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學敏在她的控告書中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大法後,所有的疾病痊癒了,而且道德提升,在家裏,在學校,以及鄰里,都是大家喜愛的對像。她說:我大學學歷,退休前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自來水公司從事職工教育工作,是中學一級教師職稱,曾任職教師、教育科長、供水分校副校長等職務。
努力做一個為了別人的人
工作中,我兢兢業業,多次被評為單位、市、省建設系統先進教育工作者。在我任教育科長期間,是公認的中堅力量,是受人尊敬的人。丈夫在公用事業局任職,孩子懂事、聽話,初中、高中都考上了重點中學,後來被北京一所名牌大學錄取。
就在我春風得意,對生活充滿希望的一九九三年~一九九四年間,我的身體卻每況愈下,患上了低血壓、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等多種疾病,再加上原有的胃病、坐骨神經痛、腦震盪後遺症等,經常失眠,渾身無力,萬分痛苦。在病重期間,我已不能料理家務,不能正常上班,從我家到單位只有幾分鐘的路程,我得扶著牆,走一會歇一會,到了單位得在沙發上躺一會,說話多了都累的不行。
當時單位已有幾個同事在煉法輪功,她們原來都是常年吃藥的病包子,有的患有心臟病、有的患骨結核病等,在參加了李洪志老師親自舉辦的學習班後,都痊癒了,從她們的臉上,我看到了她們發自內心的喜悅和幸福感。我抱著試試看的想法,走進了法輪功的修煉行列。我們除了每天煉五套功法外,還學習師父的書《轉法輪》等,書中博大精深的內涵,讓人振聾發聵,大法超常的能力,令我震撼,我的心亮了,我找到了人生中苦苦尋覓的一片淨土,找到了返本歸真的路,親身體驗到了「身心健康」幾個字的內涵。
修煉不久所有的病症都神奇般消失了,我第一次體會到無病一身輕的美妙。至此二十一年來,我沒報銷過一分錢的醫療費。公費醫療證上消費金額為零,給國家節省了不少開支。
我學會了做事先考慮別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足,努力做一個為了別人的人。在家裏,我改掉了過去愛生悶氣和發脾氣的毛病,學會了寬容,學會了善解人意、善待他人。丈夫喜歡交友,我理解他,包攬了大部份家務。丈夫孝敬父母,我理解他,給婆婆買了一套一居室樓房。
我經常將我家單元的樓道打掃乾淨,默默的為我周圍的人創造一個乾淨舒適的居住環境。在單位,我自覺做一個清正廉潔的管理人員,不佔不貪,到年底有的基層單位送來了購物券,有的職工考上了技師,買東西或給錢謝我,我婉言謝絕;有一年我公公去世,同事給送了一些錢,我按名單金額一一退回。
我感到:修煉法輪大法,是我人生最正確的選擇,我覺得我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我每天都快快樂樂,對生活充滿希望,對人生、對生命有了更多、更深的理解。
遭受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我二次被非法關押到齊齊哈爾市六一零強制單位辦的洗腦班(約二十天),地址在自來水公司東南水廠,每人一屋,派一同事看管,要求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要求學習批判法輪功的資料,要求按照他們編製的謊言材料誣蔑師父誹謗大法。達不到目的,又將我送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拘留,約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我被綁架至鐵鋒區北局宅派出所,一天一夜後,被送至第一看守所非法拘留,後來又送到雙合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不「轉化」又加期一個半月,計十三個半月。
在勞教所的十三個半月裏,我們吃的是發了霉的糧食,喝的是蒼蠅湯(就是幾個菜葉一鍋湯,上面漂著很多死蒼蠅);我們喝的水、洗澡的水全是涼水,冬天洗完頭到外面,用梳子一梳,掉下來的都是冰碴;勞教所強迫我們每天沒日沒夜的幹活,生產劇毒的農藥,那時我的臉、手天天紅腫,眼睛還不時的淌眼淚。沒有休息日,活多了還要加班;勞教所不許大法弟子煉功,誰煉功便遭打罵、體罰或酷刑。勞教所重點是「轉化」學員,即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不放棄就加期、不讓家人探視等;我們寫申訴書向省勞教局反映情況和提起對非法勞教的申訴,權利被剝奪,他們說:法輪功一律不予申訴,顯然是上面的意思。
在被非法勞教期間,單位停發了我十三半個月的工資,回來後我找到紀檢委書記(當時他主抓迫害法輪功的事),要求補發工資,被拒絕,單位還將我原來退休工資(內退)比例由百分之一百降到百分之九十,直到二零零六年我正式退休,才與其他人拉平。
二零零三年,我在北京照顧年近八十的老母,不知何因,齊市建華區東石場派出所派兩個警察來到母親家「拜訪」,我不配合他們,離家出走,過了一段流離失所的生活,沒有錢,沒有住處,沒有親人,當時我五十三歲,打工又沒人要,處境可想而知。
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三年,我和家人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家人每天都在提心吊膽,為我擔憂。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丈夫灰白的頭髮變成了滿頭白髮,他用抽煙喝酒打發時光,周圍人們冷漠、歧視的眼神,不理解的人飯後茶餘的談資,都深深的刺激著他。用孩子同學的一句話:你爸至少老了十歲。不到六十歲,他就撒手人寰,離開了人間。母親在世時,經常神志恍惚,害怕、擔憂、心靈受到極大傷害。
這場由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僅就一九九九年以來,我個人所遭受的迫害情況,江澤民涉嫌犯有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強迫勞動罪、超期關押罪、長期任意監禁罪、非法扣發工資等多項嚴重罪行,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於學敏請求最高檢察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要求對其依法懲處,以正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