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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被關押折磨 齊齊哈爾市李威嶺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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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發電總廠技術員李威嶺修煉法輪功,多次被非法關押迫害,日前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依法對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偵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並予以法律制裁;對他個人及家庭公開道歉、賠償精神與經濟損失;依法取締各級「610」非法組織,並嚴懲其犯罪罪行。

李威嶺說:「江澤民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提起刑事訴訟。」

下面是李威嶺陳述他控告的事實與理由:

我在一九九六年因愛好氣功開始修煉法輪功,法輪功的法理博大精深,更給人們打開了智慧之門。不但使人祛病健身,更教導人向善,教人如何做人,如何做一個更好的人。法輪功學員沒有反對和傷害誰,民眾身心健康了,利國利民的大好事。

但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央一套節目循環播放誹謗法輪功及法輪功創始人的電視片。我原單位(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發電總廠及其下屬的富拉爾基區熱電廠)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被找去開會施壓,必需寫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必需上交法輪功書籍以證明不修煉法輪功了。

為還法輪功及其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清白,我們一共十一個人(九名成人,二名兒童),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在天安門廣場煉功。期待引起人們的注意,以便有機會向世人說明法輪功的真實情況。結果被劫持回原籍後,在富拉爾基區第二刑警中隊裏,我被反銬坐大鐵椅遭受酷刑二十四小時。

酷刑手段有:用辛辣的大蒜抹眼睛;長時間猛打耳光;頭部戴鋼盔後,用棍棒猛打鋼盔;猛力踩踏腳趾;猛力薅人的頭髮,並讓人看見自己的頭髮向下飄落;用棍棒猛烈擊打後背;用帶刺的膠皮警棍猛劃人的皮膚;銬住雙手後,有人用腳猛踩手銬中間的鐵鏈,使受刑者手腕破皮、神經及筋骨受損;用冷水澆透全身後,開窗讓冷風吹;最無恥的是第二刑警的惡警流氓的攻擊我的私處等等。

最後我在富拉爾基區拘留所被非法拘禁了五十四天,才由原單位(富拉爾基區熱電廠)派人接回。隨後原單位給我開除廠籍留廠察看處分,每月工資也只有正常工資的百分之三十。應該給我個人的行政拘留通知書,沒有給我個人。

由於我上網下載和打印法輪功真相傳單,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被惡警王佳宇、王剛等人劫持到富拉爾基區北興派出所及富拉爾基區看守所。惡警王佳宇使用了誘供、騙供、辱罵、毆打等惡劣手段,並且我不在家時,對我家進行非法查抄,將我個人的電腦和打印機(當時價值一萬多元)非法搬走,至今沒有歸還。至今北興也沒有出具合法的搜查證和沒收個人財產的法律文件。

二零零一年一月我又被劫持到齊齊哈爾市富裕縣勞教所,勞教一年半。富裕縣勞教所惡警賈維軍指使其他惡警及刑教人員毆打勞教所裏的法輪功學員,我也被刑教人員毆打過。惡警賈維軍親自用電棍電擊過不看轉化錄像的法輪功學員。富裕縣勞教所強迫法輪功學員參加重體力勞動,如搬磚、和水泥、篩砂子、蓋房子、清理建築垃圾等。我因絕食抗議刑教人員毆打法輪功學員,被富裕縣勞教所加期十五天。富裕縣勞教所惡警還用暴力酷刑對待拒不配合的法輪功學員。應該給我個人的勞動教養通知書,沒有給我個人。但在原單位的公安處,我見到過給單位的關於我的勞動教養通知書。

二零零二年夏天從勞教所回家後,原單位為了迫使我放棄修煉法輪功,把我的勞資關係從富拉爾基區熱電廠調轉到富拉爾基區發電總廠。當時的廠黨委書記王鳳君告訴我,齊齊哈爾市的610辦公室讓他簽了一份定期轉化我的承諾書,如果我不轉化,不放棄修煉法輪功,不光王鳳君自己受到處罰,全廠也要受處罰。我被安排在廠公安處所謂的「學習」,工資每月只有一百多元,比當時富拉爾基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線還少。

二零零四年底我與富拉爾基區的法輪功學員,一同在公園及街道旁懸掛印有「法輪大法好」的條幅,包括我在內共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富拉爾基區公安局的惡警綁架,我被富拉爾基區法院非法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庭審時我們十多名法輪功學員一同到庭,富拉爾基區檢察院的公訴人以《人民日報》對法輪功誣蔑性新聞作為證據,有好幾名法輪功學員大聲提出質疑。結果一個610辦公室的人,跳出來用一本很厚的雜誌擊打大聲提出質疑的法輪功學員的後腦,並說:「是證據就是證據,想判幾年就判幾年,不服就多判。」可見「610辦公室」在干涉司法機關。

我在富拉爾基區看守所、齊齊哈爾市第一、第二看守所呆了一年半,因為獄警需要牢頭獄霸來管理在押人員,所以牢頭獄霸享有可以強佔他人財物的特權。我的財物就被一個外號叫「二斜楞」的牢頭獄霸(富拉爾基區後水村人)和一個何洪斌的牢頭獄霸(原富拉爾基區黑龍江化工廠職工)強佔過。齊齊哈爾市第一看守所曾經強迫所有在押人員進行製作牙籤,要求每個牢房完成的數量極大,牢頭獄霸都親自參加製作也無法完成,全牢房的人一天只能睡三~四個小時。由於牢房中條件有限,只能貓腰坐著製作牙籤,而且貓腰一坐一整天,累得腰部疼痛難忍,走路直不起腰。

看守所裏不允許刮鬍刀具進入牢房,在押人員只好用兩個紐扣製作小工具,叫「胡夾」,用「胡夾」夾住鬍子硬往下拔,每一個在押人員都如此,包括牢頭獄霸,也有我。這是看守所對被監管人員的虐待、侮辱。

許多法輪功學員都遭遇到了殘忍的迫害,而且江澤民還利用假新聞欺騙人們,強拉所有人來誣蔑法輪功,綁架所有人對法輪功犯罪。江澤民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 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被控告人江澤民為了達到其妄圖根除法輪功的目的,對作為信仰群體的法輪功學員實施「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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