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出於小人妒忌之心,以個人意志凌駕於國家憲法、法律之上,操縱整個國家機器和社會資源,對法輪功實施鋪天蓋地的打壓,對法輪功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恐怖主義,致使千千萬萬的法輪功修煉者被非法拘留、勞教、判刑、強送精神病院,千萬個家庭妻離子散、無數的法輪功修煉者的工作單位、親屬、朋友、同事遭到株連。
曹以香女士是千萬受害的法輪功修煉者之一。以下是曹以香女士在控告狀中訴述的事實:
我於一九九八年春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法輪功),嚴格用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處處事事修心向善,在單位是公認的好職工;在日常生活中努力做好自己的媳婦、女兒、妻子、母親的本份,使家庭幸福和睦。在道德提升的基礎上,我的腰椎病、頸椎病不藥而癒。
一九九九年四二五逾萬名法輪功學員和平上訪事件之後,我所在地的居委會經常到我們學法小組騷擾,摸底誰是負責人、學的甚麼書、幹了甚麼事等等。這期間我因家事進京,被居委會視為甚麼「動向」,多次多方面的盤查、問詢,給我精神上帶來很大的壓力。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我因為到青島市信訪辦表達自己修煉法輪功的感受,被八大關派出所綁架,從下午一直關押到第二天凌晨。強迫我一遍一遍的看中央電視台的造假新聞。
二零零零年十月上旬,我到青島市信訪辦遞交「法輪功真相」上訪信,被綁架到青島市「洗腦班」,被限制人身自由一個月左右,強制看誹謗造假錄像,給我的精神造成了極大傷害,被罰款(保證金)一千元,以食宿費的名義勒索一千零三十五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我到北京上訪無門,到天安門廣場證實法輪大法好,被執勤警察打的遍體鱗傷,從裏到外的衣服都被扯破,背部都是烏紫的皮鞋踢的印跡,滿臉烏紫、眼睛紅腫、臉腫得老大。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三日,我因發放真相傳單被湖北沙洋勞教所警察綁架,投入沙洋勞改農場看守所羈押四十九天。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我被投入湖北沙洋勞教所九大隊非法勞教一年,期間受盡凌辱、折磨。
二零零八年八月,奧運期間,我被「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居委會人員全天候監控,出門買菜也緊跟其後,為了擺脫他們,我乘火車外出探親,臨發車前被街道「610」居委會人員攔截,匆忙之中火車已啟動,到高密站綁架我下車到街道辦事處,晚上才放我回家。回來後,我到市北區找「610」主任據理力爭,他們才撤銷了對我的監控。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我因發放法輪功傳單被「110」警察綁架,在北仲路派出所被非法關押十五天,被青島市看守所非法羈押五天。北仲路派出所的一個民警找我丈夫勒索二千元現金,未給收據。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七日,我被投入山東省第二女子勞教所(淄博王村)非法勞教一年,加期八天。
多年來,「610」人員、警察、社會人員甚至是物業人員,對我及家人進行了無休止的的騷擾、監視。有一次我外出,在一公交車站,我居住地的居委會主任,竟然搶走我的手包,要檢查裝的甚麼東西。又一次我路過一家複印店,和老闆聊了幾句,被社區人員上報,結果複印店老闆遭到了居委會的調查和警告。
在兩次非法勞教期間我都遭到了非人的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並強制長時間、高強度的從事各種奴工勞動,無分文報酬。
一、在湖北沙洋勞教所九大隊遭受的迫害
1、精神折磨。強迫我一遍一遍的看造假抹黑法輪功的錄像片,低頭不看,警察冷不丁的繞到身後,揪住頭髮往後猛的一拽,一頓辱罵毆打。
2、人格侮辱、生活迫害。不定期、頻繁的搜查監室,目的是搜查大法經文,衣服、被褥、枕頭能撕開的都撕開。連衣服的底邊、衣領、夾縫都拆開,床鋪,櫃子翻得亂七八糟。對身體的搜查,被逼脫的一絲不掛,頭髮、隱私部位都被拿捏,帶經血的衛生巾也得拿下來搜查。不讓上廁所、限制喝水、吃帶穀殼的霉米飯、喝帶沙子的菜湯。
3、肉體上的摧殘。由於我拒絕「轉化」,除了被強制參加勞動外,午飯後還被逼站「軍姿」:雙腳立正,中指對準褲縫、全身繃緊、昂首挺胸。「包夾」不錯眼珠的盯著,隨時檢查,不能稍有鬆懈。站「軍姿」還是輕的,在每天的體罰中只佔小部份,大部份時間是蹲「軍姿」:雙腿下蹲,右腳在前,腳掌著地,左腳在後,腳尖著地。整個身體重心落在左腳尖上,上身直立,雙手放在膝蓋上,一蹲就是幾個鐘頭,不能換腳,不能搖擺,從晚上九點開始,結束時間不定,最早十二點,最晚半夜兩點。天天如此,周而復始。蹲著不一會腿就開始麻、痛,動作稍有走樣,「包夾」抬腳就踢,舉手就打。睏乏、疼痛交加。我的腰疼又犯了,疼痛難忍。有時走路都睡著了,可是剛一閤眼,時刻監視的「包夾」馬上猛推一把,或是一陣斥責。還有一種刑法叫「練芭蕾」:腳尖著力站在花壇邊沿,身體不許晃動、不許傾倒,否則就招來拳腳和辱罵。
因為拒喊謗師謗法的口號,我被九大隊長龔珊秀關進屋裏,盛夏之際門窗緊閉,罰我面壁而站。豆大的汗珠濕透了衣服,連頭髮梢都往下淌汗,熱悶難耐,幾近昏厥。由於抵制、撕毀污衊大法的「圖片展覽」,我和其他一些「不轉化」的學員被迫在中午出操,七月的南方,驕陽似火,水泥操場的溫度高達四十多度,強迫練隊列,汗濕的衣服都被烤乾,心慌、氣短、憋悶個中滋味無言語可形容。
二、在山東省第二女子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1、第一次被所謂「嚴管」遭到的迫害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七日,我被隔離在大隊長辦公室,吃喝拉撒睡全在裏面,除猶大劉京俊(當年三十四歲,日照人,參與迫害極其賣力)和一名違心轉化者外,任何人不准接近我,也不准我離開辦公室,門窗日夜緊閉。猶大劉京俊不停地在我面前散布歪理邪說,又拿來一些「轉化」文章念,我都聽而不聞。惡警宋敏讓我寫簡歷,我寫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曾在沙洋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一年,經受各種酷刑折磨沒有「轉化」,這次仍然不會「轉化」。宋敏看後撕得粉碎,揉成一團砸到我的臉上,說,「勞教所有勞教所的規矩」,我回答「任何規矩都必須遵守法律,否則,我出去把你們的違法行為曝光」。宋敏有恃無恐,說「你願上哪告上哪告」。
洗腦過程持續了一星期沒有奏效,十月下旬開始了肉體折磨。天氣已經很冷了,她們把我的行李箱鎖起來,不給我加衣服,甚至不讓我站在窗口的陽光下取暖。給的飯菜也被劉京俊剋扣,根本吃不飽,同時不准我洗漱,更不用說洗頭、洗澡了,連上廁所也受到限制,越內急越讓你等。我有時質問她「你怎麼能上廁所?」她說「你像我一樣轉化,也能上廁所。」有一次我要小便,惡警劉桂珍值班,就是不讓拿便桶,我最後被憋得小腹鼓脹,捂著肚子滿屋轉,汗如雨下,全身的衣服都濕透了。痛苦不堪,在幾近崩潰時,劉桂珍才批准拿來便桶。
第二天惡警趙文輝值班,在我的忍耐力達到極限時仍然不讓拿便桶,無奈之下我解到地上,猶大劉寶葉(四十多歲,惠民人,當時起極壞的作用)報告了惡警趙文輝,她咬牙切齒地斥罵我,並叫劉抽下我的床單擦乾地上的尿液,指使說:以後再尿到地上,用她的衣服、被子擦。當我要大便時,趙文輝發怒道「就是屎尿多,這次讓她拉個夠,中午讓她在便桶上吃」。劉寶葉不讓我起來,端來午飯,逼迫我坐在便桶上吃飯,滿屋臭氣熏天,對人格尊嚴的侮辱簡直陰損惡毒。長期的憋尿使我的身體出現了很多病症:膀胱、尿道刺痛、灼熱,常有便意,小便不能自控,常不自覺的尿液淋漓。即使這樣,她們也沒達到「轉化」我的邪惡目的。
十一月四日,迫害再次升級。惡警們撤掉了猶大「幫教」,換成了兩個吸毒犯「包夾」姜麗霞、林丹丹。她們撤掉了我的鋪板,拿走了我的水杯、手紙等所有的日用品,由惡警孫振鴻寫了個「曹以香,十一月四日」的字條放在裏面。當晚八點左右,我要求小便,仍遭拒絕,實在忍不住尿在了褲子裏,姜麗霞、林丹丹一擁而上,把我打倒在地,在我全身不分部位地亂踢亂跺,一頓暴打後還不解氣,一個拽著我的雙腳,一個拽著我的雙臂,在地板上來回摔打拖拉,用我的身體擦地。
十一月九日上午,同樣的一幕再次上演,姜麗霞扒光了我的上衣,用不堪入耳的污言穢語辱罵我,用我的上衣擦乾了尿液,再逼迫我穿上濕淋淋的衣服,然後就用拖把頭搗我的眼和臉,我稍有躲閃,她們就把我打倒在地,用腳猛跺我的手,我滿手青紫,打得我滿地翻滾。當時有一畢姓警察(四十多歲,東北人)在值班,所有的暴行都發生在她的眼前,我被打得滿地翻滾,還滾到了她的腳下,她卻視而不見,摔門而去。
吃飯更是以餓不死為標準,每頓一小塊硬梆梆的乾饅頭扔在我腳下,愛吃不吃。七天七夜不讓我喝水,我渴極了就喝自己的尿液,不但如此,我還不能睡覺,一闔上眼她們就拳腳相加,為防止我打盹,惡警宋敏逼我面牆而坐,身體挺直,雙手平放在膝蓋上,後背用一張桌子頂著,時間一長,我的腿腳都腫得厲害。十一月的天氣已經很冷了,沒有暖氣,其他人穿兩件棉衣還喊冷,他們不但不讓我加冬衣,姜麗霞還多次用涼水澆透我全身,再敞開門窗凍我。這期間我正好來例假,經血、尿液混著涼水往下流,衣服焐乾了再澆濕,連續七天七夜。她們每次暴打我時,我都大聲呼喊「打人啦,迫害法輪功學員啦!」惡警有時會打開門縫,冷冰冰扔進一句話「打人啦?誰看見她們打你了?」然後關門而去。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涼水 |
一天夜裏當她們又對我施暴時,我就大聲哭著呼喊,惡警趙麗麗(副大隊長)、孫振鴻、宋敏進來了,趙說「她們為甚麼打你,你連三歲小孩都不如,尿在褲子裏,她們能不打你嗎?」我投訴她們打我,用涼水澆我的惡行,孫振鴻用眼盯著我的濕衣服抵賴說「誰澆你了,沒看見澆你!」並拿起濕抹布威脅我說「再喊,拿抹布堵住嘴,用膠帶封上,綁到暖氣管上」。宋敏則說「假哭,連眼淚都沒有」並別有用心的對施暴者說「曹以香身體好得很,甚麼病都沒有。」就是提示繼續對我施暴。有一次我喊要喝水,惡警鄭金霞(三十多歲,山東大學畢業)惡狠狠地說「不轉化想喝水,你等著吧!」有一次我大喊冷,我要穿棉衣,惡警夏麗說「叫你師父給你送棉衣吧」。
長期的非人折磨,使我的意識開始模糊,有時竟不知自己身在何方,牆壁上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罰站時留下的清晰頭印昭示著迫害的慘烈,我開始擔心以血肉之軀難以走過這場巨難,十一月十一日,我違心地妥協「轉化」了,做了法輪功學員最恥辱的事情。
2、第二次被所謂「嚴管」遭到的迫害
我被轉移到隔離門內的洗澡間,仍然換上猶大劉京俊做「幫教」,強迫我寫謗師謗法的悔過書等「三書」,還要在大會上公開宣讀。「三書」要經惡警孫振鴻、宋敏多次審查。語言越惡毒才能「過關」。還要被迫看污衊大法和師父的錄像,看後要寫思想認識,仍由惡警孫振鴻、宋敏審查,再一次次打回重寫。孫指使猶大劉寶葉監視我的一言一行包括表情,隔離結束後,我被分到四班。
四班的猶大們做惡警的耳目,我睡的床鋪、坐的座位都由猶大指定,寫的所謂「週記」必須經猶大驗收合格方可上交,討論發言千篇一律使用刻毒至極的語言和規定的套話,結尾必須加上「堅決與××徹底決裂」。下一步就是強制參加所謂的「滾動式教育」──入所教育、分類教育、愛國主義教育、法律基礎教育,說是「教育」,其實都是中共黨文化的灌輸洗腦。每天都有作業、討論、考試和小結,我被時時刻刻嚴密的監視著,經常被指責與訓斥。
難以言表的精神折磨和違背做人良知的愧疚悔恨使我更加痛苦,我不想再錯下去,不能再自欺欺人,我最終決定寫「嚴正聲明」。二零零九年四月九日,我分別給趙文輝、管理科科長陳素萍政委王軍、所長劉長增寫了三封信,揭露在「嚴管」期間對我的殘酷迫害,用法律基礎教育課的有關內容揭露迫害的違法性,以及他們的造假宣傳和自相矛盾,我的親身經歷證明是勞教所的造謠宣傳,我聲明一切違心「轉化」的東西作廢。四月十四日,我利用他們衛生檢查的機會,衝出房門緊閉的監室,把信親手交給了王軍,另一封信投進「所長信箱」。
衛生檢查的剛走,惡警宋敏把我拖到辦公室,孫振鴻、宋敏等兇神惡煞般圍著我,搜出另一封信傳閱後,孫指著牆角吼道「站那邊去」,第二輪殘酷的迫害又開始了。首先罰站兩天兩夜,雙腳腫成大麵包,鞋口深深勒進腳面的肉裏。我疼痛難忍就脫下鞋子,被孫振鴻發現,非逼迫我穿上。中午和夜裏十點給我半個饅頭,早晚不給飯吃。在飢餓、睏乏的折磨下,我暈倒在地,出現心臟病的狀態,兩個「包夾」架著把我拖到醫務室,我全身打寒戰,根本無法檢查,最後不了了之。
回來之後,罰站改為罰坐,時間長達二十個日夜,屁股不准挪動,完全剝奪睡眠,還要強迫勞動,每天一百個線圈(電機繞組),有一次惡警趙麗麗竟然把一百九十個高難度的線圈塞給我強制完成,我睏得連線穿到哪裏都不知道,稍一迷糊包夾劉文蓉就一頓斥罵。
殘酷的迫害使我又一次暈倒在地,獄醫來看一看,開幾片藥草草了事。惡警趙文輝仍然採用限制排泄的手段折磨我,她規定我十二小時只能排泄一次,有一次我還未解完手,她從值班室出來狠狠的瞪著我,對劉文蓉說「你怎麼搞的?」從此以後劉文蓉就再不給我拿便桶,她們解手時還故意把便桶放在我的旁邊。由於長期憋尿,我又出現以前膀胱、尿道刺痛、灼熱,尿液淋漓的病狀,獄醫來查隊,我要求治療,被趙文輝拒絕。劉文蓉還經常咬牙切齒罵我「懶牛懶馬屎尿多」。
當天氣變熱時,我仍然被迫穿著原來的衣服不准更換,在酷熱的六月,我捂得渾身出汗,奇癢無比,身上都撓破了。在近兩個月的時間裏,她們不讓我洗漱、洗頭、洗澡、換衣服,全身都餿了,每啃一口饅頭都是一排血牙印,皮屑白花花一堆,又髒又臭,腿腳腫的簡直要脹破皮膚,裏面像有無數螞蟻在叮咬,痛麻難忍,脫下鞋子惡臭熏人,馬上招來無數蚊蟲。劉文蓉就強迫我穿上鞋子。一天晚上,所部一女警察值班,其中的一名包夾向她打報告讓我到廁所解手,她同意了。我乘機洗了一把。惡警宋敏知道後,把這名女孩訓哭了,逼她寫檢查,寫認識,還扣分加期。這就是勞教所的脅迫他人參與迫害的手段:迫害賣力者可以得到諸多好處,減期,迫害不力輕則訓斥,重則加期。
二十天後,惡警允許我在十二點至凌晨四點睡一會覺,只有一塊一米見方的木板,沒有墊子,自帶的被子半鋪半蓋,除陳素萍來簡單的問了兩句話後,沒有人來過問我反映的迫害事實,勞教所的領導們對迫害心知肚明,卻縱容甚至操縱、參與。
因為我的腿腳腫得越來越厲害,行走都很困難,要扶著牆才能走路,趙文輝讓我把腳擱在凳子上,吃利尿藥消腫,但仍然限制排泄次數。為防止他人發現我被迫害的狀況,趙文輝、孫振鴻趁夜深人靜的時候偷偷把我轉移到大儲藏室,每當有人進來,包夾都讓我低頭面壁,六月八日她們把我轉到一班,讓吸毒犯繼續包夾迫害,直到我走出魔窟,腿腳都沒有完全消腫。
在我被嚴管期間,惡警孫振鴻還迫害我的家人,她打電話給我年近六旬的丈夫,脅迫我丈夫來轉化我,受此刺激,我丈夫當場就犯了心臟病。後來我丈夫寫的信也被她們扣押了,直到我要走時才給我,原來,只要沒有謗師謗法的內容就被無理扣押,如果有她們就拿到大隊去宣讀、傳閱,她們就是這樣肆無忌憚的侵犯人權的。
以上是十六年來,我因為不放棄法輪大法信仰,為法輪大法講公道話所遭受的迫害的大致情況,個中苦難難以言表,言有盡、難無盡。任何表述都顯得蒼白無力,任何陳述都是掛一漏萬。
儘管我自身遭受巨大苦難,可是對於迫害我的基層人員,我對他們都沒有怨恨。我秉持「真、善、忍」的大法原則,沒有對他們以牙還牙,伺機報復,或施以暴力,甚至對他沒有一句重話。他們只是這巨大的罪惡迫害鏈條的最末端。罪惡之首是江澤民,罪惡之源是江澤民。希望司法機構能以國家、民族利益為重,維護憲法尊嚴,以法律為依據,匡扶正義、除邪滅亂,徹底清算江澤民的曠古大罪。同時也是對這個罪惡鏈條的基層人員的解救,給他們一個機會,不要讓他們在這曠日持久的迫害中走向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