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今年七十五歲的王秉順老師在控告書中陳述的遭迫害情況:
一、因上訪遭受非法關押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和老伴依法行使公民的權利去北京上訪,向國家政府說明情況:法輪大法是正法,取消被告人對法輪功的錯誤決定。因信訪局不接待,我倆就去了天安門廣場,在眾多的世人面前,打出了「法輪大法是正法」的橫幅,遭到了便衣警察的綁架,被押送到廣場派出所。
後我被轉送到門頭溝派出所,我老伴被轉送到房山派出所。老伴被警察銬在樹上一整夜,當時正值十一月,天氣非常寒冷,更甚者連大小便都不給解銬。我倆經刑訊逼供後轉送看守所,又轉送到福山駐京辦事處,最後又由本單位派人把我倆押回本地城關派出所。在派出所我倆被銬在鐵椅子上一宿,第二天刑訊筆錄後,被押送當地拘留所,非法拘留半個月。江澤民統治下的看守所、拘留所等都是苛刻虐待、不拿人當人待的人間地獄,看守所吃的飯菜簡直都沒法說,強制勞動無報酬,反倒向在押人員收高額的生活費,十五天時間交七百多元。
酷刑演示:鐵椅子 |
半個月後,我倆被單位接回又非法關押。我當時被關押在單位傳達室,老伴被關押在一間專設的黑屋裏,現安裝的鐵窗、鐵門,外加鐵鎖,比監獄的監室還監室,白天黑夜都安排兩個人看管說教。
我們是做教學工作的,職業道德告訴我們,教學中第一位的是教育學生如何做人,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第二位的才是傳授學生知識。我們這樣教育學生,當然首先要自己做好,這樣才能受到學生的尊敬。每次學校搞評教評學活動,學生對我的評價都是最高的。修煉大法後,我們更懂得了人生在世,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是多麼重要。可是江澤民一夥卻把我們夫妻倆當犯人一樣的綁架、關押、打罵、迫害,人格受到極大的侮辱。因我倆不放棄修煉,一個多月後又強制送往當地區洗腦班繼續迫害。
二、因堅持信仰,被第二次綁架到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六年八、九月份,區國保大隊和「610」警察私自闖入我家非法抄家,搶走了兩台電腦、七箱紙、一個切紙刀、一個訂書機等物件,沒給任何收據,以上物品都是我個人出錢買的私人物品,並再次把我綁架到洗腦班。理由是有人舉報我,就這樣又開始了對我新一輪的迫害。
那時我都快七十歲的人了,「610」、國保每天安排兩個人看管、體罰,經常是拳打腳踢、搧耳光、謾罵。有一次三天三夜不讓睡覺,坐著板凳,直著腰,一閤眼就打。
有一天。「610」不知從哪裏找來了四名打手,對我施暴一下午,我被打的昏過去了。聽他們說要把我吊起來打,手銬就掛在對面床上,恍恍惚惚聽他們說,要去找人開鎖吊掛我。也不知過了多長時間我醒來後,那些惡人不見了。後來「610」又找來了兩個說客,是五十歲左右的婦女,大嗓門嗷嗷叫一直說個不停,折磨人的神經,因我不配合她們,第三天就走了。還有幾天,我突然肚子劇痛、便稀,想了半天也不知為甚麼,我的身體本來就不錯,煉功後更好,每年單位查體,我都告訴他們,給單位省兩個錢吧,我沒有病,不用查。所以從沒有過腹痛的現象,後來我懷疑是迫害我的人,在我吃的飯菜裏做了手腳,放了不明藥物。我就直接找到國保大隊副大隊長,嚴肅的向他指出這個問題,告訴他:你們要是做了這種傷天害理的事,將來我身體如果出了問題,你們要負法律責任的,天理也不容!當時他也沒否定。兩天後,症狀緩解,我也沒再追究這件事,可是在以後幾年裏,經常犯頭暈、腹痛。二零一四年九月,嚴重時去醫院檢查說嚴重胃潰瘍,做了部份胃切除手術。
在洗腦班迫害了我二十二天後,因我不放棄信仰,又把我押送到煙台南郊看守所迫害。每隔幾天來提審我,逼我放棄修煉。我還是那句話:我修煉宇宙大法就是做好人、更好的人,往哪轉化?他們沒話可說了,就扔下一句:零口供,也要判你,就走了。
有一段時間我頭暈嚴重,走路腿打拌,獄醫檢查說血壓高220mmg汞柱,他們押我到區醫院叫法醫查,還是這樣,聽他們背地說:隨時都有危險。當日下午叫家人把我接回去,說保外就醫,一年後宣布釋放。
除此之外,區「610」組織除了逼迫單位交兩萬元錢之外,還用了一張手寫的、沒有法律效力的、也是違法的所謂單據,責令單位從社會保險處,從我的賬戶上提走了七千多元錢。還扣押搶走了我與老伴四個月(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零一年四月)的退休金,而且沒有任何單據。因邪惡的迫害,使我身體遭受嚴重的摧殘,二零零七年六月頭暈腿不好使,摔在掛衣櫃的玻璃門上,被玻璃割斷了左臂的動脈、靜脈血管和兩根主神經,雖經醫院手術治療,至今不癒,左手指伸不開,左臂左手已殘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