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錦輝今年49歲,泰安市泰山區上高街道辦事處寧家結莊村居民。她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講真相救人,曾多次被綁架、抄家、拘留、冤判。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發送真相台曆,被泰山區公安分局綁架,遭泰山區檢察院構陷,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被泰山區法院非法開庭,誣判五年兩個月,勒索罰金兩萬元。孫錦輝上訴後,被泰安市中級法院非法裁定「維持原判」。因身體情況,孫錦輝被監視居住。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多,泰安市公安局張清民(警號062225),泰山區公安局張訓釗(警號:063071),男輔警1276,還有一個女警闖入孫錦輝家中,把她強行綁架到市中醫二院做核酸。做完後又把她帶進南關派出所。孫錦輝因為給所裏的人講真相,被派出所不法人員強行反銬,幾個警察對她暴力擰拽、捏臉,往她嘴裏塞抹布。下午一點多,孫錦輝被張清民等四人綁架到新泰職工醫院查體,之後又把她帶到新泰市看守所門口,後來送回家。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點多,孫錦輝站在泰城溫泉路五馬新時代超市站牌前,突然被警號為fj1259的輔警從後面抱住,然後他打電話叫來兩輛警車。隨車而來的泰安市公安局張清民(警號:062225)、泰山區公安分局劉志新(066244)、610中隊長田琳(065266)等一幫人,把孫錦輝綁架到泰山區公安分局岱廟派出所。很顯然,這是一次有預謀的綁架。他們很囂張,過程中把孫錦輝右手食指都弄傷了。
下午一點多,張清民、劉志新、李曉斌,還有一個女便衣,強行把孫錦輝拉到泰安市中醫院體檢。張清民不讓孫錦輝講真相,打了她一個嘴巴,致使她嘴角流血。他們還拿抹布嚇唬說,再講就塞住她的嘴。三個大男人扯拉撕拽把她往醫院裏弄。在醫院大廳,孫錦輝體力不支倒在地上,他們像拖麻袋一樣拖拽她,把她整得直喘粗氣,以至窒息。孫錦輝譴責他們並給周圍的人講真相。期間他們又叫來四個警察合夥折騰孫錦輝。很多人目睹了這一過程。
體檢時,他們又想使用暴力,孫錦輝對他們說:你們都靠後一步站著,聽我說,別用暴力,這些醫護人員是無辜的,我會讓他們體檢的。如果你們強行體檢,我一點也不配合。孫錦輝先給那些醫護人員講真相,然後體檢。最後她對醫護說:今天檢查出來甚麼三長兩短,都是這些警察迫害造成的,你們都是見證人。
回到派出所,孫錦輝發現桌子上有一份文件寫著她的名字,罪名竟然是吸毒犯,還有甚麼現場見證人李曉斌(063031)、王猛二人的簽字。她一把拿過來撕掉了。他們把她強行關進候問室。
下午四點多,劉志新和張清民非法審問孫錦輝,她沒有配合,只是給他們講真相。他們從她車筐裏搜走一個護身符,三張真相單頁。孫錦輝問張清民:為甚麼要污衊我是吸毒犯?張清民強詞奪理說:哪裏污衊你了,你看這記錄問話哪裏有?
六點左右,田琳來了,拿著一摞紙告訴孫錦輝,說她已被拘留,要送去泰安市看守所。沒寫拘留多少天。田琳問孫錦輝簽不簽字?她說不簽。孫錦輝還看到了「傳喚書」,都是無端捏造的。李曉斌忙著在那些東西上簽字,孫錦輝隨手拿起一張撕了,正好是污衊她是吸毒犯的那張。他們又補了一張,孫錦輝以被污衊為吸毒犯的名義非法拘留。他們強行把孫錦輝拉上警車,送往市看守所。兩輛警車裏大概有十個人,張清民、劉志新、田琳等都一同去了。看那陣勢,頗有不把她送進去不罷休的邪勁兒。
在車上,孫錦輝問李曉斌和王猛:咱們無冤無仇的,你們為甚麼要污衊我是吸毒犯?他們不說話。她又問:誰是王猛?輔警1259、1264你倆誰是?他們都不敢承認。孫錦輝一路給他們講真相。到了看守所門口,男輔警1259、1264和一個女輔警1250對孫錦輝暴力採集指尖血,又強行拽下她的幾根頭髮。到了晚上八時許,看守所拒收。他們只好把孫錦輝拉回來,但不放她回家,反銬著她的雙手又去醫院抽血化驗。然後把她非法關了一夜,過程中她被強行搜身兩次。
三月一日上午九點半,不法警察又把孫錦輝拉去泰安市看守所,結果還是拒收。他們無奈,只好又把她拉回來。十一點,孫錦輝被泰山區公安分局「居家監視半年」,她沒有簽字,於十一點半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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