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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招遠市法輪功學員王華洋被枉判七年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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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近悉,山東省招遠市法輪功學員王華洋已被非法判刑七年,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山東濟南監獄非法關押。家屬打電話給獄方要求探視,被獄方拒絕,獄方告知家屬:王華洋態度不好,一個月以後看情況再決定。

王華洋因為信仰真、善、忍,被迫害流離失所長達十年之久,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被綁架構陷,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在招遠市看守所被非法庭審。庭審過程,參與的招遠市公檢法人員罔顧法律。

王華洋,男,六十歲,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被招遠市公安國保警察非法抄家,同時他的妻女被劫持,並遭受了強制拘留、關洗腦班迫害。王華洋被迫隻身離家出走,過著居無定所的日子。家中的妻女長年的處在被迫害中,遭受著被秘密監視、監聽,被問詢,一年中要經歷多次當地公安、610、政法委人員的上門騷擾,被強制侵犯著人身自由和生存的權利!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王華洋在棲霞市蛇窩坡鎮下河村西山養殖場遭人惡意舉報,被招遠和棲霞公安的聯合綁架,並被秘密劫持關押在多地。從被綁架到八月十八日期間被非法囚禁在萊山監視居住,八月十九日被非法刑拘,囚禁於棲霞看守所,九月二十三日被非法批捕,囚禁在招遠看守所。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安國保將捏造的嫁禍材料遞交到招遠檢察院。

招遠檢察院相繼執法犯法,玩弄法律,聽受唆使,行誣告陷害,僅用了短短五天時間,承接嫁禍材料的黃陽光就扣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誣告王華洋,向法院對王華洋非法提起公訴。

招遠法院罔顧事實和法律,在二零二三年初由楊一梅負責的立案廳非法對王華洋立案,然後交給專門負責誣判陷害法輪功學員的審判長邵阿霞審理,邵阿霞曾經在二零一六年五月對王華洋的女兒誣判三年,如今對於王華洋,邵阿霞並沒有秉公處理退回誣告卷宗,反倒繼續聽從上級傳達的錯誤指令違法作案。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邵阿霞罕見地在招遠看守所對王華洋進行開庭。北京律師出庭為王華洋作出無罪辯護。律師的辯護詞理由充足,法律條款明確,以充份的事實和詳實的法律,有理有據地作出精彩的無罪辯護。作為法官邵阿霞無言以對。公訴人黃陽光支支吾吾,詞不達意,用所謂兩高的「司法解釋」來搪塞。其中「兩高」各自下發的內部通知中,出現「法輪功是×教」的字樣,但「內部通知」既不是「法律解釋」,也不是「行政法規」,更不是「國家法律」,根本不能作為法律依據被使用。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通知中關於「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表明,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 種,而這14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

在律師作出的證據不足,安插的罪名是錯誤適用法律,王華洋的信仰合法、無罪的辯護下,主審法官和公訴人仍一意孤行,不予採納,受政法委610防範辦的一手指使,罔顧事實和法律,對王華洋進行誣判,在不通知家人的情況下秘密冤判王華洋七年,並於十二月二十日劫持到濟南男子監獄迫害。

修大法 脫胎換骨

王華洋,一九九九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在這之前他習得《易經》,對八卦算命,看風水、地形之類的很通透,也很愛好,周圍的人遇見了難解的事,都會求助他尋求化解的辦法,都認為他看的很準。但是王華洋從看了大法書籍《轉法輪》之後,他從中明白了更高深的法理,知道了李洪志大師講的是能修煉到高層次的大法大道,而《周易》算命,只不過是道家闡述的三界之內的理,對五行的運用,屬小道修煉。從此之後他斷然放棄了他喜愛的《周易》,杜絕了對算命、看風水的運用,而一心修煉大法。

修煉大法後,王華洋受益匪淺。整個人與修煉前判若兩人。以前,他患膽囊炎,久治不癒,發作時,疼的死去活來;學法修煉後,他的膽囊炎很快康復,身體變健康,從此再沒去過醫院看病,沒吃過一粒藥。修煉前,他的性情急躁,遊手好閒,抽煙、喝酒、賭博、懶惰,和妻子矛盾紛爭不斷;修煉了大法後,王華洋逐漸的改掉了所有惡習,不再抽煙喝酒賭博,變得性情謙和,寬容大度,勤快顧家,樂觀豁達,整個人脫胎換骨,親戚朋友、街坊鄰居們都有目共睹。

人生當中難免會遇見一些危難、險情。王華洋修煉了大法之後,遭遇過多次大難。經歷了從二十多米深的礦井上一頭栽下去,卻沒有危險;載著人出車禍掉溝裏後,安然無事;意外引火燒身,燒壞了腿、胳膊的大面積皮膚,卻最終不治而癒等等諸多神奇脫險的實例,這些無不是得益於大法,得到了大法師父的保護才得以脫險。

「真、善、忍」是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是普世價值中最具價值的一部份,是人類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一種最高尚、最偉大、最純正的信仰。王華洋由於實踐「真、善、忍」而提升了自己的人品道德,成為了一個有信仰、有道德追求的好人。

講真相 被迫流離失所十年

可就是這樣一個能為別人著想,希望把大法的真相能告訴給更多人,讓更多的人能得到大法的福澤,從中受益,而對自己卻無慾無求的人,卻慘遭中共江氏流氓集團的迫害,使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被強行拆散、破壞,讓家中妻子獨守空房,艱難度日。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招遠公安國保大隊和畢郭鎮派出所,五六輛警車載著很多人,在沒有出示搜查證、逮捕證情況下,非法闖入王華洋家中大肆搶劫,並當場裝腔作勢的承諾家中的錢不會動,但過後得知家中的三千元錢及借住家中八十多歲的老丈母包中的二千元錢都被他們趁人不備,順手牽羊一併竊走。過後追問,他們矢口否認、拒不承認。

隨後,惡警王玉成將王華洋妻子遲瑞美和女兒王龍娜以清點物品的名義劫持到鎮派出所,以「擾亂社會秩序」的名義非法拘留十五天。後來村委主任薛建姬領倆個惡人到處找王華洋,企圖綁架他,住宅周圍按上攝像頭,並且派惡人在村中蹲坑,逼迫王華洋有家不能回。

當地法輪功學員,向相關部門講明真相,聲援營救她們母女二人。四月五日,八名法輪功學員在市政府門外被綁架,隨後又綁架了十人。這些法輪功學員連同遲、王母女二人被劫持到嶺南金礦洗腦班進行轉化迫害。王龍娜之後因不斷遭受邪惡的騷擾、監視及非法傳訊,被迫離家出走,有家難歸,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被招遠市610綁架到煙台看守所,被秘密判刑三年。

王華洋家中父母老人年事已高,因為中共當局對他不折不扣的追蹤,令父母老人們牽腸掛念,操心上火,身體狀況逐漸下滑。在二零一四年,他父親突患腦梗,造成了半身不遂,生活變得不能自理。二零一八年,他父親因見不到小兒子王華洋,失去兒子養老,抑鬱上火,導致思念成疾,又增添疾病,加重了病情,最終他的老父親在二零二二年末含冤離世。

十年來,不法人員為了綁架王華洋,當地的政法委610、公安、派出所反覆不斷地去他的家騷擾,每一年每到節日、敏感日就去干擾他妻子的艱難生活,一年多達好幾次,甚至,在二零一七年之後,多次到過他丈母娘家中騷擾,趁節假日或者晚上給人家敲門,這些惡劣行為給他的妻子增加了巨大的壓力和負擔,精神備受了折磨和刺激。為了達到監控他家,進行迫害的邪惡目的,這些人不擇手段的進行手機監聽、定位,非法的監聽王華洋家人、親戚朋友的手機電話,盜取隱私,造成使用過程中的手機有雜音、有時能聽到裏面有電話鈴響、聲音時大時小、電量消耗過快,時常無故的死機、信號差等異常情況發生;在二零一九年十月份,他們又趁他家人不在家,在他房後的電線桿上安裝了特製攝像頭和照明燈,直射他家門口,白天晚上的監視他家人的生活居住,給他的妻子造成了生活上的巨大苦難和精神壓力。這些行為嚴重地觸犯法律,嚴重地干擾他家人的日常生活,侵犯他家人的住宅權、生活隱私權、肖像權等人身自由權利。

十年來,他們全家人所遭受的迫害,即給他的父母、兄弟姐妹、妻兒老小、造成的身心和精神上的巨大苦難,都是中共當局及相關執法者無視法律、漠視人性、濫用職權、徇私枉法、違法犯罪的真實寫照。

中國《憲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要求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並且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就等於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

《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尊重人們的信仰,維護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結社自由,這是尊重憲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尊重憲法的具體體現!這也是在維護憲法的神聖和尊嚴!

因此,根據現行法律,一個人信甚麼或不信甚麼,是一個人的自由意志的體現,是天賦人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干涉。人們對法輪功的信仰,以及法輪功真相資料告訴人們的「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是啟發人心中的善念,是在找回中華民族的傳統信仰,「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也是在依法實踐《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合法權利,合情、合理、合法。

中共當局執迷不悟,繼續推行江氏流氓集團對法輪佛法的打壓政策,縱容惡勢當道,好人受害,犯下滔天罪行。如今天降瘟疫,肆虐華夏四年了,在懲人的同時也在給當政者和人們最後的警示和反省悔過的機會。有智慧的華夏兒女已經覺醒,認清了形勢,紛紛脫離惡黨魔抓的控制,選擇「三退」自救,祈求神佛的憐憫和護佑,作出了人生當中正確的選擇!真心希望人們能明真相、識正邪,棄惡從善,擁有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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