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田慶玲醫生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今年四十二歲的田慶玲醫生堅持修煉法輪功,遭江澤民集團迫害,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被警察綁架、抄家,後被送到前進勞教所,遭警察電擊折磨,並被迫做超強度的奴工。因為勞教所的迫害,田慶玲患重病,但仍然遭到勞教所的奴役和折磨,直至中共罪惡的勞教制度解體,田慶玲才於二零一三年八月恢復自由。
以下是田慶玲女士在訴狀中提供的事實:
本人於一九九五年末喜遇法輪大法,因按真、善、忍做人,不再爭強好勝、爭名奪利,凡事為他人著想,工作不收紅包,兢兢業業,無論在生活中,還是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義。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晚十點三十分左右,我下夜班在家休息,哈爾濱市香坊區健康路派出所兩個人(具體姓名不詳)沒出示任何工作證件,在沒有搜查令、逮捕令情況下,入室後大肆搜查,將個人的工資卡、書籍、手機、電腦、衣物等私人財物在沒有任何相關登記及其它手續的情況下扣押、沒收,同時香坊分局的楊守義對本人搧耳光、辱罵等。
然後沒有任何明確理由、手續、證明等,本人被戴上手銬帶到一派出所(後來得知是健康路派出所),然後被審訊,被強制按指紋(不知警察們寫的具體內容情況下),凌晨五時左右被強制送至第二看守所(鴨子圈),直到這時香坊公安分局仍沒有出示任何相關法律證明或手續。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沒出示任何工作證件及法律依據被公安人員(不知姓名、不知工作單位)強制送至公安醫院採血(體檢),然後送至第三看守所。
三天後,兩名警察沒出示任何工作證件及法律依據、手續的情況下,強制在幾張紙上(具體內容不詳)按指紋,然後又被戴上手銬,強制上車,具體去哪?去幹甚麼?均不清楚。
不知過了多久,進了一個大門,被帶入一個所謂衛生所,強制採血,要求留尿樣,我告訴醫生我現在沒有尿,一個叫王忠梁(後來得知是前進勞教所醫院的院長)大吼:沒尿打支速尿,這裏不講人性!沒有人權!
一個自稱王敏隊長的人把我們帶至另一棟樓,強制被剪掉頭髮,然後要求寫三書(決裂書、悔過書、保證書),當我拒絕後被強制要求蹲位,不知多長時間(因室內沒有時鐘),我的雙腳由麻木已完全失去知覺,王敏隊長看我還不寫,就拿出電棍,先電擊我的兩隻手背,然後脖子、後背,每次電擊都可見藍色的光,同時讓人痛徹心肺,當我還是拒絕寫三書,王敏惡狠狠地說:再不寫就扒光衣服、澆上冷水之後再電擊!扒光衣服對於我這個還是未婚的人來說是莫大的侮辱!這種侮辱比肉身的用痛苦更甚無數倍!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我被迫屈服了,然後強制我每天背監規,不許和法輪功學員說話。強制我做奴活,早上五點半起床,晚上六點收工,有時晚上七、八點鐘收工。獄警為了省錢不用裝卸工,讓我們裝卸,拉一車都幾百袋半成品筷子。挑半成品筷子灰塵特別大,木屑落到身體上,身上起紅點並且癢,特別難受,完不成定額,獄警王敏、周立范就逼著拿回號房繼續做,不讓睡覺,每天不僅要聽警察們的辱罵、侮辱,更有被隊長稱為中國政府的代表:一個數次因盜竊來到曾經的萬家勞教所、前進勞教所的叫王芳的中年婦女在葉雲所長、王敏等隊長及其他警察支持下每天辱罵、各種方式折磨我們這些因堅持按真、善、忍做人的修煉人。
接著又打彩板,在悶熱的夏天裏,彩色和木屑落到身體上,起紅點、癢、頭暈、心悶、身體沒勁,勞教所裏為了能掙到錢,根本不考慮有沒有毒,甚麼活都要。到晚上進宿舍更讓人受不了,宿舍裏一共六十四張床位,兩邊各十六張上下床位,中間有一米多寬的過道。從二零一二年七月份到二零一三年二月份都是七十多人到八十多人,下床兩張單人床並一起睡三個人,大小便都在屋裏,因被褥潮濕,長時間不讓洗澡,冬天洗頭、洗腳、洗臉、都是涼水,其他犯人幹活好的天天是熱水洗。
因長期身體上的過勞、精神上的長期折磨,我突然周身無力,活動後呼吸困難、繼則周身麻木、大腦無意識,隊長及警察們認為我逃避勞動、裝病,故不允許看醫生,前進勞教所醫院的醫生在沒給予任何檢查的情況下,也給出與隊長一致的診斷:沒病!
我的病情很快惡化──不能走路!開始時隊長讓拄著一把椅子往前挪,從幹活的車間到住的地方,其他人二~三分鐘的路,我要挪二~三小時,而且還要累得大汗淋漓、氣喘吁吁。那些警察讓我天黑之後才能從車間往出走,因這時蚊子很多。一個月後椅子也不許用了!
沒有辦法,我開始像動物一樣在地上爬行!這是精神上的侮辱比肉體的痛苦更折磨人,尤其晚上需上樓休息,那些台階在我眼裏太高了,別人都進入夢鄉,我才手腳著地爬進去,上床時更困難的事,所用臨近床位上是一位上訪的老人,偷偷幫我把腿搬上床,被警察看到後大罵,從此後再沒人敢幫我。
一次當我爬上床出現瀕死的感覺:手腳、身體、大腦都沒了,僅有的一點意識似乎卻越飄越遠,不知過了多久,我才漸漸恢復意識,身體漸漸有了感覺,這次被劉暢隊長發現,從此後不許我洗漱、洗頭髮,理由是在洗漱過程中我若死掉了誰負責?!也因此不允許上廁所!
在這種情況下王敏隊長和盜竊犯王芳強制給我照照片(僅穿文胸、短褲),以侮辱我,同時證明我沒有外傷。
經過我父母多次找王亞羅、葉雲所長,我被允許送至哈爾濱市第一醫院強制手術摘除右側卵巢的畸胎瘤,手術費用當然都是自費,只允許一個家人照顧,住院期間晝夜有手銬固定在床上,甚至術後那種痛苦情況下,因警察人少不能到醫院,故術後第五天我被弄回前進勞教所,然而周身無力、呼吸困難並沒有診斷、治療,術後近一尺長的手術刀口還沒癒合,加之周身無力,不能行走,進勞教所院內,我被放在距離住所大門約五十米的地方被扔在地上,在烈日炎炎下,我要在痛苦中一點點爬進大門,然後再爬到二樓!
漫長的路、高高的樓梯、無盡的痛苦……不知過了多久,我終於爬上床,同時發現我的手術刀口開始滲血、疼痛加重……
隊長派了一個包夾(因盜竊去那裏的)看著我,後來這個包夾看我術後上廁所更困難,她很為難的說:王敏隊長不讓我幫你,若看見我幫你就要給我加期!由於我們兩人白天在寢室,其他人在車間幹活,我們兩人能按時吃上冷飯就很不錯了!喝水、上廁所等要看警察心情。
手術刀口癒合了,就回車間了。我還是無力走路,兩隻腳都抬不起來,左腿因明顯比右腿變細,王亞羅所長再次下令不允許我用輪椅或拐杖等,我又回覆術前在地上爬行,不允許出勞教所診治。
經過我的家人三個月的反覆找勞教所的王亞羅、葉雲所長,我終於被帶到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門診檢查,前進勞教所醫院的王忠梁院長要求看精神科,並先找精神科醫生說的甚麼不清楚,精神科醫生看到我直接開藥治療精神病的兩種藥物。
回到勞教所立即要求服藥,我拒絕服治療精神病的藥物,王忠梁、王敏隊長等八、九個人直接把我按在地上,用一個別人用過的鼻飼管強行給我灌藥,王忠梁幾次也沒把鼻飼管插進去,就用拳頭對著我左側太陽穴砸了三下,我頓時頭暈、意識模糊,這種治療精神病的藥物強制我服用近二月。
酷刑演示:鼻飼(繪畫) |
在我煉功兩次後,我能站起來,但站不穩,警察們既驚訝,又更加嚴格看管,不允許我再煉功,一次受颱風影響,不僅刮很大的風,還下暴雨,有人送我一張塑料布以遮雨,被警察大罵,我一人艱難的在暴風雨中走了二小時才到車間,周身都濕透了,有好心人偷偷把乾衣服放在我的位置上,被警察發現後不僅把那個好心人狠罵了一次,一直讓我穿了一整天的濕衣服,晚上回到寢室,我的衣服還沒幹。
二零一三年五月,霍書平、周慕歧等人強制我們做奴工,不服從則不允許喝水、上廁所,為此我們開始絕食反迫害,警察們讓我們在一房間內站一夜,第二天,我被霍書平送進小號(一個大鐵籠子裏、一個鐵椅子,手腳被固定)被強行灌食,灌食後要吐二天大量的鮮血。
無論白天、黑夜不允許睡覺,晚上還要把窗戶打開,不僅有蚊子飛進來,還有各種不知名的蟲子。白天則把窗戶關上,室內潮濕、臭穢不堪。
同時霍書平還讓一個因信仰基督教進來的老年女人給我念一些誹謗法輪大法的文章,看我不妥協,就開始用刑,把兩隻手用手銬吊起來,一會兩隻手一直到兩臂由麻木到無知覺,同時霍書平像瘋了一樣打耳光,我不知她打了多少下,只見她氣喘吁吁的出去休息了……
終於勞教制度解體了,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我恢復自由,從始至終,我及家人沒有收到哈爾濱市香坊分局及其它部門給予對我從抓捕、至看守所直至勞教所的相關法律手續或文件。
在勞教所中要求我們說自己的罪名是擾亂社會治安!恢復自由的我卻因單位不許上班而失業,因此我幾次回單位找王躍光書記要求回單位上班,直到二零一四年五月單位終於通知我上班,不但扣二零一二年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五月期間的工資,還要扣這期間的養老保險金、醫保、失業保險金、公積金共計一萬四千五百零五元,同時不能正常晉級。
我的父母因我的遭遇承受不了這種巨大打擊出現冠心病、心功能衰竭而住院治療,父母因我在前進勞教所生活不能自理,要求前進勞教所給予應有的診治,被前進勞教所的警察從樓梯上推下,差點出現生命危險(此事發生不久推他們的警察因大量腦出血住院),妹妹因此出現高血壓、心臟神經症、水腫等,現在還在治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