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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被迫害奄奄一息 陝西農民控告惡首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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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四日】袁光武,男,四十九歲,陝西省禮泉縣建陵鎮明橋村四組農民。二零一五年八月九日,袁光武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起訴迫害其家族幾十口人的元凶江澤民。

法輪功學員袁光武有一個大家族,其中弟弟、弟媳、妻子及孩子都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後,他們全家屢遭迫害,袁光武曾經兩度被非法勞教,在陝西棗子河勞教所遭各種酷刑,耳朵被毆打致失聰,兩度被迫害生命垂危,才回到家中。

下面是袁光武的《刑事控告書》的部份內容。

幸遇法輪大法

一九九七年春,我有幸得遇法輪大法,通過修煉法輪功,我的身心都受到極大的益處,首先改變了我為私,為利的人生觀,使我明白了一個生命的真正的意義就是同化宇宙的特性真、善、忍,困惑我幾年的偏頭疼,三叉神經疼,胃潰瘍,肝病,在短短幾天之內都好了,走路一身輕,鄰里相處和睦,家庭矛盾化解,夫妻和睦,老幼相溶有佳。這種種神奇的變化全部來自於李洪志大師的慈悲苦度和法輪大法的佛恩浩蕩。

全家九人被綁架 兄弟倆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二日,我和弟弟袁輝武、妻子張翠翠、弟媳李瑩等九人被建陵派出所、鎮政府綁架。第二天,我和弟弟袁輝武被非法拘留。在此期間、禮泉縣政保股魏啟峰多次來看守所,以辱罵、拔胡須等各種手段折磨我和弟弟袁輝武。同時,我經常遭受牢號裏的強、搶、盜犯的毒打與辱罵,四十天後,我和弟弟被非法勞教。我被非法勞教兩年半,弟弟兩年。這次參與迫害的有禮泉縣公安局姓雒的副局長,大案隊侯朝陽、魏佩彥,建陵派出所所長董毅浩及下屬,建陵鎮政府幾十人。

陝西棗子河勞教所「轉化」迫害:毒打、關小號、「死人床」、人格羞辱、疥瘡

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二年,在陝西棗子河勞教所四中隊,多次遭到獄警指示那些吸毒人員、搶劫、盜竊犯的毒打、吸毒人員張建忠每晚集訓時,都要對我們進行毒打,把我當作練飛腳的「對靶」,後又調往一中隊進行迫害。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一中隊教導員辛滿岐為達到「轉化」目的,把我秘密關小號,綁在床板上,又稱「死人床」,並讓姚姓吸毒犯和另一個搶劫犯二十四小時看管,不讓睡覺,大冬天不給蓋被子,接了小便後,又倒在褲子裏。

四中隊教導馮喜堯勒索我家屬三千元,非法剝奪我接見家人的權利。二零零一年九月,我被迫害的全身長滿了毒疥,此後,就一直逼迫我睡在床板底下的水泥地上半年之久。四中隊「教育幹部」侯北成為了達到「轉化」我的目的,對我進行人格羞辱,中午人多之時,不給我穿一絲一線,藉口曬疥瘡,強迫我站在操場。

二零零二年七月,從棗子河勞教所回家後,建凌派出所所長董毅浩,多次到家中進行騷擾,要我上建凌派出所報導,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後,又夥同鎮政府、村委會多次監視跟蹤、騷擾,使我全家無法正常生活。

再次被非法勞教一年 被迫害生命垂危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晚,禮泉縣國保大隊、建陵派出所、建陵鎮政府三十多人,翻牆綁架了我和我未成年的女兒袁阿迪、弟弟袁輝武、弟媳李瑩,還有三名年近七旬的老人。當晚被非法關押在建凌派出所,不讓坐凳子就坐在潮濕的地上,一位老年婦女要上廁所,七個小時都沒讓上。國保大隊的楊姓人員(建陵牧鹿村人)用膝蓋頂打我的腹部,用蒼蠅拍在我頭部臉部,抽打無數次。

第二天,我又被關押在縣公安局,直到下午關進戒毒所,一整天不給吃喝,抄走新買的MP3/MP4各兩個,價值一千六百元,大法書五本。

十五天後,在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我和弟弟被綁架到棗子河勞教所,各被非法勞教一年。

在棗子河勞教所,我要堅持修煉「真、善、忍」,被二大隊人稱「小王隊長」的指示姓馬的吸毒人員(寧夏人),帶崗組和各組長對我進行群體毒打,其中一陝北小伙用腳在我的頭上狠踢猛打,其他的人在我頭部、腹部腰部腳踢踩踏,後又被「大王隊長」用手銬高高掛在窗戶上。

就這樣,不斷的折磨拷打兩個月後,我不能動、不能走、不能吃飯、剩下皮包骨頭,生命出現危險。獄警派一陝北煙民將我背出監獄大門,扔石板上,妻子和妹妹含淚將我弄到鳳翔縣,第二天才回家。到家後,親鄰見狀,都不敢看我,手捂著臉從我家跑出去。

禮泉縣國保企圖綁架 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一零年,禮泉縣國保大隊四人及咸陽六一零、禮泉縣政法委,建陵派出所十五餘人非法闖入我家搶走《轉法輪》一本,企圖綁架我,妻子、父母、伯父、伯母、村鄰、村書記極力抵制,母親被嚇昏倒,父親血壓高達二百四十,在咸陽鐵二十局醫院治療二十多天。我和妻子被逼迫把家中十幾畝蘋果園承包給別人,流離失所,另謀生計。

遭西安市警察毒打 左耳被打失聰 生命奄奄一息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我和妻子在西安做生意打工,被西安市雁塔分局,國保大隊,夥同昆明路派出所綁架,並向群眾造謠說我們是殺人犯,該所警員羅峰等人將我抬上車,瘋狂毒打致呼吸困難,被一同綁架的楊燕雲教授用身體擋護,才得以緩解;楊教授臉部、眼部被打青、腫。

羅峰、閻楣明在昆明路派出所樓上刑訊逼供,將我踢倒在地,反覆往鼻子裏嗆水,將手臂反擰至頭著地,幾個人拉另一隻手按手印,還威脅我說:「我們已經抓到你的兒子,長得挺心疼的,說還是不說,你就看著辦吧。」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晚九時,將我非法關押至雁塔區看守所,到門口時,羅峰又揮拳打我左臉、耳,致左耳到現在失聰。 在看守所,獄警何武光、李敏用搧耳光、釘板、戴腳鐐、手銬、土銬子、白天黑夜不卸,連續用刑長達三個月,卸下手銬時,兩臂僵曲不能伸展。

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我被折磨的出現生命危險的狀況,被關進西安市安康醫院一個月後,又關押雁塔看守所,長達十一個月零兩天。在找不到迫害的證據下,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下四時,以取保方式放回。其間搶走筆記本電腦兩個、移動硬盤一個、背包一個、書四本。

家族幾十口人遭傷害 起訴元凶江澤民多項罪狀

我們控告江澤民是因為江澤民發動的這場滅絕人性的迫害,給我們這個家族,上到七十歲的老人,下到幾歲的兒童幾十口人造成的傷害,是永遠都無法彌補的。而且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出發,我們學法輪大法,用真、善、忍宇宙最高法理來歸正我們的一切言行,取得的效果是相當驚人的。而江澤民發動的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完全是違背憲法和法律的,採取的是對人性善良一面的強暴與摧毀,對法律的公然踐踏,我們連說句公道、真實話都要面臨著失去生命的危險,在勞教所遭受各種非人的待遇,長期被迫做奴工產品,一天最長要幹十六、七個小時,而且生活條件十分惡劣,長期被吸毒犯,盜竊犯等各類人犯所管制、欺壓、凌辱,遭毒打、不讓上廁所,不許說話,夏天在高溫太陽下暴曬,勞動強度翻倍的增加,節假日得不到休息,家屬探視被剝奪會見權。

綜上事實與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法規定,江澤民及其所操控的犯罪集團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勞動罪》《故意傷害罪》。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同時,根據國際法原則,江澤民犯有《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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