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六十三歲的朱玉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以下是朱玉玲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我從一九九六年六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在修煉法輪功之前,我身體體質很差,十六歲就下放農村勞動,十年間就落下了一身病痛:風濕關節炎、貧血症、腰肌勞損、神經衰弱、凍瘡、痔瘡、肛裂便血,無錢醫治也治不好,長年累月痛苦難堪。幸運的是九六年法輪功弘傳到省城武漢,得到娘家人的支持和幫助,從此修煉法輪功。通過學法煉功,修心向善,短短幾個月渾身病痛全好了,身心發生了根本變化,受益匪淺。真正懂得了重德行善做好人返本歸真的道理,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以「真、善、忍」最高宇宙特性為標準,修心性能自我約束歸正自己,把不好的思想,做壞事的想法逐漸去掉,能做到嚴於律己,寬以待人,發生矛盾能找自己的過錯了,真正達到了心胸開闊,無病一身輕的狀態。心中也一直感歎著、感激著:是法輪大法讓我成為世上最幸運、最幸福的人。
然而剛煉功三年,九九年七月,作為時任黨魁江澤民出於小人妒嫉之心,不顧當時眾常委反對,一意孤行利用手中權力悍然發動了這場史無前例的規模之大鋪天蓋地、迫害之慘烈且長達十六年之久的邪惡鎮壓。億萬修煉者及其家庭蒙受不白之冤,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傷害。本控告人就是其中一員,在這場迫害中曾四次被綁架、關押、勞教(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止共六年期間),詳敘如下:
第一次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十五天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至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進京上訪,在旅社第二天(二十二日)被孝感駐京辦人員劫持,其後被廣水市公安局刑警赴京押回廣水市行政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過新年的前兩天深夜十一點多鐘,我在鄉下妯娌家住,突然一陣緊急敲門聲把我驚醒,起身開門,一下子闖進來七八個人,嚇我一大跳,那架勢就像土匪搶劫一樣,定神看才看清是單位的饒林坤,廣水蘆興派出所何善文,當地楊畈村協警吳老四等人。天太冷我坐進被窩裏說,你們深更半夜私闖民宅究竟要幹甚麼?妯娌一家也被驚嚇:要過年了,你們深更半夜開車來幹甚麼,我大嫂在我家過年也不讓安生。一群人理虧:不幹甚麼,你不在廣水家裏就找到鄉下來了,原來是怕我上訪。看著他們善惡不分可悲又可憐的樣子,心中為他們的悲哀叫屈;這就是江澤民禍國殃民害苦了老百姓在無知中違法。
二零零零年三月的一天,本單位廣水市廣水辦事處通知我去單位(當時我已內退不上班了)談話,逼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功,不准上訪,否則嚴肅處分(當時廣水辦事處書記是布厚偉,組織委員方國全)。我表態說,我是得法修煉的親身受益者,絕不會放棄,上訪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我沒有錯,組織上怎麼處理是組織的事,但我有保留申訴的權利。結果單位處罰開除黨籍,降二級工資(至今整整十五年),給我和我唯一相依為命的兒子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
第二次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半年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八日至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八日與宋天霞、韓玉芳、呂學英、劉光鳳(已被迫害致死)等第二次進京上訪,在北京西站被車站警察綁架,又被駐京辦通知廣水市公安局刑警赴京押回廣水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六個月。其間還被廣水市「六一零」辦劉學健(江澤民操控凌駕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把我們拖到山溝裏龍鬚溝招待所以誘惑的方式強制洗腦「轉化」,達不到目的就關押至六個月。期間我的武漢娘家親人幾次往返廣水找市公安局交涉說情、請客送禮累計花費三千元,給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
第三次被綁架:遭非法勞教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至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廣水市公安局刑警、廣辦公安分局蘆興派出所何善文等人有預謀的(後得知說是兩次進京上訪的都要抓捕,光天化日之下無法無天到了何等地步)在廣辦馬鞍村村長楊亮國帶領下直接闖入我家中綁架、抄家,關押廣水市看守所刑事拘留,同時被綁架關押的還有嚴愛玲、黃小萍等。廣水市公安局「六一零」警察劉學健與隨州市勞教局狼狽為奸羅織莫須有罪名非法勞教一年,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凌晨四時許,「六一零」警察劉學健親自督促看守所獄警將我和嚴愛玲劫持到沙洋女子勞教所二大隊非法勞教。
期間,沙洋女子勞教所二大隊警察大隊長楊敏指使獄警對大法弟子強制洗腦、「轉化」,播放誹謗、誣蔑法輪功的錄像,指派吸毒人員監控包夾,毒打大法弟子,不准睡覺、罰站、坐小板凳;在烈日下軍訓、跑步、田間鋤草;強迫大法弟子加班加點做奴工(加工小電器);不准會見探視家人,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我的八十三歲老父親帶著臨終前未能見長女最後一面的遺憾而離世,家人專程探視告知,卻不准接見也不准告知,直到八月二十六日家人接人出來才得知。
在這一年間裏,家中長期無人,唯一的兒子在部隊,根本不敢讓部隊知道母親的事,承受了難以承受的心理痛苦。兒子過年探親回來在看守所哭著求公安局的人要見我,見了我還算明事理,安慰說煉功沒有錯。
我出獄後回家一看太淒慘:家中因長期無人住,也不知被盜多少次了,除院子門關著,兩間房前後門、窗都被撬壞,家中一片狼藉,除了搬不動的破床破櫃子及無人要的舊衣服扔了一地,稍值錢的東西全都被盜,這損失無法算,家不像家無法住且還有監控人員時時騷擾,傷心至極只得流離失所住親戚朋友家。
第四次被綁架:被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我與大法弟子劉光鳳(已被迫害致死)在河南省雞公山旅遊風景區寫真相標語、講真相,被信陽雞公山公安分局非法抓捕關押於信陽市第一看守所十五天(其間,信陽雞公山公安分局警察夥同廣水公安警察抄了我朋友的家),後移交廣水市公安局接回關押廣水市第一看守所。廣水市公安「六一零」敲詐勒索,每人交兩萬元就放人,否則判勞教兩年。未交,後被非法勞教兩年,在二零零五年正月後,押送湖北省女子勞教所(武漢市洪山區馬湖特一號),入所前檢查身體時,我身體出現嚴重症狀,拒收後繼續關押廣水市第一看守所。直到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廣水市公安局敲詐勒索一萬二千元(另交五百元生活費)後放人(見附件)。經辦人是當時任廣水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張華洲。
以上就是本人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五年、二零零六年間遭受的種種迫害事實,也充份證實被控告人江澤民違法犯罪是確鑿的:根據我國憲法、刑法規定已經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誹謗罪、敲詐勒索罪,違反《勞動法》非法扣發工資、薪金等違法行為。觸犯國際刑法所犯罪行: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