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五十四歲的黃玉蘭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向最高法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最高法院追究、公布江澤民的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以下是黃玉蘭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事實:
我於一九九六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我在未修煉前身患多種疾病,有胃病、低血壓、頭疼、嚴重貧血,特別是乙肝,有四個加號,腳手無力,全身發軟,不能正常工作,吃不下東西,每天痛苦的活著,真是生不如死。我於一九九六年七月開始煉法輪功,身上所有的疾病不翼而飛。
桂訓華 |
我丈夫桂訓華,曾身患肝病的晚期,多方求醫無效。他於一九九七年走入法輪大法修煉,身體神奇地迅速康復了。我們深深體會到了沒有病的輕鬆快樂,對法輪大法的感激無以言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在十六年的殘酷迫害中,我們夫婦三次被綁架,我被非法勞教兩年,丈夫被開除工作,後來更是被迫害致死。
酷刑演示:懸空吊起 |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我丈夫被黃梅縣小池鎮派出所夥同九江市警察綁架,遭酷刑逼供,一次他被懸空吊銬,不知甚麼原因,一隻手銬鬆開,警察銬幾次又鬆開幾次,最後將他一隻手吊著,他體重一百八十斤,腳上還銬著十八斤的腳鐐,兩名警察還抱著他的腰往下墜,我丈夫的一隻手承受兩百多斤的重量,警察還用燃燒的煙頭燙他的肚臍並毒打,身體疼痛如五馬分屍一樣難受。
五月二十八日,當我丈夫被送到江西省九江市第一醫院時已經昏迷不醒,而警察還殘忍地給他戴著手銬、腳鐐。直到醫務人員表示這樣無法醫治,警察才將腳銬打開,手銬還是不肯打開。到五月二十九日醫生再次要求打開手銬,警察才將手銬取下。醫生說,其實我丈夫被送到醫院時的狀況已無生還的可能,是這些警察逃避責任,命令醫院開會研究,採取藥物維持到家人趕到。
五月三十一日,我們家人突然接到小池鎮派出所通知,說我丈夫可以保外就醫,並催促我們第二天無論如何一定要到九江市廬山區公安分局辦理手續,其實這些警察早已將手續辦好,巴不得家人早點來取,家人簽字後,警察說我丈夫在江西省九江市第一人民醫院。家人趕到醫院時,我丈夫插著氧氣,不能說話,也不認識人,無論家人怎麼呼喊,他都不答應,他的下身小便處插著導尿管,不停地流著血水,估計是內臟器官被打破導致,下午兩名警察(一男一女)來到醫院,要家人把醫藥費結清,遭到家人拒絕。這些警察為逃避責任給醫院施加壓力,當天把完全失去知覺,氣息尚存的我丈夫趕出醫院。我丈夫被接回家時已是深夜,第二天凌晨他就去世了,前後僅僅八十多天就被折磨致死了,年僅三十歲。留下白髮爹娘與三個嗷嗷待哺的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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