明慧網的網址。於是我們倆都被非法關押到贛州市看守所。我又一次以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被帶回永新縣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第三次迫害:去勞教所探望男朋友被勞教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左右,我一個人決定去(沒有人陪我去,他的家人都不去,)高安市八景鎮勞教所探望邱偉,順便送點日用品。好不容易找到勞教所的地址,我去辦理手續,勞教所的辦案人員說我不是直系親屬,沒有血緣關係,也沒有戶口本不讓探望。我再三求情,說我大老遠過來,讓我見見。辦案人員說今天你先在勞教所的旅館裏住下來,明天通知大隊長,看看能不能讓轉交東西進去。於是我安頓下來住了一晚。
第二天上午九點,我去找辦案人員,在辦公室卻又見到了我們永新縣公安局的負責迫害我的人員。我又一次被帶回永新非法拘留關押。幾個月後我被送往江西省南昌市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在勞教所裏面,我被二個吸毒人員非法包夾,強迫我每天看、聽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聯播和焦點訪談關於誣陷法輪功及法輪功創始人的節目。還要參加勞動,每天完成一定的勞動量直至釋放。
這歷經二年的迫害,所寫出來的只是文字,經歷的身心傷害內心十幾年來難以痊癒,夜裏經常整夜整夜的失眠哭泣,要不是心中常常想起念起「真、善、忍」法理,想想李洪志師父的所受的天大的冤屈都沒人沒地申訴,想想中國大陸所有大法修煉者所受的巨大代價,想想邱偉死的不明不白,要不是大法的真理一次一次的警醒我,恐怕我都不能健康的還活在這個世上。想到我是修煉「真、善、忍」的,我不能讓我的父母養育我二十多年卻為我失望受累,法輪功是上乘佛法,是教人做好人的,我要堅強,堅持繼續保持高尚的信仰,做一個好人。
江澤民卻公然觸犯了《憲法》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以及刑法,犯下了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迫害致死罪等;就是這樣的一個敗類,居然竊居國位十幾年,這是每一個中華兒女的恥辱啊!
自古以來欠債還錢欠命償命,天經地義。在此,控告人請求最高檢察院對本人造成嚴重傷害的元凶江澤民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要求對被控告人江澤民依法懲處,追究其刑事責任、經濟和精神賠償,賠償控告人經濟損失;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還法輪大法一個公道,還李洪志師父一個清白,立即全部釋放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