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馬雲女士 |
馬雲,一九六四年十月生,戶籍所在地雞西市城子河區。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左右,當馬雲進入租住在雞西市雞冠區自家時,被違法闖入民宅、蹲守在馬雲家中的雞西市雞冠區向陽派出所張鐸等人綁架、並非法抄家。四月二十二日半夜他們將馬雲送到雞西市看守所關押。
在被關押期間,馬雲出現嚴重的心臟病,她被送到醫院。就這樣,他們也拒不放人,雞西市雞冠區公安分局非法將馬雲刑事拘留。五月二十九日,馬雲被雞西市雞冠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雞西市雞冠區檢察院將馬雲構陷到雞東縣檢察院。雞東縣檢察院以雞東檢刑訴[2023]65號起訴書將馬雲構陷到雞東縣法院。
十一月十四日上午,雞東縣法院對馬雲非法開庭。馬雲為自己辯護修煉法輪功無罪。律師有理有據地為馬雲無罪辯護。在整個辯護過程中,法官及公訴人都靜聽無力辯駁。
當雞東縣檢察院建議給馬雲量刑十年時,辯護律師當庭指出,你們也太狠了,殺一個人能判多少年?就是一個信仰竟判這麼多年。習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信仰,沒有社會危害性,要求法院宣告馬雲無罪。
庭審歷時兩個小時,11:30分結束。十一月二十日,法院下達了(2023)黑0321邢初75號刑事判決書,誣判馬雲八年,並勒索罰金二萬元。
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黑龍江省雞西市雞冠區公安分局向陽派出所
參與人:
張鐸(主要辦案人)、田蒙(主要辦案人)、劉健(主要辦案人)、李樂、周家旭、隋長宇、宮士淞、楊曉明、李庚辰、高鋅。
雞東縣檢察院公訴人:劉穎
雞東縣法院:
審判長:徐忠祺
審判員:常虹、李麗
法官助理:李默
書記員: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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