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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遭受迫害 重慶市退休女教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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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重慶市通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子弟中學六十九歲的退休教師黃根慧女士,一九九三年修煉法輪大法後獲得新生;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堅持修煉,她與二個女兒多次遭受迫害。近期,黃根慧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被控告人江澤民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以來至今,利用「六一零」非法恐怖組織及包括軍、警、公、檢、法、司、國安、外交、新聞、政法委等各級黨政機構在內的整個國家機器,一手挑起、煽動、策劃、組織並推動實施了一場對上億法輪功修煉者群體大規模的、系統的、長期的滅絕性迫害。被控告人江澤民利用其權力,操控全國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鋪天蓋地、連篇累牘的滾動播放中央電視台編造的污衊法輪功的假新聞,對法輪功進行妖魔化抹黑、栽贓宣傳,嚴重侵犯了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名譽權,並使不明真相的社會公眾、警察、官員和執法者對法輪功產生巨大的仇恨、恐懼。

以下是黃根慧女士修煉法輪功與堅持修煉遭受江澤民幫兇迫害的基本情況。

(一)修煉大法做好人 身心健康

1、我煉法輪功前,在四十歲那年就絕經了,人消瘦得只有七十多斤,感覺風一吹就要倒;患了乳腺瘤又日漸惡化;胃、內臟、子宮都下垂;美尼爾氏綜合症也時常發作;後來因被足球誤傷,導致雙眼黃斑出血、視網膜脫落,不能用力擤鼻涕,不能埋頭,不能提重物,只能靜臥,全市十大醫院診斷:5年內眼睛必瞎,叫我做好思想準備。為了把兩個幼小的孩子帶大,我到處尋醫求藥,全市大醫院跑遍了,連小能小術也不放過,真是病急亂投醫了。

一九九三年修煉法輪大法才三天,惡化的乳腺瘤就不翼而飛了。十天班下來,我原來下垂的胃、內臟、子宮、時常發作的美尼爾氏綜合症也在幾天聽課中不知不覺全好了,讓我第一次感受到無病一身輕的美妙。就連每天為我包紮(常年用祖傳秘方研製的膏藥)的幾個女教師也來摸乳腺瘤真的不見了,當場都稱讚法輪功太神奇了,並鼓勵我要堅持煉下去。

修煉法輪功才三個月,已絕經五年的我又來例假了,從此我的身體逐漸在向年輕人方向轉化。

20多年來我堅修大法,當年醫生稱「五年內必瞎」的眼睛愈來愈明亮,買菜、做飯、帶小孩,跑跳自如。

2.由於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指導教學,所教生物學科在全區初三學生初升高、中考第一輪出線名額多,中考第二輪中,我又額外親自輔導報考幼教專業的學生,八年來在全區都是第一,個個都成功考上了幼教專業。在江北區小有名氣。這些年來,為國家培養了許多公、檢、法、司、政府、教育、企業、重慶電視台的領導和業務骨乾等等等等,這都是因我修大法而為。

(二)本人被迫害事實

我是重慶市通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子弟中學一級教師,曾是重慶市江北區法輪功義務輔導站站長。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清晨,被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國安局,強行入室非法抓捕。隨後被非法秘密單獨關押,由專案組負責,組長石萍(女,重慶市市公安局一科科長)。前後轉移了三個地方(其中有渝北區犀牛賓館、江北區絲綢賓館)。

在被非法秘密單獨關押期間,未經我本人同意,公安竟私自利用我的圖象、聲音將我的話進行剪接、拼湊錄製後,公然將這種欺世謊言在中央電視台一、四台頻道、重慶電視台一、八台頻道,用英語、漢語向國、內外播放。這種無恥的騙人謊言不知毒害了多少眾生!

這種迫害大法弟子的卑鄙伎倆真是罪惡滔天!我請求最高檢察院依法立案起訴禍國殃民的江澤民,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九九九年八月中旬,放我回家後又被非法監視居住半年。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二日,為了向世人揭穿欺世謊言、騙人伎倆,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我隻身一人赴京(北京信訪辦)上訪。上訪後又被非法關押在重慶駐京辦事處一晝夜、重慶市江北區看守所一個月、重慶市女子勞教所十二個月。因拒絕「轉化」又被轉移並兩次超期非法關押在渝北區人和轉運站近六個月。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九點零,江澤民竄到重慶。我又被重慶市市公安局、重慶市市國安局、江北區公安分局、江北區防暴隊、石門派出所、重慶市通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保衛處,夥同用鐵鎬扭斷我家鐵柵門大鎖,用斧頭把木大門砍了個大洞,非法入室綁架我,把我非法關押在重慶市井口洗腦班(重慶市沙坪壩區先鋒街)二十多天,小女被非法關押九天。那次小女被公安逼下窗外、小嬰兒差點被鋪蓋捂死。公安的倒行逆施當時就激起了幾百名圍觀群眾的公憤!

二零零零年三月,重慶市辦了六個強制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其中二個就設在我廠(重慶市通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全是赴北京上訪過的)廠招待所辦「住讀」十五天(年輕人,其中有我的兩個女兒);廠工會禮堂辦「走讀」十五天(中老年,我也被逼參加)。

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每到節假日或公安認為的敏感日,公安、國安、派出所、廠保衛處,不出示任何證件,也無任何理由就任意上門騷擾、非法抄家。還經常電話騷擾甚至長期電話竊聽、非法監視、非法(人或車)跟蹤。

(三)我的家人也同時遭受著不同程度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五月小女與男友準備結婚,通知父母,才知道我已被非法關押。第二天小女被公安誘騙到石門派出所,卻無任何理由、無任何手續被直接非法關押在江北區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非法超期關押,歷經十八個月磨難。

二零零一年二月將已有身孕的大女兒,也被直接非法關押在江北區看守所,無任何理由、無任何手續,一個月後,轉到江北區「洗腦班」繼續非法關押。同時江北區公安分局一科幹警李穎(女)公開說,若再不「轉化」,將肚中的胎兒打掉,也要勞教大女兒三年。

二零零二年七月,未修煉法輪功的丈夫,也遭到公安、國安的多次威逼、恫嚇,逼他立即與我離婚,否則要「辦」他。迫於壓力,丈夫被迫向我提出離婚,從此家庭破裂,我、丈夫、兩個女兒及親朋好友都受到了很大的傷害。

二零零二年三月,重慶「APP」會議前夕,江北區公安分局一科科長蔡堡陸(男)打電話到我家,又要來騷擾迫害。為避免邪惡的再次無理迫害,三母女加上一個吮奶嬰兒,被迫離開自己的家,流離失所。

大女兒只好帶著三個多月的嬰兒回到婆家。第二天,重慶市公安局一處處長王××、江北區公安分局、觀音橋派出所出動了三、四輛警車,強行把大女公婆家鐵門鏈打斷,強行入室非法抄家,並把近七十歲的親家公(一九九三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綁架、非法關押在江北區「洗腦班」,強制洗腦、逼他轉化,逼他說出我與小女兒的下落。

二零零八年八月奧運前夕,由重慶市渝北區國安、渝北區龍溪鎮派出所夥同到大女兒家。(那時我正暫住大女兒家)威逼大女婿同意他們上門騷擾,妄想當場把我帶走,未得逞。第二天又逼大女婿到龍溪鎮派出所「單獨面談」,也未達到目的,才不了了之。

我的哥哥是四川省南充市石油地質大隊工程師。他是一九九六年修的大法,他們單位強令他不准與我往來,否則不給工資。(全家人唯一的生活來源)直到二零零九年他被迫害去世。

我的弟弟(未修煉法輪功),家住四川省瀘州市。重慶市公安、國安一大幫人先後追到他家去騷擾過幾次,逼他在當地報紙上寫污衊大法的文章,與我「劃清界限」。

為了妄圖強迫轉化大法弟子,我及我的家人遭受的精神、肉體、經濟上的苦難,僅僅是億萬法輪大法弟子中的冰山一角,惡首江澤民罪責難逃!

(四)控告人舉報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所犯主要罪行的法律依據與理由

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中,上述第二部份所述被控告人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成員的主要犯罪行為還同時觸犯了《刑法分則》規定的至少二十三項罪名: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盜竊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綁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強姦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敲詐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誹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誣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刑訊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非法暴力取證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虐待被監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強迫勞動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濫用職權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枉法追訴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報復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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