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文廣女士說:「十六年來,江澤民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提起刑事訴訟。」
賈文廣,女,四十一歲,高中物理教師,一九九八年七月參加工作,原是天津大港油田實驗中學物理教師,在二零零零年非法勞教回來後,被調入油田一中。她在控告書中說:「我起訴江澤民並非出於個人積怨,他發動的這場迫害,勞民傷財,利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利用媒體的謊言和天安門自焚、一千四百例等毒害了全國乃至世界無辜的人民,把廣大世人推到罪惡危險的邊緣,在鎮壓中用利益脅迫所有的公檢法、政府部門人員參與迫害法輪功,等於把這些人都拉入了地獄。江澤民是禍國殃民的元凶罪人,起訴江澤民也希望警醒那些參與迫害的人,反省自己,贖回罪錯,才有未來。」
法輪大法開解了心中的謎團
修煉前,我身體有心臟間歇、心律不齊,胸悶氣短、血壓低頭暈,常崴腳或出現外傷等,而我最初開始修煉法輪功卻不是為了治病。一九九八年春天,第一次聽人提到法輪功及書中講的失與得的道理時,心裏許多鬱結想不開的問題一下子解開了,心像開了兩扇門一樣敞亮,七月三十日,我正式走入法輪功修煉,法輪功的法理讓我明白了人為甚麼活著,「真、善、忍」成了我生命的信念與追求,而且身體的病症神奇般全沒了,內心無比的喜悅與踏實,工作中也能時刻按真善忍要求自己,遇到矛盾找自己,進步成長很快,我和全家人都特別幸福。
所以,到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天津教育學院事件後,聽說天津公安抓人,還要把法輪功如何如何,六月,單位領導開始找我談話,叫我交大法書勸退施壓,我覺得這麼好的功法,怎麼能這樣說不讓煉就不煉了呢。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我暑假放假在家,早晨集體煉功時遭警察騷擾。很快單位書記陳國良說讓我帶學生參加市運動會,被帶回單位,讓團支書看著我,暑假假期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給我施壓叫我放棄信仰。
江澤民出於妒嫉,憑借他的權力非要鎮壓法輪功,還定成×教,六月十日成立專門的610辦公室。無端的打壓迫害,使我心裏像灌了鉛一樣,壓得我喘不過氣來,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無一害,我想國家一定是弄錯了,是不了解真實的情況,我是法輪功的受益者和見證者,我必須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出於對國家政府的信任,我決定上訪。
下面就是我十多年來遭受的迫害:
1、上訪遭迫害的過程──非法拘禁、人格侮辱,毒打威脅、非法勞教
一九九九年九月,我去北京上訪,在林業大學附近走路時,被便衣非法搜包,有大法的書就被抓、被押到當地派出所,後被送到昌平看守所,強令當眾脫光衣服搜身,遭拒時被辱罵毆打。隨時能看到上訪的學員遭警察邪惡辱罵與瘋狂的毒打,我與幾十名法輪功學員被強令在烈日下暴曬罰站。
一天後,我被單位與警察接回天津,先帶到天津大港油田教育處,喝的醉醺醺的警察晚上非法提審,拿電棍威脅,帶回單位在學校辦公室裏,遭到一位才二十多歲年輕的女警打耳光,因我不放棄信仰修煉,幾天後又被單位送進大港區看守所。
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五十多天,我不寫「不煉功的保證」,於十一月二日,我被關進大港板橋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期間遭罰站,人格侮辱、磨鋪地的磚頭,手銬銬床,冬天零度以下低溫強制用手和冰水攥煤球,超強度長時間強體力奴役,常深夜十二點多讓睡,有時要幹到凌晨兩點多,四點又被叫起幹活,中午不讓洗手,五分鐘吃飯,強制洗腦,逼迫寫所謂的「三書」,開批鬥會、揭批會,我的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生活不能自理,身體極度虛弱,低壓為零(當時醫生量過三次覺得奇怪,說出了聲,才知道的,病歷都警察拿著不給我們看),走不了路,瘦的皮包骨頭,接見時體重輕的被人背著跑。家人同事接見時,看到我當時的樣子,都傷心的掉淚。
2、警察協同單位的迫害──非法拘禁、非法抄家、非法沒收個人財產、折磨灌食、非法勞教、停發工資,單方開除公職
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我在學校開大會時,被便衣強行帶走,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警察與單位主任呂希穩非法闖入校外我的住處抄家,非法沒收大法書、手提電腦、打印機等,隨身帶的包裏的幾百元錢也被警察(港東派出所的李從陽、高衛)拿走不知去向(其中有四百是幫朋友帶捎的份禮錢,後來問警察,警察支吾無語),家人找了我四天,到單位找人,單位竟說不知道搪塞,最後被家人逼急了,才告知去派出所找,七月二十三號家人才看到我被拘留的通知單(有複印件)。
我出於喚醒那些麻木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在看守所絕食,卻遭鼻飼灌濃鹽水玉米糊,非法關押三十七天後,又被送進大港區板橋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遭長時間罰坐、人身威脅、十幾個警察拖拽掐脖子,關小號二十多天。大隊長劉小紅指使小隊長郝蕾給我捏造黑材料妄圖加期半年未果,她們權限最多加兩個月,結果給我加了兩個月,強制洗腦「轉化」寫「三書」,到我被釋放前,板橋女子勞教隊依然是長期長時間強迫幹奴工(大多都是出口產品)。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
二零零六年七月暑假期間,我剛從勞教隊出來不長時間,身體還十分虛弱,單位突然通知我去單位(後來有主任說明就是要再次看著我,限制人身自由),遭拒後,單位威脅說我曠工要開除,正式開學,我到學校報到,單位要我寫檢查,在全校大會上念,並要給我處分,我說我可以按我的真實情況寫,書記說不行,得按單位的意思寫,私下不讓我教課,安排我打掃衛生(但書記從來沒跟我說過工作安排的事)。
我多次找書記校長與教育處書記處長說明情況,教育處書記陳國梁不聽,還造謠說我假期逃跑,安排工作不幹,白拿工資,事實是到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教育處單方開除我公職(大港區海濱教育中心文件港賓教發【2007】26號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印發)期間沒發過我一分錢,連最低生活保障都沒有,我被迫失業。
3、非法判刑,關押五年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我路過靖江橋給一大娘講到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時,遇到一便衣警察,他假意讓我跟他講真相,卻電話叫來一輛汽車,下來三、四個警察,不由分說把我塞進汽車送進大江路派出所,後送進河北區看守所。我遭非法起訴,非法判刑五年(天津市河北區法院刑事判決書(2010)北刑初字第95號,審判長是李金柱)。我要求寫上訴狀,被看守警察(劉睿)告知寫也白寫,沒人看的,我堅持要寫卻被嚴格控制紙筆及書寫時間,導致上訴狀沒寫完,上訴被維持原判(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2010)一中刑終字第173號,審判長是楊雪梅)。
看守所、監獄都強行給法輪功學員抽血體檢(在監獄,刑事犯是不做抽血體檢的),卻從沒告知過我結果。當我揭露有活體摘取器官,無法接受這種可能的殘忍罪惡時,獄警杜燕說,無法接受你也得接受。獄警劉旻、喬卓非為了讓我「轉化」對我實施熬鷹(即長時間不准睡覺)、指使放縱包夾吸毒犯張榮等辱罵、人身威脅精神摧殘,不讓正常洗漱大小便、長時間罰站體罰、連坐挑起犯人仇恨、強制洗腦聽、看誣蔑師父誣蔑大法的光盤、內部污衊大法的書籍材料等,強迫寫三書、扣押沒收家信、超時間強制奴工等。在監獄被關押期間我曾被迫害的暈倒過兩次,左手手腕腫的老高,疼的手指曾一度打彎都困難,但最讓人難以忍受的還是精神的摧殘與痛苦,我曾感到生不如死的煎熬、想到過死,可想起法輪功中講的「自殺是有罪的」時才打消了這個念頭。
以上事實說明,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被告江澤民,雖然江澤民操控的「610辦公室」人員、司法機關等人員的行為已嚴重觸犯《憲法》和《刑法》,但他們的違法行為是在江澤民一手指揮下造成的,他們也是受害者,所以真正的罪魁禍首是江澤民,對我犯罪如下: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搶劫罪、盜竊罪、綁架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誹謗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強迫勞動罪、濫用職權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多項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