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具體惡行簡述:
走後門將法輪功學員王麗閣劫持入監獄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錦州市看守所時任副所長崔蕭(女)、戴微(女)等大約五名獄警,將錦州市第二中學教師、被非法判刑四年的王麗閣劫持至遼寧女子監獄。當時王麗閣全身長疥瘡,不符合入監標準,崔蕭靠通過熟人「走後門」,將王麗閣強行關入監獄。遼寧女子監獄進行體檢後,因王麗閣渾身長滿了疥瘡(被迫害所致)屬於傳染病而拒收。當天下午,崔蕭等獄警不甘心,又開車拉著王麗閣到瀋陽一三九醫院再次體檢,檢查結果仍是疥瘡。於是崔蕭等獄警找了在某瀋陽公安分局的熟人出面,強行讓遼寧女子監獄將王麗閣收監。
姜豔玲被看守所迫害致全身疥瘡,被強行送監
錦州市義縣城關鄉鐵西村法輪功學員姜豔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流離失所期間被義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義州鎮派出所的二十多名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姜豔玲的家人去錦州市看守所探視她,發現姜豔玲被迫害得手腳出現麻木狀態。八月三十日清早,七、八個家人再次去錦州市看守所探視姜豔玲,被看守所副所長崔蕭和獄警金波、吳豔無理拒絕。家人們說自己大老遠給姜豔玲帶藥來了。副所長崔蕭及獄警金波、吳豔說甚麼也不讓家人見。當時姜豔玲被迫害致血壓高達170、180,肺部有陰影,心臟也出現病症,但崔蕭就是不讓家人見面、送藥。姜豔玲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看守所的八個月中,所方兩次將姜豔玲送往遼寧女子監獄,都因她被迫害得病狀嚴重,體檢不合格而被遼寧女子監獄拒收。姜豔玲的家人要求保外就醫,被看守所拒絕。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錦州市看守所第三次將姜豔玲送監。遼寧省女子監獄將姜豔玲強行收監後繼續迫害,使姜豔玲出現了子宮肌瘤、心臟病、血管瘤、吐血、高燒不退等嚴重病狀,被送入監獄醫院,幾天後,監獄看姜豔玲要不行了,隨時都有死亡的危險,才讓姜豔玲家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三十日將她接回家中。姜豔玲身體剛恢復一些,同年十一月三日又被劫回遼寧省女子監獄。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她再次被保外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