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錦輝今年四十八歲,家住泰安市泰山區上高街道辦事處寧家結莊村。她為了生活,在泰安市高新區龍泉步行街開了一家照相館,店名是「鑫城攝影」。
被枉判兩年兩個月 在家被「監視居住」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泰安市高新區公安分局龍泉派出所的幾個協警因為要辦社保卡,到孫錦輝的店裏照相。他們發現吧台上有一本真相台曆,其中一個人掏出手機拍照,並把台曆搶走。
二零一九年五月底,泰安市高新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王憲勝和高偉負責,將孫錦輝構陷到肥城市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七點,王憲勝等闖進孫錦輝家中,把她強行劫持到肥城市法院非法庭審。當時孫錦輝既沒有接到傳票,也沒有吃早飯,被他們強行帶上警車。
在法庭上,孫錦輝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最後,審判長問她:你還有甚麼要說的嗎?孫錦輝說:作為一個法輪功弟子,是修佛修道之人,知道人不止是一生一世,是不執於人世間的得失的,我不在乎你們對我怎麼宣判,可是對你來說,這一事很重要,你們現在所做的一切,就是在為你們自己選擇未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是永恆的天理。我不願看到你們沒了未來,希望你們能夠幸福平安,但也只有在法輪功問題上做出正確的選擇才能實現。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孫錦輝接到肥城市法院九月二十二日發出的非法判決書,她被誣判兩年兩個月,勒索罰金一萬元。孫錦輝不承認這無端的迫害,向泰安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安市中級法院非法裁定「維持原判」。
泰安市高新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王憲勝等人,多次劫持孫錦輝去醫院查體,企圖對她非法關押,終因身體原因看守所拒收,她被在家「監視居住」。
贈送新年真相台曆 再遭綁架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上午,孫錦輝在泰城南湖公園站牌處,向世人贈送新年真相台曆,被泰山區公安分局南關派出所人員綁架,關進禁閉室。中午十二點四十分,她被警察非法審問。警察讓她在審問筆錄上簽字時,被拒絕。然後,她被警察強制暴力採血。
下午一點多,孫錦輝被強行戴上手銬,拉到市附屬醫院做核酸,之後又被拉回派出所。警察硬把她拉進信息採集室,強制量身高體重、拍照。警號63071的警察下狠手,多次擰拽手銬,孫錦輝感覺手脖子都要被勒斷了。他們暴力執法,想逼迫她就範。孫錦輝一直不配合,並給警察講真相,最後採指紋,他們沒能得逞。
孫錦輝被非法拘留十五天、罰款一千元的處罰單。隨後,她又被關進禁閉室。
大約下午五點左右,孫錦輝又被帶到訊問室,一個穿便衣的警察,在孫錦輝的要求下,讓她看了他的身份:警察身份,名叫田琳。田琳是泰山區公安分局610中隊長,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小頭目。
孫錦輝說:國際網站上有你的名字啊,你可千萬別再迫害法輪功了,遇到我,是大法師父慈悲與你,讓我勸告你別再迫害法輪功,迫害法輪功要遭報應的,不懸崖勒馬,就危險。另兩個警察拒絕說出他們的身份。
此時,警察已經知道了孫錦輝被非法判刑兩年兩個月的事,還問她為啥沒服刑。孫錦輝拒絕回答,只講真相。
最後,警察打出幾張紙,顯示:從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開始,孫錦輝被泰山區公安分局非法「居家監視半年」,由南關派出所實施。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下午五點四十分,孫錦輝回到家中。
再被綁架和構陷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下午,泰安市泰山區公安分局六一零中隊長田琳及南關派出所等五、六個人,闖進孫錦輝的家,說她因年前,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在南湖站牌發真相台曆被綁架一事,被非法起訴到泰山區檢察院。
目前,孫錦輝仍被所謂「居家監視。
孫錦輝被中共迫害的更多細節,請見《山東泰安市孫錦輝當庭讀完無罪辯護詞》《山東泰安市孫錦輝被非法判刑兩年兩個月》。
相關人員信息:
田琳:泰山區公安分局610中隊長 18562338185
南關派出所:0538-8333213 0538-8333131
南關派出所戶籍科:0538-6266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