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是開貨車的司機。他在修煉法輪功前,身體不好,看到父親修煉法輪功身體受益,一九九九年三月份,他也走進大法修煉。他用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改掉了壞脾氣和不良嗜好,再也不出去賭博了,對家人也知道疼愛和關心,遇事為別人著想,徹底轉變了「公子哥」的行為。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頭目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從此他家就沒有了安寧的日子,王林曾至少七次被綁架、非法關押。
再遭無辜綁架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王林去開車送貨,在工作單位附近「雙八乳業」的胡同裏,出來了十幾個便衣。他們中只一人手持一張「證件」,在王林面前晃了一下,然後,從副駕駛位置闖入王林的車內,強行給王林戴上手銬,到他家中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銀行卡、手機等,包括現金一萬零二、三百元。王林被非法審訊至第二天凌晨兩、三點鐘,他被劫持到錦州市看守所,辦案機關是錦州市高新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高新分局國保警察綁架王林的所謂「依據」是,在市內御瀾山莊小區的監控錄像中,看到了王林的車子以及和他穿著衣服相同的人。另外,在橋西地區也拍到了一張王林的照片,他們就誣陷王林到過此處張貼、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高新分局警察採用監控、跟蹤手段,綁架了王林。王林不予承認。
王林的工作是開車送貨的,人在哪、去哪兒都合法的、自由的。而國保警察拍到王林進入該小區的錄像,而無法提供王林所謂「正在發法輪功傳單」的錄像畫面,便肆意誣陷,如同認為只要進銀行的都是劫匪,只要有刀的都會殺人一樣。
按照中國的法律,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即使王林信仰法輪功,以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的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後,主動去維護自己的信仰自由、澄清被迫害的事實,都是合法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行為。然而,中共國保警察不顧事實與法律規定,綁架好人,無理構陷迫害合法公民的行為是完全違法的,涉嫌犯罪。
公檢法流水式陷害好人
自二零一七年之後,錦州市迫害法輪功的案件全被移送凌海市(錦州市代管的一個縣級市)檢察院、凌海市法院審查起訴和審理判刑。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王林被錦州市高新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構陷到凌海市檢察院,遭凌海市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王林的辯護律師向錦州市高新公安分局國保遞交了無罪釋放意見及取保候審申請,遭錦州市高新分局國保人員駁回。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錦州市看守所通知家屬,王林要見律師。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王林的親屬接到凌海市法院法官電話,告知要律師到法院去。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律師趕到凌海法院閱卷,了解案情。律師得知,五月八日,錦州市高新分局國保已將構陷案卷移交凌海市檢察院,就在當天,凌海檢察院直接就將案卷移交到了凌海市法院,根本沒停留,沒給王林律師和親友閱卷、會見、了解案情、進行辯護的任何機會。
檢察院的法律職能是審查、起訴,首先要對公安機關提交的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是否符合起訴條件,對於公安機關的指控要向當事人進行提問、核實案情,並允許此階段當事人律師及親友介入了解案情、進行辯護等法律權益。然而,凌海檢察院在接到案卷當天,就把案卷移交到審理階段的法院,這種行為不是主動放棄,而是針對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本身,凌海市檢察院、法院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流水式、甚至暗箱式作業。其結果剝奪了法定的審查以及王林的律師和親友閱卷、會見、了解案情、辯護的權利。
凌海市檢察院人員可能意識到自己的失職,在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在案卷已移走的情況下,又違法地到看守所對王林進行所謂的提審,「先斬後奏」,告知王林,案子已被送到法院了。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律師在凌海市法院閱卷時,凌海市法院法官黃豔春直接問律師:是不是和法輪功是一起的(同情法輪功)?律師回答,這樣的提問不符合法律原則。黃豔春才收回無理盤問。
律師被告知,將在六月五日對王林非法開庭。
七十五天內錦州、凌海公檢法完成構陷程序
錦州市高新公安分局國保警察構陷法輪功學員王林,所謂根據是在市內某小區的監控錄像中拍到了王林進入過該小區,據小區保安講小區內發現有法輪功傳單,高新分局通過監控跟蹤等手段在王林工作時間段將王林綁架,然後進行了抄家,劫走大量私人物品,並以此作為構陷證據。
錦州市高新分局先抓人,然後抄家、取證立案,違反辦案程序。公安抓人不著警服、十多名警察參與綁架,只有一人晃了一下證件。拘留當事人不給家屬拘留證,抄家不給「物品清單」等,移交案卷不通知律師,都已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構成程序違法。
而且所抄家物品只能證明王林是信仰法輪功的身份,並不能證明某小區出現的傳單是王林發放的這一事實。可見,高新分局對王林的刑事指控本身缺乏事實依據,是靠主觀臆想來填補案件本身要件的根本缺失的。
同時,信仰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即使王林真的在傳播法輪功真相,他享有、並維護自己的信仰自由,這本身也都是合乎法律,合法行為不受非法干擾與無理迫害。因此,本案不僅缺失基本的法律事實,而且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編出來的污衊、構陷材料。
從法官黃豔春對王林的律師的問話中,可見她對此案的判定依據不會是法律、事實,而是政治。
二零一七年之後,所有錦州市迫害法輪功的案件移送凌海市檢察院、凌海市法院,凌海市檢察院和法院人員不去理會國家法律的明文規定,以及當事人真實向善、對社會有益基本事實,他們最大限度的對法律進行濫用、對事實進行歪曲、最大限度地加快構陷法輪功學員,加速判刑速度、省略法定程序。在王林被構陷案中,凌海檢察院的辦案檢察官李峰當天接案,當天轉交法院,成為檢察官快速荒謬辦案的奇觀。
王林案從綁架到宣布開庭時間,三月二十二日至六月五日,僅兩個多月,七十五天的時間,中共的公檢法、政法委就準備以建議「四年的刑期」把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王林迫害進監獄裏去了。
公檢法作為專業執行法律的工作者,既不考慮分辨人性善惡、也不遵循法律辦事,只管依照中共、政法委的意志,超越一切普世規則地去陷害好人。這些公檢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雖然身在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穿著警察、檢察官、法官的制服,嚴格的說他們不是司職懲惡揚善的公安警察,不是依法監督、審查、審理案件,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廣大社會公民的合法權益得到公平正義保護的檢察官、法官。這些部門和人員身在其位,卻不謀、或不敢謀其政,主動或被動的將自己的法律權益、良知和人格尊嚴都交付給了中共的迫害政策。這些人真正的善良的本性、職業操守已被出賣、劫持,僅僅淪為邪黨意志──狂妄攻擊普世價值真、善、忍、打壓迫害真修向善的好人,製造人道災難、給社會、民眾造成精神恐懼的打手、幫兇,這實屬可悲。
願公檢法相關人員,包括政法委、六一零成員,通過此案的荒謬,看清中共的邪惡,中共就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國家權力和一切社會資源,在綁架全中國的人,利用謊言和暴力不斷突破人的道德底線,把人性都榨乾、掏空,變成失去獨立判斷和自由意志、僅為權勢、利益驅使的空殼。
先天賦予每個生命的本性都是善良,中共對真、善、忍的迫害就是引誘人背離先天善良的本性,逐步地去做各種壞事,然後被宇宙規律淘汰。
善惡有報是不變的天理,人間法律懲惡揚善、維護公平正義的基本原則,不會容忍中共一味地行惡下去,天災淘汰、人間法律追責時,你們可怎麼辦?
危險就在身邊,希望錦州市公安局、凌海檢察院、凌海法院、錦州市政法委的相關人員修正你們的錯失,無條件釋放王林。
涉嫌參與構陷的相關部門及人員:
錦州市公安局
地址:錦州市古塔區士英南街39-39
局長:張猛
錦州市政法委
地址:錦州市凌河區解放路五段2號 郵編:121000
書記:張大軍
錦州市高新分局
地址:錦州市太和區福州街9號 郵編:121013
辦案人:王 某 (國保大隊長)
王立君(國保副大隊長)
鄭警官(女)等
凌海市檢察院
地址:凌海市商業路56號 郵編:121200
辦案檢察官:李峰 電話:13314160001,辦0416-8107161
凌海市法院
地址:凌海市商業路41號
辦案法官:黃豔春 聯繫電話:18941603418
辦公電話:0416─8152003
(責任編輯:梁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