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倪春豔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法輪功教會我做人的準則
我於一九九六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以前我性格清高傲慢,結婚後幾年來沒管婆婆叫過媽。學了法輪功以後,我不但身上所有的疾病都好了,性格也變好了,與婆婆的關係變得十分融洽。法輪功使人的道德提升,教會了我們做人的準則。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在全國發布了迫害法輪功的命令,我和家人也因此深受其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們都像往常一樣在外面煉功,突然來了很多警察趕我們走,我們不走,最後他們用車把我們推走。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日,我和幾個同修集體煉功,被110警察綁架到依蘭縣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長張煥友說我們是擾亂社會治安,我說我們也沒犯法擾亂甚麼治安了?我被非法關押十六天。在這期間,我的商店沒有人經營,我的丈夫上街道開要求釋放我的證明,街長說了一些法輪功和我的不好聽的話,丈夫就和街長打了起來,街長把丈夫送到派出所,街長讓派出所拘留了丈夫,結果丈夫也被非法拘留7天,最後家人被他們勒索罰金兩千元,伙食費三百元,我才被釋放。丈夫在拘留所回來,把所有的怨恨都發在我身上,把我鼻樑打塌,眼睛打充血,臉變形。
遭強灌濃鹽水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九日,我正在商店賣貨,原康園派出所一個姓邢的和姓孟的兩個警察讓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說沒時間,貨沒人看管,他們說去一趟就回來,要不去他們沒法說,我說不去。他們就把我綁架到派出所。我到派出所一看,原來他們早有預謀,公安局政保科科長龍德清和一個警察,在那等著我,他們一看到我就給我戴上手銬,那個警察拍桌子說我串連鄉下給送書,我說拍甚麼桌子,書是新華書店買的,國家允許的有的是,你們憑甚麼抓人,他們沒有任何理由把我送進依蘭縣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我絕食抗議非法關押,等到第五天,看守所副所長林忠領著幾名刑事犯把我銬在刑椅上,給我野蠻灌食,一個人薅著頭髮,兩個按胳膊,一個掐鼻子,根本不給喘氣的機會,給我灌濃鹽水(瓶底還有沒融化的鹽)氣管都灌壞了,直吐血水,我的耳朵也聽不到聲音了,半個月才好。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
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零年年底,還有三天就過年了,我被非法送到哈爾濱萬家勞教所七大隊,因送去的法輪功學員很多,沒有地方住,就分出一個十二大隊,把我關押到十二隊四班。
在二零零一年正月初八,晚八點多鐘,我們正在煉功,所長史英白和隊長張波帶領男女警察一、二百人,對我們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就聽那電棍「嘎嘎」響,外面下著大雪,有的法輪功學員光著腳,有的穿著線衣,有的線衣被扯壞,有的被送進男隊迫害,有的被強迫在雪地上凍著。我和幾個法輪功學員光著腳在走廊裏,就問史英白勞動教養所是教育人的地方,不是打人的地方,你是在犯法,我們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你沒有任何手續就把我們非法扣押在這裏。我和一名學員去張波那要人,她說這是所規、隊紀。過幾天有的回來了,有的被送進小號,強迫我們幹活,裝牙籤、編車坐墊、粘冰棍桿等。有一天我們在屋裏,就聽有人喊救命,我們屋裏十多個人,全體衝出去,警察一看事不好,就向史英白報告,我們沖到別的屋一看,兩個「轉化」者和警察把一名法輪功學員按在地上,往嘴上粘膠帶,那時要不轉化他們利用各種辦法迫害。被迫害的學員營救出來,可史英白和張波帶著不少警察在門外,把我們圍住,這時我們和他們說迫害的事實,最後我們被帶到男隊五隊。拖到晚間八點多,把我們一點一點的分開,因我們一天沒有吃飯,然後就連打帶拽把我關進小號,因我們絕食外面也在絕食,當時正是二零零一年五月初五,那時有的法輪功學員被灌食灌的已休克,勞教所怕出人命才把我們放回隊裏,當時我被迫害八天,後來幹活聽男刑事犯說讓他們原地待命。
哈爾濱萬家勞教所要開加期大會,警察全副武裝,拿著電棍,抬著擔架,拿著氧氣袋,給七大隊、十二大隊法輪功學員加期,最多加一年,最少加三個月。由盧振山和史英白主持會議,所長大罵大法師父時,七大隊有個法輪功學員制止盧振山的時候,被警察當場打昏,後來聽說七大隊死了三個法輪功學員。
「上大掛」酷刑 |
有一天,我們去大排吃飯就感到不對,因十二大隊有一個小號排沒來吃飯,我們都沒有吃飯都想回來,可是大門已被關上,就看男警察四、五個人抬著一個法輪功學員往男隊拽,我們已出不去等把小號的法輪功學員迫害到男四隊,就回來把我們也都迫害到男隊,我被迫害到一大隊,讓男警察、男刑事犯迫害我,白天讓又高又胖的男刑事犯迫害我,白天上大掛,晚間不讓睡覺,在水泥地上坐著,或者刑椅上坐著,一大隊大隊長讓我背手,我說我沒有犯法,他一腳就把我的第四個手指踢壞,現在還變形呢!坐刑椅坐的兩腿從膝蓋往下全腫,在男隊迫害十八天,才放回女隊。回到女隊就又上大掛,後來因全身長疥瘡,在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才被放回家。
一次次遭迫害,婆婆在驚嚇中去世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九日晚九點半,中共開十六大,依蘭縣國保大隊、東城派出所警察和610人員闖到我家,因丈夫不在家,他們六、七個警察進來就把我按倒,把我家翻了個底朝天,連鞋都翻到一片狼藉,被非法關押十六天才放回。
二零一一年五月,在我丈夫去世第十二天,依蘭縣東城派出所派人到我家去找我,我正在和鄰居說話,他們沒有認出我來,回去就找來了一個叫李紅軍的警察,看我在家就跟我套近乎,我一看車裏的警察在給我照相,我上前去問他:你在幹甚麼呢?他說沒幹甚麼,我去搶沒有搶到,他們開車就走了。
三月二十九日晚十點多鐘,東城派出所警察闖到我家砸門,婆婆不給開,他們就從鄰居家大門把鐵欄杆掰壞,跳到我家,從車上拿出早就準備好的錘子砸門,婆婆怕把門砸壞,就把鑰匙給了他們,警察闖入屋裏。有一個警察,我問他你是誰?他說是副所長叫宋冶。我質問他們:你們是私闖民宅,你們是違法的。他們就開始翻東西,我說你們這是土匪,土匪沒有規矩,有一個警察說我們就是土匪,搶去師父法像、MP3、EVD影碟機、手機十部。有個警察叫田野,發現一部非常好的蘋果手機,我把手機搶到手裏說:這個你們不能拿,這是孩子的手機,就交給婆婆,警察李陽搥了婆婆一拳,把婆婆搥個趔趄,搶去蘋果手機,我婆婆說你怎麼打我?李陽說:誰打你了。我說:你把他的警號記下來,他嚇得把警號撕下。我問他們為甚麼綁架我,他們說這是上邊讓的,在東城派出所關押一夜,三十日早上五點被非法送到依蘭縣第二看守所關押。三十一日早了點,我被強行送到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個月才放回。
我在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四日回到家中二十天後,婆婆在驚嚇中和痛苦中就去世了,因丈夫去世後我一直和婆婆生活在一起,我們相依為命。所以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給我造成了家破人亡,家庭的痛苦,精神的痛苦,經濟的痛苦,我生活在沒有安寧的惶恐之中,沒有一點安全感,所承受的巨大心理壓力可想而知。
在此,我申請最高檢察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江澤民的一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