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羅長雲女士因堅信真善忍做好人屢遭中共迫害,被非法拘留、判刑 、勞教累計已逾十七年多,又被枉判六年。
羅長雲是安康市漢濱區漢濱高中退休英語教師,中青年時期先後患有許多疑難雜症:腰椎間盤突出,頸椎軟組織鈣化,頭難以轉動,卵巢腫瘤(44X47),經常大塊流血;肛裂幾十年都不能吃一點辣椒,否則流血不止,胃病一直不好,不能吃冷、硬食物,久治不癒,鼻竇炎,咽炎,還有類風濕病,使她雙手已變形,關節腫大,全身肌肉、骨髓疼痛,早晨醒來,全身動不了,只得側身滾下床,一個部位一個部位的活動,叫晨僵;手不能見水、涼的和金屬類東西。疾病纏身,醫院根本看不好,痛苦不堪,生不如死。一九九七年經人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開始在白天鵝廣場(當時是很多人公開修煉,政府是支持的)。煉了幾天,冰冷的手就發熱,一個月手可以下水了,不久,全身的疾病都好了,非常神奇。煉法輪功以後的二十多年裏,從未吃過藥、上過醫院。修煉後心胸變得開闊,與人為善,凡事不佔便宜,寧肯自己吃虧,與同事、親友關係融洽,家庭關係和諧。可見修煉法輪功對其個人身心健康有利,對家庭和社會有利。
羅長雲為堅持對宇宙高德大法──法輪佛法的堅定信念,以真善忍為準則做人的理念規範自己;在迫害二十四年中,羅長雲曾三次被中共非法勞教,在陝西女子勞教所歷經酷刑折磨。二零零八年,羅長雲在廣州被綁架,被非法判刑五年,在陝西省女子監獄被野蠻灌藥、打毒針;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出獄時,她已經被迫害得神情恍惚,身心遭受了非常大的傷害,身體極度虛弱,視力模糊,手指變形了。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羅長雲又被漢濱區國保大隊鄧濤和趙思林乘機帶著警察和六一零人員以及羅長雲所在學校的邪黨書記等幾十人闖入了家中綁架、非法關押構陷,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第二次被漢濱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非法關押在陝西省女子監獄。這次她又被非法判刑六年、罰金30000元。
二零二二年五月,羅長雲因為非法判刑期間,養老金被扣,逐向安康市市長;市、區公安局局長;市、區政法委書記;人社局局長等相關部門郵寄信件陳述實情,好言相勸;告訴他們修煉合法,迫害有罪的真相信一事,相關部門收到信後不但沒解決問題,反而把那些信件送到國保構陷,而漢濱區公檢法顛倒黑白,濫用職權,把這些信件當迫害的手段,打擊良善。國保收集「證據」卻不依據事實了解所謂的「證據」內容。公安警察還曾以非法手段給當事人的住處斷水斷電;為迫害好人不遺餘力,長期非法跟蹤竊聽監控。
家屬向市公安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安康市公安局收到信後非但沒正面答覆,反而聯合區公安局,市、區國保、市、區政法委等,對僅僅與八歲兒子相依為命、需要老人陪伴的孤苦母子連續三天恐嚇威逼,不是「堵」在家裏,就被「請」到國保,嚴重影響母子正常生活,上班、上學,使其身心受無法想像傷害。
(案例二)七十多歲的曹萍女士被非法判刑八年、勒索罰金五萬;六十六歲的杜鳳英含冤離世。
七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曹萍,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在漢濱區境內下車遊玩觀景時,被跟蹤多時的嵐皋縣(市縣穿插)公安警察綁架。同時綁架的還有同車的法輪功學員六十六歲的杜鳳英女士、陳軍(杜鳳英女婿)。杜鳳英體檢血壓高被監視居住,期間市、區縣級國保、市、區縣級政法委,轄區判處所以及社區人員隔三差五的騷擾、高壓下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不幸離世。
曹萍被非法關押在漢濱區看守所,據悉在惡劣的環境下一隻眼睛已失明伴高血壓症狀,身體堪憂。
陳軍從一開始的嵐皋看守所轉到旬陽看守所,現在又被非法關押在嵐皋看守所,他妻子經受母親去世、丈夫被非法關押的雙重打擊,精神(曾被非法折磨精神失常)狀況令人擔憂,一個好好的家因為向世人勸善,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按「真善忍」做人,就這樣被以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給「和諧」。
警察竟然在曹萍家非法抄家時,把家裏儲備的四萬元現金非法掠走。
(案例三)一封勸善信,李守蘭在陝西安康市被綁架、監控。
七十歲的法輪功學員李守蘭女士,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在陝西省安康市被綁架逼供、非法關押十餘天回家,不久再次被非法抄家,直至現在仍在被跟蹤監視。
李守蘭被非法關押十天回家,被跟蹤監控網上被曝光後,不法人員又把她綁架到看守所再次關押五天,並威脅她:若再發網上就停發養老金,女兒飯碗不保,孫子將來考大學無望等。
他們把李守蘭綁架到公安局後,反覆輪番問信的來源,後來把她拉到鐵路醫院體檢,做核酸,抽血驗血,心電圖,查眼睛,全身檢查完後又拉到高新公安局,錄指紋,錄不上一遍又一遍的錄;第二天上午又開始審訊,翻來覆去追問信的來源,從哪坐的車,去了哪些地方,和誰一起,同路的人是誰,怎麼聯繫的,甚麼關係。李守蘭拒絕配合他們的迫害,被一警察用力推入四週封閉的玻璃房子,惡狠狠地說:在裏面待著去,甭想在這舒服!那間房子三週牆邊有一寬約三四十公分左右的長條簡易凳子,算是禁閉室吧。
下午又第二次野蠻檢查眼睛,用一個儀器開著強光對著眼球直射、眾人把李守蘭強摁著,一人掰上眼皮、一人掰下眼皮,一會又換一波反複檢查,查了一遍又一遍;後來又打電話讓熟悉技能的人來操作,口裏還罵罵咧咧的不配合就一直整下去,甚麼時候弄好了甚麼時候後再說;從兩點上班一直折騰到拘留所下午飯點,期間還換人修機器說也沒修好。
從那時到現在過去大半年了,李守蘭的眼睛還沒完全恢復。高新公安分局一徐姓警察和另一黑瘦的五十左右警察審訊時把她的腳、手固定在老虎凳上,換了幾批反覆逼問信的來源,最後把她非法送到漢濱區看守所;緊接著又去抄家,搶走每日必學的大法書籍《轉法輪》一本,哄騙女兒配合把手機拿去看一下就還回來,結果一去無回。
被非法關押十餘天,李守蘭回家,不久又換成臨近關廟派出所的,輪番折騰,逼問郵件是誰發的、誰寫的。這個重要嗎?關鍵是內容。作為市長、政法委書記、所有參與公安人員,你們的使命是維護正義、良善、懲惡的,而不是為非作歹的。一封信,一次次作為判定、打壓、誣陷、冤枉好人的罪證,以此聯合構陷非法抄家、關押、甚至判刑;如果真相良言,喚不醒你們的良知,與黑幫有何異議。自古百姓面對不公都有擊鼓鳴冤、攔轎喊冤之說,在當今法制健全的社會,一群善良的修煉人面對自己和同胞的不公,苦於向父母官們說說心裏話又沒地方可說,不得已以書信方式傾訴,也是對政府的信任,連這點基本的信任都被抹殺……執法者們你們的所作所為才是真正破壞國家法律實施者。
如果人們在受到冤屈時,連喊冤的行為都違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這樣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而是迫害善良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