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彩平在控告書中說:「女兒從三歲多就和我一起被非法拘禁十天,我被非法勞教時,她才四歲多,正是需要媽媽的時候。……記得我被解除勞教後去接女兒,我把女兒抱在懷裏,女兒已經不敢認媽媽了,當她確定真的是媽媽回來了,是媽媽在抱著她時,女兒張開胳膊,兩隻小手緊緊的抱住我的脖子,失聲痛哭!從我回來後,只要女兒醒著,就緊緊的拉著我的手,生怕突然又見不到媽媽了!又失去媽媽了!每當我想起女兒那驚恐的眼神,無助的表情,我的心都在流血!」
下面是蔣彩平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本人於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學法修煉,明白了人生當中許許多多的疑惑、不解,明白了做人的道理,了悟了生命的真諦、懂得了人生的意義,用「真、善、忍」要求自己,誠實做人,看淡名利,不計得失,不爭不搶,吃虧讓人。家庭中體貼關心丈夫,善待所有的家人,家庭和睦,祥和幸福。
江澤民看到煉法輪功的人多了,出於妒忌,公然踐踏憲法,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個人意志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類似納粹蓋世太保的全國性恐怖組織──610辦公室,以推動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同年七月二十日,江操控610非法組織,從中央到地方、直至小區居委會,對信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瘋狂的打壓迫害,全國各大媒體,電台、電視台、報紙、雜誌連篇累牘,全部都是對法輪功的造謠、誹謗、誣陷、抹黑。全國上下每一個基層單位被要求: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搞人人過關,每一個法輪功學員的所在地單位逼著學員寫保證。我的原單位河北聖侖進出口集團公司領導也讓我寫了以下的保證書:不去北京上訪、不串聯、(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不煉功(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如果哪個單位的法輪功學員去了北京,或在公開場所煉功,單位的一把手就要受到懲罰,甚至單位的上一級領導也要受到牽連,受到懲罰。這種「連坐」的迫害政策,使得全國上下層層的單位,層層的領導,為了自保、為了自己的利益,對迫害層層加碼。我的丈夫也被要求來監督我,並隨時向我的單位領導彙報我的情況。
法輪功教人向善,做好人,做甚麼事情都要首先考慮別人,為他人著想。為了聖侖集團的領導不受牽連迫害,為了聖侖集團職工的利益,我決定辭職。我申明瞭自己的觀點:信仰無罪,我作為一個合法的公民有權利去自己國家的首都,有權利向政府說明真實的情況,並寫好了辭職報告,交給了當時的集團辦公室主任。當時應該是二零零零年前後,具體時間記不清了,一天的下午。我如釋重負,等著公司領導批准我的辭職報告,然後我就離開公司。快下班的時候,我們科的會計告訴我去總公司的袁經理那裏,我想可能是因為辭職的事情找我談話,就去了。那裏知道是公司決定拘禁我,怕我回家,讓我到袁經理那裏等著。晚上就把我關押到了當時的機場路賓館,通知了我的丈夫,而我剛剛三歲多點的女兒因為等不到媽媽回家,一直在哭著要媽媽!第二天又轉到了合作路上的紡織賓館,第二天丈夫把女兒帶來,女兒和我一起被非法拘禁了十天!公司派工會、財會和辦公室的女職員陪著我,白天公司的領導輪流來給我「做工作」洗腦。第十天,告訴我再要堅持修煉,就勞教。我想這應該是當時的經貿廳610的決定,到底是誰的決定我不知道。十天了,看看一直和我被拘禁的幼小無辜的女兒,看看丈夫憔悴的臉色、憂慮的眼神、疲憊的身體(丈夫當時是工程公司的經理,有許多事情等著他去處理),想想一直焦慮的等我回家的爸爸媽媽,我心如刀絞,淚如泉湧。我,一個合法公民,不偷、不搶,不坑、不騙,不殺人、不放火,老老實實做人,本本分分做事,只因為我信仰「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就被當成罪犯勞教!敢問蒼天:天理何在!公允何在!道義、良知何在!
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拘禁罪。如果我堅持信仰被勞教,他們又會造謠說,煉法輪功的人沒有親情,自私,不管家。到底是煉法輪功的人不管家,還是你們不讓管!
二零零一年一月五日,為了告訴世人法輪功沒有錯,法輪功是被冤枉的,替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到天安門廣場打橫幅,告訴世人「真、善、忍好」。(因為沒有法輪功學員說話的地方,被剝奪了最基本的話語權,只能以這種方式告訴世人事實真相。)被非法關押到前門派出所,因不配合他們照相,四個警察把我踹倒在地,用四根電棍同時點我的頭和後背。後被非法關押在東城區看守所。兩天後被石家莊市公安局押回到聯盟路派出所。二零零一年元月十三日,被以「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刑事拘留在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二零零一年三月六日被勞教一年,非法關押在石家莊市勞教所五大隊,大隊長姓秦,所長是吳玉良,政委王秉方。
三月底,我和三位法輪功學員被送到河北省臭名昭著的高陽勞教所酷刑轉化。高陽勞教所的所長(也可能是大隊長)叫楊澤民。
為了抵制迫害,我們開始絕食。一頓飯不吃就被灌食,其實就是為了折磨你。此種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接著就把我們四個人帶到一處四面透風的大倉庫裏,上地銬,就是把兩隻手銬在地上,人只能蹲著,再累再難受也不能坐,只要屁股一挨地,警察就會踢你的腰。兩天兩夜,導致雙腳、雙腿腫脹、麻木、短時間沒有知覺。然後在半夜十二點以後,把我帶到刑訊室,五、六個警察,有男有女,不知道他們的名字,只知道楊澤民坐鎮,指揮,開始瘋狂的電我,一電就是幾個小時,腳心、腳面、頭、後背、手背、胳膊等處,逮哪電哪。電一會兒,歇一會兒,並不斷的叫喊:不服從我們的管理,不寫保證,我們有的是招治你,打死你也沒人知道,誰看見我們打你了?被電擊十幾天後,我的雙腳腳面依然腫的老高,皮膚發紫。此行為構成了酷刑罪,刑訊逼供罪。
四月底,我又被劫持回石家莊市勞教所一大隊,後被轉到五大隊強制轉化,被單獨關在一室,吃、喝、拉、撒都在那裏。那時已經是七月份了,他們折磨我,不但不開電扇,晚上打開所有的燈烤我,不讓洗澡,從那時起我長了一身的疥瘡。後又被轉到四大隊轉化,並被強制做奴工。(虐待被監管人員罪)
回來後,單位、派出所、濱湖小區居委會,一到所謂的「敏感日」就騷擾我和家人,被要求寫保證書,並被監視居住,嚴重的干擾了我的正常生活。他們每次來騷擾,女兒都緊緊的抱著我,驚恐萬分!害怕再一次失去媽媽!不止這些,在我女兒成長的這十幾年中,每天都生活在「怕再失去媽媽的」驚恐中,不管是我接送她上學,或者是我去辦甚麼事情,只要稍有耽擱,她心裏馬上就充滿了恐懼,以為媽媽又被抓走了!這種恐怖的陰影一直籠罩著她,直到現在。迫害給女兒的精神和心靈造成了難以言表的痛苦和傷害!以至於影響到她的性格,學習成績更是受到了很大的影響。這種迫害給一個幼小的心靈帶來的傷害,是世界上無論用甚麼方法都無法彌補的!
丈夫更是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和痛苦。在我被非法勞教期間,女兒由姥姥姥爺撫養,丈夫是公司經理,每天有一大堆的事情等著他去處理,除了大量的工作,他還得抽時間去陪女兒,以減少女兒因沒有媽媽的陪伴而承受的痛苦,還要去求朋友照應被非法勞教的我,求勞教所不要難為我。丈夫身心疲憊,一下子長出了許多白髮,常常是一個人以酒消愁,以淚洗面,凌晨二、三點都無法入睡,第二天還要照常去工作、去面對殘酷的現實!就在二零零一年,他得了高血壓,高壓最高到二百毫米汞柱。好好的一個家,就因為妻子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就被勞教!他無法理解,更無力阻止這種強權迫害,甚至對迫害我的人還要強裝笑顏!誰能理解他內心的煎熬和痛苦!他無法排解內心的哀愁,只能一個人以酒消愁,以淚洗面!
我回來後,丈夫仍然承受著多方的壓力,每天生活的戰戰兢兢、提心吊膽!今天派出所找,明天居委會問。為了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為了孩子不再失去媽媽,他只好背著我寫所謂的保證書,說違心話!內心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和屈辱,還要對這些人強裝笑顏!長期極度的擔心和緊張,使丈夫的血壓一直居高不下,二零一一年突發腦溢血,現癱瘓在床,使我和我的家庭雪上加霜!
我的父母在我被非法勞教的時候已經是七十多歲的人了,本應是被兒女照顧、享受天倫之樂的年齡。由於我被非法勞教,他們不但要承受女兒被迫害的痛苦,還要撫養外孫女!還要陪著天天要媽媽的外孫女流淚!這種精神上的打擊、身體上的勞累,終於擊垮了媽媽,她的身體越來越不好,幾次住院,二零零四年就離世了。媽媽離世後,我把爸爸接來我這裏,想讓老人好好享受一下晚年,以彌補因我被非法勞教給老人帶來的一連串的痛苦和創傷。但是沒有媽媽,爸爸顯得孤獨憂鬱。二零一零年,爸爸也離世了。
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史無前例、慘絕人寰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對信奉「真、善、忍」做好人的億萬民眾的迫害,使難以數計的幸福家庭被毀,無數法輪功學員被酷刑致傷、致殘,幾百萬人失去生命,甚至被活摘器官牟取暴利,製造了「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我本人及我的親人同樣承受了本不屬於我們的精神和身體上的痛苦和折磨。時至今日已經十六年了,迫害仍在繼續,我和我的家人也依然生活在迫害的恐怖和陰影中,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干擾,身心承受著巨大的壓力,使原本祥和幸福的家庭,日日提心吊膽,飽受精神折磨!
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控告江澤民,要求罪犯江澤民必須對公民承擔應有的法律制裁和進行賠償、道歉、消除影響。
控告人表示:所有曾經參與迫害她的人,原單位的負責人、河北省經貿廳的610人員、聯盟路派出所的所長、警察、濱湖小區居委會成員、看守所、勞教所的所長、大隊長、警察,還有不知道姓名的人,暫不追究這些人的刑事責任,是因為這些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在江澤民一手指揮下、在它的「連坐」迫害政策下造成的,他們為了自保、為了飯碗、為了利益,被脅迫著、昧著良心犯罪,他們既是犯罪嫌疑人,也同樣是受害者,罪魁禍首是江澤民。對迫害元凶江澤民的控告,其實也是在替這些犯罪嫌疑人洗清罪過,替他們鳴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