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區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王臣等六人,以及錦州市公安局凌河區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宴生斌和錦州市菊園派出所所長魏志偉、副所長趙若驄,共二十餘人,闖入孫麗娟家中非法抄家。當時二十餘人都未穿著警服,也未出示相關證件,在家屬強烈要求下,有人才拿出證件,晃了一下,並未叫家屬看清。
警察從孫麗娟家中搜走法輪大法書籍四十餘本、一部電腦、四部手機、現金三千七百元,並綁架了孫麗娟和她丈夫張寶國。其他警察仍繼續非法搜查。儘管家屬強烈要求,警察始終未給家屬看搜查物品清單。
張寶國被劫持到錦州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七天後,以「取保候審」的形式回家。孫麗娟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女子看守所。之後,焦作市國保大隊將構陷的案件轉交給錦州市凌河分局,以「刑法三百條」構陷孫麗娟。據悉,孫麗娟因在網上利用微信向民眾講法輪功真相,被河南省焦作市國保大隊監控到。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孫麗娟被凌海市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凌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郭寶廣、檢察官李藝聰等人對孫麗娟提起非法公訴,將孫麗娟的所謂「卷宗」交到了凌海市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凌海市法院在看守所對孫麗娟進行非法視頻庭審。北京律師張傳利和家屬辯護人──孫麗娟的兒子為孫麗娟做無罪辯護,指出公訴人違法,並指出所謂證據不充足,且與本案毫無關聯。公訴人無言以對。經過一小時的庭辯,公訴人對辯護人提出的質疑均未回答,法庭便草草收場。參與迫害的凌海市法院合議庭人員有:審判長許冰,陪審員閆偉、張紅英,書記員鐵言。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孫麗娟的家屬接到凌海市法院的判決書,對孫麗娟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之後,家屬上訴至錦州市中級法院。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錦州市中級法院無理駁回上訴,非法維持原判。參與迫害的錦州中級法院合議庭人員有:審判長倪凱,審判員賴志勇、李岩,法官助理張丹,書記員鳳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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