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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唐河縣原政府幹部張明貴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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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2015年7月24日,河南省唐河縣桐寨鋪鎮原政府幹部張明貴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今年59歲的張明貴堅持修煉法輪功,共被綁架三次,第一次被刑事拘留22天;第二次被刑事拘留一個月後又轉入行政拘留所監視居住6個月,又被勞教兩年;第三次被判刑三年。在被關押期間,他屢遭酷刑折磨。

以下是張明貴在訴狀中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修煉法輪功,我身心受益

我於1997年9月27日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由於經濟上的困難和住房的困難,再加上工作上的不順心和家庭矛盾的不斷升級,使我變得對人生暗淡,工作消極,整天和同事們下村工作就是酗酒,並染上了賭博的惡習,整天昏昏沉沉,全身無力,對生活失去了信心,甚至有想出家當和尚和輕生的念頭,總覺得人生渺茫,活的太累。

一個偶然的機會,經桐寨鋪鎮糧管所辦公室主任羅久河介紹,我開始修煉了法輪功,通過學習李洪志師父的著作《轉法輪》一書,使我一生不得其解的問題全部破解,我明白了人為甚麼來到這個世上、人生的意義是甚麼等等許多問題。從此我的人生觀全部改變了。

我吸煙、喝酒二十多年了,從修煉的第一天開始就全部戒掉,包括賭博惡習和所有不良習慣都全部戒掉。我修煉大法後,我家的小吃店生意越來越好,生活和經濟上也富裕了,又在城市中心買了160平米的樓房。

家庭和睦了,我工作上也積極認真了。我妻子見人就誇:「俺老張修煉法輪功後,真正的變成了一個好人,鎮政府的幹部們都公認老張是個好人,鎮政府只有俺老張才是清政廉潔的好幹部。」

我處處事事按照真、善、忍去做,遇事向內找,不爭不鬥,把名利看的很淡,買東西時經常遇到賣主多找錢和少算幾十元錢我都主動歸還。2002年9月我撿到了1000元現金和身份證並主動找到失主歸還。在工作中能得到別人給的好處及現金,我都一一拒收。

修煉後,使我變的樂觀向上,寬容善良、勤勞,身體變的非常健康,整天一身輕。修煉18年至今從來沒有得過任何病,沒有吃過一粒藥。沒打過一次針。我今年59歲了,我覺得比我修煉前40歲時身體還棒。別人都說我又年輕,又精神。

第一次被綁架,遭奴役迫害

正當法輪大法給我帶來幸福美滿的時候,突然在1999年7月22日深夜2點左右,在我甚麼都不知的情況下,桐寨鋪鎮派出所警察和唐河縣公安局政保科的4個警察和一個保安闖入我所在鎮政府住處把我從熟睡中驚醒。

警察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兩個警察就每人各擰我一隻胳膊,另幾個警察在屋裏搜查。搜走了我的錄音機和所有煉功音樂磁帶及所有法輪大法的書籍。當時都把我妻子和兒女們都嚇傻了。

他們把我押上了警車拉到了唐河縣公安局讓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警察們說,只要你寫不煉功的保證書就放你回家,我說,「不寫,我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個好人,強身健體,我沒錯。」

後來他們就把我關進了縣刑事拘留所,並強制我從早上7點鐘到晚上11點做奴役苦工,做醫藥上用的針劑紙盒,每天吃的都是稀粥和冬瓜湯,冬瓜不削皮,冬瓜皮上帶的都是沙子和泥土。吃不飽,蚊蟲咬,悶熱的監舍,超強度的苦役,使我身心都受到了不同的傷害。共關押我22天放出。

第二次被綁架,被非法勞教

回家後還經常受到鎮政府和派出所的騷擾。由於政府對我們師父和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公待遇,2000年6月大概是27日,我和本鎮同修毛奇和毛長青正商量準備去北京天安門請願,被人告密誣陷,又被唐河縣公安局安保大隊的李炳山科長和另兩名警察把我綁架到了縣看守所關押迫害,迫害的遭遇還是超負荷無償做奴役苦工。關押一個月後又把我轉入到縣行政拘留所關押了六個月。

在這關押的6個月當中,我真是過的是人間地獄般的生活,夏天又熱又髒,成群的蚊蟲穿窗進監舍,晚上被咬的奇癢難以入睡,冬天大風穿窗把雪花刮進監舍,凍的徹夜難眠,飢寒交迫。

警察多次來找我談話,讓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就放我回家。我說:「我修煉法輪功受益很大,我煉煉功就是想有個好身體,按照真善忍去做個好人,我不能昧著良心去說不利於大法的話。」

由於沒有配合警察的要求,他們每天讓其只給三小勺稀麵粥,折合一兩面粉,半月才解一次大便,六個月下來,被關押的所有法輪功學員都被餓的皮包骨頭,整個人都脫了像。我每天凌晨三點起床堅持煉全五套功法,有時間煉第二套功法抱輪一站就是兩個小時,我不但人沒有消瘦,而且臉色白裏透紅,警察們都覺得有點奇怪,都說我越餓越年輕了。這就是見證了大法的神奇。

由於我在關押期中,我絕食抗議對我們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並寫了一份反映拘留所的伙食問體。所以警察為了報復我,就冤判了我兩年勞教,縣組織部又下發了關於開除我黨籍的文件,(正好,我退出中國共產黨)在拘留所關押的6個月還不算勞教刑期,其他法輪功學員被關押一至三個月的都算上了勞教刑期。冤判我勞教後,給我戴上手銬押送到南陽市遣送站關押15天後,又轉押到河南省(許昌市)第三勞教所進行迫害。

在勞教所被迫害期間,主要是給洗腦轉化、灌輸誣蔑法輪大法的謊言,然後是讓我們長期超負荷的做奴役,主要是做假髮。

我被解除勞教回家後,桐寨鋪鎮政府書記楊新亞不讓我上班,並扣發了我所有的工資。我只好在自家的小吃店幫忙。

我記得是2002年11月的一天上午8點左右,桐寨鋪鎮派出所三個警察開著一輛警車堵住我家的小吃店門口,說讓我上警車跟他們去一趟。我一聽他們又要綁架我,被我嚴詞拒絕,趁他們一不留神,我急速的從店裏屋的房頂上的一個小洞鑽了出去,然後從平房跳下地走脫了。從此我就過上了流離失所的日子。

我遭受了迫害也連累了家人。我母親整天為我擔驚受怕體弱成疾;我岳父因為我氣的得病早逝;我妻子和女兒整天以淚洗面;兒子在學校受到同學們侮辱,在他上初一那年他母親就讓他停了學,在小吃店幫忙。

2002年我女兒放暑假在我家小吃店經營,被當地一地痞流氓羞辱未遂,又一當地地痞直接闖入我家店內就解小便,另有一名賣魚的地頭蛇叫李老三的把我家小吃店砸個稀巴爛。由於受人欺負,再無法經營,我妻子只好把店轉讓了。我兒子14歲那年就去北京市當了保安。

第三次被綁架,被毆打折磨

2004年10月6日,我在北京一家公司打工,利用休息時間,我騎自行車,帶著法輪大法真相資料去北京通州區農村講真相。當我給了一名女青年真相資料後,她悄悄的打手機報了警。

警車來後,攔住了我的去路。兩個便衣飛快的抓住我的雙臂向後擰,另一名警察兇狠的用飛腳猛踢我的雙腿,大約半個鐘頭後,把我按倒在地,警察把我褲子拽掉後,並拉我雙腿使我後背著地,被石子劃破流血。但仍無法把我弄上車。警察又打手機,叫來一輛警車,他們用繩子捆住我的雙腿,又用手銬銬在腿上的繩子上,使我整個身體成了四十五度。

他們把我拉到當地派出所後,我連續高喊:「法輪大法好!」警察兇狠的打我的臉,拿電棍電我全身,電我嘴不讓我喊,一直到半夜又把我送到通州區派出所進行迫害。

強行給我檢查身體時,我不配合,並高喊:「法輪大法好!」警察狠勁打我的臉,用雙手狠掐我的臉,打的我順嘴流血,我躺在地上閉著眼一動不動,他們才停下。兩個便衣把我抬到看守所的登記室。看守所的一名警察命令兩個便衣把我身上的衣服全部扒光,並搶走了我口袋中的400元錢,然後又把我抬進了一個監室裏。

第二天,我開始絕食絕水抗議迫害,第三天獄警董亞新找我訓話,我進他的辦公室不喊報告,不抱頭,不蹲下,反正一切不配合。警察就叫來幾個惡人將我砸上了鉤鏈,所謂的鉤鏈就是手銬和腳鏈銬在一起成四十五度角,只能坐,不能躺。

到第四天我的雙手都紅腫了,惡警給我又戴了一個摩托車頭盔。就這樣持續七天,他們才把我放開。他們在給我插管灌食時,我還給他們講真相。當他們阻撓我煉功時,我就連續喊:「法輪大法好!」繼續絕食。獄警無奈的說:「喊法輪大法好喊的挺好聽,你使勁喊吧,只要你吃飯,就順著您」。

換看守所迫害

通州區看守所警察將我折磨的不像樣了,也沒得到我的隻言片語。於2004年11月5日將我轉送到北京公安七處,警察們讓我簽字我不簽,我高喊「法輪大法好!」進監舍牢頭讓我抱頭,我不抱,讓我下蹲,我不蹲,他們就狠踢我的臉,打我耳光。我不按手印不簽名,三個警察將我按倒強行抓我的手寫。

零五年一月五日,獄警們又把我轉回了通州看守所,四號監舍有個姓杜的號長,安排了三個惡人當打手,每天欺負同室的犯人。但從不打我,他們都說法輪功是好人,不能打。

通州區看守所環境非常惡劣,有句順口溜「吃飯沒碗,睡覺立板,水洗××,隨時就會挨板」。吃飯沒碗是叫沒錢買碗的人先吃窩窩頭,(窩窩頭是玉米渣做的)不讓你用碗喝水、喝湯。睡覺立板是監室地方小,在押犯人數多無法睡覺,號長就叫新來的人整夜站那值班,多數人被站的兩腿、腳紫腫,站那睡著了也挨打,就是能睡覺的人身體也是立著睡。解大便白天限制時間,超過三分鐘,號長就叫人往身上潑冷水,每天只能方便一次,還得統一到下午六點排隊等待。號長讓打手控制手紙,沒錢交號費的不讓你用手紙,叫你用涼水洗。晚上廁所鎖門,每人各用個飲料瓶解小便,若誰鬧肚子需要解大便,那就拉在自己的衣服裏包著,等天亮起來再把大便倒廁所。多數交不起二百元號費的人,不但遭此凌辱,還要承受惡人用板子打臀部、頭頂牆架飛機的酷刑。

二零零五年二月五日,通州區法院開庭對我迫害,法警給我戴手銬讓我蹲下我拒絕,他們就用腳踢我雙腿,強行給我戴上背銬,把手腕勒的很緊。上法庭時,兩個法警每人架我一隻胳膊,讓我低頭。一個法警用拳頭猛打我的前胸數次,致使我右胸結一硬塊發紫,三個多月後才消失。每當警察打我時,我就喊:「首都警察打人了。」我只要一喊,法警就不敢再打了。在法庭上,廳長說:「只要你與法輪功決裂,就不會判你刑。」我回答:「我無罪,法輪大法是正法!」

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通州區法院強行給我發了非法判決書,強加於我三年刑期,我不服要上訴,但獄警不給我紙筆,無法上訴,我絕食絕水抗議共產黨不講法律,絕食第四天,獄警張偉和董亞新把我叫去說:「讓你上訴,只要你吃飯,就給你紙筆。」我說:「你說話要算數,另外你們掏走我四百元錢得還給我,不然我就不吃。」他問我:「你又不知道是誰拿的,咋還?不過這錢真找不到,我私下給你,只要你吃飯,別再胡鬧了。」他又說:「其實我這個人並不壞,只因我在六一零辦公室上班,帶隊抓過你們法輪功,那也是工作,可你們就給我上了網,出於內心,我也不願這樣做,我知道你們都是好人。你想煉自己在家煉就行了,幹嘛要到處撒傳單?你回去給你們的人說說,把我的名字去掉吧。」

我借此機會又給他講了真相,他也認可,但他們說話是不算數的,只給了我紙筆,錢卻不給我,我又絕食四天,最後暈倒。獄警們害怕了,把我按倒插管灌食,我不配合。最後他們說只要吃飯,錢一定給你,但只給三百元,你寫個條子。我想先給三百元再說,我就寫了條子,給他們一個台階下,我先收回了我的三百元。他們還給了我紙和筆,我就寫了一份向北京市中院的上訴書:「我修煉法輪功做好人無罪,我們給世人的真相資料講的都是真話。江澤民才是人民的罪人,我要控告江澤民,把江澤民推到人民的審判台上去,將江澤民繩之以法。」這是我在上訴書中寫的片段內容。

我自此堅持每天煉完五套功法,獄警們通過探頭看到我煉功就來阻止,我不聽,繼續煉。他們強行不讓我煉,我就絕食,他們沒辦法只好說:「你煉吧,有本事,你把天煉塌。」

零五年四月五日,上午十點左右,北京市中院兩個法官找我詢問,其中一個暗示我說:「你當時拿的資料和光盤是去扔掉的吧,你只要寫一個對法輪功的認識就好說。」我說:「法輪大法是正法,我是做好人的,無罪,法輪功真相資料上說的都是真話,為甚麼不讓講呢?」他們只好按我所講的記錄了下來。當時如果我按他們暗示的去說,也許判不了刑,但我絕對是不能那樣去做的。

零五年五月十日,北京中院強行給我下發了非法判決書,維持原判。因此通州區開始給我照相,讓我按手印,我都不配合,獄警們就找了幾個彪形大漢給我戴上腳鏈和手銬,又把我按倒在地上,獄警副所長腳踩我的脖子,惡人掰我手指,並拿電棍往我手上電,強行畫了押,

轉押監獄迫害

零五年五月十七日,獄警準備將我送往天河監獄,我高喊「法輪大法好」走出看守所,當天上午到達天河監獄後,獄警們強迫我體檢身體,我不配合,獄警們就給我戴背銬,通州區派出所副所長罵我,我就高聲喊:「法輪大法好,看守所惡所長罵人了」。

這個副所長氣的臉通紅,並指使四個彪形大漢的犯人把我按倒在地,強行抽我左胳膊的血,然後這幾個壞人把我架到透視台上做透視,他們無法控制我上透視台,又怕我弄壞設備,野蠻的給我注射不明藥物,惡警命令壞人把我抬到一邊,等藥勁上來再查。於是我就閉上眼睛。停了一會兒,獄警說藥勁起效了,快把他抬上去。可當把我抬到透視台上後,我突然又迅速的跳下來,獄警說:「這法輪功,還騙人呢!」其實那藥物對我根本不起作用。

中午一點左右,通州區將我移交給了天河監獄的一個大隊。到那後,獄警長拷問我,我就給他講真相,刑事犯人讓我學規範報告詞,還讓我抱頭蹲下,我都不配合。他們罵我,獄警指派一名大學生犯人包夾我,我就給他講真相,告訴他法輪大法好,大法洪傳世界八十多個國家。每天我甚麼活都不幹。他們就讓我從上午八點鐘坐小凳子坐到下午六點鐘。一坐就是21天。

轉原籍迫害

零五年六月八日,正是天氣炎熱的時候,火辣辣的太陽曬的人們喘不過氣,這一天是我最難忘的一天。防暴警成群結隊,頭戴鋼盔身紮佩帶,個個手持高壓伏電棍「叭叭」亂響一片。武警手持衝鋒槍,警笛響聲震耳,那陣勢真象是赴刑場一般。

獄警將河南籍將近二百名刑事犯人和我集合起來,命令所有在押人員抱頭蹲下,我不抱頭,惡警來給我戴腳鐐,我拒絕不戴,一個警察就兇狠的往我下身踢去和猛踹。要不是正念的作用,我想真的就會失去肉身。我高聲喊:「首都警察打人了。」這時來了一個帶隊的頭來調解,並和氣的說:「對不起,這是上級的命令,請你配合,我們是在執行任務,請你諒解」。我說;「我又沒犯罪,為啥給我戴腳鐐,那個警察還是首都警察哩,啥素質!腳往我致命處踢,想踢死我呀。」這個警察說:「委屈你了,配合一下吧。」後來踢我的獄警說:「就你這樣,如果是前幾年不整死你才怪哩。」

到北京西站時,其中一個獄警手持電棍「叭叭」作響,令我抱頭,我就不抱,這名獄警說你真不抱?我答道:我又沒有犯罪,就是不抱。他豎起大拇指說:真是好樣的,佩服,佩服。

零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夜十二點多,到達河南省新鄉市火車站,下車後,就有第二監獄的獄警來接站,他們同樣逼我抱頭,我說:「我修煉法輪功沒有錯,我從沒有給任何人抱過頭。」他們沒辦法只好把我拉到了河南省第二監獄,關進了又髒又臭的禁閉室。

五月二十九日上午,河南省鄭州監獄一個姓竇的教育科科長來拉我,我一路上不停的給他講真相。姓竇的對我發火,我還和氣繼續的給他講。下午一點左右到達鄭州監獄後,他們把我分到五監區。到這裏後,沒有見到一個警察,是三個刑事犯發號施令,檢查我所帶的行李,又搜我全身。檢查完畢,把我帶到一個監舍的小屋裏與我交談。我給他講真相,他們表現的很和善,很家常。可到第二天他們就翻臉了。原來是派來給我洗腦的,一個是犯人頭,另兩個是專門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人。

第二天早上有個叫安松昌,一個叫賈寅衛的惡人,把我帶到一個很髒的屋子裏,讓我作三姿,即「站姿、坐姿、蹲姿」其中蹲姿最難忍,蹲幾天後,能把腿腳蹲腫,而且蹲時還不讓動,每天從早上七點開始一直到夜裏十二點。當然,我抗議不做,他們就打我。我和善的對他們說:我來到這裏是冤枉的,希望你們不要迫害我,這三姿我都會做,我是當兵的出身,難不住我。我想見見幹部再說。當然他們是不會讓我見的。

第二天惡人賈寅衛還是照常逼我做三姿,可他們不讓閉眼,我臉上爬蒼蠅也不讓趕,我心一橫,不做了。惡人威脅我說,不做再狠整你,你只要寫「四書」就不整你。又威脅我說:「不轉化,又不做三姿,那就給你吹吹氣球(「吹氣球」是另一種酷刑,就是用水管插進肛門裏灌水)、騎木驢(「騎木驢」就是用木棒往肛門裏插,整死你白整死,又沒人知道,又驗不出來傷)。這會兒,上頭叫殺你,我立馬殺了你。你剛來又不知道情況,你打聽一下,凡是來到鄭州監獄的法輪功都『轉化』了,只要你堅持,有你受的罪,先整你三月,再調換監區整你,看你轉化不轉化。」

另一惡人安松昌說:「××監區有一個犯人不想幹活,把自己的胳膊弄骨折了,我們就給他弄到醫院去治,你知道嗎?那醫院的醫生都是犯人當的,是我們的鐵哥們,只要我們說一聲,他們給他接骨接上後再給他折斷,反覆折磨他,讓他生不如死。」

無論他們怎樣威脅我,我就不做三姿,他們只好暫時把我嚴管起來,不讓我與任何人接觸。於是我就趁惡人睡覺之機,主動找同修交流,三個同修告訴我,這裏的確很邪惡,如果不「轉化」,惡人們真會想盡一切辦法折磨你。

有個同修叫宋旭,絕食一年多了,瘦的只剩四、五十斤了。有個同修叫魯順民,不「轉化」,已經被迫害兩三年了。十二監區的老一把手和一個幹事用電棍電他口腔,硬是電了一晌。惡人們還用槓子壓他的腿,用打火機燒焦了他的手指,連續十五天不讓他睡覺,閉眼就打。再後來又調換了六個監區折磨他。同修孫豪傑做「三姿」,被蹲的兩腿腫粗多天。同修吳朝剛不「轉化」,惡人們用木棍往他肛門裏插。

剛開始,我一人煉功,他們也沒有管,後來十多位同修都煉,獄警和壞人們害怕極了,他們就將大法弟子王凱坡、陳雲龍、姚恆社和我等單獨分開嚴管,每個同修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打罵和折磨。

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五點半左右,五監區的兩個嚴管我的惡人叫我看電視暴力錄像片。我不看,他們就找來壞人組織的頭兒叫陳佔洲的惡人逼我看,我說:「按規定六點半是看新聞的時間,現在是屬於我的自由時間,我不想看那暴力錄像。」陳二話不說,上來一手抓住我咽喉,把我脖子掐出了血,另一隻手握拳朝我胸部狠打。這時我高喊:「陳佔洲打人了!」後來又來兩名惡人準備打我,我又高聲說:「你們要再打我,我就撞牆」。陳站州手指住我惡狠狠的說:「你給我撞!你怎麼不撞啊!」(我們師父要求,修煉人不允許自殺。)但我已承受不住惡人的折磨,話已出口,大法弟子說出的話必須得算數,也為了不再讓惡人迫害其他同修,我就決定真的跑出飛快的速度將頭部撞到了監舍的磚牆上。當時「咚」的一聲,衝擊力把我一顆門牙也震破掉下一半。但是頭部一點傷也沒有,也不疼。

三天後,我在夜間悄悄的寫了申訴書,(因為白天在監視無法寫)我把申訴書投進了獄內設的信箱裏,另備一份找到五監區的獄警,控告他們指使壞人打我,他們嚴重的違反了司法部的《六條禁令》,五監區的獄警郭建敏說:「你也別告了,你們是做好人的,和一個沒有素質的人犯人計較個啥。你煉功傳抄經文是違反紀律的,我們就沒追究,咱們擺平算了。」我接著給他講了真相:「你們也知道我們是好人,根本無罪,你對大法弟子好,我們也都記著,但你們如果還要繼續迫害我們,只要我能活著出去,我就給你們上網曝光,我把你們告上法庭,追究法律責任。」獄警接著說:「我也知道你們都是好人,是法院判你們的,與我們不相干。」於是他就把打我的惡人罵了一頓,又讓其給我道了歉。我告訴它:「只要你們知道法輪大法好,別再迫害大法弟子,就原諒你們。」

零六年七月,迫害我的五監區幹部找到我說:「我們想讓你早點回到家裏去,給你少報幾個月的刑期,但你得寫個對法輪功的認識。」我說行,於是我就寫了法輪大法是正法,弘傳全世界,大法弟子無罪,把迫害大法的元凶江澤民推上人民法庭的審判台。其他犯人說:「你真傻,給你減刑你們都不要,我們想都想不來。」十月份,幹部又找我談話,說只要寫「四書」給你減七個月的刑期,正好回家過年。我說我不寫「四書」,甚麼減刑不減刑的,壓根就不應該關我,我無罪。於是我寫了一篇真相資料交給了獄警。

零六年十一月,五監區突然領導大換班,監區長和四個主要的獄警幹部全部調換。新上任的獄警監區長劉萬超逼我幹活,我不幹,我說我是修真、善、忍做好人的,我是受迫害的,我無罪,你沒來時,他們差一點把我迫害死了,還讓我幹活,我不幹。結果他只好說:「你只要到工地就行,到那你看哪舒服,你就坐哪歇著。」我不參加點名,劉萬超就叫惡人打我,把我抬到大廳點名,我就不答應。總之一切不配合,後來也就不管我了。

強加給我的刑期只剩十天的時候,獄警把我抽調到九監區強行洗腦。猶大張少鋒、田玉璽強行給我灌輸邪悟的東西我不接受,他們逼我寫「四書」,我不寫,他們就發脾氣,還罵我。

九監區的獄警怕我影響他們區的「轉化」,我還剩五天就要出獄了,他們又把我調回五監區。零七年十月五日是我闖出監獄的日子,獄警不讓通知家屬來接我。早晨不到五點,我原籍鎮政府的三個幹部和一名派出所長開車來把我拉回去後,就把我軟禁起來,原因是中央的十七召開,怕我上訪,派幾個鄉幹部陪著我,限制我的自由。我強烈抗議,要求見有關領導,他們說這是上級的規定,等十七大會開完了你想去哪就去哪。十月二十二下午,十七大會一結束,他們才把我放了。

由於鎮政府將我開除了公職,從2000年以後全部停發了我的工資。我失去了一切經濟來源,2007年12月我只好又去了北京原來的單位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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