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紹斌於七月十三日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郵寄了《刑事控告狀》,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其刑事罪則,將其繩之以法。
以下是李紹斌敘述遭迫害事實。
我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底開始學煉法輪功,目的是為了提高道德,修煉做好人;修煉前已看過大法書和錄像,知道是修煉做好人的。煉功後身體更加健康了,道德在修煉中不斷的提升,工作中不會利用職務之便貪佔公私利益,從接待賓客,購買香煙名茶,辦公用品,基建維修買材料,到民工工資;哪怕是購買辦公用品,商家在發票上多開的金額,本人都會在發票上寫好情況說明,按實際支付金額報賬。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江澤民利用國家機器對法輪大法的修煉者進行殘酷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底,原單位保衛科李勇和八、九個警察來到我家中,掠走掛在客廳的我師父像和法輪常轉圖,沒有任何手續。一九九九年底,資陽城西派出所來了一男一女兩個便衣警察到我家,用欺騙的手段想要把我的戶口本和身份證拿到派出所「保管」,企圖限制我出行的自由,被我拒絕。
二零零零年一月初,我與三名法輪功學員共同寫了一封公開信,給當時主管資陽市政法工作的甘姓書記,大致意思是:給法輪大法平反,還我師父清白,保證我們合法的煉功環境,釋放被關押的所有法輪功學員。信由我和另一法輪功學員送去,因甘姓書記不在辦公室,我們就將信直接交給市委信訪辦;信是上午遞交的,下午國安大隊長董四宏(音)開著警車來到單位,一度拿著刑拘證找到我單位要抓人,後來我父母、親戚、朋友、同事二、三十人為我說話才未得逞。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我一家三口乘火車輾轉到北京,在天安門廣場煉功打出法輪常轉圖,很快武警衝過來飛腳踢中我小腹,搶奪走我手中的法輪常轉圖,被關到天安門廣場公安分局;後來這張「法輪圖」竟成了給我量刑的依據。我一家三口被劫持回資陽,我妻子王淑蓉被行政拘留十五天。我被非法關進了資陽市看守所,被強制做苦工。
我被單位停職,每月只發一百零五元的生活費,我妻子也停發下崗工資,改發一百零五元的生活費。並且每天還要上班,要求我妻子上班時間打掃井下工程處四層的辦公樓,我在固井隊打掃辦公樓並做輔助性的工作,每月扣除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養老金和水電氣外,我還倒欠單位的。
兩個月後,生活不下去了,我倆口花四百多元買了一台豆漿機,在井下工程處大院現磨豆漿賣,艱難的勉強維持一家三口的生活;我和妻子經常是把打豆漿的剩餘料──豆渣當主食,當飯吃。這東西很不受咽,連吃兩天就嚥不下去了,豆渣仍然是我家飯桌上的下飯菜,就這樣反覆著。
一九九八年單位重組後,我那時是行政辦公室的負責人,除行政辦公室外,還管著單位的財務和後勤。二零零零年羞辱性的工作安排,並不發工資與生活上巨大的反差,給肉體和精神上都帶來十分巨大的痛苦。這就是江澤民搞的「經濟上搞垮、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迫害政策。
從取保候審到判刑收監,這八個月的時間一直做著「輔助性」的工作,沒有給我任何的報酬,我被單位安排成第四次人口普查員,每天入戶登記工作要幹到晚上八、九點才回家,人口普查工作還沒結束,選鵝毛。
二零零零年六月的一天,資陽市政法委副書記對我軟硬兼施,用恢復工職、補發工資、獎金,並且不追究刑事責任為誘餌,讓我參加「轉化」演講團,「610」人員要我給他們提供情報,不然隨時可以把我收監。看我不願配合,就讓我回去好好考慮,之後市「610」人員經常到單位找我,或叫我去公安局談話,最後看我確實不配合他們做事,最終威脅我:不准把他們叫我做的事說出去,否則要給我取重(重判)。這種隔三差五的引誘恐嚇式談話,每次都給我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壓力和痛苦。
二零零零年十月初開庭,我當庭陳述了法輪功使修煉者人心向善,能健康人的身體,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法庭宣布休庭,全單位的各級領導都知道我說了真話,跟我講:你就說句假話,判個監外執行,保你的工職,你要說真話,「我要煉」三個字判你三年。這個事各級領導都是公開講的。最終我選擇了按「真善忍」說真話。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六日,我被非法判刑三年,收監,地方政法委「610」勒令單位開除了我的工職,在單位兢兢業業的工作了十七年,也沒給我任何的一分錢的補償。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我被劫持到位於四川省德陽市黃許鎮的德陽監獄,對外也稱「九五廠」。到德陽監獄二監區(入監隊)一個多月後,被轉到了生產車間六大隊(六監區),主要從事剝線:就是把不合格或廢舊的電纜,將裏面的銅絲與外面包裹的膠皮剝離分開。這個活是雙手用力拖拽脫皮,時間長了疲勞的手指會很僵硬,伸直都會很疼痛,特別是晚上睡著了,手指關節鑽心的會痛醒幾次,手指關節變粗、手指彎曲變形,靈活度下降,出獄後很長時間才恢復正常。
迫害一步步升級,開始獄警找談話,多數時間就走齊步、走正步、跑步,站軍姿,到晚上要熄燈了才讓休息;後來是侮辱性的,安排了一個曾經當過兵,後來又殺了人判死緩的間接性精神病犯人,來喊操。當時在六監區的法輪功學員有六人,其中有兩人是碩士研究生畢業,一名飛機維修工程師,一名本科,還有我和另一人沒上過大學。折磨一段時間後,六監區姓魯的教官找我談話,威脅說不「轉化」也要「轉化」,上面明確了任務,要動用一切手段最後包括監管力量。恐怖一直籠罩著,這些省部級的文明監獄,各文明監區開始非法使用刑具,監獄法明文規定,只有在被監管人使用暴力,對監管人或他人可能造成危害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就這樣獄警們公開的在監區門崗外用刑,使用的是一種實心的外裹膠皮並帶膠釘的棒子,打人的是六監區的獄警李衛東,強迫讓人雙手扶牆站立,李衛東雙手掄棒用盡全力抽打,每棒都在向下移,然後移到大腿的外側,越往後打的部位,是肌肉越少的部位,打到大腿側面時幾乎就是砸骨頭了,除我之外,其他人均被打倒在地。
酷刑演示:毒打 |
完全喪失理智,「動用監管力量」:獄警組織刑事犯人,至少動用七、八個犯人對一名法輪功學員進行群毆,都是在剛剛入睡,從床上拖起來暴打,剛要入睡又被拖起來暴打,邊打邊說「寫不寫」,陰森恐怖,四監區的蔣虹一晚上被暴打了六、七次之多。德陽監獄關押的大部份都是無期、死緩、十多年以上的重刑犯,且不說有多心狠手辣,獄警開出的誘惑條件是給記功減刑,監獄裏度日如年,減上一年,就是三百六十五天,所以犯人就足以為此而效力;而獄警「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能獲得上級一千元的獎勵,這個獎金數額是當時一個獄警二個月的工資。
身高一米八十當過武警的資陽的李文斌被打斷兩根肋骨;南江的潘甫被打聾一隻耳朵;廣安的蔣和平腿被打瘸,差不多一年才恢復;重慶長壽的陳永和被打成胸漏,半年多才恢復。幾乎所有的法輪功學員身體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創傷,而心理的創傷要更大。
二零零二年一月新年前,我在車間幹活,被叫到集合,回到監舍收拾行李,被再一次投入監隊(二監區)折磨,這一輪被再次集中到入監隊的法輪功學員有二十幾人,轉到這裏的目的是要逼迫他們放棄信仰。二十多人來到這裏不到兩天的時間,入監不久已被欺騙「轉化」的十一名法輪功學員,全部聲明「轉化」作廢;再加上從全省不斷的有法輪功學員被冤判送來的,始終都有四、五十人。
「獄中獄」:在有形的高牆電網中,再通過用人看人的辦法,限制在高牆電網下僅有的一點自由空間。不讓通信,不讓會見家人,法輪功學員之間不讓說話,不論吃飯喝水上廁所,都完全有包夾看著,包夾隨時向警察報告。
高強度體能摧殘:
走正步:一步一動,腿抬起來不准放下,幾分鐘才換下一個動作,抬不動了會被喊口令的犯人動手或語言羞辱,然後再罰做幾十個俯臥撐,撐到後面想站起來,剛撐起上半身來,胳膊一軟,人就會一下趴在地上,體力已耗盡了站都站不起來。
跑圈圈:專門針對法輪功學員,烈日下,圍著操場跑,跑累了,跑不動了,就由兩個犯人,一人在前面拽,一人在後面推,每跑一圈就再換兩個犯人,法輪功學員要一直跑不准停,就連年歲大些的法輪功學員也不放過。
入監隊裏的嚴管隊:這個階段幾乎關的全是法輪功學員,住的房間窗戶是用磚徹了的,只留了幾個小孔透點空氣,夏天屋裏悶熱、空氣混濁,蚊蟲叮咬,飯只給定量的一半,長期處於飢餓狀態,嚴重的營養不良。而每天還要高強度體能摧殘,夏天一個星期才讓洗一次澡,換洗一次衣服;烈日酷暑下,水泥地操場上,一隊隊的法輪功學員,一個個瘦的脫了形,皮包著骨頭,膚色黢黑,只看見兩個白眼仁,說話時能看見顯得特別白的牙齒,身上的白汗衫,早已被汗水浸的發黃,衣服破的大洞小眼像漁網,褲子角邊爛成條條,腳趾頭露在鞋外;當看到這群人時,心裏會問:他們是人嗎?當然,他們只是為做好人,而不向邪惡屈服的人。這個時期,監獄裏有違規送到嚴管隊來的年輕犯人,由於高強度的身體折磨,人人都會嘔吐,一到一個月馬上就叫所屬監區把人接走,因為人根本就受不了,年輕人尚且如此,而法輪功學員的被折磨是長時間和不間斷的,長達八九個月之久。
這個期間,監獄從各科室各監區抽調了骨幹,組成了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洗腦「轉化」班,獄警們二十四小時都在指定的區域,不准回家。白天獄警們就在有空調的房間裏睡覺養足了精神,到了晚上,也就是到了該睡覺的時間,獄警們開始「工作」,找白天在烈日下被折磨了一整天的法輪功學員單個談話,獄警輪番換人,對疲憊不堪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車輪戰」,通常是談到凌晨二、三點,時間長的要凌晨四點多鐘;折磨的讓人生不如死,然後摧毀其意志,達到「轉化」的目的。不「轉化」,獄警們是有家難回,「轉化」了,可獲高額的獎金,這個政策可以讓人完全喪失理智,把人變成鬼,獄警們使用的手段是集古今中外「邪惡之大全」所不及。
入監隊每週都要求寫思想認識,由於我拒絕了他們的要求,被獄警崔唯剛、張俊罰站軍姿,整天的在烈日下暴曬,皮膚都曬起了水泡,開始時星期天還讓休息,後來連一點點的休息都沒有了;被罰站軍姿已有二個多月,然後我絕食維權,只為爭取可憐的喘口氣的權利,絕食絕水,在烈日下暴曬三天後倒在了滾燙水泥地上。緩了一會後,由包夾扶回房間,沒有給我任何的人道救治,身體嚴重脫水,非常虛弱,走路都很吃力,就這樣還被獄警「車輪戰」。
二零零三年五月,我在車間植髮,出現胸悶,呼吸困難,走路無力,後來住進了監獄的衛生院觀察,嚴重時,身體出現痙攣,抽搐,大口的往外吐氣,沒有進氣,嘴唇、頭皮發麻,整個人十分難受。衛生院沒給出任何結論,在我的強烈要求下,監獄安排我去了指定的德陽第五醫院,給我診斷的是一個六十多歲的老醫生,在我出現病態的時候做了心電圖,還做了其它項目的檢查,我看到老醫生有些拿不準的樣子,拿出很厚的醫書在翻看,我問他診斷結果,他想了想說:你回去問警察,後來警察進了房間,讓我迴避,醫生和獄警商量了一會,最後告訴我得的是「甲亢心臟病」。回到衛生院後,衛生院的院長來和我談話,說要我出獄後,找個大醫院好好做個檢查。因為我身體沒有任何甲亢的特徵,在醫院檢查做肢體測試時也沒有任何的甲亢表現。所以我向監獄提出:要求保外就醫,他們就拖著不給辦,就一直被拖到出獄。
兩年半的牢獄折磨,就使我原本非常棒的身體,喪失了正常行走的能力,走路時兩隻腳是在地面蹭著走的,每蹭一步也就只能移動一個腳尖,五~六公分的距離;腳尖蹭腳尖,去一趟不到二十米遠的廁所小便,需要用近二十分鐘的時間。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八日結束了三年的牢獄迫害(釋放證明書2003德獄字第438號)。回家後,通過煉功,半個月我的身體基本恢復到正常。
三年中,超過一年多的時間被剝奪會見家人和通信的權力。
我父親在我回家四十天後去世,由於老人無法接受兒子被判刑的事實,焦慮、牽掛、擔憂和被歧視,始終折磨著他,在監獄裏唯一的一次見面,老人兩眼含淚,告訴我他在退休老人面前都抬不起頭來。當我回家時,老人已不認得自己的兒子。
二零一零年八、九月間,由於地方國保不斷跟蹤騷擾,並綁架了我店子請的營業員,為免遭迫害,不得已將經營的店子轉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九萬元。
二零一零年下半年被迫流離失所,至今已近五年的時間,只有老母一人在家,孤苦伶仃無人照顧。
二零一一年,有幾個自稱是我單位的人,把我兒子找去詢問我的下落,要他代我寫保證書,寫了保證,以後就不再來找你們了,都被我兒子拒絕。他從年幼就開始擔驚受怕,這心靈的創傷,十六年來,都不知是怎麼過來的。
二零一二年,資陽國保警察到德陽找我妻子姐姐,詢問我的下落,並威脅說:不准給我提供經濟幫助,如果知情不報,就是包庇罪。給妻姐和姐夫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