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王臣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六年,我有幸得到了李洪志師父的法輪大法,從此改變了我的命運;修煉法輪功之前,我患有多種疾病:肝硬化、肝腹水、高血壓。是法輪大法淨化了我的心靈,健康了我的身體。使我從這裏超脫出來。更重要的是修煉法輪功使我明白了人生的意義:人應該善良的活著。做事應多為別人著想。而不是自私自利。也正因為與此,我無法用語言表達對大法師父的感恩之心。這也正是千千萬萬受益於大法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的心聲。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中,這也是我們為甚麼向政府職能部門與民眾講清真相的原因。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公然違背憲法,發動了對法輪功史無前例的迫害。十六年來,我及我的家人遭受了非法抄家、非法通緝、流離失所、綁架、關押;毆打、關小號、強行洗腦、迫害親屬;威脅,恐嚇等迫害。在這期間經常被不法人員騷擾,人身安全及正常生活得不到保障,精神受到極大的傷害。為維護國家法律的公正,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對江澤民及其爪牙利用國家職權犯罪、肆意踐踏人權,其行為及其惡劣。我向最高檢察院提出申訴,理由如下:
為真相上訪遭綁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公開迫害法輪功,媒體的謊言、誣陷鋪天蓋地。我經過認真思考後,決定用《憲法》,賦予我的權利,向中國政府反映法輪功使億萬人身心健康、淨化人類道德的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功是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而江澤民公然違背憲法,利用國家權力發動的對真善忍做好人的迫害,是在摧毀人類的道德、善良的文明。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五日,我到了北京天安門。還沒等我弄清到哪去上訪時,就被北京警察綁架到天安門公安分局。他們搜去我身上所有的錢;警察大打出手,後背靠牆上、腿直立,兩胳膊上舉靠牆、頭昏眼花、汗水直流、時間一長身體的痛苦簡直到了極限。幾個小時後把我送到駐京辦事處,我一直被強行戴著手銬,三十多小時後到吉林市火車站,已在那裏等候的是永吉縣公安局政保科科長劉奇,沒有任何理由、任何手續把我非法拘留十五天。我不明白,向國家政府表達民意有甚麼罪,為甚麼遭到如此不公的對待?
北京打工遭警察綁架、驅逐
一九九二年,我到北京打工。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五日,北京大興區警察李廣路等人闖到我當時住處,將我妻子衣淑芳綁架到派出所進行刑訊逼供,然後開著幾輛警車闖到我工作的企業。我當時正在食堂吃午飯,幾個警察將我拖上車、沒有任何理由、任何手續,我就像被強盜打劫了一樣。他們實施刑訊逼供後將我拉到大興區公安局,放到警車後箱燒烤四、五個小時,當天北京氣溫有四十度,車廂溫度達六十度以上,烤得我胸悶、全身汗流浹背透不過氣來,真是難受極了。到晚上,他們把我拉到大興區大窪看守所。李廣路等六個警察對我進行恐嚇、威逼,要我給他們跪下,他們用膝蓋往我的小腹部位猛力的撞擊,反覆摁住我逼給他們跪下。他們要拘留我十五天。我說我要告他們暴力虐待,他們無言而對,半夜將我放走。我走幾十里夜路回到家,我妻子正在家痛哭流淚。他們逼我離開大興區,不讓我在那裏工作。
後來我在豐台區新發地物流工作。二零零一年九月十日,豐台區公安局南苑公安分局劉偉等人闖到我的住處非法抄家,搶走電視機一台,自行車一輛和大法書籍。並把我妻子衣淑芳、兒子王海峰非法拘禁一天一夜,進行刑訊逼供,劉偉掄胳膊向我兒子王海峰臉部左右開弓打十幾個大嘴巴子,打得我兒子天旋地轉,耳朵嗡嗡直響,至今還有後遺症。劉偉威逼我妻子說出我在哪裏工作,我妻子不知道。劉偉等人在我家蹲坑,直到我下夜班回家,幾個彪形大漢把我摁住,綁架至豐台區南苑公安分局,進行刑訊逼供。後將我轉到吉林市駐京辦事處,因永吉縣公安局未去接我,九天後才將我釋放。
南苑公安分局劉偉不讓我在豐台區工作,我去找他理論,劉偉對我破口大罵,說江澤民讓對你們法輪功「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他威脅單位不許用我,讓我一家當天滾出豐台區別讓他看見,否則見一次抓一次。
這樣我及家人被迫流浪北京街頭。
遭永吉縣「六一零」、警察綁架、拘留、洗腦、勞教
二零零五年底,我們只好回老家吉林省永吉縣岔路河鎮南窯堡村二社。永吉縣公安局和岔路河公安分局、「六一零」人員經常去我家騷擾。我先後被他們非法拘留三次,關洗腦班一次,非法勞教一次。
北京奧運期間,二零零八年八月十日早四點多鐘,岔路河公安分局警察郭來剛、鄭永春等人闖到我家非法抄家。我說:你們憑甚麼抄家?有搜查證嗎?郭來剛說:對你們法輪功上級有指令,無需任何手續。我後來被迫流離失所半年。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凌晨四點鐘,吉林市永吉縣公安局岔路河公安分局警察張志偉、劉國君、劉俊鵬、郭來剛、袁越鵬,永吉縣「六一零」趙主任、劉雲聰、永吉縣國保大隊劉傑、張博等人闖到我家非法抄家,搶走二十九寸電視機和衛星天線接收機一台和大法書籍。當時我沒在家,他們等到下午一點才走。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四日,永吉縣公安局耿其順,姓李(朝族)岔路河公安分局郭來剛、劉國君等人對我家抄家抓捕,當天是我兒媳生孩子十二天不滿月,這幫警察像流氓,土匪一點人性無有,強行將我帶到岔路河公安分局,刑訊逼供,送永吉縣拘留所十五天拘留,沒有任何理由、任何手續。
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永吉縣公安局郭來剛等人抄家、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送永吉縣拘留所十五天拘留後宋吉林省九台勞教所勞教一年。其中送往勞教所路上,耿其順、劉傑說:像你們這些煉法輪功的上面有指令(江澤民),對你們用甚麼手段都行,打死白打死,上邊不查身源,比如說:永吉縣北大湖鎮有個女的煉法輪功就是不配合,拉下車往死裏打,打死算她自己自殺,直接給你火化,你們沒地方告狀去。這是共產黨的天下、由江××說了算。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晚六點鐘,岔路河公安分局郭來剛、劉俊鵬、吳陽等人無任何理由,讓我簽字,寫保證書,我不配合,把我送到吉林市洗腦班小光村沙河子。在洗腦班讓簽(五書),我不簽他們進行人格侮辱,酷刑折磨,後背靠牆上,腿直立,頭暈眼花,汗水直流,身體發抖暈倒在地上、醫生搶救,有點好轉時繼續折磨轉化洗腦,因為轉化一個法輪功修煉者獎金人民幣兩萬元錢呢。拿人民的錢迫害人民。吉林市「六一零」姓的白書記說:就你們煉法輪功的到這裏都得簽字寫五書轉化,我們有的是手段可以用,包括任何酷刑。
第十五天後,就剩下包括我在內等三人沒轉化(因十五天班),他們加緊迫害,不讓睡覺,整天整夜高度洗腦,打耳光坐噴氣式飛機,後背靠牆上,腿直立,兩胳膊上舉靠牆。四平市有一個女法輪功修煉者拒絕簽書,用酷刑、打耳光、罰站等手段,她家兒女從四平市來到吉林市在洗腦班院外哭喊幾個小時要求見母親,這幫沒有一點人性的「六一零」警察不讓見。在吉林洗腦班第二十三天我被折磨的理智不清,語無倫次,走路需要人扶著,站不起來,身心受到極大傷害,中國法制洗腦班是人間地獄。那裏生不如死。他們多次用「今天不寫就打死你,直接給你火化,就說你是自殺。或送去勞教、判刑等威逼、恐嚇。
控告元凶江澤民
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和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我是中國的合法公民,我的信仰是在履行我的合法權利。不知罪在哪裏?
江澤民由於一己之私、小人妒嫉之心,毫無理智地發動對法輪功──一個廣受歡迎的,關於「真善忍」的教導瘋狂的攻擊與誣蔑,與人類對崇高道德原則的追求為敵,一夜之間將中國推入罪惡的深淵,把人民投入邪惡的迫害之中。在毀滅著人類最珍貴的東西──道德。
綜上所述,十六年來,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採取的「名譽上的搞臭,經濟上的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使得我及我的全家人以及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人權、精神、身體等迫害的事實、江澤民及其一手操控「六一零」非法組織及各政府的職能部門違反《憲法》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三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違反了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公民享有並且應得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權、人格權、信仰自由權、財產權、集會、結社自由權、免受權役、酷刑、侮辱等權利。違反了聯合國一九九八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的「滅絕種族罪」五條中的前四條,符合「危害人類罪」定義中的除第十條以外的所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