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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錦州於靜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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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錦州市法輪功學員於靜(女、56歲)、王英華(女、71歲)、王景忠(男、64歲)、代秀華(女、60歲)歷經三次非法庭審,律師為他們作的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但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仍然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決:於靜、王景忠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八千元;王英華(女)三年六個月、罰金七千元;代秀華一年、罰金二千元。目前已知,於靜已經提出上訴。

於靜、王英華、王景忠、代秀華四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錦州市公安警察採用特務流氓手段監控跟蹤、綁架,遭非法關押、構陷。凌海市法院分別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十一月八日、十二月八日三次非法庭審這四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一案。三位無罪辯護律師和兩位家屬辯護人為當事人作了充份的無罪辯護,當事人也自辯無罪,但凌海市法院枉顧事實和法律,仍做了枉法判決。

過程中,凌海市法院法官、審判長黃豔春無視律師的正當要求、一直拒絕解除四位法輪功學員手腳所戴戒具,甚至報復律師;聽命於「上級」指令,限制參加旁聽人數;所定開庭時間一延再延、最長延後一小時十分鐘,其視法律為兒戲、草菅人命的行為昭然若揭。

做好人 屢遭迫害

本案當事人,四位法輪功學員於靜、王英華、王景忠、代秀華,自修煉法輪大法後,友好鄰里,身心受益,給國家節省了大量醫藥費。但由於江澤民(已死)與中共邪黨沆瀣一氣,相互利用迫害法輪功,這些年他們也屢遭迫害。其中:

於靜,女,現年56歲,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當時她雖然才28歲,可身體很不好,有風濕關節炎、胃潰瘍、腎炎、神經性頭痛、面部痤瘡、腰椎間盤膨出等疾病。她修煉法輪功不長時間,身體病痛全部消失,無病一身輕。最重要的是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和原則做一個好人,做事為別人著想,是親友中公認的好人。她善待丈夫、公婆。侍奉父母,體恤兄嫂。出車禍、不訛人。慷慨解囊、助人危難。於靜樂善好施,樂於助人都習以為常了,得到她幫助的人太多了,就連這次她被抓,在看守所裏也一樣,把家人給送去的衣物等都給人了,誰困難她都幫,連看守所裏的管教人員都誇她心眼好。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於靜等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信仰,被錦州市公安局及相關部門綁架,後於靜被錦州市古塔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王景忠,男,現年64歲。開始接觸大法時,就覺得這真、善、忍太好了,從而嚴格要求自己。在屯中,他是個大好人,誰求辦事都行。一次親戚求他修房子,不小心從房上掉下來了,當時腳摔的不能走路,他沒有絲毫怨言,在家呆了一個多月,好了,沒有向這個親戚要一分錢。還有一次他在自家大棚用機器翻地,不小心,機器出了毛病,把他腿肚子的肉給絞的很嚴重,他堅信師父,堅信大法,很快就好了。村裏人都覺得不可思議,也看到了大法的超常。

王景忠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因散發真相資料被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非法勞動教養一年。在馬三家勞教所一所三大隊,他曾經因為拒寫「三書」而遭到惡警的「抻刑」折磨(抻刑是用手銬把人的手和腳,銬在兩張床上,然後四個惡警用力向四個方向抻)。

王英華,女,現年71歲。自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尤其她逐漸由強勢的性格轉變為理解別人,遇事願意多付出。她曾在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二日,因郵寄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內蒙古自治區大興安嶺得爾布爾公安局非法行政警告處罰。

代秀華,女,現年60歲,在修煉法輪功之前,患有心臟病、腦神經痛、婦科疾病等。自從修煉法輪功後,她的身心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多年的頑疾不翼而飛,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時時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孝敬老人,夫妻從此和睦了。

但是,由於這次的迫害,他們被非法羈押在看守所、身心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和痛苦。而且家人也失去了歡樂,在骨肉分離、牽腸掛肚中苦苦煎熬著。目前於靜已被確診腹內有172×100mm的腫瘤,醫生建議亟待手術治療,而相關部門互相推諉,急於把人推給下一個部門;王景忠現在血壓很高,高壓200多,精神有些恍惚;王英華到看守所後也出現頭暈症狀……

而像這四位法輪功學員的遭遇在中國大陸還在普遍上演著,如何截窒邪惡行徑,恢復法律的公平和正義的功用,還蒼生以清明,需要你、我、他的覺醒和互相救助,那麼這一天才會越來越近!

更多信息詳見明慧網《遭律師強烈質疑 遼寧凌海市檢察官罵人、法院休庭》《錦州四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庭審 律師依法駁斥指控》《錦州市於靜等四人被誣陷 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審》等。

主要參與迫害的人員信息:
凌海市法院:
地址:遼寧省凌海市商業路41號,郵編:121200
院長張鳳武,辦0416-8152001
審判長(刑庭庭長):黃豔春 18941603418,辦0416─8152003
法官助理 鐵言,辦0416─8152019
陪審員 王楠、杜衝
書記員 李朋儒,辦0416─8152080
凌海市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凌海市商業路56號 郵編:121200
承辦檢察官:李峰13314160001、辦0416-8107161
助理檢察官 那廣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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