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當任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 「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控告人趙志普深受其害,被非法拘留一次,非法勞教二年,在勞教所遭受毒打、電棍電、剎繩、拿麻等多種酷刑摧殘。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酷刑罪、反人類罪。滅絕種族罪、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搜查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因此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下面是趙志普在控告書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我從一九九八年春天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修煉使我真正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我用李洪志師父講的真、善、忍來嚴格要求自己,與人為善,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賣東西不摻雜用假,當時村裏要的公糧和小康路集資款,別人都拖著不交,我都早早交齊。心情快樂舒暢,不再為生活困難等各種事情所揪心。
然而,江澤民卻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動用國家機器鎮壓法輪功,迫害法輪功弟子。當時電視上播放的事件,全是對法輪功的栽贓陷害。三聖口鄉派出所警察和鄉、村幹部經常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騷擾、威脅,迫使家人因害怕也瘋狂反對。
二零零一年十月份,為給法輪功說句公道話,我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前被抓,被帶到派出所,他們強行給我拍照,有一個人打了我兩記耳光,旁邊有一個女法輪功學員對他說不要打人,反被派出所的人向她頭上狠狠地打了一棍子,她當時蹲在地上半天沒起來。
為了不給我當地政府找麻煩,我沒有說姓名、地址,他們懷疑我是保定人,把我帶到了保定在京旅館,有四個警察強行解我腰帶,把我手抓傷。半夜,從雄縣來了一夥惡人,把我雙手擰到背後用手銬銬上,強行押送到雄縣轉化班。在那裏有兩個惡人對我拳打腳踢,狠命毒打了很長時間。第二天來了很多人來辨認,到了晚上他們威脅我不說姓名、地址,就燒法輪功磁帶和書,我才說出了姓名、地址。後來被永清縣警察帶回,關在洗腦班。過了一天又被三聖口鄉派出所的人帶回派出所,在那裏有一個小瘦子警察狠狠地打了我一頓耳光,我身上的八、九十元錢被其搜走。晚上他們又把我關進永清縣看守所,最終在我絕食抗議十幾天後,被放出來。三聖口鄉派出所指導員從我哥哥手中索要了我在看守所所謂的飯費三百元。
從看守所出來二個月後,有一天傍晚(二零零一年臘月二十五)三聖口鄉派出所來人說所長找我有事,要我跟他們去。我跟他們到了派出所,他們立即用手銬把我銬住,有一個叫白義如的警察宣布判我兩年刑,逼我簽字,我不簽,我抗議他們的行為,被他們強行推上汽車,同時被抓的還有本鄉的法輪功學員張海舵,我們兩個被他們強行送到縣看守所。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第二天(二零零一年臘月二十六)我們兩個被永清縣警察強行送到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在勞教所六大隊辦公室外面強迫我站著,把張海舵推進去,就聽裏面打人聲,電棍聲不斷。過了一段時間,看見張同修上身赤裸著沒穿衣服,被兩個惡人擰著胳膊推了出來。接著他們叫我進去,我進去一看,屋裏很多人,有一個姓周的警察手裏握著警棍,他們拿出一張表叫我簽字,我一看上面污衊法輪功,罵李洪志師父不好,我不簽。他們把我上衣扒光用電棍電,然後把我按在地上,扒下我的棉鞋電我腳心,電我兩腿間。反覆電了一陣後,又用繩子從我兩肩上下來,把我兩手擰到後面,用繩子套住,用棍子插在繩子中間,然後來回轉(用他們的話講,叫「剎繩」),剎完繩後,他們把我推進庫房,扒下我的褲子,用棍子打我兩個大腿根。
酷刑演示:上繩(剎繩) |
毒打完後,他們把我強行剃光頭,強迫我坐班,坐班是在一個大屋裏,裏面坐著幾十人。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都被強迫坐班。其他都是新關進的刑事犯。由值班犯人看管,每人坐著一個小窄條板凳,要端正姿勢,雙手掌心向上放在膝蓋上。稍微一動,就遭值班犯人毒打,每天看電視播放污衊法輪功的片子。刑事犯人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就讓出班上別的隊幹活去了。對於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就不讓出班,有的時間長了屁股都磨破了。每天只許起床後和睡覺前解大便一次,上午一次小便,下午一次小便,其他時間都不允許。晚上睡覺時強迫幾十人緊緊擠在只有兩間房的屋裏。每天早晚飯只有一個饅頭,中午才給兩個,而且吃飯時間很緊,很多人都吃不完。
為抗議他們的迫害,我們兩個都曾絕食抗議,被他們用管子從鼻孔插入胃裏強行灌食,我解大便時拉出的是血,我向一個值班犯人說這事,他說:「你知道給你灌的是甚麼嗎?」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鼻飼) |
對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就不讓出班,我和張海舵被強迫坐班四個月。衣服也不讓洗,我身上生了很多蝨子,解開衣服一看蝨子到處亂爬。
勞教所派轉化人員輪流和我說話,白天黑夜的熬我。一天一夜最多讓睡二、三個小時的覺,有時只叫睡一個多小時的覺,整整折磨了我十天十夜。
二零零二年五、六月份,為了強迫我們放棄信仰,把張海舵關進「小號」進行迫害。聽他們人說用煙捲頭燙張海舵的胳膊。同時把我送到「攻堅組」進行迫害,「攻堅組」是在一個三層樓上,有好幾道鐵門,把我送到的當天,李小東,劉福星等六、七個惡警和四名刑事犯把我按住,用電棍反覆電。把我面朝牆按住「剎繩」,剎繩的同時,扳我的腿,強迫我下跪。我當時被剎繩剎的暈死過去,醒來後他們接著剎。後來聽一名刑事犯說一共剎了我三次繩。最後他們把我仰面朝天用手銬銬在床上。
就這樣我被整整迫害了將近半個月,有時候遭毒打,有時候罰站,不讓睡覺,有兩個刑事犯人田剛、田普義都曾毒打過我。特別是田剛有一次背後給我一拳,我的嘴撞到前面牆上,兩顆門牙被撞活差點掉了。我絕食抗議他們的迫害,他們就把我仰面朝天用手銬銬在床板上,從鼻孔插管子強行灌食,插入的管子不拔出來,白天黑夜都讓我帶著。惡警劉福星右手狠摳我的腋窩。半個月後他們把我下放到三大隊幹活。後又把我轉到勞教所五大隊,五大隊幹的活是往衛生筷子上套小塑料套,每個人每天套一萬零五百雙,不幹完不讓睡覺。
酷刑示意圖:摧殘性灌食 |
有一次勞教所在禮堂開污衊法輪功的大會,我和其他九名法輪功學員同時喊法輪大法好,被勞教所惡警、惡人們連打帶拖拉到勞教所最邪惡的六大隊的小號裏,進行瘋狂迫害。我被他們仰面朝天放在床上,兩手被手銬銬住,兩腳用繩子牢牢捆住。這伙惡人先後幾次上到我身上,不管臉、心臟、大腿,亂踩、亂蹦,我被整整迫害三天三夜後才被放回五大隊。其他九名法輪功學員都遭到了殘酷迫害。
我後來又被轉到勞教所一大隊,他們把法輪功學員分開到各個刑事犯的班裏,由刑事犯人嚴密監視,連吃飯、上廁所都派人緊緊跟著。不許法輪功學員之間說話。如果法輪功學員之間說句話,被惡警值班犯人看見,他們就打監視法輪功學員的刑事犯,為此,法輪功學員為了不給他人找麻煩,見面只能用眼色來表達。
有一名法輪功學員托人給我一張師父經文,被他們發現,他們就狠打那個人,把那名法輪功學員強行「剎繩」。為抗議他們的暴行,我絕食抗議,被他們關在小號裏,仰面朝天銬在床上,整整折磨了我一天一夜,連拉屎、小便都不允許,只能拉屎尿在褲子裏。夜間來了幾個值班惡人對我身體敏感部位使勁硬摳,名為「拿麻」,上到我身上亂蹬、亂踹。
二零零三年十月份,他們又強迫勞教所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到勞教所六大隊坐班,我拒絕坐班,有一個姓王的惡警就命人把我拖拉著在地上來回轉圈。
在勞教所經過將近二年的迫害,我身體被折磨的極度虛弱,雙腿雙腳發木、發脹,最後走路都要人攙扶。這只是我個人的經歷。勞教所往往對不放棄信仰的其他法輪功學員又把他們轉到其它勞教所繼續迫害。如和我一同被抓的張海舵後來被轉到高陽勞教所。
在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三聖口鄉政府先後幾次派很多人到我家,及親屬家搜查,欲抓我去洗腦班。
根據憲法和法律,江澤民涉嫌構成酷刑罪、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搜查罪、故意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