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六十三歲的劉昇平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以下是劉昇平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修煉法輪功獲得身心健康,以及一九九九年後遭受迫害的事實:
我是一九九八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的。煉功前,我患有風濕性關節炎,關節上起紅包痛得不敢碰。還患有神經性頭痛、神經衰弱、風濕性關節炎、痛經、腰肌勞損等病。每月痛經,一痛起來人就能痛死過去,吃藥不管用最後打針也不管用了。風濕性關節炎,關節上起紅包痛的不敢沾不敢碰,鄰居說你那個藥是怎麼喝進去的,我們聞著都想吐,真是苦不堪言。我還患有膽囊炎和膽結石,做了手術,但術後兩個月就又不能吃東西了,多吃一口就痛的都吐出來。各種疾病的痛苦折磨,使我覺得生不如死。一個同事說我:你的臉蓋張紙哭的過了。臉是青灰色的。我有緣得了大法,修煉法輪功僅十天,再來月經肚子不痛了。隨著修煉,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我所有的病都好了,真正感到了無病一身輕的快樂,整天都是樂呵呵的。法輪大法使我變得真誠、善良、更加寬容。我從心底裏感恩師尊和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這麼好的功法,從一九九七年江澤民連同羅幹命令全國各級的公安警察調查法輪功,可經過整兩年的調查,公安部門仍然找不到任何取締法輪功的合法依據。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卻一意孤行以莫須有的罪名,動用全部國家機器,發動了一場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使許多學員被迫害致死、致殘、致傷。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對法輪功實施瘋狂迫害,到二零一五年已達十六年之久。江澤民實行的國家恐怖主義的滅絕政策,不但害了中國善良的百姓,也使我深受其害。
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在西城看守所我告訴他們我沒違法我要申訴,他們不理睬,告訴我你下去後也可以寫。他們就直接把我送往團河調遣處。當時的調遣處還是平房,兩扇大鐵門一打開就看見路的兩邊站著兩排警察手裏拿著電棍,進去就讓下蹲、低頭、手抱頭。我沒聽他們的,就過來兩個警察強行把我按下去,我又站起來,這樣反覆幾次他們一看就說先不管她,進去再說。到了裏面她們把我直接拖到一個像是辦公室的地方,她們四個警察對我連踢帶打把我打倒,就開始用電棍電我的頭頂、耳根後邊、後脖頸、手指關節等處,直到她們吃飯。過程中只要外面有人走過她們就停下來,站在窗口擋著,她們也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犯罪的。
中共酷刑示意圖:多根電棍電擊 |
有一天,我們一起喊大法弟子沒有罪,大法弟子不低頭、不答到。又被她們第二次用電棍電擊。我們幾個大法弟子被她們單獨帶到一個辦公室,屋裏有很多警察,看到我她們就撲上來拽住我的脖領,連踢帶打把我摔倒在地,又把我抻成大字形把衣服扒開,最少六個人踩在我的頭部、四肢和胸部,六根電棍同時電擊。頭部和四肢是定點電,胸腹部是滑動電。當時只感到電流在身體裏亂竄,人被電的往起竄,電完前胸,她們把我踢翻過來電後背,直到她們累了。當時那是四中隊,那個隊長電完我,就讓我站起來,拿電棍順著我的兩耳沿著下巴來回滑動,我看了她一眼,她就用電棍電擊我的右眼。我身上都是被電糊的一個個黑色硬痂,胸腹部都是一稜子一稜子的。寫到這我心裏沒有仇恨,很平靜,只覺得她們很可憐。她們盲目的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政策,做著違法犯罪的事,害了自己也會害了家人,真的很可憐。這些不法人員對我進行拳打腳踢,電棍電擊,在善惡有報的天理面前,誰也逃脫不了。真心希望他們了解法輪功真相,為自己也為家人的未來負責,停止迫害法輪功。
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刑兩年半
事情發生在西城看守所,只因我發真相信救人,他們強行把我帶到月壇派出所後送往西城看守所,因我不配合他們按手印,他們兩個預審一人抓住我一隻手腕,強行給我按手印。當時管按手印的人,他把我的每個手指都反向扳得快貼到手背了然後再按,到右手中指時他用極快的手法把我的中指像擰麻花一樣擰的喀喀響,等我回到號裏也就十幾分鐘兩隻手就腫起來了。號長一看就急了,趕快把當班的警察叫來了,她一看就趕緊去叫醫生,值班醫生來了一看,說先給我膏藥和止疼藥,明天給我拍片子,結果從第二天起就再沒人管了。我告訴當時管這個號的警察:你們這是故意傷害,我要告你們,我要找所長。她們一直拖了十四天才來了兩個人,告訴我說對那個擰我手的人進行了處理並扣發了錢,我告訴他們這是違法犯罪,因我曾經看到他也暴力對待過其他人,要告訴他今後不能再這樣對待其他人。
到第十五天他們就把我轉到公安六處(因六處在裝修,他們在豐台看守所辦公),在豐台看守所我不穿號服,有個管號的警察揪著我的頭髮搧嘴巴,一路打著去了她的辦公室,在她的辦公室她又連踢帶打一腳踢向我的小腹,她自己反而向後倒撞了出去。她叫人把腳鐐和手銬拿來,結果腳鐐是壞的,手銬也是壞的,她就強行用繩子捆上給我上了背銬。六處的一個警察是個女的,找我問話我不配合,她叫著我的名字說我不但要判了你,還要重判你,最後不知她從哪找來了很多所謂證據強加在我頭上。
幾個月後,我又被帶回西城看守所,我就把六處的事寫信給了西城檢察院駐所官員。這段時間我的手連著兩條手臂都痛得動不了,起床躺下都要人扶,手拿不了東西,有時吃飯都送不到嘴裏,飯撒一地,手好像不管用了,感覺傷了神經。(為此我請了律師,告當事警察故意傷害罪,但律師不敢接這個案子。)我又找到西看警察,他們帶我去醫院看了兩次,一次是去北京醫院,一次是去他們本系統醫院,但兩次都沒告訴我結果。就是這樣他們還是把我送進了北京女子監獄。
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勞教兩年半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背銬 |
我在北京女子勞教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年後,又被強制流放到了內蒙古圖牧吉勞教所,在那裏我因為揭露那裏的警察迫害大法弟子而遭到殘酷迫害。那裏的警察把大法弟子吊起來,腳尖似沾地又不沾地,直到把人吊的昏死過去,再把人放下來,等醒過來就再吊起來。用鞋底子打臉,把人綁在床上不讓上廁所,用手指粗的電線抽打。用手銬銬住手腕把人吊起來,手都變成了黑紫色,只因不配合她們,就酷刑折磨。我把這些事情給當地檢察院寫了檢舉信投到信箱裏,當他們的上級來勞教所檢查工作時,把檢舉信交給了勞教所。勞教所的警察知道了信是我寫的,她們就指使吸毒犯打我,出重拳打我的頭、臉,打完又抓住我的頭髮往牆上撞我的後腦勺。過後有人跟我說,當時眼看著我的臉在變形。當時屋內還有許多人,我被打得頭暈噁心,後脖頸疼痛難忍,躺在床上不能睜眼,睜眼就天旋地轉。她們還強迫我勞動,我說幹不了她們不信,就帶我去醫院檢查,檢查結果沒告訴我。但從那以後再沒人讓我去幹活。這麼多年的迫害,如果不是師尊的慈悲呵護,我恐怕早死了幾回了。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撞頭 |
家人也遭株連迫害
在這麼多年的迫害中,另一個受害者就是我丈夫,他成年累月奔波於家和勞教所、監獄之間,遭受著世人的白眼,言語的侮辱。勞教所和監獄的警察對他惡狠狠地喝來呼去,他承受不住這巨大的壓力,積勞成疾終被拖垮了身體,現在基本不能自理,苦不堪言。
以上是對我迫害的事實,這些不法人員觸犯了《刑法》三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了故意傷害罪。《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酷刑罪。採用暴力手段,獲取他 們所要證據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構成暴力取證罪。強加在我頭上偽造的所謂證據,觸犯了《刑法》第三百零六條構成了偽造證據罪。這些年來對法輪功修煉者的非法拘禁與關押違反了中國憲法第37條和刑法第238條構成非法拘禁罪。
起訴江澤民,因為他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不起訴其他迫害我的人,是因為他們也是受害者,是在江澤民的謊言欺騙下做的。但是善惡有報是天理,誰也逃脫不了正義的審判。根據江澤民的指示,罪犯李東生偽造了《天安門自焚偽案》,煽動世人對法輪功的仇恨,想毀掉世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聲明:「自焚案是中國政府 一手導演的。」江澤民下令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對法輪功犯下了滔天大罪,到了該清算的時候了。這些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所以真正的罪魁禍首是江澤民。
作為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肩負著維護憲法、匡扶正義、除邪滅亂的重任,起訴罪惡之首江澤民,是讓法庭回歸正義、讓善惡有報的天理在人間再現的正義之舉。根據被控告人江澤民的犯罪行為和事實,根據中國刑法、刑訴法以及國際刑法規定,申請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 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我們要求將江澤民告上法庭,清算他迫害法輪功的罪惡,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我們師父清白!還我們法輪功學員的真正信仰自由與人權。希望法官做出正義的裁決,支持善良,為自己選擇一個光明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