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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非法勞教四年多 瀋陽夏玉蘭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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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遼寧省瀋陽市退休教師法輪功學員夏玉蘭一家三口,因堅持法輪大法「真善忍」信仰,多年來遭到中共各種迫害:多次抄家、搶劫財物、綁架、拘禁、勞教、酷刑折磨、注射不明藥物、強行化驗、多年被監視居住。

現年六十三歲的夏玉蘭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以下是夏玉蘭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遼寧軌道交通職業學院(原瀋陽鐵路機械學校)經濟學退休講師、法輪功學員夏玉蘭

要求旁聽對王志文等人的非法審批而被綁架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我到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要求旁聽原法輪大法研究會王志文等四位工作人員的非法公判會而被北京警察綁架,非法拘禁在遼寧省駐京辦事處。與被綁架的法庫縣法輪功學員張效、瀋陽市沈北新區學員牛淑華等七人,鎖在一條鐵鏈子上,七人煉功時遭受警察拳打腳踢。我被非法搜身,劫走一千五百餘元現金。二零零零年一月二日,我被綁架回瀋陽,被拘禁在「瀋陽市大南收容站」六天 。一月九日被判行政拘留十五天,被關押在瀋陽方家欄「瀋陽市行政拘留所」。拘禁結束後,約在一月二十五日被皇姑區「六一零」、淮河派出所、原鐵路機校黨委,在皇姑區天香樓賓館聯合舉辦的洗腦班,非法拘禁七天,企圖強行洗腦。

二零零零年訴江遭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我去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起訴江澤民,被八寶山派出所警察綁架,關押在遼寧省駐京辦事處,並被五名警察毒打、非法搜身,劫走《轉法輪》一本、現金兩千多元。在北京被拘禁到三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被綁架回瀋陽。三月三十日被拘留十五天,關押在瀋陽市蘇家屯第一拘留所。後又被沈河區「六一零」 、朱剪爐派出所、原單位,在皇姑區天香樓賓館聯合舉辦的洗腦班拘禁七天,企圖強行洗腦。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九日,我被非法批勞教一年,押送至馬三家勞動教養院女二所。先後轉移七個不同地方關押和多種形式迫害。在女二所關押期間,由於我堅持信仰,拒不轉化,被長期嚴管,長期每天只讓睡兩至三小時,接連被關押在廁所、走廊死角、倉庫、曬衣場,寒冬頂雪受凍、夏暑烈日暴曬;剝奪睡眠,被體罰強蹲折磨(長達十個多月,每次六至八小時);強制奴工苦役,不准吃飽,每頓只給手心大小發霉玉米餅充飢;稻田拔草不轉化不准穿靴子,赤腳光腿,被螞蝗叮咬流血,曾兩次暈倒;剝奪購物、通信、閱讀、會見家人和親屬的權利。更難以容忍的是經常遭受全隊的大批判,加以拳打腳踢;圍攻謾罵法輪功創始人和我母親、家人;為達到轉化目的,組織各地、各階層人員威脅利誘、強行洗腦,遭到包括「六一零」頭子劉京、王茂林、董聚德等人在內的近千人次的攻擊或圍攻,妄圖「轉化」。

二零零零年九月,我被強制體檢。剛入馬三家時,曾在醫院做了體檢,簡單量一下血壓,問一下病史就完事了。這次做了全面檢查,帶隊警路某說,我來這三十多年,從沒見過用這麼先進的體檢儀器,給你們檢查身體。四中隊警察戴玉紅說,這些體檢儀器,都是上邊撥特別專款給你們新買來的。醫警對我進行了全方位的體檢,包括大量抽血、心臟、腎、腦、肺等。醫警說,你的各項檢查非常好,又問本人及家族病史,她在一張A4紙登記表上,標上110036的代號,並再三說,從今以後就不要記自己的名字,記住這代號就行了,並在體檢搞案袋上標上「△」號,並標明血型為「AB」。後來我才清楚,自己可能是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重點配型的對像。

我在馬三家女二所被非法拘禁期間,遭受封閉關押、強制超時苦役、不准吃飽、剝奪睡眠、體罰圍攻;長期遭恐嚇如活埋、槍斃、大西北流放、再不轉化,弄死你送蘇家屯 ,以及謾罵毆打等酷刑折磨,身體和精神遭受重大損失和傷害。體重由原來的一百二十斤降為九十多斤。由於堅持信仰又加期五個月九天,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回家。

全家人遭綁架 被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我全家被綁架、抄家。參與人為皇姑區國保大隊黃輝、汪國慶;向工派出所趙姓所長、警察王偉十幾人。從四月二十七日至五月一日先後抄家四次,搶劫聯想電腦一台、噴墨打印機、激光打印機各一台,以及大法書籍、法像、名家字畫、辦公用品和私人物品。我在向工派出所,遭十多名警察圍攻,不讓睡覺。被指導員李精進拳打腳踢。

我女兒周英昊被綁架。女兒十二歲開始走入大法修煉,智慧開啟、學習優秀、身心健康。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因講清真相、爭取學法煉功的合法權益,曾遭皇姑區「六一零」、所在學校、派出所的多次威脅騷擾。女兒正值高中畢業,面臨高考,向工派出所指導員李精進叫囂,堅持煉法輪功無權高考。在向工派出所拘禁四天後,送往皇姑區政法委辦的洗腦班,拘禁九天。罰款三千元。被剝奪高考報名權和接受高等教育權利。在洗腦班遭受警察訓斥、拍桌子恐嚇;遭北京海澱區警察、中科院電子所與朱剪爐派出所的多次提審逼供、威脅恐嚇,身心受到嚴重傷害。

我丈夫周維政同時被綁架。他是哲學副教授,在黨校從事教育工作三十多年,寫有《中國鐵路企業文化》等著作五部,均由國家級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當年已七十歲。只因學法、煉功,揭露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而遭綁架並被批三年勞教,送瀋陽市張士教養院關押。期間遭受入監隊犯人牢頭打罵,患高血壓症,高壓達到240.身體和精神均遭嚴重傷害。

這是我第六次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三年,被送瀋陽市龍山教養院關押。期間,因堅持信仰拒不轉化,被編入嚴管隊,再次遭受酷刑折磨。第一輪強行轉化攻堅戰是,被定二十四天禁止睡眠、不准講話、不准看人,關在潮濕陰暗的地下室,由犯人包夾輪流看管;一年時間不准接見家人親屬、不准與外界書信來往與通訊聯繫;強行超時製作奴工產品,有時手指受傷腫脹流血,也要加班製作;強制轉化最多遭五十六人圍攻、謾罵、踢、踹、推撞牆;更不能容忍的是強迫踩、坐法輪功創始人法像,我以絕食、高喊「法輪大法好」 方式抗議,竟被警察、犯人謾罵毒打,背部和腰部出現兩處黑紫色雞蛋大腫塊。一次遭醫警李五一毒打,雙手掐住咽喉,導致瞬間窒息。期間又被送張士教養院洗腦班,企圖強制轉化,警察、包夾穿大皮鞋踢腹部。有一次因抵制迫害,警察、包夾連踢帶打,揚言「打死白打死」。

二零零三年四月,龍山教養院對我強制轉化無果,又被轉押至馬三家教養院女二所,編入嚴管隊,施以更加殘忍的酷刑折磨,強制我放棄信仰。先是被省「六一零」辦陳志堅組織的攻堅戰,施以吊刑折磨、綁死人床。一天24小時四肢綁在床上,大小便在床上。強行每天打六瓶靜脈點滴(摻有不明藥物)攻堅戰失敗,又被長期剝奪睡眠、罰站、坐小板凳等酷刑折磨,致使四肢腫脹,臀部潰爛,身心遭受嚴重傷害。

二零零四年四月女二所警察蘇境、王乃民下令體罰,每天面壁十八小時,達十八天。其餘時間都是奴工苦役,如清掃一樓全部機關廁所、大會議室兩大廁所,清掃工具和清潔劑還得自掏腰包花錢購買。

二零零五年四月,轉押嚴管隊,因反迫害,絕食八十一天,遭女二所警察趙連喜、李明玉、張環等多人強制灌食。我為反抗群警灌食的野蠻行為,被警察毒打,頭部重傷(聲音很大,當時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董敬哲、仇莉、盛蓮英、王金鳳等人都在場),頭部有三處雞蛋大腫包,出現頭痛、嘔吐、流口水等腦震盪症狀。馬三家教養院監管醫院醫生測血壓,高壓達280,建議去醫大二院檢驗、治療,遭我拒絕。(因為大連學員盛蓮英曾被警察張環送醫大二院治療兩次後,大腿萎縮後癱瘓。)

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我被關小號。長期固定在老虎椅(是馬三家教養院五十年代建院時,購置的鑄鐵製品,全方位固定,從未使用)上,遭警察肆意毆打,擰胳膊,擰腿。六月十日,遭李進、丁大勇、陳兵、圖姓警察等六人,在老虎椅上過電棍。圖姓警察把我脖子擰了一個四十五度角,按在老虎椅上,再由另5個警察同時過電棍。開始還能看到幾根電棍發出的藍色火花,後來暈過去,窒息了。當時四肢全被固定在老虎椅上,沒有任何抵抗能力。我在從窒息到死亡的靈魂飄渺中,心念師父,大法的神跡又一次挽救了我的生命。警察立即停手。此時由窒息、死亡到甦醒過程發出的慘叫聲,當時被關押在小號的林秀勤、李紅等九人都聽到了,她們當即高喊「迫害大法弟子有罪!」 ,「法輪大法好!」

我在女二所從遭體罰、剝奪睡眠、吊刑、綁死人床等一系列酷刑折磨,到遭野蠻灌食打成腦震盪,頭部腫塊仍很嚴重,又被多個警察過電棍導致窒息,身體已十分虛弱,到二零零五年七月,已處於癱瘓狀態。此時,馬三家女二所為推卸責任,不得不放人。在超期關押兩個月的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下解教通知書。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家屬去馬三家女二所接人,被女二所警察頭目蘇境、王乃民、李明玉拒絕,藉口我不轉化,竟要把已癱瘓的我,交給省「六一零」 辦,送撫順羅台山省「六一零」洗腦班,繼續迫害。後在瀋陽鐵路局公安處警察和家人的堅持下,才沒交「六一零」辦。由我妹妹,雙手捧著,把被迫害的體重不到七十斤,已癱瘓的姐姐放進汽車。

到家後四天,在本溪市紅十字會醫院做檢查,頭部仍有三處雞蛋大瘀血腫塊,醫生要求住院,做詳細檢查、治療癱瘓,被我拒絕。回家後,通過學法、煉功,十幾天後即行動自如,一切腦震盪後遺症、癱瘓症狀全部消失。大法神跡又一次顯現。

要求旁聽非法庭審又被綁架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我參加瀋陽市和平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的旁聽,在法庭外被和平區新華派出所綁架,拘禁兩天一夜,期間因我「不配合」被新華派出所所長、警察,和平區「六一零」 徐永勤拳打腳踢,沒收棕色真皮女挎包一個、左丹奴牌真皮錢包一個(內裝幾十元錢),迪奧太陽鏡一個。次日晚家屬前往要人,被放回家。

綜上所述,江澤民下達命令,迫害我,多次被綁架、強行抄家、關押洗腦班、長期拘留、超期勞教、多次酷刑折磨。在四年七個月的勞教中,全是帶藍牌嚴管,所受迫害難以用語言表達。我身體遭受嚴重傷害、精神遭受巨大損失,我幾次被迫害失去生命,是法輪大法的神跡一次又一次使我死而復生。必須嚴肅追究元凶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對全國人民所犯罪行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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