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宏女士 |
上午八點半,法院大門被打開。在門外就看見大廳中央站著幾個法院頭頭們,一個個橫眉冷目,滿臉的兇煞,大聲嚷嚷著讓人都拿出身份證來。這情景,讓人感覺真好像進了閻羅殿一般。
然而可笑的是,進了大門卻進不了大廳。因為門口設立了像火車站檢票口那樣的白鋼護欄,可是這個通道卻非常狹窄,只能過一個人。而且拐了兩個彎,也就是說,進了大門先直走,然後向右轉,然後再左轉,才算真正進來了。
在這狹長的通道上還有兩個檢查口,第一個是身份證檢測儀,來者必須把身份證放上去接受檢測,旁邊有警察觀測電腦顯示器。第二個是人工檢查台,這也是直接迫害法輪功的地方,對參加旁聽的法輪功學員家屬和親友再次登記個人信息、並非法錄像的地方。
接下來,家屬和親友們還必須接受第三次檢查。走過大門通道後,在通往審判庭的途中又設立一道門檻:兩個警察分別站在門檻的兩側。一個用探測儀在來者身上掃來掃去的,另一個在身上摸來摸去進行搜身。
陳宏的家人及親友們進了大門,都被一一查驗、登記身份證,並被錄像和搜身,然後進入審判庭。一位親屬在大門入口處已經被查驗過身份證了,卻被法院院長攔住、不准進審判庭。這還不算,審判庭明明在大廳的右側,院長卻騙人,讓她去大廳左側。發現不對勁,那位親屬詢問工作人員審判庭在哪裏,工作人員當面請示院長,這才不得不讓進。但前提是再次查驗、登記身份證,再錄像、搜身,之後才讓進去了。
一進審判庭,只見審判台上立著三個牌子,一個上面寫著「審判員」,另外兩個寫著「人民陪審員」,三個牌子上都沒有寫名字。其實這本身就極不嚴肅,也不符合庭審的要求。由此看出中共執法人員是心虛的,說明他們知道自己在犯罪,害怕將來被清算才不敢寫名字。而兩個陪審員連工作服都沒穿,只穿著便裝,每人手裏拿了幾張紙,裝模作樣的應付。
審判庭旁聽席共有四排,每排十個座位,第一排是公安人員專座。陳宏的家人和親友只准進去十多個人,其餘座位都被法院雇來的「托兒」給佔了。這些人不但可以帶進去手機、而且都開著手機、玩手機,而陳宏的親友卻一律不准帶手機。那些「托兒」可以說笑,而陳宏的親友卻一句話都不准說,否則就要被逐出法庭。
上午九點鐘,陳宏被法警綁架進來,非法庭審開始了。
工作人員宣讀法庭紀律後,由公訴人時慧傑(女)宣讀對陳宏的非法指控。時慧傑指控陳宏家有四台打印機、一台塑封機,以及大量《明慧週刊》等物品,從而認定陳宏利用甚麼組織、散布法輪功信息,指控她犯有破壞法律實施罪。
陳宏對此予以否定。她說:法輪功沒有組織,更不是邪教組織。我煉法輪功是為祛病健身,我認為法輪功好,這怎麼能破壞了法律實施呢?我家裏有甚麼東西那也是我家的事,這跟法律有甚麼關係呢?我不認為我犯罪了。
陳宏的辯護律師許先生從多個角度為陳宏做了無罪辯護。他首先說:信仰不構成犯罪。信仰不僅受到中國《憲法》的保護,更是在《國際法》的保護範圍內。許律師宣讀了十幾條國內、國際相關的法律條款,證明信仰法輪功不僅無罪,而且是合法的。
許律師說,十幾年來中國所有公檢法部門指控法輪功的依據,竟然是江澤民回答法國記者時的一句話,而這句話根本上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為在中國除了「兩高」之外,任何個人或組織沒有對法律的解釋權。因此說江澤民把法輪功定為某教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就公訴人時慧傑把陳宏家的打印機等物品認定為犯罪工具的指控,許律師辯護說:家裏有菜刀,並不能證明要殺人。陳宏家有打印機,也不能證明陳宏就打印了甚麼,你說人家打印了,證人在哪裏?即便真的打印、傳播了法輪功信息,那也是人家的權利。人類對「神」的信仰延續了幾千年,宗教不破壞法律,政府就無權干涉人家信甚麼。
公訴人時慧傑提議審判員對陳宏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許律師辯護說陳宏無罪,要求審判員無罪釋放。最後,審判員石岩宣布說:「擇日再判,休庭。」說完就匆匆走了。陳宏被非法押回看守所。
而陳宏的家人和親友一走出法庭,又被法院安排的公安、特務人員圍追錄像,離開法院很遠才甩開。這之前在庭審期間,陳宏的母親因為晚到幾分鐘被擋在門外不准進,最終費了很大周折才讓進的。而在開庭前,許多親友早早就到了卻不讓進。這還不算,門前一幫特務追隨著她們錄像,一直追進一家商店裏,直到店主譴責他們才離開。
下午,陳宏的家人和律師再找審判員石岩,想進一步交涉、勸善,石岩卻沒上班。家人把勸善信留在了法院收發室。
以上是這次非法庭審的簡要經過,希望海內外同修、及各界正義人士積極營救陳宏女士早日恢復自由。
案由回放: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齊齊哈爾市法輪功學員陳宏女士因為信仰法輪功做好人,被建華區惡警從家中綁架,並被非法抄家。第二天深夜,陳宏在被非法提審時走脫。在外流離失所一年。這期間,建華區公安局長楊中華多次打電話,威脅陳宏的丈夫和兒子必須把陳宏送回來,否則把陳宏的兒子工作弄沒了。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楊中華誘騙陳宏的丈夫找到陳宏。當晚,楊中華雇佣黑社會地痞人員冒充警察,以陳宏的丈夫要求離婚為由,在陳宏租住的地方將其綁架、關進看守所。
楊中華又指使看守所惡警對陳宏長期使用酷刑折磨。在非法關押期間,陳宏的家人多次去探視、都不准見,因此對陳宏的情況一無所知。
半年後,陳宏的家人得知陳宏被酷刑折磨的消息,就立即找楊中華要求放人。而楊中華態度野蠻,窮凶極惡,就是不放人。陳宏的朋友就把此事曝光在法輪大法明慧網上,海內外正義人士紛紛給楊中華打電話勸善,希望他儘快放人。
誰知他不但不收斂惡行,卻反而惱羞成怒、濫用權力發洩私憤。立即捏造假材料,拍幾張照片當證據,上報到檢察院,進一步加害陳宏。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建華區檢察院對陳宏女士非法批捕。楊中華又催促建華區法院對陳宏儘快審判。於是就有了九月十一日建華區法院非法庭審的一幕。
以下是這次庭審後、將「合議二審」的責任人信息,請海內外同修儘快幫助打電話勸善、營救。謝謝!
齊齊哈爾市建華區法院聯繫電話(區號:0452)
部門職務 姓 名 辦 電 手 機
刑庭庭長 張 芳(女) 2565327 13836293888 (負責此案)
副庭長 石 岩 2561214 13945268058 (負責此案)
院 長 范永濤 2551468 13504821890 (負責此案)
副院長 王 玲 2565305 13903625116
副院長 李洪海 2565309 13304522388
副院長 趙廣平 2565195 13604824370
副院長 楊連洪 2567266 18745236555
辦公室主任 白書文 2565280 13836259878
審判員 王 萍 2565254 13100991126
齊齊哈爾市建華區檢察院號碼( 區號:0452)
部門職務 姓名 辦 電 手 機
檢察長 劉 揚 2732505 13945240861(負責此案)
副檢察長 王正義 2731824 13904520476(負責此案)
副檢察長 鄭雪冬 2738958 13069988612
副檢察長 楊 旭 2732014 13903621878 公訴科科長 鄭鳳春 2731744 13019030003
控申副科長 張春雷 2727692 13846213946
偵查監督科 時慧傑(女)13763520350(此案公訴人、負責此案)
齊市政法委主要人員:
市「六一零」主任:郭曉峰 13314654777(負責此案)
政法委扏法室主任:黃雷鳴 13836262288(負責此案)
建華區「六一零」頭子:賀錫祥 13904529220(負責此案)
建華區公安分局(局長):楊中華 18904520006(負責此案)
建華區公安分局(政委):於東洋 13354522222(負責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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