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錦輝,47歲,泰安市泰山區上高街道辦事處寧家結莊村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修心向善,傳播真相,三年多來,多次遭中共當局綁架迫害。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時許,泰安市高新區公安分局龍泉派出所的幾個協警因辦社保卡,到孫錦輝的「鑫城攝影」店裏照相,發現吧台上有一本真相台曆,其中一人掏出手機拍照,並把台曆搶走。下午兩點多,岱岳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長閆希勇帶著警號為065035、065027、065886的三個警察,到孫錦輝店裏非法搶走了一些真相護身符、真相資料和她經營用的四台打印機、照相機、兩部手機和一台電腦主機;然後強行帶她去醫院查體。在體檢不合格的情況下,他們勾結所醫,硬把她送進泰安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之後家人被勒索5000元,把她「取保候審」。
二零一九年四月份,構陷孫錦輝的案卷轉到了泰安市高新區治安大隊,由副大隊長王憲勝(警號:065327)和高偉負責;五月底,他們把構陷材料送至肥城市檢察院,欲對她加重迫害。同年六月十七日,孫錦輝被迫離家出走。
孫錦輝二零二一年初回家過年,二月九日(中國黃曆年臘月二十八)晚上八點多,王憲勝帶領十幾個人,把她反銬著雙手強行綁架,劫持到高新區龍泉派出所。在封閉室裏,他們強行把孫錦輝衣服上的扣子、拉鏈全部剪掉。因她抵制非法搜身,王憲勝抓住她被反銬的手,一下子把她甩到封閉室的木床上,她當時就被摔昏過去幾分鐘,鼻樑被磕破一塊皮。第二天,把她強行往新泰市看守所裏送。終因體檢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只好給了她一紙「因身體原因居家監視」的處罰書。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七點,王憲勝等闖進孫錦輝家中,把她強行劫持到肥城市法院非法庭審。當時孫錦輝既沒有接到傳票,也沒有吃早飯,被他們強行帶上警車。在法庭上,孫錦輝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最後,審判長問她:你還有甚麼要說的嗎?孫錦輝說:作為一個法輪功弟子,是修佛修道之人,知道人不止是一生一世,是不執於人世間的得失的,我不在乎你們對我怎麼宣判,可是對你來說,這一事很重要,你們現在所做的一切,就是在為你們自己選擇未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是永恆的天理。我不願看到你們沒了未來,希望你們能夠幸福平安,但也只有在法輪功問題上做出正確的選擇才能實現。
九月二十四日,孫錦輝接到肥城市法院九月二十二日發出的非法判決書,她被誣判兩年兩個月,勒索罰金一萬元。孫錦輝不承認這無端的迫害,已著手向泰安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關於孫錦輝遭受迫害的更多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山東泰安市孫錦輝當庭讀完無罪辯護詞》《流亡兩年多 山東泰安孫錦輝回家過年遭綁架》等。
迫害有關人員信息
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苗筍
泰安市高新區公安分局龍泉派出所
地址:泰安市高新區南天門大街777號
電話:0538-8937110、0538-8935761
龍泉派出所所長李雪鋒
龍泉派出所副所長史宏橋、趙保勝
泰安市高新區治安大隊 0538-8938731
泰安市高新區治安大隊大隊長朱玉虎
泰安市高新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王憲勝(警號065327) 15288900168
泰安市高新區治安大隊隊員高偉
泰安市高新區治安大隊隊員嚴明 13793809359
泰安市岱岳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長閆希勇:警號065255
肥城市檢察院檢察官鄭秀娟、陳秀榮
本次非法開庭審判長 肥城市法院第二審判庭葉淑盈 0538-3567173 0538-3567050
本次非法開庭陪審員 武霞
本次非法開庭書記員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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