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仇學燕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我從一九九八年在天津大學開始修煉法輪功。法輪大法真、善、忍的道德原則改變著人心,普遍使人心向善,道德高尚。我身體上也發生著巨大的改變:我們幾個法輪功學員曾經一起為六層高的學生公寓義務擦玻璃、打掃衛生;更踏踏實實地開始做學問,改掉了急躁的脾氣。隨著修煉大法,我不斷發現自己的缺點,並不斷的改正, 變得越來越善良、寬容,看淡名利,身心受益,多年的月經失調也不治而癒。我由衷地感謝師父李洪志先生,感謝法輪大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後,我遭到精神上、學業上、到肉體上的迫害。
被剝奪學術前程
二零零一年三月,我在天津大學博士畢業。我在做博士論文期間,本來有機會拿到獎學金,就因為我修煉法輪功而被學校取消。畢業答辯時,是在老師的再三請求下我才被准許答辯。我的答辯非常成功,得了高分,但僅因為我修煉法輪功,就剝奪了博士學位,只發給畢業證。我本有留校的機會,也因為修煉法輪功,被學校剝奪了留校的機會。
二零零一年四月,我帶著無奈離開了天津大學,在青島海洋大學(現中國海洋大學)讀博士後。一年後,學校知曉我仍修煉法輪功,當即將我開除學籍。二零零二年四月中旬,海大保衛處賈處長和海大的老師一行四人開車七個小時強行將我退回天津大學。天津大學拒絕再接受我,於是半夜八點多,我被押送回家。當時海洋大學的校長是管華詩。
遭綁架、關押、非法勞教
二零零二年九月一天晚上九點左右,我和一位法輪功學員在上海市閔行區一座公寓房子裏被闖入的上海市公安局四、五個警察綁架、抄家。我被帶到一間賓館,我想跑,一名男警察追上,猛力的搧了我一個大耳光。然後我被帶到一個賓館後面的一間沒有窗戶的小屋,關在一間大鐵籠子裏。因為我拒絕拍照,就被四、五個警察五花大綁強行拍照。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中秋節的晚上,上海市國家安全局警察對我進行四十八小時車輪式審問,連續四十八小小時不准睡覺,我睏得睜不開眼時,警察就拍桌子、使勁敲打地面,把我震醒。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初,我在天津河西看守所絕食抗議非法超期關押,被強行灌食。多名男警察在看守所田所長的指使下將我按在椅子上,我拼命掙扎,他們強行灌玉米粥,管子從鼻孔插到胃部,非常痛苦。因為我不配合他們灌食,當天晚上又被將手和腿銬在一起,就這樣彎腰銬住將近一天一夜,非常的痛苦,不能站,不能睡,也不能坐,只能彎著腰撅著,那種痛苦是一般人難以想像的。後來因為來例假才被准許手和腿分開,並解開手銬,但一直戴著腳鐐。就這樣腳鐐一直連續戴了七天左右。
後來我遭非法勞教,被劫持到天津板橋女子勞教所。
遭「攻堅」迫害
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三年九月,我被勞教所隔離,進行所謂攻堅迫害──就是強制放棄信仰,每天早晨常常四點三十分就被叫醒,晚上常常後半夜一至二點才睡覺。有一次我早晨五點才躺下,五點三十分就被叫起。
二零零三年三月的一個上午,我拒絕看洗腦錄像,被獄警和幾個犯人關在小房間裏毆打。幾個犯人用我的防寒服包住我的頭,對我拳打腳踢,我在地上被打得滾來滾去,防寒服也被踢破。連續毆打我近一小時。
也是二零零三年三月的一天上午,因我拒絕看洗腦錄像,獄警隊長韓金玲抓住我的頭髮左右開弓搧臉,打得我眼冒金星,頭腦發暈。
二零零三年三月一天晚上,獄警郭玲、竇姓隊長指使劉淑君等三、四個吸毒犯人,把我強制用繩子綁在椅子上,面對電視強行洗腦。只要我一閉眼睛,他們就馬上扒開我的眼睛,強制看洗腦電視。
遭酷刑迫害
二零零三年四月一天,為揭露勞教所對我的迫害,我悄悄寫了一封信,想從被關押房間的窗戶扔出去,不料被監視我的吸毒犯人王娜搶走,交給了獄警郭玲。
為此我被多名獄警強行銬在兩層的木板床的下面的床上,其中有孟姓獄警。手被吊銬在床上,腳被獄警韓金玲用繩子分開捆在床的另一頭。整整五天五夜沒有鬆開過,大小便都在床上(由犯人端個塑料盆來接)。當時天氣很冷,我只穿一件毛衣,身下只有木板(被褥被獄警撤掉來折磨我,又冷又硬)。一位好心的犯人因為將我的防寒服墊在我的腰下面,而被獄警訓斥並加期。在寒冷的夜裏我被凍得瑟瑟發抖,腰部劇烈疼痛,卻不能動一點。因為劇痛,而不能睡覺。有時睏的不行,稍一打盹又被疼醒,折磨得我精神幾近崩潰。
我因為雙手被銬在床上,無法上廁所,一直強制憋到第二天上午。我的小肚子就像吹起的氣球,憋得非常痛苦。在我一再的請求下,快到上午十一點,獄警才准許我從床的一角解掉銬子,一隻手解開褲子,在十多個女勞教人員及獄警的注視下,整整尿了一滿盆。然後又被繼續銬在床上,而且雙腳又被獄警韓金玲分別拴在床兩側的柱子上。獄警授權吸毒犯王娜包夾我,每天只能用一個盆子在床上拉尿。為了不麻煩別人,我不再喝水,每頓飯只吃四分之一個饅頭,一週不大便。
遭奴工迫害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二零零五年四月,我在天津板橋女子勞教所被強迫超強度的奴工活,一般是從早上起床後就開始幹活,從六點三十分開始,一天要幹十多個小時,除了每天三次,每次十至十五分鐘的吃飯時間,其餘時間基本都是在幹活。我幹的活很多,包括:扛豆子、揀豆子、縫襯衣、糊紙盒、縫鞋、挖樹坑、疊紙盒等等。不僅沒有工資,受傷後的花費還要自己出。
在二零零三年,我被迫扛每袋一百斤的豆子,從運豆的卡車一直扛到一百五十米遠的勞教所大樓,再把揀好的豆子的袋子(每袋一百多斤)扛回到卡車上,就這樣一天來回十幾趟,我一個人一天就要扛兩千多斤。
在二零零四年下半年,我被迫縫鞋,也是很重的體力活,用錐子把鞋幫和鞋底扎到一起,再把線勾過來,然後使勁的拉緊線,然後再紮,再拉,非常費力。就這樣一天縫三十多雙鞋,我連續縫了十多天,常常晚上縫到十點鐘才允許休息,精疲力竭。因為長期的用力,導致痔瘡發作,不斷地便血(出獄後測量,我的血色素只有4.6克,而正常值為十一至十二克)。
後來勞教所獄警看我病情嚴重,怕擔責任,就通知我父母,讓我父母出錢,獄警押著我到天津公安醫院看醫生。醫生建議保外就醫,但勞教所不同意。我被繼續關押,直到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