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王亞富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了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以下是王亞富遭受迫害的事實:
第一次
一九九九年十月的一天,我被夏家堡公安派出所長馬應魁和副所長代錫權綁架,非法拘禁在夏家堡派出所五天後,所長馬應魁和副所長代錫權將我送到清原大沙溝看守所被非法拘十一個月。二零零零年過年前後,看守所所長張某和警員趙立華指使犯人井元明(音)等三人,在寒冷的三九天用冷水往我的身上澆,從頭頂往下澆水,一連澆了十盆水;還指使刑事犯井元明用鞋底打我的臉。二零零零年的春季,在看守所每天都做奴工篩沙子、拉犁杖種地。二零零零年的夏天,為了逼迫我放棄修煉,送我到撫順吳家堡教養院被迫害五十多天,強迫「轉化」。在教養院不止一次受到過「開飛機」和長時間面壁而站的酷刑。回到清原大沙溝看守所,二零零零年的九月才放回家。被勒索一千四百元錢(900元伙食費,500元沒有收據)。
我回家後,一段時間放棄了修煉,結果我身體出現了嚴重的病症,經常是昏迷過去甚麼也不知道了。在瀋陽醫大住院治療,才知道是患了腦結核,用了大量的藥物,我幾乎還是整天處於昏迷狀態,藥物已經起不到甚麼作用了。最後醫生告訴家屬這病治不好了,囑咐家屬準備後事吧,回家吧。
不想這樣死去的我,重新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不久我的身體奇蹟般的好了。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在這樣的情況下我選擇了繼續修煉法輪大法,面對死裏逃生的我夏家堡派出所警察並沒有停止對我的迫害,一次次騷擾,多次闖入我家搶劫、無理綁架我。
第二次
二零零三年六月,夏家堡派出所都姓副所長、警員李長安還有兩個不知姓名的警察闖入我的家中搶劫,進屋翻箱倒櫃,搶走了價值一千元多元的個人物品(書、錄音帶、真相光盤等材料)。時隔不久,二零零三年六月,夏家堡派出所長肖成偉騙我說有事到派出所來一趟,結果到派出所後被幾個警察綁架到警車上到縣醫院檢查身體,想把死裏逃生的我送到勞教所迫害,因醫院停電無法檢查才罷休。
第三次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過小年那天),夏家堡派出所都副所長和警察井喜忠、潘振峰等四名警察到我家,我沒給他們開門。一警察將門上的塑料布捅壞,鑽進屋裏後把門打開,四個警察闖進屋裏把坐在炕上穿著襯衣襯褲的我強行抬到警車上,劫持到撫順吳家堡教養院,在教養院的辦公桌子上我才看到被非法勞教三年的票單,後因身體不合格被拒收。回來後被非法關在派出所一天一夜,所長肖成偉恐嚇我的家屬說:如果不拿錢就要送去勞教等等。後來看到家屬實在拿不出錢,才放回家。
第四次
二零零五年八月,夏家堡派出所長孫學民、警員李長安、井喜忠等五人,闖入我家二話沒說,進屋就翻箱倒櫃把家裏翻的一片狼藉,沒有找到他們要得的東西,揚長而去。
第五次
酷刑演示:老虎凳 |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天,夏家堡派出所警察井喜忠和鎮政府綜治辦嚴堯,坐著轎車在袁廟村公路上攔截了騎著自行車的我,搶走我個人物品(《九評共產黨》和真相材料),我這樣被綁架到派出所。所長楊建宇非法審問我個人物品的來源,我拒絕回答,被楊建宇打了幾個耳光,後被三名警察送到縣公安局二樓遭酷刑折磨,強迫我坐鐵椅子(老虎凳)整整被折磨一夜。參加迫害的有公安局國保大隊長王興傳,還有兩個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警察,身高一點七米左右。我被王興傳左右開弓打幾十個嘴巴子,然後王興傳等三名警察給我灌酒。他們是先用毛巾捂住我的臉然後往毛巾上倒酒,酒順著毛巾往嘴裏、鼻孔裏流;灌完酒後拿下毛巾,點燃兩根煙插到鼻孔直到煙燃燒完了;再把毛巾蒙在臉上灌酒,再續兩根煙……往復連續的用這種酷刑折磨我直到第二天早上,大約灌了三斤多酒、點燃了近四盒煙。坐鐵椅子、灌酒、煙熏我遭受喪失人性的迫害,整整被折磨了一夜。第二天清晨把被折磨奄奄一息的我送到清原大沙溝看守所非法拘禁,十五天後縣公安局勒索三千三百元,才放回家。
第六次
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我無故被夏家堡派出所警察綁架,被誣定勞教二年,非法關在撫順吳家堡教養院五個多月回家,在教養院犯人崔野(音)多次用「開飛機」酷刑折磨我,逼迫我寫所謂的「保證書」,後被勒索三千三百元才放回家(其中伙食費1500元、家屬給教養院警察王立新購買人參1000多元、我家屬去教養院路費600多元)。
二零零八年四月的一個週五,我給天橋村一男村民講真相,被此人誣告,隨後遭夏家堡派出所的呂學偉、楊建宇綁架。我的四百三十多元錢被搶走,家屬多次索要歸還400元,三十多元真相幣至今未還。
第七次
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因鎮裏出現了真相標語,夏家堡派出所懷疑是我做的,派出所的呂學偉、楊建宇等四名警察闖入家中綁架了我,送清原大沙溝看守所被非法拘禁十五天,後被非法勞教二年,因身體不合格馬三家教養院拒收,回當地後被縣公安局勒索1000元、夏家堡派出所六百元,才放回家。
第八次
中共邪黨以各種藉口層層下達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名額,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縣政法委、610把一個名額分派給夏家堡鎮。結果名額落給了我,夏家堡派出所的警察呂學偉、潘學民綁架了我,在警車上呂學偉把我按倒並騎在身上一直到派出所,交給清原縣610的王姓警察,直接送到撫順羅台山莊洗腦班被迫害三十五天。
原夏家堡鎮黃屯村書記張國禮受邪黨毒害參與迫害我,九九年七月任村書記期間,把本村的法輪功學員我等五人非法拘禁在自己家裏「辦班」,特請時任夏家堡鎮書記樸興武到班上「講話」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後來張國禮曾三次向派出所誣告我,導致我二次遭非法勞教二年、一次被勒索360元錢。
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善惡有報是天理,迫害善良天理不容。在長達十六年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江澤民罪惡滔天、罄竹難書!因此,我請求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賠償我們的所有經濟損失和精神、肉體上的損失。立即釋放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早日將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