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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法浪子回頭 被迫害十餘年 向世華控告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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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重慶市向世華從一個只想自己苟活而不顧別人的人,變成一個事事能夠顧及別人感受的新的生命。通過修煉法輪功,他遇事總能找找自己,努力的切割著自己的陋習。而在中共十幾年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向世華一家人歷經一般人難以承受的磨難。現在向世華對發動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提出控告。

向世華在控告書中說:「尊敬的檢察官先生:這場迫害已整整持續了16年,16年來大法弟子飽受摧殘、折磨、歧視。多少家庭支離破碎,多少家庭失去親人,多少兒女失去慈愛的雙親,又有多少大法弟子被活體摘取器官謀利。這樁樁件件血淚斑斑的事實,難道還不能讓你清醒嗎!迫害首惡江澤民,不應該受到公訴嗎!」

修大法 浪子回頭

向世華說:「我是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弟子,以前的我確實是惡習滿身,大事不犯小事不斷,無論在家裏、單位裏總是爭強好勝,從不讓人,搞得自己身體糟透了,就拿胃來說:十二指腸潰瘍、胃黏膜脫垂、胃糜爛(胃鏡照出整個胃顯密密麻麻小點)常常痛得在床上打滾,別人吃藥講粒數,我吃藥講把數。本想動手術解決,但醫生告知無法手術,除非將整個胃切除。並且,我的腿腳經常疼痛,照光、照片、查血甚麼病都沒有就是痛,有時痛得走路都困難,在醫院做了近半年的推拿理療,治療時覺得稍有緩解,但事後依然痛。又四處托人幫我找民間醫生診斷,錢用了不少,甚麼作用都沒起。我只好破罐破摔,每天除了上班就和三個五個朋友喝酒打牌萬事不管,得過且過,打發著日子。

修煉大法後我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義,知道了病的根本來源,明曉了德與業的關係。我每天抓緊學法,努力的改變自己的陋習,工作主動認真負責,並樂意幫助同事,大家關係變得融洽和諧,也不再喝酒打牌,家裏的關係也變得和睦。每天除工作、家務外就是參加集體學法煉功,短時間內身體完全康復。大法的神奇在我身上得到印證和展現,也讓我身邊的同事、親朋折服於大法的超常。每天精力充沛,精神愉悅,活得充實。我母親看到我的變化,也脫離佛教成為一名大法弟子。

一家三口被非法關押

1999年「4.25事件」發生後,各種誹謗、謠傳也隨之而起,直到7月20日一場腥風血雨的正式登場,我們的平靜生活被徹底打破了,修煉環境遭到徹底破壞。當時我善意的認為:這一定是政府對我們不了解,應該把我們修煉的真實情況告知政府,因為做好人沒有錯!

我在單位上班時,被強行帶到長安一廠才成立不久的(610)辦公室,由大石壩派出所和「610」辦事人員對我進行談話、問詢、勸告加威脅要我放棄修煉大法。我把我修煉前後的真實情況如實的告知他們後,並明確相告:修煉大法是我此生唯一的選擇!因為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2000年6月底,妻(羅丕萍)和兒子(向東)到北京去反映我們的修煉情況,只為說一句「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希望政府能聽聽真相,停止迫害,孰知在信訪辦被公然綁架。事後押送回渝,被送進江北區看守所刑事拘留一個月。7月初我在單位正常上班,被長安公司(610)把我從工作崗位抓走,送到華鎣山洗腦班非法拘禁,時間長達兩個月。每天上、下午進行精神迫害,強灌一些污衊、誹謗之辭。晚上放風時也是多人跟著,完全失去人身自由。這期間市兵器工業局專事迫害大法弟子的負責人等也打著關心的名義前來威逼、恐嚇。

2001年7月,我和妻兒一同到巴南區大江廠講真相(發放真相傳單),我和兒子一同被大江分局綁架,被綁架時略是凌晨2-3點鐘,他們對我簡短訊問後,就把我銬在辦公室地環上,不再管我。直到次日下午上班,才有幾個人再來訊問。那時我已無法說話,口乾舌燥,幾近一天一夜無吃無喝無眠,又被銬在地環上12小時之久!(重慶7月烈日炎炎,一天一夜沒有水喝,那種煎熬可想而知)。

中共酷刑示意圖:銬地環
中共酷刑示意圖:銬地環

一個女警倒了一杯水遞給我,旁邊一個男警惡狠狠的說:喝了水不老實回答問題,小心老子揍你。幾近折騰,反覆訊問,直到下班時間,他們沒有得到他們想要的任何東西,一頓臭罵,憤然狂叫,明天讓你好看。然後把我關在樓下一個專門關人的房間。

第二天上午九、十點鐘,來了兩個警員把我再次架到辦公室,摔在地上。一個警員告訴我,如果老實回答問題,桌上的飯菜就給我吃,否則休想(我已兩天未吃飯了)。這時從門外進來四、五個警察,其中一人告訴我他們是分局刑警隊的,內中有一個女警說北方話,手中拿著一塊一米長的楠竹尺子,問了幾個我不想回答的問題,這時她手中的尺子就在我身上亂飛,直到尺子打斷。旁邊一男警見狀,手腳齊上把我打倒在地,然後抓了根拇指粗的鐵棍在我身上一陣猛抽,直到打累。他們見我沒有服軟求饒,又衝上兩個男警,把我從地上拉起,拳頭、手肘、膝蓋在我腰、胸、背上一陣猛揍,直到再次把我打翻在地。他們甚麼都沒有得到,又再次把我關到樓下,晚上給了我一碗飯。

第二天下午,巴南分局一科長帶隊與大江分局和長安公司610,連同長安一廠610一道,給我戴上手銬再次到我家抄家。到家後,他們出示了一張搜查證,要我和我廠610人員簽字(事後我被關在看守所時才知道這是一張假的搜查證,因為他們又重新拿了一張正規的搜查證強逼我再次簽名)。因在我家未搜到他們想要的東西,在把我帶到長安一廠610辦公室辦理交接時,巴南區分局帶隊科長按捺不住失望情緒而破口大罵,甚至把怒火發洩到長安一廠610辦人員身上,說他們對法輪功不狠、不惡,並說對法輪功學員就是往死裏整都不會負任何法律責任,並把我家屬送來的洗漱用具,換洗衣服一併摔出辦公室。一頓臭罵發洩仍不解恨,再次沖到我面前,把我戴著手銬的雙手往桌上一摔,一隻手按住手銬使出全力往下狠壓,數秒後,我雙手麻木。當610辦人員倒杯水給我喝時,我已經無力接住紙杯,直到再次把我押回大江分局,才給我鬆了手銬,而雙手已經不聽使喚,手腕銬印直到半年後才逐漸消失。

被迫害致「肌無力綜合症」

在大江分局被關押三天二夜(已超過法定羈押時間),次日把我送到巴南區蓮石派出所。在派出所再次遭到審訊、逼供、威逼、恐嚇、罰蹲、罰跪等一系列非人折磨。當時我已經渾身是傷,手腳也不靈便並開始便血。他們或許是怕承擔責任亦或是人性並未泯滅,在關押兩天後,把我送到了巴南區看守所。

到看守所後,我一直便血,手腳也不靈便。當時,看守所正在趕折頭痛粉盒的任務。任務重,時間緊,每天早飯後就不停的折,腰無法坐直,長時間佝僂著,每天都要忙到次日2-3點鐘才能稍事休息,有時更是通宵達旦不得休息。就在這樣的勞役中和身體受到傷害沒有得到任何治療的情況下,一天早上我再也起不了床。必須行走(如上廁所、吃飯)時,也只能手扶床沿一步一挪或靠同監的人挽扶。看守所就他們的條件,採取了一些治療措施,然而毫無作用。事後,看守所領導和本監舍主管聯繫上當地最有權威的醫院,對我進行了全方位檢查。通過全套科技檢查,均為發現任何問題,然而我眼前的身體情況又是如此,最後由醫院權威專家經過診斷後只能得出「肌無力綜合症」的結論。

一家三口都被非法判刑

從我2001年7月被綁架,到2002年9月1日,過了近14個月,巴南區法院才通知我聘請律師準備開庭。

由於我和兒子向東同時被綁架,我妻羅丕萍事後也被抓到巴南看守所關押,家中暫無人居住,而我母親、姐姐、兄弟、妹妹均未收到開庭通知。2002年9月4日,在法庭上,我就有關法輪大法是教人做好人的事實,作了我親身經歷的闡述,並告知法庭:我所做的事只是為了叫人明白事實真相,還大法清白,而且我所做之事並未違犯任何現行法律、法規,並未構成犯罪。但法庭不予採納,強行判我三年零六個月刑期。由於我身體遭到嚴重摧殘,根本無法送監,改判為監外執行,刑期不變。

回家後,由於我生活無法自理,只能暫住在我弟弟家裏。期間大石壩派出所、街道、社區人員不斷前來騷擾,搞得我弟弟家平靜的生活秩序也被打亂,真有不堪其擾之苦。無奈之下,半月後我強迫我弟弟把我送回了家。這期間我母親、姐姐、妹妹和其他親屬也前來看過我,對我當時身體的慘狀暗自落淚(我被綁架時是140多斤,回家時只有80來斤),他們暗地裏都對我的身體能否康復而神傷。特別是我80多歲的母親和80多歲的岳母,背著人整日以淚洗面,擔心我更擔心孫兒(向東)和兒媳(羅丕萍),因為他們還被關押在裏面,那種心靈的創痛與折磨難以用語言描述。

回到自己家後,由於生活自理程度太差,平常的生活用品、柴、米、油、鹽全部是我兄弟買來送到我家。我母親因我無力自理生活,也同我一道到我家為我打理平時的衣食住行。一個80多歲自己動作都不太靈活的老人,還要為我這個50多歲的壯年操勞,讓我無比傷感。

2002年9月30日,我兒子向東因幾近癱瘓,送監拒收被改判四年監外執行,由他么爸從看守所背回家中。從此,家裏就只有兩個被迫害得幾近癱瘓的人和一個白髮蒼蒼的老母親相依度日。

這期間,我原單位(長安一廠121車間)辦事員打了個電話通知我:我已被長安公司除名。沒有任何書面通知,也未告知我應該辦理的手續和相關事宜,如應該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我自己繳納的房屋公積金(每月從工資中扣除)等都沒有任何交代,至今我也未得到。而此時我們經濟的固定來源只有我母親的低保180多元。偶爾得到親朋的稍許幫助或找親朋借貸,就這樣艱難的維繫著生命。

這時,又得到我妻羅丕萍被冤判十年徒刑的通知。

母親、岳母在被迫害中相繼離世

我們知道要想解除身體的傷痛,生活的拮据,人事的煩惱,唯有大法!所以回到家那日起,我就堅持學法、煉功。開始時人站不穩,直往下墜,我就堅持著。隨著時間的推移,身體快速的恢復著,這使家人、鄰居、親朋以及原單位同事,無不驚嘆大法的神奇。

而這期間騷擾總是不斷,隔三差五就有派出所、社區的電話來查詢而且不分時間,有時清晨,有時半夜,並時不時被派出所叫到社區去接受甚麼思想教育和彙報。每星期要到派出所報到,並由街道綜治辦主任、社區民警、社區主任等五人組成了一個專門針對我的幫教小組。每次出門購物身後總有人跟著,而我提出低保,他們不同意,說我沒有轉化,除非我寫不再煉功的保證書

一天早晨,一陣急促的敲門聲把我驚醒,開門一看是社區民警和派出所610辦主任,甚麼都沒有說,直接衝進我家到處查看,並對他們認為可疑的地方進行翻找(未出示任何證件),最後甚麼都沒有找到,就把我強行帶到樓下警車裏拉回派出所。到派出所後,社區民警告知要把我重新收監,先治安拘留。可後來,他們見我行走還比較困難,經他們商量後,就叫協警把我帶到夜間值班室,強行將我兩隻手在兩張紙上按了兩個掌印,隨後將我放回了家。

在不斷的騷擾折騰下,我母親因得法時間晚,自己識字不多,這幾年我們又不斷的受到迫害,她的精神壓力已到極限。我每次到社區或到派出所,她總是憂心忡忡,家裏每來一個電話,她總流露出擔心的眼神,生恐又是派出所或社區的干擾。就這樣擔心受怕的熬著日子,道理上她能夠明白,她也知道她兒子沒有錯,可母子連心呀!身體狀況一日不如一日,最終離開了人世。母親去世時,我看到她安詳的面容,我知道她已有了個好的歸宿,我才稍減心裏太多的內疚。

母親去世不久,岳母也隨後去世,我想說的是兩個母親的去世,我妻羅丕萍都未被允許回家見最後一面。

再被非法勞教

2007年2月9日晚,社區主任、社區民警前來敲門,我開門後問甚麼事?答說:馬上就要過年了,關於我失業保證金和低保如何辦理前來相告,並要求我開門,他們要進屋面談(對於他們的話我根本就不相信,但因我未作虧心事),所以就坦坦蕩蕩的給他們開了門。當我一打開鐵門,就從樓梯拐角處湧上五、六個男警把我直接推進屋拿出一張搜查證就開始翻箱倒櫃四處查找,連窗外、防盜網、樓梯間、冰箱、洗衣機、廁所都不放過。事後將我團團圍住,強行綁架到派出所。經過簡單問詢,不由我多說,當晚就將我送到江北區看守所。

在看守所,又是折頭痛粉盒,任務繁重幾乎通宵達旦,原料供不上時就是訓話或背監規,總之不讓你休息。一個月後未經法院審理,就將我判了一年零三個月勞教,隨後將我送到重慶轉運站。

在轉運站,每個新到人員,都被帶進廁所脫個精光,進行所謂檢查。而此時每個人所攜帶的衣物等由另一撥人在大廳打開隨意翻找,其中東西被佔也只有隱忍不敢出聲。隨後的日子就是每天強化訓練,坐、站、走、行等等。還有就是疊被子,要疊得四稜四現,反覆摺疊,如達不到要求少不了一陣打罵,還必須重疊。每天早晚唱紅歌,這哪裏是唱歌就是乾吼,聲音稍弱又是暴打。每晚學習就是交代自己的罪行,法輪功修煉者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更沒有罪,所以遭到打罵那是隨時伴行。在所有關押大法弟子的地方,大法弟子是最受凌辱的一群人,因為有江澤民給他們撐腰,下面的警察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指使那些本不了解法輪功的人行惡,讓他們更添了一樁罪行(同樣是江澤民的又一樁罪)。

在看守所時,就聽在押人員常說:勞改是個名,勞教打死人!

一星期後被轉運人員到齊,經再次搜身檢查攜帶物品後,每兩人共銬一副手銬,押進警車,直達西山坪勞教所七大隊一中隊(集訓隊)。

一到勞教所剛往裏走就聽過道兩邊大聲呼喊:快跑、快跑。隨著傳來劈啪聲,只見竹片、木棍在人頭上、身上不停飛舞,院壩內也傳來呼喝打人的聲音。大家在院壩內排好隊,被喝令全身脫光,只留下內褲,在原地不停的跳。然後將自己攜帶衣物等全部打開,攤在地上任由他們翻找(其實做這些事的也是一些有關係或被信任的勞教人員,而警察在一旁冷眼看著任由罪惡發生),然後由當值領導訓話,分組到各監室。

一進監室門就是一頓拳腳,然後強推到牆邊,面牆倒叩成九十度甚至更低。時間稍長想直一下腰,便招來一陣拳腳。

每早五點起床跑步、洗漱、早飯,然後接著軍訓;午飯後稍事休息又接著軍訓;晚飯後別人休息,我們又到牆邊倒叩。每晚要叩到十二點甚至更晚才能休息。

在集訓隊期間我的門牙幾乎被全部打掉,雙耳近月幾乎聽不清說話,雙腳紅腫幾近不能行走。而每次訓練我還必須在旁慢慢走動,絕不允許休息,時間一長腳實在無法走動,勞教所才把我帶到北碚醫院進行檢查(所有檢查費用全是叫我寫信叫我弟弟拿錢來付的)。

回家後有被迫流離失所

在2008年5月我終於回到了家,由於被開除了公職,我們生活艱難,兒子收入有時不夠,需借錢度日。我只好外出打工,一年後妻子刑滿回到了家。

2011年7月,我早上出去上班,不久就接到妻子電話,她在家被江北區國保、大石壩街道綜治辦夥同社區人員圍困,樓道鐵門已被強行撬開,衝進家裏抓人。我妻子將防盜門反鎖,他們用各種方法未能打開,然後就在樓頂、過道、樓下守著,揚言堅守半年也要抓人,隨後把家裏的電停了,並將我與妻子的畫像讓參加綁架人員識別,至此我有家不能回,只好在外流離失所。

十數日後,妻趁雨夜才走出家門,而她幾百元錢的退休金被停發,我當時又沒了工作,被逼無奈,我只好去當苦力,幫商家搬運貨物。一年半後我們回到家中。

2013年3月我已到法定退休年齡,我去街道辦理退休,街道不辦理,我又到區裏,區裏仍然不辦理,我又找到市裏,市裏告知因我修煉法輪功曾被判刑,以前所有工齡全部作廢。只按繳納社保時間計算,而我還差六年,必須補足社保基金後才能辦理。我於1969年參加工作,2001年被除名,有30幾年的工齡,我真搞不懂我這幾十年到底在為誰工作,這近乎強盜般的說辭讓我深感無奈,我連吃飯都困難,又哪來錢交這筆冤枉錢,所以至今我連一分錢的退休金都未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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