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被非法拘留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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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我今年八十七歲,一九九五年從工廠退休。由於工作車間環境惡劣,屬於有毒、有害工種,又因工作努力向上,勞心勞力,身體染上多種難治的病症,痛苦的生不如死,多方治療無效。一九九七年,我喜得大法,經過一段時間的煉功,身體上所有疾病不翼而飛。我無病一身輕了,心情非常舒暢,才真正感到活在人間的幸福。知道了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道理,要做更好的人,同化真、善、忍宇宙特性,返本歸真,是人生的真正的目地。

下面我把兩次被非法拘留的經歷寫出來,與同修交流。

第一次是在二零一五年,因為「訴江」,當地公安局下文,把我拘留七天,但拘留不執行。後面寫道:如不服,可在六十日內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覆議,或在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我把行政覆議書交到市政府法制辦第四天時,他們電話告訴我,讓把覆議申請給取消,說他們不好辦,叫我到法院控告。我寫好行政訴訟狀,法院立案科很為難的給立了案。後通知我定為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開庭。當時我花了一萬二千元請了北京律師。

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我和律師到法院辦了有關手續。下午,我兒子到家說:你怎麼也不能出庭。我沒理他。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兒子去了賓館找律師,律師說:我是你們拿錢請的,不出庭辯護能行嗎?!可是我兒子在臨開庭前造假,說因我腿部受傷無法出庭,就這樣法院非法取消開庭。

我很惱火,我兒子卻說:法院接受你的案子是錯誤的,怎麼能叫公安局長坐在被告席上?人家也沒叫你進拘留所,再說我還在他們管轄區內上班,我以後怎麼辦?我心裏很難過,但又無可奈何……

第二次被拘留是在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七日,社區書記帶兩名警察到我家,說要到屋內看看,我沒同意。我把事先準備好的給公檢法人員的勸善信每人一封,叫他們了解真相。

可到第三天,派出所指導員帶十多個警察要進屋內搜查。當時,他們未帶搜查證,我不開門。他們派人到公安局開來檢查證,要檢查住處。理由說污衊法輪功是某教。我說公安部兩次公布的十四種邪教都沒有法輪功,你們這是違法犯罪。我堅持不給開大門。他們便從鄰居房內樓梯爬到樓頂,強行推開我家樓梯門,從樓頂到二樓再到一樓所有的房間全部翻了一遍,抄走很多東西。搜查時,我要求指導員出示工作證,他不理會,抄走物品未經當面點清,也未留任何字據。整個過程全是違法行為。

第二天,我到公安局找領導反映了派出所的違法行為。九月二十三日,派出所給送來了兩份收繳清單和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我和老伴都被拘留十五天。老伴今年八十六歲,行政拘留都不執行。同時也寫出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六十日內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覆議,或在六個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可我寫了行政覆議書,三次去了市政府,覆議科都不接收。我又寫行政訴訟狀兩次到法院,立案大廳他們也拒絕接收。說誰處罰你你去找誰,我們不問這事。我三次去了公安局信訪辦,局領導都不願見我,還說我們的觀點不同,談不了。他們都不講理,老百姓有甚麼辦法。

後來,我寫了舉報信,揭露曝光他們違法違紀行為,並給當地政府、公檢法、人大、紀檢委剛寄出十封。派出所、辦事處就找到我兒子一同來我家和我說:你那舉報信不要再寄了,把東西都交出來,他們給解決。我知道他們怕曝光,為了情面,我答應舉報信暫時不寄了。我要求派出所歸還我的私人物品,他們遲遲拖著不給,但所長怕我告他,說話很客氣,我也不再為難他了。

到了二零二三年,師父的新經文《為甚麼會有人類》公開發表後一段時間,我地區又有幾位同修被警察綁架構陷、非法判刑。有些公檢法人員還很邪惡,不明真相在犯罪,為了救他們,我寫了申訴書,寫出我為甚麼堅持修煉法輪功。煉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無一害是事實,證實大法的美好及江澤民邪惡流氓集團違憲違法的犯罪事實,揭露邪惡謊言。寄給省、市及市直三區、公檢法、政府、人大、紀檢委等有關領導寄去六、七十封,其中當地派出所二十封,叫他們不要再犯罪,告訴他們善惡有報的天理,為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

當我開始寄信的時候,我還是有點害怕的,怕有人找麻煩,可是直到現在已經幾個月了,沒有人找我。只有當地公安局、信訪辦寄來告知書,說你的那些事應該向法院提出。我知道法院也無用……

通過這件事情,我認為正法反迫害走到現在,大量的邪惡被清除,邪惡到了末日了。但是我們有些同修怕心還很重,怕坐牢、怕警察,不敢反迫害,不敢面對面講真相,更不敢面對警察講真相,不敢制止警察違法犯罪行為,擺不正與警察的關係,實際上我們的責任是要救他們的,不能把他們當作敵人,是大法弟子向他們講清真相,明白真相才能使他們得救。

由於我修大法受益,信師信法,師父為我淨化了身體,使我與同齡人比較顯得年輕十幾歲。我今年八十七歲了,身體很健康。所以我經常用這個身體證實大法的美好,講真相救人,有時還在公交車上面對很多人講,揭露共產黨的邪惡。放下生死,不怕坐牢,到哪裏都可以面對面講真相救人。

二零一二年我因做事走極端,被異地公安關進看守所112天。剛到看守所,我就寫控告狀告當地公安局長。交給看守所獄警,後來他又把告狀交給我說,給所長看了,說你告我們局長誰敢給你發。當我被取保回到家中後,我寫申訴書,把公安局長、國保大隊長和兩個看守所人員違法行為寫出,發送到當地政法委及公檢法領導曝光他們。二零一四年開庭,廳長不讓我辯護。第三天我寫好辯護詞送給廳長,並當面指出他的違法行為,但開庭後,法院來給我判決書,這是就不了了之。直到二零一七年九月底,法院執行科把我連騙帶綁架到監獄,到了監獄我才看到我被判刑兩年半。我立即寫了控告書,控告法院的犯罪行為,交給監區領導給我發出。

總之,我去到哪裏都講真相,揭露邪惡、震懾邪惡。到哪裏都要對別人好,與人為善,做事只考慮別人、不傷害別人,所以我的環境比較寬鬆,在兩個看守所都允許我煉功。但到了監獄,監獄明文規定:不許煉功,也不允許法輪功學員隨便說話,否則就懲罰。為此,我寫信給省人大,講明監獄的規定違憲違法。他們雖然不給寄,但他們能看到他們自己在違法,他也害怕我控告他們。就使我們同修的環境更寬鬆,因此我坐了兩年半的牢,我基本沒受到酷刑迫害,由於我對大法的堅定,在監獄及看守所無人叫我轉化,當時在家中警察經常來我家騷擾或抄家,都沒有人叫我轉化。由於我們經常幫助別人,為集體做好事,居委會經常誇我們是好人。在迫害初期多次阻止派出所、辦事處到我家騷擾。

今後一定要學好法向內找,看到別人的不足找自己,互相提高,共同精進,完成自己的使命,功成圓滿,隨師父回到天國世界。

如有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責任編輯: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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